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对我国中小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问题的思考
2017-05-10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史梦清
文/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周月萍、史梦清
新常态下对我国中小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问题的思考
文/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周月萍、史梦清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其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金额庞大的应收账款,成为了困扰众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头等问题。而实践中,一方面是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相对规范且风险可控,但其对银行授信额度使用率低,导致大量授信额度长期闲置;另一方面是中小建筑企业由于自身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反而较难获得银行授信。建筑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建筑企业若充分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则为一种必然之举。
中小建筑企业 应收账款 融资
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转折时期,经济学家称之为“新常态”,指的是我国经济发展要从过去依靠规模扩张、低价劳动成本、低价土地政策、低价环保成本发展向依靠质量提高效益型转变。[1]2015年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根据该文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对我国的建筑企业,尤其是中小建筑企业来说是一个打开国际市场的大好机会。[2]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常态下,建筑企业应该如何应对,选择什么样的路径,做到真正把“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升级”贯彻到实际工作中,继续保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是值得广大建筑企业尤其是中小建筑企业进行深层次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一.新常态下,我国中小建筑企业应收账款之现状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应收账款是指工程已验收结算,并经发包方签认,应向发包方收取的工程价款。[3]中国建筑业协会在2016年5月26日公告的《关于请协助开展应收工程款调研的函》中有这样一句话:“目前,建筑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而企业应收工程款数额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和企业健康发展。”[4]根据国家统计局最近一期公布的季度统计数据,截止到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企业应收工程款当年累计值达30154.61亿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加16%。而其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16年第一季度累计值为31062.12亿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加5%。[5]通过建筑业同期应收工程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数据对比,应收工程款的累计值不仅与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值相当,而且其增长速度也快于主营业务收入,可见建筑企业当年大部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并没有回收,都挂在了应收账款科目上。根据国家统计局各季度公布的建筑业总产值与总收入数据,我们整理出下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注:根据建筑业统计制度,建筑业财务指标无四季度数据,统计局官网上对建筑业历年第四季度的总收入数据未公布,故依历年前三季度总产值转化为总收入的比率平均值来估算历年建筑业第四季度总收入值。
应收账款按工程状态可分为三类:一是已完工已结算项目账款;二是已完工未结算项目账款;三是正在施工项目账款。[6]根据上图中2015年第四季度建筑企业总收入超过17万亿元来看,当年应收账款规模也不难估算,可见我国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的规模已经达到了令人惊愕的地步。
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建筑业结构中,中小微建筑企业占了全部建筑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中小微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占整个建筑行业的85%以上,约完成整个建筑行业70%的建筑产值。中小建筑企业在我国建筑市场上已经处于主力军的地位,并已经成为大型建筑企业的重要依托。[7]民营经济作为对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民营建筑企业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营建筑企业不足而带来的市场需求缺口,为城乡建设、改善人民居住条件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由此可推估,中小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规模也不可小觑。建筑企业的员工大部分是处于施工现场的工人,以农民工居多,在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中,其中相当比例的金额就是农民工的工资。庞大的应收账款问题不仅是建筑企业自身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成果能否得到应有回报的问题。对原本就资金链趋紧且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建筑企业来说,如何充分利用如此大额的应收账款来解决自身的资金紧张问题是中小建筑企业必须思考的头等大事。
二.当前中小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之现状
1 中小建筑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
在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中国建筑企业进入了另一个发展阶段:行业增速急速下滑、房地产举步维艰、人工成本快速上升、行业竞争加剧等现象已成为常态。前20年建筑行业高速增长期时的简单粗暴式经营思维已经无法延续,建筑企业当前所遭遇的这些困境都潜在地加剧了建筑企业自身工程款回收的困难。建筑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是业主不同程度地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大量垫资,资金周转紧张。但不同类型的建筑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的途径以及对资金的主动权却大相径庭:对于土豪型的国有建筑企业来说,是资金削尖了脑袋找他们,而且其还可以对资金成本拥有一定的议价权;而大部分民营建筑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建筑企业,则是在找资金的过程中面临四处碰壁的窘境,切肤地感受到了各种金融机构的“嫌贫爱富”,最终在走投无路之时,不得不接受更高成本的融资渠道资金,甚至通过民间高利贷来解一时资金之渴,这又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财务负担,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离破产关门近在咫尺。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统计的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即SMEDI,取值范围为0—200之间,100为指数的景气临界值,表明经济状况变化不大;100—200为景气区间,表明经济状况趋于上升或改善;0—100为不景气区间,表明经济状况趋于下降或恶化。),是通过对包含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八大行业中各个行业的2500家中小企业进行季度调查,总体抽样误差不超过2%,分行业误差不超过10%,置信度达到95%,利用中小企业对本行业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和预期数据编制而成,反映中国中小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经济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我们通过对其中的建筑行业各季度数据进行统计,得到如下图表:
