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幸福哲学及其现当代启示
2017-05-10熊永旭
熊永旭
摘 要:庄子认为“以人灭天”是不幸的根源,人的幸福的获得只能是充分自由的发挥个人的自然本性。自然本性的自由发挥能够让人获得相对幸福,而绝对幸福的获得则需要达到人与宇宙的同一,实现对人与宇宙关系的更高的觉解。庄子的幸福哲学高度肯定人自然本性的价值和精神自由,具有非功利、反对“人为”、“贵真”的特点,在当代复杂的时代环境中,对个人获得在世的幸福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庄子;幸福观;自然本性
“幸福”是伦理学永恒的主题。如果说儒家期望人类通过对“善”的追求以达到人生的幸福,那么道家则期望通过人对“真”的认识来实现人类在世的幸福。如果说墨家企图通过功利性的“兼爱”主张来构建理想世界,谋求人的福祉,那么道家则通过对功利的超越建立乌托邦,同样也是谋求人的福祉。道家崇“道”、求真,尊重自然本性,反对“人为”,主张“无为而无不为”,这些主张在庄子那里形成了一种特别的幸福哲学。
庄子幸福哲学的根本在于“求真”,即,排除“外在世界”对“真我”的异化,使内在的“真我”不丢失“性命之情”。庄子的“求真”要求人与自然本性相合,在世的人要遵循人的自然本性而行动,不做任何“以人灭天”的事情。遵循自然本性是人求得幸福的途径,反之,违背自然之性、以人灭天就是产生不幸的根源。
一、以人灭天是不幸的根源
庄子发展老子的学说,构建了独特的生命哲学,认为个人顺从自然本性实现的是人的“真我”,是顺道而行;个人违背自然本性,强加给自然本性以外在的东西使之毁灭,就是背道而行,是“以人灭天”。以人灭天会造成事物本性的改变,也是不幸的根源。
什么是天?什么是人?《庄子·秋水》指出,“天在内,人在外,德在乎天。”又借北海若之口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1天是内在于事物的本性之中的,指的是人或物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从始到终都没有渗透进不属于事物天性的外在影响;人是人为,指经过人的影响后形成的状态,是外在强加的非事物本性的东西。“人为”在庄子那里并不是专指人的所为,而是泛指一切从外强加给事物、使事物天然本性被改变的存在。换而言之,“天”是与“道”相一致的,是事物的“真我”的体现;而“人为”则矫饰了事物的天性,违背“真”的原则,与“道”背道而驰。《秋水》篇记载,河伯问北海若:“然则何贵于道邪?”北海若回答说:“……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2不以人为毁灭自然本性是“反真”,“反真”就是“贵道”。反之,人为就是违背“真”、违背大道的事情,将会给事物的发展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
庄子认为外在环境并不是个体生命寻得幸福的充分条件,反而会阻碍幸福的获得。这与外在环境加之于事物本性上的影响有关系。外在环境往往事物发展的方向,甚至连事物的本性也改变了。《庄子》记载的“鲁侯养鸟”、“浑沌之死”都是以人灭天、毁灭事物自然本性而导致不幸的事例。鲁侯用人所喜的韶乐和太牢养海鸟,海鸟不敢饮食,三天就死了,这是“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3把人的好恶、本能强加给海鸟,背离了海鸟的自然本性、能力。
以人灭天的行为改变事物本来的“性”,使事物偏离了原本秉承自“道”的“性”,因而也失去了“真”,这是导致人(以及生命存在)不幸的根源。事物要保持属己的自然本性,就不能经过任何外在的“人为”,只有从事物内部出发,顺应自然之性,才能保存万物、延续事物,求得万物各自的幸福。
二、各适其性,获得相对幸福
人们所崇尚的思想觀念、物质利益无不使人背离本性,陷入痛苦,而改变外在环境的努力不仅不能消除这种痛苦,改变外在环境的欲望反而使人心不自然。既然幸福从外求已然不可能,庄子将寻求幸福的路径转向了事物的内在本性。万物皆秉道而生,因为“道”的存在而有“性”,自由发挥、发展物自身的能力、本性就是“反真”,就是“贵道”。事物只要“反真”、“贵道”,“各适其性”,也就能获得幸福。
万物就其自然本性、能力与道的关系而言没有真正的不一样,就万物的自然本性、能力单独作比较而言,却各有区别。但是,万物只要自然而然地实现自身的自然本性、能力,都能够获得各自的幸福。鹏飞九万里、蜩与学鸠“枪榆枋而止”,虽然它们展现出来的自然能力、禀赋不一样,但是就它们能够自由展现自己的自然能力、禀赋这一点来说,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同样自由而充分地发挥了自身的能力,其幸福是一样的。
所以庄子说:“故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跂;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4合、枝、长、短都是事物的自然状态,与“道”相符,与“真”相合。如果非要把长的切短、短的续长,反而会违背“道”,丢失“真”,背离自然。所以说凫胫不能因为短而把它接长,鹤胫不能因为长就把它切断。按照庄子的理解,事物的本性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不能以此一事物的标准来衡量另一事物,并按前者的标准来改变后一事物,让它们“各适其性”,在自身的自然本性、能力之内自由发挥就是最好的。庄子承认事物应当“各适其性”,但也指出由之而来的幸福是相对的、有限的幸福,因为这样的幸福还是“有所待”(有所凭靠)的。
