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视角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分析
2017-05-10杨理华
杨理华
摘要: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却一直存在“融资难”的瓶颈,商业银行在面对中小企业信贷申请时,由于自身原因会带来一系列风险,形成两难局面,加大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对信贷活动进行探讨,通过对均衡结果的分析,就商业银行应该如何控制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并加强~r,A-管理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博弈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8.054
1.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增长,增加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已成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的中小型企业占全国总数的99%以上,创造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60%,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50%左右,提供超过80%的城市就业机会。随着中小企业的增长,对资金的需求也在增加,需要大量的银行贷款。然而,中国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大量的资金用于角逐货币市场以及部分优质客户,使中小企业大量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严重制约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增长。国家也意识到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因此在“五个第十二年计划”明确表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例,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实施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的社会负担,因此,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矛盾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从动态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了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信用关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条件和约束条件,探索出一种有效的、适合于银行信用风险控制的管理激励机制,促进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逐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信贷融资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博弈论研究的问题多种多样,由于博弈问题结构的不同,所采用的博弈模型也往往不同。其中博弈过程和博弈的信息结构是博弈结构的重要方面。博弈过程的差异对博弈的结果和博弈分析有着重大的影响,通常根据博弈过程的不同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动态博弈。静态博弈可以看成是博弈方同时选择策略的博弈。动态博弈是指各博弈方的选择和行动有先后次序。博弈讲究知己知彼,这就意味着博弈信息是影响博弈方选择和博弈结果的重要因素,其中各博弈方得益信息尤为重要,通常将各博弈方都完全了解所有得益的博弈称为完全信息博弈,反之为不完全信息博弈。本文结合实际情况,选用不合作条件下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在信贷活动中,拥有信息的企业如何将信息传递给缺乏信息的银行,或者反过来缺少信息的银行如何从拥有信息的企业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以弥补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不足,从而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及有效性,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对于该问题常用的博弈模型就是信号博弈。信号博弈是一类具有信息传递机制的动态博弈,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往往会对博弈方都会有一定的影响。拥有信息方有时保守信息有利,有时却希望将真实信息展现给他人。缺乏信息方希望尽可能获得多的信息,但信息的真伪大多数情况下却很难判断。
在银企信贷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现象,首先银行通常对所要贷款企业的真实信息认识不够,不能识别企业的好坏,因此很容易出现逆向選择,坏企业赶走好企业,信贷市场会出现完全失灵和低效率的情况。好企业必须想方设法将自身优良信息传递给银行,仅仅声称自己优良无用,因为坏企业也会这么做,甚至坏企业为获得贷款而会给出更高的贷款利率。银行应该如何去筛选出好企业进行贷款呢?下面我们给出一个简单的信号模型。
