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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加强衡水法治环境建设的思考

2017-05-06赵玉环李倩王娜丽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6期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

赵玉环 李倩 王娜丽

摘要: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画卷徐徐展开,各项工作如火如荼、渐入佳境,当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障碍。强力借助这个区域协同发展的东风,坚决紧抓狠抓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这个关键时段,主动融合引进京津两市优势法治和社会资源,优化完善提升自身法治环境,紧抓自身法治建设水平上台阶、上档次,是衡水当前必须面对和探究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衡水法治环境;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6-000488-01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加强衡水法治环境建设意义重大深远

近些年来衡水法治环境建设有成就,仍有差距。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东风,加快法治环境建设,对衡水来说非常关键。

首先,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加强衡水法治环境建设能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法治保障。衡水一直高度重视法治环境建设,各部门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力促法治环境改善,尤其是衡水市人大、市委、市政府等等。这些既是实现“法治衡水”的题中之义,又为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衡水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节点城市,只有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区域协作,努力提高法治建设水平、营造衡水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逐步实现我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法治化,才能在京津冀法治的协同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为实现经济强市、美丽衡水的宏伟蓝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治保障。

其次,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加强衡水法治环境建设能为整个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法治力量和良好环境。衡水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这一战略主要事关京津冀三地的持续发展和切身利益,三方需要充分协商博弈、协调联动,在法治领域需要各地区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衡水加强法治建设、优化法治环境,必将为整个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法治力量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再次,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加强衡水法治环境建设是衡水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整个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当前渐行渐好的法治环境已经成为引领、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低估的重要力量,因此必須牢牢坚守法治的主线和底线,用法治的锐利眼光审视发展问题和内容,规划设计发展框架、蓝图用好法治思维,解决发展难题和重点握紧法治权杖。当前衡水在法治衡水建设方面,仍然存在地方法律规范制度有待完善(比如考评机制尚未确立),法治城市建设推进不够深入,群众参与度不够高,执法司法水平有待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有待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等等。从京津冀法治协作情况来看,虽有《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约束效力,区域协同发展的立法缺失、协同行动规则尚未齐备、协同发展的配套工作机制不健全、执法司法合作契合度不高等问题仍很突出,都需要推进法治环境建设,力促这些问题有效解决。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加强衡水法治环境建设路径选择与构想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框架下,衡水法治环境建设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第一,继续完善地方法规制度建设。提升法治环境首先要科学立法,立有用之法。目前衡水一方面要立足本市实际状况和发展阶段,严格按照《立法法》对地方立法的规定和要求,大力借助利用京津的法治人力资源优势(一方面全国人大、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司法部等国家部委都驻在北京,便于对京津冀三地进行法治沟通协调斡旋,另一方面京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法学专家数量最多、研究层次高,能为衡水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和智库保障),制定既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又与京津冀区域法治相协调、并能促进衡水加快发展的衡水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积极参与京津冀区域立法、制定区域合作协议等各项活动,并及时修订完善与区域立法、区域协议不一致的法规文件。

第二,加快推进执法司法改革与协作。目前衡水的法治建设的开展,推进不够深入,大多数还是停留在组织层面,一些创建活动群众参与度不很高,执法司法仍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比如不作为、乱作为、“人情案”等现象依然存在。在京津冀法治协同发展方面,由于目前立法层面没有明显进展(仅有一部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约束效力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没有法律文件发挥指引作用,很多工作只能主要由北京市牵头,比如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规划、食品监管、征地拆迁等领域,因此京津冀很有必要加强执法司法协调合作。衡水一方面积极推进完善自身的执法和司法工作,比如大胆创新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提高政务公开和行政效率;比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公开公正。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区域法治协作,在环境保护、生态补偿、交通规划、农村征地、劳资关系、城市拆迁、企业改制等领域,拆除行政和地域壁垒,积极加强与京津交流沟通,通力合作,联合执法、加强司法协作,协同打击区域流窜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整个京津冀地区的区域安全和稳定。

第三,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加强法律监督深度。当前衡水法律服务市场尚未完全成熟,发育尚不健全,不能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需要,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务必加强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强化律师的服务意识,改善律师的工作条件,为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良好宽松的执业环境,提高他们为京津冀协调发展服务、促进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另外衡水目前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深度有待加强,借鉴京津在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衡水市情大力度推进法律监督,既推动京津冀法治协同发展,又对衡水本地法治建设大有裨益。

第四,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实现京津冀法治环境建设的突飞猛进,关键在领导干部。建设法治国家要求领导干部不仅应具备一般公民和一般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功底,还要富含与其领导职务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坐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行为习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从选拨任用、考核策评、教育培训等方面注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升,对京津冀立法协作、执法司法合作等有巨大推动作用。

作者简介:赵玉环(1974),女,河北冀州区人,本科,副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法治理论及政府法治建设等研究。

基金项目:本课题为衡水市2016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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