三、觉解道,求得绝对幸福
获得相对幸福的生命存在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他们能够正确对待自然本性、自由展现自然能力,但是对事物自然本性却没有真正的认知。存在一种不仅能够自由发挥自然本性,也理解万物自然本性,知晓万物的本原、法则、变化、发展的存在。由于觉解自身的自然本性和宇宙的“道”,所以其行动无不遵循“道”,展示“真我”,进而其幸福也不依靠外物来实现。这样的存拥有绝对幸福,庄子称他们为至人、神人、圣人。冯友兰先生说:“他(至人、神人、圣人)绝对幸福,因为他超越了事物的普通区别。他也超越了自己与世界的区别,‘我与‘非我的区别。所以他无己。他与道合一。道无为而无不为。道无为,所以无功,圣人与道合一,所以也无功。”5获得相对幸福的生命存在与获得绝对幸福的至人、神人、圣人的区别在于对“道”的觉解上,前者顺从自然本性,遵从道,但是没有理解道,没有对宇宙本原和万物生灭变化规律的觉悟、了解;至人、神人、圣人不仅遵从道,行动上与道相合,而且对“道”也有所理解,清楚万物的自然本性。
四、庄子幸福哲学的特点及现代启示
庄子幸福哲学关怀生命的生存状态,重视万物行为与自然本性的契合,更重视生命存在对“道”的觉解。庄子的幸福哲学批判了“人为”对人的本性的扭曲,幸福的含义不在于受制于人为,而在于顺应自然本性,具有“无为”、反“人为”的特点;认为生命的幸福不在于求得名和利,具有非功利性;最高的绝对幸福在于觉解、顺应宇宙之道,实现了从相对幸福向绝对幸福的超越,具有“贵真”、“超越”的特点。因之,庄子的幸福哲学也将给现代人带来特别的启示。
首先,庄子的幸福哲学具有非功利性。包括追逐个人利益、名誉和物质享受在内的所有功利行为在庄子看来都不是使人获得幸福的条件,寻求幸福不是让自身的本性、能力去追求功利。这种幸福观与幸福的实现在于欲望的满足的幸福观具有本质的区别。后一种幸福观本身有着内在的矛盾,有时欲望的满足并不伴随着幸福感的产生。此外,人的欲望并不单一,而是随着人的发展而变化,持后一种幸福观意味着幸福只是欲望被满足后的伴生物,这样也将幸福的地位降低了。因此,在容易滋生拜金主义思想、产生功利欲望的今天,要正确认识功利、欲望的地位,不应当让功利欲望宰制人心,不应让功利欲望降低了幸福的质量。
其次,庄子的幸福哲学具有“无为”、反对“人为”的特点。“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无论做什么都不违背事物的本性。与“无为”相对的是“有为”、“人为”。儒家所提倡的君子“立德立功立言”行为,在庄子看来就是“有为”,就是对人性的矫饰。庄子认为无为是通往幸福的必由之路。在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社会活动繁忙的今天,我们要防止自身行为违背自然本性,也要防止外在事物对自身施加扭曲人性的影响。
最后,庄子的幸福哲学具有“贵真”、超越的特点。根据庄子的看法,幸福并不在于个人在实践中创造了多少物质的、精神的财富,也不在于个人的主观欲望的满足或者外在世界对个人的肯定与回报,换言之,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都无法为个人提供幸福的基础。相反,这些都是“人为”的表现,是以人灭天。顺从自然本性、实现人与宇宙的同一才是幸福的源泉。顺从自然本性就是合于自然之道,就是“贵真”,觉解人与宇宙的同一关系,实现觉得幸福就是“超越”。在当今各种思想观念碰撞激烈的几天,鉴别各种幸福观的本质,认识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对指导人生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要获得幸福,也要明白为什么幸福,最终实现对人生的超越,觉解人与世界的关系。
注释:
1.孙通海译.秋水[A].庄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142.(以下引用《庄子》原文皆出自此版本,不另注)
2.庄子·秋水[A]:142.
3.庄子·至乐[A]:152.
4.庄子·骈拇[A]:66.
5.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09.
参考文献:
[1]庄子著,孙通海译.庄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2]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孙亦平.从幸福观的角度解读庄子的生命哲学[J].南京社會科学.2012(6).
[4]祁志祥.“自适其适”、“至乐无乐”——庄子美学新探[J].广东社会科学.2011(3).
[5]邵汉明.庄子人学二题[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