数据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2016 年第二季度建筑业指数为96,反映市场状况的国内新签订工程合同指数上升1.4点,新开工工程指数上升1.4,工程结算收入指数上升1.8点;应收账款指数上升1.6点;盈亏指数上升0.6点。但是,宏观经济感受指数下降0.5点;行业总体运行指数下降0.6点;反映建筑产品实物工程量指数下降1.8点;建筑材料购进价格上升,指数下降0.8点;流动资金指数下降0.8点,融资指数下降0.5点;固定资产投资指数下降0.4点[8]。我们从上图可以看到,近几年来中小型建筑企业的行业发展指数均未超过100这一景气临界值,由此表明中小型建筑企业面临的应收账款、流动资金、融资等问题长期都处于较差的状况。
2 中小建筑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的主要方式
对于众多中小建筑企业而言,一方面其应收账款规模十分庞大,另一方面,其对资金的需求又十分强烈。若中小建筑企业充分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则不仅可降低其应收账款占营收的比例,提高资产的质量,还可以解决中小型建筑企业普遍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当前,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融资,以满足生产和经营需要[9]。中小建筑企业利用此种融资方式,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质押合同,以其对建设方应收账款作为质物,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信贷限额条件下,采取随用随支的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的融资方式。近年来,随着《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陆续出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已经逐步展开。对于中小建筑企业来说,以应收账款出质,扩大了其自身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并可以借助应收账款付款人较高的信用来弥补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的不足,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来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其融资额度不得超过应收账款债权按一定比例打折后的金额,该打折比率就是应收账款的质押率,即融资额度与应收账款账目余额的比率。该比率通常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质量,而应收账款的质量又直接取决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等级,如其财务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质押率高,反之则低。同时,确定贷款质押率还要考虑应收账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应收账款质量越差、风险越大。
(2)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保理是“保付代理”的简称,保理业务是一种集融资、结算、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9]中小建筑企业可以将其以赊销形成的对建设方的未到期的应收工程款,在建设方无法按对价支付现金的情况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保理商达成的一种基于应收账款转让的协议关系,由其为建筑企业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以获得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目前国内的保理按是否通知应收账款付款方分为公开和隐蔽性保理,按有无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若是无追索权的保理,即买断,建筑企业将收款风险全部转移给保理商,即使应收账款出现坏账,其已将风险转移,资金亦安全收回;另一方面,将应收账款“出表”,对财务报表来说,将应收账款变成了融资,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优化财务报表的作用。即使对于有追索权的保理,风险没有全部转移给保理商,但由于保理商将站在建筑企业的角度督促应收账款的回收和相应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小了出现坏账损失的风险。保理融资业务的成本主要是融资的利息和手续费,由建筑工程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债务人即建设方的信用等级、保理的类型和性质而决定。一般来说,信用级别相对较低的保理业务,或者是隐蔽性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其资金成本会相对较高。故建筑企业在采用保理进行融资前,应结合付款方的资信来权衡是承受账款风险还是融资业务成本,综合选择适合的保理融资方式。
(3)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它利用证券化的技术和过程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目的。具体来说,就是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企业将准备证券化的应收账款汇集后,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该信用交易的基础就是应收账款稳定的未来现金流。[9]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由此我国证券化开始起步。但随着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步伐几近停止。2012年5月,央行、财政部及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得以重启。
作为一种以未来可预期收益的现金流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来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其适用的前提条件就是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应预计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否则无法进行证券化。基于这一要求,通常对证券化的标的资产有提供担保的要求,一旦出现风险,需担保人补足。同时,通过让信用级别高的主体提供担保,还可大大降低证券化的成本。应收账款的证券化则是充分运用了资产重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原理。资产证券化不同于发行债券,虽然二者都可以达到融资的目的,但是从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来看,资产证券化是将资产先行卖出去,并发行证券,再融入资金,这会导致标的资产减少,融入资金增加,对于当前应收账款负担过重的建筑工程企业而言,不仅可以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质量,还可以很好地优化建筑企业的财务报表,这在某种程度还可以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应收账款证券化作为创新的金融工具,在国外已被广泛应用,但我国的应收账款证券化仅在小范围实践,其进一步发展与应用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框架来支持。建筑企业对应收账款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的了解和应用还较少,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慢慢尝试。
