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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范背离的成因及其纠正

2017-05-10冯姬梁志菊

关键词:纠正背离成因

冯姬 梁志菊

摘要:社会规范背离是对规范接受过程的偏离或逆反,是品德建构过程中的异常现象, 是个体道德学习不良的表现。社会规范背离研究可以说是对规范接受过程研究之必要补充,是完整地揭示个体社会规范学习规律所必须的。本文在探讨社会规范背离行为的成因的基础上,阐述综合性的教育策略。

关键词:社会规范;背离;成因;纠正

社会规范的背离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会造成危害。就社会来说,每一个社会的繁荣发展都离不开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这是依靠社会成员对社会规范的遵从来实现的。社会规范的背离轻则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安,重则威胁他人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使稳定发展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对个人来说,社会规范的背离是一种反社会现象,表明个体对群体与社会的不适应性,必然会受到群体与社会的排斥,甚至被痛恨而抛弃,这使个体丧失生存发展的社会基础,必然会对个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的威胁。一项社会调查表明,罪犯患恶性病的概率高出常人的20多倍。当然依据社会规范背离的程度不同,危害的程度也会有差异。社会适应障碍主要是对个体自身造成心理伤害,品德不良则对他人与集体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而违法犯罪则是对社会构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一、社会规范背离的含义

社会规范的背离是对规范遵从现象的逆反,是指对社会规范的准则的偏离、违反、背叛等。由于社会规范本身具有历史性与可变性,社会规范的背离既可能是积极的,又可能是消极的。对陈腐的旧规范的背离是社会进步力量的标志,也是道德发展的动力,是值得积极倡导的。而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的合理规范的背离,则是对社会和个人都有害的,是要防止和纠正的。本文中所谈的社会规范背离特指对合理规范的背离,因而是消极的。

二、社会规范背离的原因

社会规范背离是个体社会学习中的异常行为,成因极为复杂,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受社会环境、家庭与学校教育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又与个体本身的思想基础与心理特点有关。因而是外在因素与内在条件交互作用的结果。

(一)社会规范背离的外部动因

社会规范背离的外部动因,来自于由家庭、社会与学校三方所构成的微社会环境中的消极的客观因素。

1. 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个体生活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家庭关系是以血缘为纽带、以经济为基础的亲情关系,这种命运与共、朝夕相处的亲密情感是影响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因此,家庭对个体道德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最早、最深远、最持久的。调查表明,目前关押在少管所的少年犯大部分家庭环境不好。要么父母离婚,孩子缺乏家庭温暖;要么父母本身就有犯罪行为;要么父母只顾赚钱,无暇对孩子进行教育。家庭的不良影响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发生。

第一种途径是家长的言行。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言行对孩子起着言传身教的作用。这种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取代的。然而,有些家长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言不逊,谈吐不雅,举止粗暴,不尊重长辈,小气自私,行为不端,都会成为孩子的模仿对象。

第二种途径是家庭的氛围。一个家庭的氛围无形中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的娱乐内容、文化生活对孩子的精神追求影响甚大。有些家长业余生活从不读书看报,沉湎于喝洒、赌博,搓麻将、打扑克,精神贫乏,低级趣味,甚至观看、传播黄色淫秽音像制品。孩子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生活,就会不爱学习,不守纪律,吃喝玩乐,增长恶习。

第三种途径是家长的教养态度与方式。家长的教养态度与方式直接决定亲子关系,对孩子的品德与个性影响很大。美国心理学家鲍德温(A.L.Baldwin)与日本学者诧摩武俊的研究都证明,父母良好的教养态度、亲子关系可以使儿童向积极、主动、友好、安宁的方向发展,而错误的教养态度则会导致儿童攻击性、反抗性的增强。最典型的教养模式有溺爱型、专制型、放纵型与民主型四种,前三种都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尤其要注意的是有些家庭采用一种开始溺爱、放纵,后来专制的教养方式,最容易使孩子背离社会规范,开始出现社会适应障碍,而后品德不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由于独生子女所带来的“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孩子被视为“小太阳”与“小皇帝”加以百般宠爱,无节制地满足不合理的愿望,放纵无理的要求,逐步养成了自我中心、自私任性、抗诱惑力差等不良个性。遇到一些小问题,也不正确对待,而是加以袒护。当出了大问题后,又往往以简单粗暴的严刑拷打来剥夺孩子的一切情感需要和自尊要求,使孩子引起心理上剧烈的矛盾冲突和逆反情绪,从而逃学失足或被犯罪团伙利用,造成更大的违规。

