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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役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初探

2017-05-08陈超杨昌礼

军事体育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广西运动员职业

陈超,杨昌礼

(广西体育人力资源开发和保障中心,广西 南宁 530031)

1 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运动生涯中对运动员开展一定形式的职业规划,有利于帮助运动员了解自身职业特点,激发职业兴趣和职业认同感,从而调动训练和竞赛的积极性,激励运动员创造更好的运动成绩,提高成才率,延长运动寿命;有利于帮助运动员了解职业规划的基本概念和思路,明确运动生涯和未来职业生涯的关系;有利于帮助运动员树立职业发展的自主意识和正确的职业观,把个人发展同国家需要、社会需求相结合,愿意为个人、国家和社会发展付出努力,从而实现职业角色转换。

上世纪90年代以前,广西竞技体育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运动员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就业,没有后顾之忧。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退役运动员就业由单一计划安置向多元化就业模式转变,随之而来的就业前景未卜、遗留问题多发等退役运动员安置现状,直接影响了训练和竞赛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竞技体育发展。根据国家政策,2005年广西出台了《关于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实施意见》,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等就业条件,随后又建立了经济补偿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补偿标准极大提高,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积极性逐步攀升,促进了竞技体育的新陈代谢。当前大部分运动员对退役就业安置前景存在不同程度的忧虑,其中文化教育水平总体不高、职业技能培训缺乏和就业意识淡薄是制约运动员就业的重要因素。这与运动员没有进行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有直接联系。能否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问题,事关运动员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事关运动队的建设和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紧扣“打好体育翻身仗,重振广西体育雄风”战略目标,开展必要的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切实解决退役运动员就业问题,提高运动员积极性,是实现既定目标的重要路径。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在役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

2.2 研究方法

2.2.1 访谈法

对广西体育局直属的7个运动项目中心的分管领导和部分教练员进行访谈。

2.2.2 问卷调查法

2016年9 月向部分在役运动员、退役运动员,发放了《运动员保障工作理论研究咨询问卷》,对广西运动员目前生活状况、就业意向等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240份,回收问卷210份,回收率 87.5%,有问卷210份,有效率100%。

2.2.3 数理统计法

运用 EXCEL 等工具对调查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比较分析。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3.1 广西运动员基本状况

3.1.1 广西竞技体育的基本情况

2002年,经广西人民政府批准,广西体育局对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成立了水上、田径、重竞技、球类、射击射箭、体操武术、举重共7个运动项目中心与青秀山训练基地、江南训练基地,共设置36支运动队,这些单位和部门都列为广西体育局直属机构。

3.1.2 广西在役运动员的基本情况

对210名运动员调查发现,25岁以上在役运动员30人,占14.3%,17~25岁之间最多,有109人,占51.9%,17岁以下有71人,占33.8%。从表1可以得出,所调查的运动员学历层次普遍较低,大专以上学历38人,占15.7%。研究生学历0人,表明高学历运动员极少。广西运动员从事训练周期长,投在训练上精力比学习多,因此文化教育程度不高,学历普遍较低,是运动员退役就业面临多重困难的“隐患”。

表1 广西现役运动员的基本情况(n=210)

调研了解到,目前广西体育局直属的教学部门与区内外合作办学的有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江汉大学、广州体院和广西师范大学4所高校,从影响力来看,除广州体院以外,其它3所影响力一般,运动员求学的选择面较窄。很多运动员不想去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求学。所以,加大与区内外高校的合作办学力度,拓宽运动员的求学选择面也是体育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

3.1.3 广西在役运动员就业压力及就业意向基本情况

从表2看出:在感觉有就业压力的运动队中,举重中心运动员占比例最高,其次是体操武术运动发展中心,第3位是田径中心,第4位是重竞技中心。以上4个中心运动员有压力感总人数36人,占调研人数的30%,不到总人数的一半,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在役运动员感觉有就业压力的人数占24.7%,大部分运动员没有就业压力感,这与他们目前没有面临就业选择或缺乏就业意识有关。

表2 广西现役运动员的就业压力调查

调查显示,愿意“退役回到家乡从事基层教练”的占45%、比例较高,不愿回去的占19%、比例较低,这说明运动员倾向于“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就业意愿。“愿意到别的地市当基层教练”的比例为46%,和“愿意回家乡从事教练”的比例相当。认为影响就业的因素中文化程度是最重要的,有116人,占总人数的55.24%,认为职业技能的占35.24%,认为年龄因素的占9.52%,这说明在运动员的认识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是影响就业的两大因素。调查还显示,仅16%的运动员在训练之余参加了其它技能学习,84%的人没有参与。大部分运动员认为训练和职业教育可同步进行,持这种观点的运动员占总数的89%,所以,加强运动员职业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加强在役运动员的职业生涯规划,是体育主管部门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一个重点。