我们首先给出以下假设。假定申请贷款的企业存在不同信用的水平c,其信用水平主要受到自身的资产规模、经营水平、资本结构、现金流量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影响,便于模型的简化处理,假设企业信用水平大小C由资产规模s决定。每一资产水平上的信用平均水平为公共知识作为银行判别企业资信水平的先验概率。信用等级C作为企业信号传输,其价值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好”的企业,因为在信用评估要求的贷款申请阶段对银行的信用,企业不需要付出太多的粉饰成本提高信用水平,而对于“坏”企业而言,为了获取贷款,假设其通过粉饰支出,虚报信用水平。假定企业传递的信号概率为p(C高/好)=a,p(c低/好)=1-a。p(C高/坏)=b,p(C低/坏)=1-b。结合贝叶斯准则,银行通过企业行动信号修正对企业类型的判别概率。根据贝叶斯公式,银行可以得到企业类型的后验概率分别为:
P(好/C高)=ap/[ap+b(1-p)]
P(坏/c高)-b(1-p)/[ap+b(1-p)]
P(好/C低)=(1-a)p/[(1-a)p+(1-b)(1-p)]
P(好/C低)=(1-b)(1-p)/[(1-a)p+(1-b)(1-p)]
在信号模型中,最后的均衡可能是混同均衡或分离均衡。混同均衡意味着不同好坏的企业选择相同的信用水平,从而得到相同的贷款。银行对企业类型判别的后验概率等于先验概率,即a=b=0.5。企业在申请贷款时的传递信号对银行信息甄别不起作用。因此混同均衡并不是一个合理的均衡。
而在分离均衡中,银行正确识别企业的类型。即好企业选择好的传递信号c高,坏企业粉饰激励不存在,选择信号C低,也就是p(好/c高)=1,p(坏/C低)=1。好企业选择提供高信用水平,坏企业由于提供虚假信用需要很高的成本,相对选择较低的信用水平。从而银行可以根据企业传递的信息选择贷款与不贷款,高利率与低利率。
在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审核批准后,这些企业将成为银行的客户。其中不排除有部分信用较差的企业,那些企业通过粉饰提供虚构信息的手段获得贷款,银行为了保证贷出资金和回报的安全性,应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来进一步的督导企业,主要表现在实时监督客户资产负债,经营管理水平、利润水平及现金流量状况,加大惩罚力度或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减少不良贷款减值损失,从而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
假定贷款金额为I,贷款利率为i,贷款企业履约与否主要取却于企业投资项目成功率p,项目总投资为R(R包含I),项目成功收益率为r,银行的监管成本为E,如果出现违约,银行会给予企业惩罚并从企业那得到相应赔偿F。我们可以得到则银行的期望收益为Ip(1+r)+(F-I)(1-p)-E。企业的期望收益为[R(1+r)-I(1+i)]p-F(1-p)。从模型看出行采取监管力度越大,惩罚可行性更强、企业的履约率也相应的将会更高,选择如期还款,此时违约率为0,随着违约率的降低,银行为减少监管成本会逐渐降低监管。当部分企业在多次博弈中观察到银行的策略变化后开始选择违约骗贷以获取更高收益,整个过程违约比例上升,进一步银行迫于不良贷款压力不得不重新增加监管惩罚力度,最终实现均衡。
3.结论建议
银行应建立规范的贷款流程与完善监管激励机制。贷款前应尽可能地收集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信息库以及信用评分系统,科学地选择与大力支持发展潜力好的中小企业,同时应淘汰信誉差、发展前景不好的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资料实时维護与更新。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区别对待,给出相应的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要进行全程监督,促使企业合理使用各种资金,阻止中小企业的盲目投资,把好企业的资金使用关。同时实时监控企业的资产负债、现金流等经营管理现状,了解中小企业的还贷能力以及清算收益情况。对于一些不遵守合约的中小企业应加强债务追偿和法律诉讼工作,使得违约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加强与同业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将违约者及其失信行为公之于众,使其面对并承担各方面的惩罚。通过这样的法律强制措施约束中小企业的违约行为,降低信贷风险。
政府应大力推进和倡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降低信贷风险。开展全民诚信教育,培养全民诚信意识。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部实行信息联网共享,全面采集企业各方面信息,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培育社会信用中介机构。中国目前的社会信用机构相对比较小,比较小,效率低。政府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为商业银行信贷提供优良的信用环境。同时政府应不断完善法治环境,完善和健全《破产法》中关于预警和惩罚企业破产欺诈、蓄意转移资产、骗逃银行贷款的实施细则,加强《公司法》中对保障银行知情权的信息披露,严厉打击行贿,提高信贷行贿成本,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审计的独立性、降低中小企业信贷违约率,完善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宏观法制环境。
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是税收的主体,政府资助的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中小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增加了政府的税收收入,实现了双赢。政府预算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为保证机构资金和风险补偿,投资金融担保机构,表面上增加财政支出,但实际上通过有效运作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从而更快更好的发展壮大,获得更多的利润,进一步将带来稳定的收入增长。而对于一些商业担保机构、政府保护和促进他们的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积极性,应拿出一部分商业担保机构担保补贴。这也将极大地促进商业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