2. 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

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特殊的发展阶段往往有许多不完善的方面,对人的道德发展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少年儿童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的时期,容易受不良影响而产生社会规范的背离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受到社会上多元文化的影响,滋生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人际紧张、人情冷漠,缺乏同情心、责任感和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

第二,在物欲的驱使下社会风气不容乐观,行骗、行贿、敲诈、盗窃等案发率上升,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对儿童青少年品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第三,暴力、淫秽等黄色书刊与音像制品仍在污染文化市场,腐蚀人们的精神生活,毒害青少年的心灵。

第四,社会上的犯罪团伙或不正当群體,把眼光瞄准了学校教育中受歧视、被淘汰的学习差生,以及一些因家庭离异而缺少关爱的流浪儿,常常设法引诱他们就范,就一种潜在的危险。

3. 学校教育中的失误

学校是对儿童青少年实施系统道德教育的场所,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未能从根本上摆脱应试教育模式的困扰,学校德育难以落到实处,受效甚微,相对于开放社会的强大社会影响,显得软弱无力。

首先,学校未能真正将德育放在首位。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未能真正把学生健康人格的发展放在重要位置。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有轻微品德问题的学生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教育,尤其是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放松了思想品德的要求。所有这些都将有碍于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

其次,学校德育生态环境不良。由于片面重视考试分数,学生沉湎于作业考试,精神生活单调贫乏,师生关系与生生关系紧张,情感冷漠,心灵扭曲,缺乏对人的基本关爱与对生活应有的热情。

第三,德育的内容与方法陈旧,未能适应时代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道德观念也急需补充新的内涵,否则就难以为学生所认同。同时,传统的以灌输为主的道德说教,也难于为今天富有主见的孩子们所接受。缺乏情感体验与道德实践能力的旧德育模式,很难实现道德内化。因而,传统德育若不改革就不会有生机与活力,也难以对学生的道德成长发生切实影响。

(二)社会规范背离的内部动因

个体的微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通过个体内部的主观因素而起作用的。因而,在考察了外部动因的基础上,必须研究社会规范背离的内部动因。这种内部动因既有个体思想意识方面的问题,也有情感意志等个体心理特点方面的问题,概括起来体现为下列几方面:

1. 受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驱动,产生种种不合理的需求

首先,集中反映为三大错误的价值取向,即金钱万能的拜金主义、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封建帮会的哥们义气。其次,典型表现为三种错误的意识观念,即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娱乐观。

2. 受错误的道德观念与道德逻辑的支配

接受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利己主义道德观,认为人都是自私的,利欲熏心,私欲膨胀,对社会规范存在着意义障碍,一有机会就会产生损人利己的不良动机。

3. 道德意志薄弱,抗诱惑能力差,行为缺乏自律

道德行为是一种受内心舆论监督、道德意识控制的自觉行为。若一个人没有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遇到各种外部诱因时,就会经不住各种考验,而做出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尤其是从小因娇生惯养而形成不良行为习惯的人,对社会规范的接受存在著一定的行为障碍,又缺少艰苦环境的意志磨炼,往往容易出现违规行为。

4. 情绪不稳定,感情扭曲,丧失道德自尊感

儿童青少年正处于心理发展的半成熟与半独立时期,可塑性大,可变性也大。有些人由于特殊的神经类型与特殊经历造成异常心理,对社会规范的接受构成情绪情感障碍。如情绪喜怒无常,变化多端,难以自控,常因小事而大动干戈,借以发泄不良情绪;对人冷酷,缺乏同情、怜悯之心,容易产生憎恨他人或社会的变态心理倾向。

三、社会规范背离的纠正策略

对社会规范背离行为的纠正,需要综合治理,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学校教育中要坚持耐心细致,不怕反复,个别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尤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

(一)以充满信任的教育爱,消除疑惧心理与对抗情绪

首先,教师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不能歧视、打击,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可以教育好的,通过努力都可以成为人才。其次,给予特殊的关爱,经常了解这类学生的所需所想,建立师生间的合作、依赖关系,沟通内心世界。

(二)坚持心理疏导,消除心理障碍

社会规范的背离往往发端于与规范不一致的知情行的障碍。通过认知疗法和道德辩论,消除不正确的道德认知,提高道德判断能力;通过行为矫正,克服不良的动力定型,消除行为障碍;通过移情训练,解除内心的情感矛盾,渲泄不良情绪,消除情感障碍,形成积极的情绪体验。从而,为社会规范的接受扫清道路。

