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业转型升级投融资政策分析
2017-05-10刘文秀
刘文秀
摘要:产业结构是国民经济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河北省作为经济大省,传统产业尤其是钢铁、煤炭等重工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济发展的同时造成了环境的急剧恶化及资源的过度消耗,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成为河北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从根本上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必须依靠政府引导,完善投融资政策,投融资政策的不断跟进与创新,将对河北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起到关键指导作用。
关键词:河北省;产业转型升级;投融资政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i.cnki.1672-3198.2016.18.005
1.新形势下投融资政策环境
1.1经济新常态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投融资政策导向
国际金融危机以后世界经济进入深刻的再平衡调整阶段,中国经济步入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和前期政策消化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国家投融资政策导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国务院多次发文明确金融机构与部门应着力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缩短企业的融资链条,简化企业获得应急贷款的程序,开发相应的理财产品直接与企业融资问题相对,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二是要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货币融资环境,确保信贷规模在资金总量上的适度增长。执行保控结合的信贷政策,着力调整资金结构,发挥好结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全方位解决企业资金与政府资金、银行信贷脱轨的问题,维持货币总量的平稳适度增长,为企业资金融通提供可靠地资金保障。
1.2新预算法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的变革
政府投融资是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政府职能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投融资作用日益突出,分税制改革之后,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划分问题,但省以下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并没有明确划分,地方政府人不敷出的状况日益突出。同时,《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发债进行了限制,封锁了政府投融资活动的重要渠道,不少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手段变相举债,形成了巨大的隐性债务危机。
2015年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实现了历史性的变革,国务院报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获得批准后,地方政府可以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集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从而为河北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而形成的隐性债务危机问题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1.3“一带一路”为河北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带来新机遇
从区位上看,河北省地处“一带”、“一路”与渤海湾相交叉的节点地区,“一带一路”的构建,不仅为河北省提供了对外投资合作的重大机遇,更是为河北省的外贸出口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都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的状况,对钢材、玻璃、水泥等基础原材料的需求量很大,河北省应当充分利用这一产业结构的互补性,鼓励企业走出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帮助其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缓解河北省产能的相对过剩问题。企业要积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将转型升级与“走出去”成功搭上经济带发展的快车。
2.河北省产业转型升级投融资政策保障
2.1加大金融支持产业升级政策力度
2.1.1政策性信贷资金
作为传统融资渠道,银行信贷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融资有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不利于需要转型升级的企业的发展,政府应该着力扩大银行信贷的融资规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保障产业升级重点项目后续融资,帮助地方性金融机构争取信贷额度。
一是要紧紧围绕支持和服务亟需转型升级的产业实体经济,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扩大信贷规模,保证资金投放总量,确保贷款增速合理增长。二是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存贷比。由省政府督促和引导各银行业机构逐一制定存贷比目标,帮助本地企业有效实现转型升级,支持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一些表外业务,满足省内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三是鼓励商业银行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股债结合的相关融资服务方式,积极拓展有关创新型企业的融资业务。四是建立月度督导、季度分析制度,由政府成立信贷计划跟踪部,每月督导各银行信贷投放计划落实情况,每季度联合河北省各支行召开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根据信贷计划额的完成情况实行奖惩措施。
2.1.2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是政府引导的一种产业导向性基金,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融合,是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在产业升级的過程中,政府应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
一是积极设立省级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由政府发起设立,在政府的引导下可以更加明确行业发展趋势,能够向社会传递行业发展动态,从而吸引社会资本及成熟的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到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为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提供经济与经验上的支持。二是设立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京津冀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成立服务于省内创新型产业或科技产业的专项投资基金,推动京津冀内产业协同发展。同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督促并激励科技企业加强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为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并应用于实际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三是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对新兴产业及科技产业的融资支持,完善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规范资本退出及流转机制,从而促进新兴产业或科技产业融资渠道的发展。
2.1.3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可以使市县政府腾挪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领域发展,为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资金保障。为无收益的公益性产业发展举借债务时,由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进行融资,用公共预算收入进行偿还;若公益性产业可以带来一定收益,则需由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进行融资,资金偿还从政府设立的基金或专项收入中扣除。
2.2增强投融资政策服务产业项目的能力
2.2.1深入推进河北省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为加快河北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合理利用,我省应顺应时代的潮流,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政府引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现代投融资机制,打造充满活力的产业升级融资平台,建立金融资源长期注入机制,实现平台内项目公司的完全市场化运作。
2.2.2完善河北省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主体构建
一是扩大金融市场融资规模。探索和创新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途径和方式,支持传统转型升级产业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推动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兴科技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高、资产规模大、成长性好的传统产业龙头企业到中小板和主板上市;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二是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主体与服务质量。在保证信贷规模合理适度增长的前提下,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产业升级示范园区新设或改造重点为产业转型升级尤其是新兴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稳步发展针对这类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向小微新兴类企业提供贷款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在产业升级示范园区内设立经营机构,开发低费率保险产品。
2.2.3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针对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应督促金融机构大力推行绿色信贷方式,通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对传统产业进行信贷导向,推动我省过剩产能的化解;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研发长期股权或长期债权融资产品,为社会资本的进入铺垫良好的渠道发展;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应积极鼓励具有长期性的社保资金及保险资金进入,保障基础产业项目的有序推进。针对新兴产业的发展,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技术研发、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落实服务于科技企业的各项措施,借鉴并完善科技金融相关产品的研发、流转及回收机制,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丰富度。
2.3防范金融风险
2.3.1强化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
有效发挥政府性债务的积极作用,积极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债务举借工作,并对全省债务进行规模控制、用途限制,规范政府债务融资活动;由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债务筹借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项目资金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运用;制定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风险较高或资金运用出现纰漏的项目实行风险通报机制,谨慎处理政府债务存量与流量的关系,确保项目资金的持续流入。
2.3.2强化区域内金融风险控制
根据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诉求,集中研究解决区域内银企合作问题,防范区域内金融风险在大面积内集中爆发。督促各辖区金融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政府、银行、企业的对接活动,由政府充当裁判,对经营不善的企业实行警告、通报甚至撤资的惩罚措施,对符合國家产业政策并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尽量满足其资金需求。对生产经营一时困难,但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及时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支持。由政府联合几家金融机构组成项目资金协调小组,防止个别机构的不合理抽贷、停贷、压贷、断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2.3.3强化企业信用风险控制
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并指定相应的部门进行监管,规范记录其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使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开展园区内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建立企业信用预警和黑名单制度,减少企业信用风险,促进企业实现信用融资;加大金融机构维权力度,打击逃避金融债务行为;当金融机构和园区内企业产生利益冲突时,启动专门的利益协调机制,加快相关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