3 三种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比较
应收账款的各种融资方式并不是所有建筑企业都可以采用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的质量也是有一定要求的。各个中小建筑企业还要考虑自身的情况和能力进行择优选择。
(1)融资成本是大多数中小建筑企业进行融资的过程中首要考虑的问题。应收账款保理相对于其他两种融资服务的优越之处在于:其综合了除融资以外的包括应收账款的结算、管理及风险担保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既能为中小建筑企业融资,又能为其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但也正是这种优势其融资成本相对其他两种融资方式相对较高,会直接增加其财务成本,侵蚀其原本就有限的利润空间,也会影响其长期的经营业绩,故在选择保理进行融资时,中小建筑企业要考虑自身的筹资能力。应收账款证券化的费用支出一般是固定的,因此在中小建筑企业筹资规模不够大时,该种融资方式可能不具有融资成本上的优势。
(2)不同应收账款融资方式都要求中小建筑企业具备一定的信用等级,同时应收账款的质量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而每个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金状况、信用等级都有所差异,低等级的应收账款可能会由于风险较大或管理成本较高而被资金提供者拒绝。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都对企业自身信用等级及应收账款的质量有较高要求,还可能会由于融资额度的限制而无法成功实现大规模融资。而应收账款证券化由于采用“真实销售”和“风险隔离”等技术手段,将融资的基础建立在企业应收账款这一单项资产上,以此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证券不受企业整体信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由于证券购买者关注的仅仅是应收账款本身,这使得自身信用级别不高的企业也可以进入市场融资,不受自身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限制,这为资质较弱的中小建筑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另外,证券化融资的过程中,应收账款的管理也是由专门机构来进行,同时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也转移了建筑企业坏账损失的风险。
(3)就融资灵活性和快捷性来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通过将应收账款相关票据向银行设定质押,可实现快速融资,缓解中小建筑企业由于应收账款积压而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同时,当企业既没有固定资产可以作为抵押,也没有合适担保的时候,就可以选择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未来的现金流提前变现,作为质押向银行获取融资,当然银行对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质量和融资企业的信用也有较高要求。
三.中小建筑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所面临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之策
我们了解到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一般银行所给授信额度较为充足,且大多数是资金找企业,所以基本上不会过多依赖应收账款融资这一资金渠道,故当前应收账款融资基本都是中小型建筑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近年来,依托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是许多国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有益实践,由于应收账款融资是比较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我国也尚在不断探索之中,故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在当前仍面临着一些问题,还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1 信息不对称、账款确认难、认知度和使用率低是制约应收账款融资的主因,建筑企业需自身从源头上和过程中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质量和期限
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壮大,建筑施工企业也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大多数建筑企业被动盲目承包项目,风险意识和评价普遍缺失,迫使自身在承揽工程时降低条件,接受垫资或接受建设方的背靠背条款等,预付高额保证金等苛刻条件,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对债权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价,对形成的逾期应收账款能否收回、收回多少心中无数。且应收账款管理较为落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也未积极及时进行对账衔接,忽略了应收账款的管理,使得部分应收账款成为了坏账、死账。这些问题都会加剧应收账款融资的难度。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企业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性审核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因为风险较大而拒绝提供融资。
鉴于此,建筑企业应积极完善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之所以有那么多的应收账款回收不了,很大程度上在于其缺乏完整的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在签约之前,企业应首先对合作下游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和信用调查,事前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根据调查情况再对合作下游公司核准一定的赊账额度,做好科学的审批,防患于未然,切不可为盲目追求市场份额而不加控制地承揽存在无法回收账款潜在风险的工程项目,从源头上最大程度控制企业未来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同时,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应加强对自身的应收账款债权定期和客户的对账工作,做到应收账款数额具体明确,从而更好地利用该笔资产进行融资,加快自身的资金周转。
2 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不同类型企业贷款呈现两极分化,建筑企业自身应隔离不合规的应收账款,同时与银行做好及时的对接
对于大型建筑企业来说,一般都是资金找企业,且该类企业对资金成本还有议价权;而对于中小型民营建筑企业来说,境遇则是恰恰相反,是由企业想方设法找资金,还不一定能够找得到,即使最终找到了,也是要面临更大的风险、付出更高的资金成本。银行对不同企业的这种差别待遇反而会产生一种恶性循环,不差钱的大企业银行额度用不掉,资质弱的企业反而因高负债率和高风险使得其他融资渠道的授信主体也对其敬而远之。