(三)在集体活动中激发道德自尊感

首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确立每一个违规学生的身上都有向善的方面发展的可能性,只要通过合理的方法将这种潜能开发出来,便可以通过自身的力量来战胜自我。其次,道德的主体力量的激活,首先来自于自尊心与道德自尊感的激发。因而,通过创设丰富的集体活动,让违规学生通过自身的道德行动,获得大家的尊重,确立在群体中的地位,培养道德自尊感,这是思想转变的关键。

(四)转变德育模式,实施知情行的整合训练

要从根本上提高学校德育的效果,必须转变传统的德育模式。第一,改变以灌输为主的道德认知模式,以事实为基础,采用开放式民主辩论活动,澄清模糊认识,消除错误观念,提高道德鉴别力与判断力。第二,以强化道德情感体验与增强道德实践能力为核心,构建情感教学模式与活动教学模式,以切实提高学生对社会规范的情感体验水平与自觉实践意识。

(五)加强道德意志训练,增强抗诱惑能力

许多学生违规是由于道德意志薄弱,不能抵制各种外部诱惑。道德意志训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有目的、有系统地开展。

例如:通过劳动教育,体验有付出才能有收获,学会艰苦奋斗,磨炼顽强意志;通过军训,学会用纪律约束自己;通过合理愿望教育,学会区分并克制自己的不合理愿望;通过妙用精神鼓励与延迟奖励,培养远大的理想以及为他人的快乐而克制自己的情操。

(六)学校、家庭、社会全方面配合

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家庭教育的配合,对违规学生进行综合矫治,为他们创造纠正社会规范背离行为的良好生态环境。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要实行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政策,采取一些特殊措施。

例如:建立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帮教组织,少年管教所与工读学校也是教育、改造品德不良和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的一种有效形式。

四、社会规范背离的矫治方法

依据当代心理治疗用于社会规范背离的矫治过程分析,大体有四种方法,即精神分析法、行为矫治法、人本治疗法与认知法。其中,行为治疗法与认知法最为常用,分别扼要阐述如下:

(一)行为矫治法与社会规范偏离行为纠正

人类的社会行为大多数是在操作性条件反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行为疗法坚持不良行为是后天习得的结果,必然可以通过训练来纠正的观点。确定社会规范的偏离行为为靶行为。运用行为主义的条件反射原理,通过改变外部条件来直接消除或纠正适应不良与异常行为,建立良好行为。如运用惩罚法和消退法减少不良行为;运用塑造法、渐隐法和链锁法,建立新行为,以及运用间歇强化法,来维持行为,或使行为降到一个低发水平;运用强化法建立良好行为。

实验证明,行为矫正技术,对纠正儿童在课堂学习中,破坏课堂纪律的行为,如擅自离座、多动、多说、扰乱别人,以及在人际交往中,因情绪困扰产生的不良行为,如易怒、恐惧、焦虑、攻击性行为等,非常有效。

(二)认知法与情绪障碍的消除

认知行为矫正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一个人的感情和行为大部分取决于本人对于周围世界的解释、想法和认知模式,即一个人的思想,决定了他的内心体验及行为反应。因而,认知行为矫正理论,不同于一般的行为疗法。它不重视不良行为的矫正,更重视研究与纠正不良的认知和思维方式,以及由不合理的信念所引起的情绪困扰。所谓不良认知,是指歪曲的不合理的消极的信念和思想,它们往往导致情绪障碍和不适应行为。

认知行为矫正理论,最主要的代表是艾里斯的理性情绪疗法和贝克的认知疗法。这些方法着重通过辨认和改变不良的或歪曲的认知观念,达到消除心理障碍的目的。社会规范背离行为的出现,是由于个体本身存在着与规范不相一致的义情障碍,即对规范本身的必要性缺乏认识,甚至有相抵触的认识、情感与信念。由于心理咨询非常注重个体的情感体验,因而在消除情感障碍,缓解心理冲突,渲泄不良情绪体验等方面,有明显的作用。这将有效地防止社会规范背离行为的产生。通过理性情绪疗法和认知疗法,可以有效地消除意义障碍与情感障碍,建立对社会规范必要性的认识,与相应的情感体验。实现对规范的认同与信奉。我国教育工作者倡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对规范认同及信奉来说,有重要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高兆明著.社会失范论.浙江:江苏人们出版社,2000年版

[2]冯忠良著.结构化与定向化教学心理学原理.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冯姬.理性——情绪疗法述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5年第8期

[4]冯姬.对“人本特教” 中德育创新的思考.《中国特殊教育》,200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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