3.2 广西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形势分析

表3显示,2010—2015年,组织安置运动员数量相对较少也较为稳定,大部分选择就业,上学深造的运动员数有升有降但数量不多。选择创业的仅2012年有2人,这可能与创业环境、资金短缺等有关。2016年符合组织安置3人,37人选择就业。随着运动员就业政策的落实,自主择业已成为趋势。调研还得知,选择就业的退役运动员不少人面临失业或在家待业,这应当引起体育、就业等部门的高度重视。

表3 2010—2016年广西运动员退役情况统计

近几年国家和地方出台了鼓励运动员加强文化教育的很多政策,但重训练轻教育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导致文化教育与专业技能难以衔接,这需要体育和教育部门、教练员和教师等转变观念,在今后的实践中得到重视和解决。当前广西运动员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不够系统,在组织管理、人才积累、职能运行等方面明显不足,退役运动员就业指导受到影响。但经过多年的知识普及,运动员对就业政策有了更深了解,就业观念也有了明显转变。但是有些政策的实施仍有待完善,切实做到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比如大多数运动员认为政府组织安置是就业的首选,自主择业是不得而为之才做出最后选择。调研发现,不同的运动项目对运动员退役后的发展各有不同,一些社会关注度高、观赏性强的球类项目比如羽毛球、篮球等,社会对这些项目的专业人才需求量较大,运动员退役再就业显得相对容易。而那些专业性强、社会受众关注度小的运动项目,比如摔跤、举重等项目的运动员如果运动成绩没有达到政府组织安置的标准,退役很难得到安置,大多数人只能自主择业,就业面临的困难也较多。

此外,不同的运动成绩对运动员退役就业也存在较大差距。比如获得奥运会金牌和获得世锦赛金牌的运动员都达到组织安置标准,但政府安置岗位也有所不同,如奥运会冠军陆永和李婷直接安排副处级领导岗位,其他世界冠军等退役运动员则多数安排担任教练员或普通的管理人员。有的优秀运动员还可以依靠名气和社会效应进行创业并取得成功,如李宁;而有些运动员虽进行了创业但困难重重。综合来看,运动成绩一般的运动员和运动成绩优秀的运动员相比,就像金字塔的塔尖和塔基。

4 完善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的对策

4.1 加强运动员思想文化教育

一方面市场青睐于文化水平高、综合素质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人才,因此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对解决退役再就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要解决文化教育问题则需要体育部门和教练员转变观念,让他们知晓提高运动员的文化水平有助于理解教练执教意图,提高训练效果意义重大,促使他们支持文化教育常态化。另一方面,加强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尤其是爱国主义教育等对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三观”,转变就业观念具有积极作用。当前不少运动员都倾向于组织安置谋“铁饭碗”,有的尚未自我定位。这与运动员缺少学习运用科学观点指导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有关。

4.2 加强运动员保障政策宣传

随着运动员保障政策措施日趋完善,体育主管部门应着力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运动员吃透政策和措施,根据政策规定提前做好运动生涯和职业规划。鼓励他们刻苦训练,主动向政策设定的目标条件发起“进攻”,多出成绩,向政策靠拢,利用政策红利实现安置就业。如2012年广西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对退役运动员安置到政法、教育、体育等部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这些特殊的就业安置措施,需要在运动队中积极宣传和贯彻,让广大运动员树立奋斗目标,在取得运动成绩的同时,也为退役就业创造条件。

4.3 加强运动员技能培训的规划和指导

加强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指导是有效解决运动员退役再就业的途径之一。运动员招收入队之前,运动员保障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运动项目中心的沟通对接,争取在业余时间多组织举办厨艺、文艺、技艺等运动员感兴趣的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获得第二技能。还可以采取聘请职业规划专家现场教学、现身说法或长期开设“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等形式,在运动员中宣传职业生涯规划,主动开展职业规划指导,让运动员结合实际提前规划人生目标并树立为之奋斗的信心。

