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背景下行业协会诚信自律路径探析
2017-05-09吕红刚
吕红刚
摘 要:在政府部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加强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建设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在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建设中面临着服务产品缺失、监管功能缺失、制度环境亟待完善等三大困境,应营造有利于培育行业组织治理文化的外部环境,提高行业组织的内部治理效率,完善行业协会诚信自律的制度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使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建设取得预期效果。
关键词:简政放权;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内部治理;制度保障
在政府部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加强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建设是必然选择,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进行业协会组织管理、建立现代社会行业协会体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行业协会通常是指所有的以提供行业共性服务产品为核心功能的行业性非营利组织[1]4。行业协会自律是建立在行业组织与会员契约基础上的一种自我约束,与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相比,具有成员自愿和更加严格两个显性特征[2]12。其功能主要包括:(1)行业规范;(2)行业惩戒;(3)行业协调。
国内外学者已对行业协会诚信自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行业协会自律的动机:学术界的解释可以概括为六种,即“成本收益说”、“风险规避说”、“保护公地说”、“制度驱动说”、“市场失灵说”和“创新驱动说”等[3]133-140。②行业协会自律缺失的原因探讨:梁彩霞[4]39-41认为,行业组织的合法性不足,以致行业组织规范的威慑力弱化,可选择性激励不足,降低了组织成员违规的成本,使得违背行业自律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还有学者从行业协会的非志愿性结社或称“结社失败”[5]58-63、行业协会自身的角色冲突[6]73-78等方面探讨了行业协会自律缺失的影响因素。③行业协会的治理问题:郝兵兵[7]4-5认为,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是通过各种方式促进非营利组织实现其宗旨,完成其使命,是动态的制衡;而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结构是规范其内部权力的配置,是静态的制衡。舒杨[8]35-40从行业协会的利益相关者、治理主体与治理结构出发,探讨了行业协会治理的现状,指出价值取向不明、政府监管超权、内部治理弱化、资金来源不足、内部人控制严重、寻租动机明显是行业协会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综上所述,已有有关行业自律失灵治理的研究薄弱,即对“什么影响不能自律”的研究较多,而对“何以能自律”研究较少。正是基于这一出发点的考虑,本文主要探讨新常态下行业协会诚信自律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治理路径与政策建议。
一、新常态下行业协会诚信自律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产品缺失与错配,影响行业协会誠信自律的内在基础
行业组织对行业内部成员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有:商情调查,行业培训与技术咨询,行业技术标准制订,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本行业所需要技术的研究开发,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树立本行企业形象和进行品牌培育及推广等。这些服务产品一般难以进行精确度量、兼具服务的间接性等特征,也存在着供给的错配与缺失问题,即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呈现明显的供需失衡现象。一方面,行业组织提供的服务产品对成员企业帮助不大或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增进不够明显;另一方面,广大成员企业需要行业组织提供的特色、差异化服务产品却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加之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规避权力机构控制等因素的存在,容易招致行业组织被“俘获”,仅仅局限于服务少数“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9]81-103,进而谋取私利。行业成员的共同利益得不到保障和维护,可能会造成行业组织内部成员企业的心理波动,产生诸如“行业组织用处不大”“行业组织可有可无”等错觉,严重削弱了行业协会赖以诚信自律的内在基础[4]39-41。
(二)监管功能缺失,影响行业协会诚信自律的公信力
监管功能和惩罚机制是行业组织自治管理的基础,也是行业协会实现诚信自律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当下行业组织自律规则在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上的缺失,惩罚和救济制度在设计上的缺失等原因,导致行业协会的自律能力有限,行业规范、行业惩戒和行业协调功能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徐晞[10]121-136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发现,福建纺织商会和台北进出口公会均未能有效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功能,近几年几乎没有启动对违规会员企业的惩处,只有对不缴纳会费的会员企业,根据章程规定给予清退。由于“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在面对协会的约束和制裁时往往可以选择“用脚投票”,而行业协会为了吸引会员入会,往往淡化自律功能而突出其服务能力。
(三)行业协会的制度环境亟待完善
行业组织虽然制定了章程、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但大多数组织的操作并未完全按制度执行,存在着重视行业会员企业的数量增长、轻视过程监管以及自律诚信建设不足等现象,加之行业组织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不够规范,这些都为行业组织的不规范行为提供了可能。
二、简政放权背景下促进行业协会诚信自律的路径探析
(一)营造有利于培育行业组织治理文化的外部环境
当前,在政府部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而司法体系完善尚需时日的背景下,积极推动行业组织诚信自律的治理文化建设,并逐渐把行业组织治理文化制度化、生活化、常态化,对于促进行业诚信自律有效发挥作用意义重大。行业组织治理文化具体体现在行业协会事务处理过程中,需要会员单位和员工高度认同,并在日常行为规范中体现。行业组织治理文化建设的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协会治理文化建设应力争得到政府的支持,扩大行业协会治理文化的魅力,从而使本行业协会组织的治理文化能够带动其会员单位治理文化的发展。
2.来自社会的压力能促使行业协会自觉维护声誉,进而利于行业协会更好地在行业内部实施监管功能与惩罚机制。
3.通过治理文化,调动制度化建设,推进行业协会服务体系建设,为会员单位在培训、信息、咨询、争端解决等方面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或服务、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11]。
(二)提高行业组织的内部治理效率
针对行业自律在市场治理中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的现实,建议提升行业组织的内部治理效率,在会员自律的基础上有效实现行业整体自律。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几点措施:
1.推动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在行业组织中的应用效率和效益是任何类型组织的目标和价值体现,只有优化行业协会组织运行流程,才能实现行业协会组织目标的明晰化,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合理化,以及组织运行体制的科学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协助行业协会将相关的资源和活动作为过程控制来进行系统的管理,确保质量管理运行流程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
2.提高行业组织的服务质量行业协会要主动调研、了解会员企业的真实需求,为其提供最迫切需要的服务或产品;通过吸引更多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增加会员数量和行业覆盖率,从而增强行业代表性和行业影响力。
3.是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推广,让社会和公众知悉并认同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了解并信任行业协会做出的行业惩戒及行业协调等自律行为;通过集体商标和行业诚信建设等方式促进行业自律,一方面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提升生产企业市场影响力和企业知名度,起到消费引导和激励规制的作用。
4.促进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有机互补积极参与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通过政府采购或者行业倡导的方式,将行业协会的某些行业规范上升为具有普遍行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动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职能,尤其是准入认证、行業认证等行政审批职能。
(三)完善行业协会诚信自律的制度保障
1.逐步取消双重管理体制,以法制取代行政管理政府主导管理模式下的行业组织的自主性权力会受到较大的约束,难以真正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运行的功能。行业组织作为政府在经济领域下放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的最主要的承接主体,应当主动承担政府可以下放的一些权力。对于适合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尽量不要参与干涉。当然,行业协会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使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保持便捷、顺畅的渠道。
2.从行业层面推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健全配套相关的法规体系。要尽快启动和制定国家层面的《行业协会商会法》,对行业组织的身份地位、角色功能、行为准则、治理结构进行系统的规范,明确行业协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的职责以及相互关系,形成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有效激励、科学决策和监督有力的一整套制度。
3.做好行业组织的人才保障。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通过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针对目前行业组织的从业人员大多专业性不强、素质不高以及缺乏服务意识等问题,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专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考核、晋级、职称评审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加大行业组织专门人才的外来引进与内部培训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的壮大和提升。
总之,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中具有重大的推进作用,简政放权要落到实处,必将使行业协会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个行业协会应抓住这一有利的动机,加快自身发展,争取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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