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生轻微违纪违规现状看警务化管理内涵建设
2017-05-08包颖杰叶峻楠
包颖杰 叶峻楠
摘 要:学生违纪违规情况是警务化管理效果的重要体现,分析学生违纪违规现状可以从实证角度探索警务化管理的内涵建设。基于当前警务化管理教育功能不足、管理模式单一、偏离教育规律等特征,倡导由“管”到“教”的理念转变,构建懂教育的管理团队,实现分级、分段、分类的管理方式是实现警务化管理内涵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安院校 轻微违纪违规 警务化管理 内涵建设
2003年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明确:公安院校比照军队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该项制度在公安院校发展、正规化建设、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学界对警务化管理的研究从未停止,但大多为理论研究,对警务化管理执行效果的实证研究较少。本文所指的警务化管理内涵建设是指以培养优秀预备警察为目标,立足于警察特点、汲取军事化管理模式的优势,同时与警察培养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区别于军事化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而评估警务化管理效果是实现警务化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对于内涵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警务化管理效果最直接的反映是学生违纪违规情况,从该类行为的数量、类型、时空特征等方面可以有效体现警务化管理的效果和缺失。
一、轻微违纪违规概念辨析
违纪违规行为是基于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实践提出的概念,与一般研究中所关注的“大学生不良行为”容易混淆。大学生不良行为是指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论文抄袭、打架斗殴、恋爱观扭曲、语言行为不文明等。公安院校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指的是违反公安院校特定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给公安院校的教育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其中,轻微违纪违规行为指的是轻微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尚够不上纪律处分的行为,包括违反教学场所学习、自修秩序纪律,违反集会、集合、集队秩序及其他队列纪律,违反警容风纪管理规定,违反体能训练(含警体课)秩序纪律,违反学生宿舍秩序纪律,违反内务卫生管理规定等警务化管理规定的日常行为规范。因此,关于大学生不良行为的研究对于警务化有借鉴意义,但没有针对性。加强对警务化管理体制下的“特殊不良行为”的研究,对于公安教育有特殊意义。
二、轻微违纪违规的现状调研及统计分析
为研究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体制下的学生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特征,研究统计了国内某公安院校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共两个学年的在校生违纪违规情况,总计449人次。
(一)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类型特征分析
本次调研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学生轻微违纪违规行为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被子叠放不整齐、不按时销假、床上有杂物、队列讲话、违规使用电脑、教室睡觉、警容不整等50多项具体行为。根据警务化管理规定及行为的相关特点可以分为8类(违反人次及比例):违反集会、集合、集队秩序及其他队列纪律规定(22人次,4.9%),违反教学场所学习、自修秩序纪律规定(135人次,30.1%),违反警容风纪管理规定(37人次,8.2%),违反内务卫生管理规定(170人次,37.9%),违反请销假制度(13人次,2.9%),违反学生宿舍秩序纪律(57人次,12.7%),违反作息时间规定(11人次,2.4%),其他违规行为(4人次,0.9%)。
从数据可以看出,在所有违纪违规项目中,违反次数最多的前三位分别是违反内务卫生管理规定、违反教学场所学习、自修秩序纪律规定及违反学生宿舍秩序纪律,三者叠加所占比例为72.7%,具体表现为内务细节不注意、教学场所睡觉或者玩手机、电脑、寝室生活违反纪律等行为。说明轻微违纪违规主要表现为学生对于警务化特殊纪律规定的执行未能达到现行制度的要求。
(二)轻微违纪违规行为时间特征分析
现有警务化管理在执行中有明显的时间倾向性,通常注重“学期初要狠抓”的理念,认为这样做可以有效防范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因此,本研究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时间特征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第一学期违纪违规人数明显少于第二学期,升高降低趋势差异性较第二学期更平缓,且两学期违纪违规行为都呈现“两头低,中间高”分布趋势;违纪违规人数在1月至5月逐月升高,至5月到达极大值,而6月则迅速下降;9月开学后逐渐升高至10月、11月左右后开始下降至期末。由此可见,学生违纪违规有明显的时间特性,这与警务化管理执行过程中的传统观念和周期性做法有密切关系。
(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年级特征分析
