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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5-06黄鸿邦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6期
关键词:新形势现状

黄鸿邦

摘要:《巴黎协定》的达成宣告全球将正式进入“自主——贡献承诺”的新的减排模式,这既为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如何在新形势下解决清洁发展机制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上面临的挑战,推动清洁发展机制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新形势;清洁发展机制;现状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6-000326-02

《巴黎协定》的达成宣告世界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机制将从以自上而下治理机制的《京都议定书》转变为《巴黎协定》以自下而上治理机制的为主,同时兼有自上而下治理成分的混合型治理机制,并承继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确定了自主——贡献承诺的减排模式。因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以下简称CDM)如何直面现状与挑战,并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尤为重要。

一、国际层面上中国CDM项目的现状及挑战

1.碳排放供应稳居世界第一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理事会(简称EB)按注册项目预计分配的核证减排量来算,中国的预计分配CERs量已占据总分配量的半壁江山。如图1所示:截止2016年11月30日,全球在注册项目的预计CERs总额:1001467450吨,其中中国占东道缔约方注册项目的预计CERs总额的百分比达到了59.5%。

2.预期cERs量稳步上升

按缔约方过去的发放率计算,中国发放CERs项目的预期CERs量将逐年稳步上升。2012年中国的CERs发放量为601 804693.3吨,2013年为744331796.2吨,2014年为845619846.2吨,2015年为937323530.8吨,2016年为1014472443吨,2017年为1077665084吨,2018年为1125026513吨,2019年为1161132877吨,2020年达到1189149507吨。

3.注册项目数量占据半壁江山

从注册项目数量来看,中国注册项目数量比例近五成。如图2所示:截止2016年11月30日,中国在EB注册项目已达到3763个,占总注册项目的48.57%。

4.注册项目数量和价格呈断崖式下降

目前在CDM市场仅剩欧盟的情况下,受欧债危机和欧盟减排新政策的影响,中国CDM项目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一是CDM注册项目数量呈现断崖式下跌,从2012年的最高峰1819个,到2013年61个,再到2014年19个,降到2015年只有1个,其下降趋势愈发不容乐观;二是CERs价格长期在低位徘徊,CERs交易价格以2011年6月为分水岭,2011年6月以前作为全球碳交易市场的黄金期,CERs交易价格在10--23欧元,吨,但2011年6月之后,CERs交易价格呈现断崖式下降,长期在0.3-0.5欧元,吨徘徊。

二、国内层面上中国CDM项目面临的问题

1.项目区域性分布失衡,偏重西部地区

截至2016年0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5074项,其中川、滇、蒙、甘四省、自治区就长期占据了前四位置,整个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十二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批准项目为2 566个,占了50.57%。

2.项目结构失调,偏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如图3所示:截至2016年08月23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5074项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为3733项,占到了总项目数的74%。这也间接说明我国能源消耗基数大、能源消耗浪费严重,“能源型”项目,技术含量低,竞争力弱。

3.項目注册率和签发率双低的局面依然严峻

如图4所示:从项目数量来看,截至2016年08月23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为5074项,在EB注册的全部CDM项目3763项,注册率为74.16%,已获得CERs签发的全部CDM项目1526项,签发率仅为30%(截至2016年11月30日)。从估计年减排量来看,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估计年减排量为782052999tCo2e,在EB注册的全部CDM项目估计年减排量627392709tCo2e,注册率为80.22%;EB签发项目估计年减排量351441726tCo2e,签发率为44.94%。

4.全国统一碳市场及碳定价机制尚未形成

自2013年中国开始试点碳交易以来,目前已经有8个试交易点,为推进企业碳资产管理、活跃碳市场交易及构建全国统一碳市场积累了重要的经验,但也区域分割了碳交易市场,催生区域保护政策,交易量未呈现规模性等问题,截至2016年上半年,三个完整履约期共交易6758万吨,交易金额23.25亿元,与欧盟等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据测算,未来我国碳市场的年交易量将达到30亿至40亿吨,规模最高将达4000亿元,因此早日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及碳定价机制,对于提高碳资产投资价值,推动控排企业提高能效,促进CDM项目良好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新形势下的改革和发展

在自主减排模式大环境下,我国应抓住国际减排成果转让的机遇,推进国内CDM项目的转型,创新自主减排模式和交易模式,提升我国碳排放交易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

1.健全(DM项目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在新减排模式压力下,迫切需要政府加强管理,健全CDM项目的管理机构、政策法规,引导、培育和规范CDM市场。一是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及CDM项目的立法,完善CDM项目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对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建立CDM项目资质系统,明确项目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促进CDM市场的规范运作。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的体系,明确碳市场建设的管理模式,划定各方的权责,保障碳交易制度顺利进行。

2.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一是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尽快出台《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碳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管理办法》和《碳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完善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立法体系。二是完善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统一各地核查工作的程序。三是建立碳定价机制,让市场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当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3.建立激励机制,促进(DM项目区域和结构协调发展。发展CDM项目是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国家统一建立系列规则与标准,也需要配套出台相关的金融、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激励各级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CDM项目的实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CDM项目区域和结构发展失衡的问题,引导CDM项目良性协调发展。

4.培育专业化中介机构,提升(DM项目品质。一是国家应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促进我国CDM项目的专业化中介机构的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促进CDM项目发展中的专业咨询优势,提高我国CDM项目的注册率和签发率。二是鼓励碳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碳金融创新,推出碳期货、碳远期、碳债券及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提高CDM项目的融资能力。

5.发挥第一大供应国优势,提高国际话语权。一是中国作为新气候框架协议的推动者和践行者,应充分利用CDM项目在国际供应的绝对优势和影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建设,提高在新架构下建立新型减排交易机制的话语权。二是要积极做好国内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的对接工作,在政策法规、运营机制、监管模式、行业标准等方面做到双向互通,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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