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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旅游纠纷的法律适用

2017-05-09张婧

速读·下旬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

摘 要:近年来,随着旅游行业的不断发展,旅游纠纷事件的发生率也开始增多。旅游纠纷问题的发生过对于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稳定发展,以及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十分不利,因此需要引起特别重视。以下本文就旅游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旅游纠纷;法律适用;合同纠纷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来进行解压,获得精神需求的满足。因此,近年来我国旅游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然而,在旅游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要解决旅游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必须要求游客能够了解旅游纠纷的法律适用情况,以便在适当的时候采用有效的措施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本文就旅游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1 旅行社未按约定的旅程履行提供旅游服务义务的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旅游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旅行社在合同中对游客进行的承诺没有兑现,或者用另外的方式来进行合同内容的履行,而游客十分不满意,这样就容易昌盛因为旅行社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造成的旅游纠纷。这一类型的旅游纠纷是旅游行业发展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从法律使用角度上来看,如果旅行社已經在合同中对游客进行了承诺,但是在实际的旅游过程中却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而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旅行社的失误造成的,那么旅行社将要夫妻全部的责任,并对游客进行损害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损害赔偿指的是违约金和景点门票退还的赔偿。《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规定,如果导游在实践中随意更改参观的项目或者减少参观项目,以及改变活动的日程等,就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需要赔偿同额违约金,退还景点门票以及导游服务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赔偿同额违约金,退还景点门票以及导游服务费,其他相应金额的损失费用将由游客自己来负责。事实上,这种规定有失公允。因为这种规定下,游客将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而这些责任明明是旅行社所犯下的。此外,如果旅游地点较为特殊,或者根本不需要景点费用,那么游客所能够得到的补偿将会大大减少,对维护游客的利益十分不利。此外,部分赔偿同额违约金,退还景点门票以及导游服务费事物属于意外事故,并不是由旅游直接造成的,但是对游客却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如由于不可抗因素,旅行社必须要调整旅游的日程,但是却导致游客预定的往返车票作废,这种情况下游客无法向旅行社所要赔偿,但是却受到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2 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违约提供旅游服务纠纷的法律适用

所谓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指的就是与旅行社具有合作经营或者连锁合作的行业负责人员,如食宿负责人、交通负责人等。旅游行业之所以能够获得快速的发展在于其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还可以带动多种行业的共同发展。一方面,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为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但是另一方面,却也给旅游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纠纷隐患。一般来说,游客签订合同时均是与旅行社签订,与辅助人一般不会直接签订合同,因此在辅助人侵害游客正当利益时,游客只能够对旅行社索要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的支持和审理工作。

3 旅行社安排游客在特定场所购物的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喜欢在景点或者附近地区进行购买活动。根据合同上的规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是否要购买有关物件,什么时候购买该物件以及购买多少等均与旅行社无关。如果游客自主购物而产生了购物纠纷,则要由游客和出卖人自行解决。但是,如果游客的购物时由导游指导的,因为在实际的旅游过程中,不少游客是外地来旅游的,对于当地的语言和风土人情等均不够了解。因此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可以向导游要求协助,而导游也可以给予必要的帮助。而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的购物纠纷,那么则需要导游予以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4 旅游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品质(质量标准)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旅游合同对服务的质量有所规定,如果在实际的旅游过程中,游客认为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的要求,那么旅行社需要承担的相应的责任。但事实上,关于这方面的旅游纠纷较为复杂,如何鉴定“约定的品质”是关键问题。一般来说,约定的品质分为明文规定和默认规定两种,有明文规定的则要按照明文规定的标准进行判定,而没有明文规定的则要以习惯性的交易情况为标准。这种情况下的法律适用需要分为几种情况:第一,游客认为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有缺陷,可以要求旅行社进行相应的改善。这是游客的权利,而且不需要受时间和旅途的限制。与定作人的修理请求权规定不同的是,定作人在提出意见之后,承揽人需要进行改善,承揽人不改善,那么定作人可以进行改善,期间如果需要花费的费用则需要由承揽人负责。而游客没有自行改善的权利;第二,对于旅游无法改善的情况,游客可以依法申请适当减少旅游费用;第三,旅行社无法改善或者不为改善的情况下,导致旅游合同预期目标无法达成,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接触合同。旅行社必须要将游客送回原地,并负责全部的费用;第四,游客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5 结语

旅游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将会直接影响到游客的切身利益,但是如何使用法律却是游客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从旅行社未按约定的旅程履行提供旅游服务义务的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违约提供旅游服务纠纷的法律适用、旅行社安排游客在特定场所购物的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以及旅游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品质(质量标准)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游客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一点帮助。

参考文献:

[1]郑丽娜,应晓.涉外旅游侵权的法律适用研究[J].商,2016,19:24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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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登科.论旅游合同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基于实证主义的阐释[J].旅游学刊,2015(07):119-126.

[5]杨富斌.略论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J].法学杂志,2011(06):1-3+15.

作者简介:

张婧(1980.01),汉,女,甘肃兰州,管理学士学位,讲师,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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