為探索不同年级学生对于警务化管理的执行水平及警务化管理随时间产生的管理效果,对不同年级学生轻微违纪违规次数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通常情况下,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的违纪违规次数基本保持不变,新生每年的违纪违规次数相近。但2012年级学生轻微违纪违规次数远超其他年级,认为与该校当年学生管理制度变革有关。
(四)轻微违纪违规行为与在校表现的关系
为进一步制定针对性的教育管理策略,完善警务化管理制度,研究对出现轻微违纪违规的学生群体特征进行分析。按照学生在校综合测评排名作为其群体特征——按照学生德育、智育、体育三部分一定比例汇总后的成绩总和。结果表明,在各区队排名前25%的有47人次,25%—50%的有121人次,50%—75%的有148人次,后25%的有113人次。
从数据可知,综合测评排名靠前学生违纪违规较少,其次是综合测评排名靠后学生,违纪违规人次最多的是综合测评排名中段学生。这与以往管理中强调的“抓两头,促中间”的认识有不一致,需要进步探讨相关原因及对策。
三、从轻微违纪违规情况看警务化管理问题
研究数据的分析结果说明现有的警务化管理体制下,公安院校学生违纪违规具有行为类型集中、不同年级差异不显著、时间特征显著及按综合测评成绩分类的群体性特征。这些特征也反映了现有警务化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性和执行方式上的不足,为警务化管理的内涵建设提供方向上的指导。
(一)警务化管理中教育功能缺位导致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固化
在当今文化多元以及学生个体存在感日益增强的现实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必须兼顾好高等院校办学规律及公安职业特色办学两方面的关系,通过警务化管理,达到“以管促教”,配合教学中心地位的实现,为公安高等院校办学质量保驾护航。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品德素质。当管理只停留在监督的层面,就难以实现教育的目的。
研究中学生大部分轻微违纪违规行为集中表现为诸如教室睡觉、寝室卫生不佳、学习行为不当等“隐性”的日常习惯问题。而诸如请销假、作息秩序、警容风纪等公共行为问题比较少见。說明在警务化管理实际中,形式上的管理监督已经较为成熟,而针对学生不良行为习惯方面的内涵教育仍显不足,现有的管理措施难以实现无监督情形下的良好行为习惯,无法将上述各管理规章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相反,对于不良习惯的教育管理缺失会导致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固化,学生只知道形式上遵守管理规定,但监督不足的场所则依旧“我行我素”,难以形成高度的纪律意识,对于整体素质的提升有明显阻碍作用。
(二)非持续性的警务化管理不利于学生纪律意识的养成
行为模式的形成需要较长时间的持续培养,突击式的管理策略主要起到警戒作用。重点强化能在短期内发挥显著的规范化效果,但强化结果在缺少后续培育的情况下难以得到有效固定。高校管理者往往强调“有好的开始”,对于学生学期初的纪律作风有较高要求,但强调过后就会出现一个“放松期”,这就造成学生潜意识中认为“风头已过”,可以“自由”了。如此只能培养学生在形式上遵守纪律,而一旦监督放松就会降低自我要求。
研究中发现学生违纪违规呈现“两头低,中间高”的特点,且第一学期违纪违规数量明显少于第二学期,数据变化的趋势差异性较第二学期也更平缓。说明开学初为期两周的纪律作风教育周活动及新生警训活动有效地帮助学生在形式上建立了守纪律的行为模式。而临近期末后,学生复习迎考压力较大,一心向学,违纪行为明显减少,但在学期中,特别是三、四、五月份正逢清明、五一等小长假,学生自我管理放松,难以有持续性的纪律监督机制培养学生形成稳定的纪律意识。
另外,新生经过一学期在校生活后逐渐适应了新环境,但第二学期在校生违纪数量显著增加也说明了警务化管理教育中存在持续性不足的问题。
(三)管理制度的稳定性影响警务化管理效果
根据研究分析结果不难发现,各年级的违纪违规次数相对保持稳定,但其中2011年级在大二时违纪情况最为严重(该校学生大三在校外实习)。经调查发现该校于2012年6月起恰逢学生管理体制改革,致使如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奖惩规定、学生手册等制度的变化较大,这种不稳定的政策对于人格成熟期的大学生来讲具有较大冲击,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进而造成不良行为的出现。另外,学生经过大一对新环境的熟悉了解,到了大二已经可以较好的适应大学生活环境,对规章制度的遵守从大一简单被动服从变为大二时的选择性接受。
这种政策的不稳定及学生自主意识的增强,使得新制度难以在短期内替代旧制度,制度权威性下降,学生认知转变难以适应新的监督机制,警务化管理所要求的纪律意识受到打击,警务化管理效果下降。
(四)“一视同仁”导致教育盲区
现代警务化管理过分强调了统一性,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忽略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忽略了学生成长的心理需求。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教育,而现代教育强调个性化发展,对每一个学生负责。但警务化管理中统一管理模式,往往使得大部分不受关注的学生难以达到教育目的。研究表明违纪违规最多的学生集中于中等成绩的学生,而这部分学生在平时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相较于表现突出的学生,中等成绩学生缺乏成功体验和价值体现又没有像成绩不良学生受到辅导老师的个别辅导,导致该部分学生缺乏清晰的自我认识,受到的认可和肯定最低,在日常管理中易成为“真空群体”。而该部分学生却实实在在的是教育主体,是数量最多的学生,是警务化管理中存在的重要盲区。
四、警务化管理内涵建设探索
有研究者指出:警务化管理中的核心其实是权威的贯彻和执行, 作为执法者的警察,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体系构建必须坚持工具主义,令行禁止的权威贯彻所体现出的政治至上才能确保国家核心机器的有效运转。故此,警务化管理的内涵建设应围绕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和职业技能的训练为核心内容。基于现有警务化管理实际,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人员三个层面进行改革创新。
