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国企发挥“六个力量”提供保障
2017-05-09王国平
文/王国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国有煤炭企业要想把这“六个力量”的定位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必须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从而为企业切实发挥“六个力量”提供政治保障。
一、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
所谓廉洁风险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管不到位和个人不能廉洁自律、个人管束不严,致使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在开展工作和履行权力中出现违规违纪、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在立规,强调他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通过教育、监督、检查来阻止、纠正和防范不廉洁问题的发生,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约束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国有企业掌握国家大量的经济资源、物质资源,又直接同市场打交道,占据人财物、产供销、工程建设、干部提拔等多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拥有较大的配置权和裁量权,廉洁风险相应较高,如果不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很容易违规违纪,发生不廉洁行为。只有不断加强国企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促使国企的经营生产良好运行,实现国家资产保值增值,造福人民。
二、当前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着力从严从细抓管党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风险和薄弱环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洁建设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并对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度研究分析。
1.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落实措施仍然存在虚化、泛化、表面化的问题
在“主体责任”的落实上,有的党委还没有真正将其扛在肩上,责任清单任务不具体、措施不精准、标准不明确、考核不严格等问题仍然存在;在“监督责任”的落实上,有的纪委尚未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叫板、敢于亮剑、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方面还需加大力度;在“一岗双责“的落实上,有些领导干部只是会上说说,纸上写写,没有将党风廉洁建设与自己的分管工作结合起来,存在抓分管业务工作硬,抓党风廉洁建设软的问题。
2.在运用“四种形态”上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正确把握第一、第二种形态上存在欠缺
对一些小事小节重视不够,批评较真不严,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没有早提醒、早警示;对一些信访线索、举报等没有坚持纪在法前,实施谈话、函询、组织处理,没有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实施专题、专项监督存在聚焦不够、执纪不深、问责不严的问题
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招标议标、财务结算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没有实施针对性的专题、专项监督,对这些领域发生的违规违纪、腐败问题审查和处置不大,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上有欠缺,没有形成有力震慑。
4.在制度建设和执行上存在差距
部分国有企业制度废改立工作没有及时跟上新常态、新形势的需要,在制度管人、管事方面存在管理漏洞,在监督制约权力和规范管理流程上存在欠缺,没有扎紧“不能腐”的笼子,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权力寻租的风险。
三、加强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主要做法
要加强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必须进一步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可行。
1.加强廉洁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只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升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意识,才能让党员干部真正从灵魂深处拒腐防变,廉洁从业。
一是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升理论素养,加强党性修养,加强道德涵养,教育引导国企党员干部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的清醒,构筑党的纪律和规矩防线,真正经受住各种考验。
二是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违法违纪人员的违法违纪事实及受到党纪党规严惩和法律制裁的情况向领导干部讲清楚、道明白,让领导干部真知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进而从思想上形成不敢腐的约束力。要突出常提醒早教育,紧盯年节假期,持续不断重申纪律要求,明确“禁止行为”,划出纪律底线。要充分发挥案例教育和反面教育的警示作用,让领导干部从反面教育中受到震撼、得到启发,灵魂受到洗礼、得到升华,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加强责任落实,构建严密防控的责任体系
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必须牢记管党治党职责,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一是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国有企业党委要牢固树立紧抓从严治党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责任意识,严格履职尽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格“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动承担“四种形态”要求的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党风廉洁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四个亲自”,推动主题责任落地生根。
二是要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围绕国有企业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强化党内监督,成为执行党规政纪的维护者、党风廉洁防控机制建设的推进者。
三是要强化“一岗双责”的落实。国有企业要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签订责任状,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责,对分管系统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不仅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分管系统人员,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3.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设
国有企业加强党风廉洁防控机制建设,必须以更大智慧推进制度建设,坚持破立并举,推进制度创新,健全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从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等环节入手,摸清底数,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列出权力清单,认真分析权力事项、用权方式及其运行轨迹,明确界定权限,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形成环环相扣、节点控制、关联制约的权力运行程序。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就必须严格执纪、动辄得咎,问责动真格、见真章。必须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执行好,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大对案件的责任追究,坚决落实“一案三查”,让问责利剑高悬、锋芒愈显,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激发管党治党的外在约束力与内在驱动力。
4.加强监督监管,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很大程度上与党内监督弱化有关。加强党风廉洁防控机制建设,必须要求抓好监督这个基础性工程,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一是用好“四种形态”,加强风险防控。国有煤炭企业要紧盯“六大纪律”,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厉打击顶风违纪、执行不力、吃拿卡要等侵害职工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招标议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运用“四种形态”,重点把握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切实发挥抓早抓小、动辄得咎的有效作用,真正让每名党员干部时刻感到纪律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
二是组织开展专题、专项监督。开展专题专项监督检查是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各企业要围绕工作大局,以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突出“关键少数”,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专题、专项督查,始终紧盯财务管理、工程建设、招标议标,加强工作监管,切实发挥执纪作用。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要聚焦“三重一大”、人才物、产供销、职工利益等关键项目,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全面、真实、及时公开,落实阳光行使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落实广大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