4.4 加快推进体育市场化和职业化进程

体育市场化和职业化是后奥运时代体育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广西应结合实际,把群众基础强、市场前景好的羽毛球、篮球、游泳等项目,有计划、分步骤推向市场,走体育职业化,带动体育指导员社会需求,让运动员发挥长处,积极投身体育事业发展。通过将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活动项目相结合,提升体育观赏性、普及性和吸引力,增加体育市场需求,不断开辟运动员的就业门路,使他们逐步向职业化道路发展。可以通过聘请走职业化道路实现成功转型的退役运动员给在役运动员作职业指导、传经送宝,激发职业兴趣。

4.5 加快完善体育保险机制建设

结合国家积极鼓励各个福利主体参与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加强广西体育保险机制建设对缓解运动员退役再就业压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可以借鉴欧洲国家依靠体育保险解决运动员伤病和退役后出路问题的先进做法,鼓励在役运动员购买各种体育保险,为他们退役再就业提供生活保障。

4.6 发挥组织安置和货币安置的积极作用

广西对退役运动员的安置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靠政府的行政手段对达到一定运动成绩的运动员在其退役时进行政策性组织安置。比如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获得奥运会前8名,亚运会、全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3名,全国比赛冠军,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自治区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具备组织安置资格的,原则上在设区市以上的相关单位安置”。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进行组织安置应该是就业的首选,也是很多在役运动员进行职业规划的重要目标。二是上大学读书,对符合上大学读书条件的运动员,积极推荐到大学去读书,走大学就业安置渠道就业。三是货币安置。对自主择业的运动员,根据其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取得的成绩和退役前的工资待遇等因素发给一次经济补偿费,并为他们参加技能培训、就业咨询等提供和帮助。在就业市场化的背景下,组织安置、上大学读书和货币安置相结合,多渠道激励运动员多出成绩争取组织安置,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创新。

4.7 加大体育与教育的合作力度

体教矛盾是体育发展面临的较为突出问题,只有解决这一矛盾,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运动员退役再就业渠道的拓宽等问题才能有效缓解。体育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打破体教矛盾的壁垒。

一是加强体教结合的顶层设计。体育部门要利用有利时机,促成体教结合文件出台,完成体育和教育结合的顶层设计,撬动教育部门丰富的人才资源和教学资源,为解决运动员就学难、综合素质提高难的问题提供政策支持,也为加强基层体育选材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二是加强与高校资源的整合。广西高校都有体育院系或者教学部,体育教育资源丰富,体育主管部门可以在运动员求学、体育科研、体育人才培养等方面与高校加强合作。高校可适当放宽招生条件,对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共同培养,学校负责学习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竞技训练,学校可利用体育明星效应扩大招生或参加重大比赛获取名次等提升知名度,体育部门则解决了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等运动员毕业或者退役面临就业,他们可利用高校或体育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就业,二者择其优。这对解决体教矛盾或就业难问题将提供一个范式。三是响应国家号召服务基层体育教育。近年来,国家实施了“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等系列政策,运动员退役或毕业应响应号召,发挥专长服务基层学校。

4.8 积极借鉴特殊人才的安置办法

作为特殊人群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给予特殊照顾,《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运动员也是特殊群体,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在役时他们奋力拼搏为国家挣得荣誉、挥洒青春,退役还有一技之长,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精神状态,应当对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体育主管部门可借鉴残疾人就业政策出台针对性政策解决退役运动员就业难问题。

4.9 开展国际合作拓展体育人才输出

广西体育历史辉煌,不少运动项目曾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获得卓越的成绩,给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运动员。长期以来,广西在运动训练、运动康复、教学管理、教练人才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体育发展相对较弱的东盟国家而言,极有吸引力。近年来,老挝、越南等国家不断选派队员到广西集训,训练成效明显,东盟国家也表现出积极的合作态度,希望通过合作为他们突破奥运会金牌实现零突破。我们可以把握时机,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加大体育人才输出,把举重、体操、游泳、摔跤等优势项目的退役运动员选派东盟国家开展训练教学,达到既扶持东盟国家培养人才发展体育又增加了退役运动员就业机会。这需要运动员转变观念提前做好职业规划,尤其是加强东盟国家语言的学习,体育部门更要做好体育发展规划,为广西与东盟国家构建良好的体育国际合作关系作出努力。

5 结束语

运动员的职业规划关系到运动员的职业发展,涉及到教练员、运动员和体育主管部门等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因此,要解决运动员的职业规划,提高运动员退役就业水平,除了运动员个体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外,还需要体育主管部门在加强运动员的思想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设计,体育保障政策制定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发展,拓展体育开放开发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只有不断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和人才培养机制,带动运动员职业规划协调发展,才是解决运动员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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