(一)从“管”到“教”的理念变革
脱胎于军事化管理的警务化管理体制中仍然遗留着部分“重管轻理,以管代理”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必然过于刚性及单一,将警务化管理理解成制度与命令的象征,行政命令、强制措施似乎成为警务化管理的代名词,单纯强调整齐划一,令行禁止,灌输几近于盲从的“服从”思想,崇尚以行政命令、强制措施、个人权威为主的管理方法,管理效果简单停留在“不出事即可”的低层次管理理念上。
但公安院校本质上是教育机构,管理在根本上是为了教育。而教育则要强调“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思想,其基本精神是从人的本性出发,以人为中心,以发展人的积极性为目的和作用,强调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警务化管理必须从原本“管”的思维转向“教”的思想,以一个教育者的身份来管理,主张“以生为本,以生为镜”的管理理念,结合公安院校职业办学实际,在服务公安实战视角下,将重视教育理念、法治精神、服务理念融于日常学生管理教育中,真正做到教育和管理相结合、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教育和法治相结合。
(二)构建懂教育的管理团队
继承了传统警务化管理思想的学管干部往往具有出色的人格魅力,在日常工作中能做到“身教为先,言传并行”。但局限于成长环境和专业性,学管干部缺少系统的教育理论训练,难以在工作中合理利用教育规律达到“以管促教”的目的。在警务化管理的具体实施中难以把握“管”和“教”的尺度。因此,培养具备教育训练能力的管理人员是实现警务化管理内涵建设的必经之路。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学管干部的培养,强化教育意识,帮助其转换身份,从一个教育者的角度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是跨域构建警务化管理团队,构建以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系部共同管理为主体的学生管理组织结构,邀请热爱学生管理的青年教师实行周期性轮岗等,鼓励学生处辅导员在工作之余开展教学研究,形成“人人皆懂教、人人皆须管”的群体育人氛围。
(三)尊重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的管理方式创新
基于研究中所反映的警务化管理问题,内涵建设必须在保持制度稳定性的基础上,构建分级、分类、分段的管理方式,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将警察意识的培养落到实处。
保持制度稳定性起始于制度制定的科学性,贯彻于制度执行的简单化,持续于違反后果的明确化。有研究者指出:“科学管理就是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把简单的事情可操作化,把可操作的事情度量化、规范化、数字化,把可度量化、规范化、数字化的事情可考评化。一句话,执行需要简单。”简单管理思想指导下的警务化管理需要将考核标准明确化、规范化,去除当前警务化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科学、不人性化的考核指标,对检查标准设定充分调研讨论,对检查和管理项目重点的进行灵活调整,使警务化管理标准简洁明了,便于执行。同时在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下,深入解读规章制度,让学生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避免“重执行、轻解读”的现象以至于对今后的警察职业生涯播下“先天不良的种子”。
分级管理可以简单理解为分年级进行针对性地教育管理。大学是个体人格成熟和心理快速发展期,不同年级学生呈现出较大地区别和需求。比如新生们普遍表现出对警务化管理主动的合作, 乐于挑战酷暑里的军训, 渴望早日穿上定制的警服, 而二年级的学生经历了一年的警校生活后开始伺机寻找规章制度“漏洞”以规避警务化管理带来的压抑。因此,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心理特征实施分级管理较为符合教育规律。
分类管理指对具有不同群体特征的学生开展分类教育管理。在以往教育教学工作中,部分教育教学工作者会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管理模式,但结果通常是“两头”抓好了,中间却并没有得到促进。而在绝大部分受教育群体中,“中等生”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是一个“听话”、谨慎又不缺智力的群体。他(她)们也很容易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产生自卑、闭锁、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但同时“中等生”的崛起更能给“优等生”压力,给“后进生”动力,形成群体压力,促使群体中每一个人相互影响,引发从众效应。因此加强“中等生”的教育,可以有效促进教育管理品质的整体提升。
分段管理则是指管理过程中把握时空特征,提高管理效率和教育效果。有研究者指出,“管理系统的运动是由管理行为构成的,而时间和空间则是管理行为的构成要素。时间和空间是人们在管理活动中可以开发利用的一种最宝贵的资源。”个体行为离不开时空特征,也表现出时空上的规律性。把握个体行为的时空规律是促进教育管理的重要途径。在学生最容易犯错误的地方及时提醒,在学生最软弱的时候提供善意的帮助,帮助学生建立和巩固良好的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形成深刻的警察意识是真正实现警务化管理内涵建设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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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包颖杰(1981.02-)男,汉族,浙江杭州人,法学硕士,浙江警察学院学生工作处大队长,助教,从事学生警务化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