2013 年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的范围。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交易基础、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所以建筑企业切不可怀着侥幸的心理,以各种理由蒙混与其有交易往来的债务人来解决自身的“资金饥渴”,或以虚构基础合同或与其债务人串通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使得东窗事发后的企业面临各种民事纠纷,陷入一种对客户和往来银行皆不利的局面,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造成企业正常经营中止直至破产的不堪局面。
3 应收账款融资方式有限,需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融资新的方式
目前不仅是建筑行业,其他行业的企业在运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大多是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或保理方式转让应收账款给金融机构或保理公司,通过约定有追索权或没有追索权的方式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还要附加额外的不动产作担保,这一方面增加了建筑企业自身的融资成本负担,另一方面降低了其资产使用效率,缩小了企业的融资空间。
当前除了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这两种较为普遍的融资方式之外,建筑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其大量沉淀资金创新融资思路,如采用应收账款证券化。通过实施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将优质应收账款资产进行整理、打包,从而将短期、零散、回收期不确定的应收账款权益出售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一次性地获得资金流入,也可为建筑企业业务规模的扩大、新业务的开拓发展提供新的资金渠道和更广阔的资金运作平台。
当前,我国也正处在金融改革的创新时期,证监会关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以促进证券化业务的发展,且未来有加速发展的趋势。建筑施工企业恰好可以利用国家政策提供的时机,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新模式为企业盘活大量应收账款,缩短资金回笼时间,加快项目滚动开发,为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创造良好的契机。有不少专家预言,应收账款融资未来有可能成为资产证券化的最大市场。[10]另外,对于中小建筑企业来说,应收账款信托、应收账款基金也都是可以尝试的应收账款融资方式。
四、结合建筑企业面临的新形势,对中小型建筑企业融资前景的展望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称:“一方面,参考我国应收账款的市场存量,应收账款融资的使用率还很低;另一方面,国际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融资对经济发展有较大的拉动作用。”[11]鉴于此,当前很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专业化的应收账款融资交易平台,以互通信息,从而促进应收账款的融资。
我国于2007年根据《物权法》建成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该系统主要致力于推进我国动产融资服务体系的完善,并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形成动产融资的统一登记平台。2013年12月31日,我国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先后从物权登记和融资供需信息服务两方面推动中小企业动产融资,特别是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和创新。2015年1月21日,人民银行对外公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了应收账款的定义,将城市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及因服务、劳务所产生的债权等都纳入了定义范围,还放宽了登陆系统准入条件,从而引导更多主体进行登记查询,进一步解决更多企业的融资需求。2015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鼓励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债权,发展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基金,拓宽重大工程建设投资空间,创新重大工程建设投资方式,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资产支持计划,推动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配置。2016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鼓励拓宽融资渠道,提出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为商业保理的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以上国家陆续出台的法规和政策都在不同程度上鼓励和推动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快速发展,建筑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建筑企业在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常态下,应积极利用这样的利好政策,充分提高自身沉淀的大量应收账款的利用率,为缓解自身的资金困境做好充分的准备。
[1]吴涛.新常态下建筑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与思考[OL].
[2]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011-6-18.
[3]赵琳.关于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对策浅析[J].价值工程,2010(3):21.
[4]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请协助开展应收工程款调研的函[OL].
[5]国家统计局. 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B01.
[6]李梅知.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债权成因和加强债权清收浅析[J].财会审计,2016:141.
[7]王正海.中小微建筑企业授信风险特殊性及商业银行应对策略[J].金融纵横,2015(5):50-54.
[8]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政策研究部.2016年第二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92.0[OL].http://www.ca-sme.org/content/Content/ index/id/12333.2016-07-07.
[9]李勇.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创新模式研究[J].华北金融,2013(4):51-53.
[10]王好强.应收账款融资迎来政策契机-商业保理或将蓬勃发展[OL]. http://www.chinabond.com.cn/Info/22945472.2016-2-22.
[11]庞东梅.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利器[OL]. 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jj/gd_122/201408/t20140822_61619.html.2014-8-22.
新常态下对我国中小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问题的思考
责任编辑:陈生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