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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水电开发与我国金融合作研究

2017-05-06谢随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6期

谢随

摘要:巴基斯坦是中国“必守、必保、必争”的一级核心利益国家,也是确保我国南部边疆稳定和实现战略制衡的关键所在。随着近年来“一路一带”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巴基斯坦更成为我国“蓝海”战略的重要执行舞台。巴国家相对贫穷,能源资源短缺,经济发展放缓,尤其是电站建设长期滞后和电力供给不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巴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随着越来越多中资企业“走出去”,我国主要银行金融机构给予了大力支持配合,并在巴电力能源领域的开拓中取得重大进展。

关键词:水电产业;金融合作;一带一路

分类号:F831.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6-000268-02

一、巴基斯坦电力开发现状

1.总体情况

2008年以来,受制于经济增速放缓,经济总量偏小等因素,巴基础设施领域投入嚴重不足,几乎全部依靠外国援助和优惠贷款,致使经济发展的动力日益衰减,而电力供给短缺更是制约其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瓶颈之一。

2015-16财年,巴电力缺口最高达到5,250MW,三角债债务(主要由高昂的油气发电成本、政府部门和其他终端用户拖欠电费、政府的电费交叉补贴形成)总量在2015财年末达到约合87.24亿美元,占到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8%。

总体来讲,巴严重的电力供需矛盾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电源结构中成本居高不下的油气发电机组比例过高以及低效率的运营管理水平;二是输配电线路设施陈旧,线损率过高;三是电价水平难以反映真实成本,终端电价与成本长期倒挂,倒挂部分由财政补贴,但政府财政能力较弱,窃电现象严重以及居民和政府部门的电费拖欠和拒缴,造成终端电费统筹困难。

2.电力行业生产运行现状

近三年,巴全国装机容量发展缓慢,2015财年较上个财年仅增加107MW,同比增长仅0.45%,电力短缺现象呈扩大趋势。巴政府也致力于鼓励全球企业参与开发国内电力资源,水电能源开发作已经成为巴电力开发的重点发展方向。

二、巴基斯坦水电开发近况

巴境内多数河流发源于喜马拉雅山南侧,据估测其水电蕴藏量在50,000MW以上。目前,大部分水电站归属水电开发署。由于水电开发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电网输送能力有限,部分水电资源处于与印度的争议地区,截至2014财年末,水电总装机仅为6,826MW,占全部电力装机容量的28.85%。目前,巴中大型水电站共有5座,总装机为6,355MW,占全部水电装机容量的93.10%,均为水电开发署拥有。

三、巴基斯坦水电开发规划

1.巴电力开发总体规划

按照巴国家输配电公司(NTDC)2011年的研究报告,发布了未来两个10年的电力装机计划,到2020财年末,巴规划总装机将达58,666MW,全国范围内共规划新建电源项目53个,其中水电项目27个。到2030财年末,规划总装机将达112,637MW,规划新增电源项目26个,其中水电项目15个,在2020财年末的基础上,实现再番一翻的目标。

2.中巴经济走廊优先推进能源项目清单

2014年,中巴双方在习近平主席和侯赛因总统的见证下签署了中巴经济走廊联委会会议纪要。双方确定了优先推进的16个能源领域项目,作为未来中巴能源领域开发的重点储备和开发项目。其中水电项目装机总量在合作电力项目装机总量中排名第二。四、巴基斯坦水电开发政策及审批流程

1.相关投资政策

巴电力项目融资主要靠投资人自筹和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获得。目前,巴电力领域的投资商和借款人主要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电建、中能建、三峡、中机等国内央企投资商。

根据巴电价政策,巴私人电力项目采用“成本+回报”模式确定电价,保证投资人获得一定的资本金收益率,且购电协议由政府担保。

2.巴水电项目行政审批情况

2010年8月,NEPRA发布了《短期非政府投资电力新增项目规定》,本文简要介绍私人投资水电项目审批流程。

(1)投资者向PPIB注册登记,提交项目申请书,并交纳200美金注册费用;向PPIB提交项目建议书,并交纳2万美金的建议书审查费用;PPIB审查、评估建议书;投资人向PPIB提交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每兆瓦装机1,000美元,有效期为LOI有效期加6个月;PPIB在30天内签发兴趣函(LOI);

(2)投资人向NEPRA提交电价和发电许可申请书,NEPRA一般需要3个月时间来确定电价。

(3)NEPRA出具电价批复和发电许可;PPIB需要30天出具支持函(Los)以便帮助投资人进行项目融资;在得到NEPRA电价批准后,投资人需向PPIB提交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5,000美元,兆瓦;与PPIB签署项目执行协议和减排协议,与NTDC签署购电协议;

政策还规定,在向NEPRA申请发电证书前投资人需先按照当地法律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五、电力市场投融资现状

1.投融资现状

就非政府电力项目投资而言,国内外投资商参与电力项目投资的环境正逐步得到优化,一是巴政府与巴塔运动组织就和平停火协议的商谈有望取得进展;二是巴各能源主管部门已制定和执行更为简化和快捷的电力审批流程和更加优惠的财税政策。

(1)政治及安全环境

从巴国内政治层面看,中国的传统友好关系加之巴政府对发展本国电力的信心和举措无疑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投资前景。从国际政治层面看,美国在巴一直将援助巴水电项目作为消除中国影响的战略手段,而印度则从自身利益出发极力阻止中国在自由克什米尔地区建设水利水电设施。此外,其他国家随着美国对巴政策的调整,近年也加大在巴水电项目投入的力度,竞争激烈。在安全层面看,由于巴主要电力资源都位于自由克什米尔、俾路支等地区,安全局势严峻。

(2)经济发展及政策环境

从投资环境来讲,一方面目前已有包括通用电气、西门子等29家国内外独立发电商投入商业运营;从政策层面来讲,PPIB和NEPRA最近推出的优惠政策对投资人较为有利。

2.主要融资渠道

巴电力项目融资主要靠投资人自筹和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获得。目前,巴电力领域的投资商和借款人主要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电建、中能建、三峡等国内央企投资商。

3.信用结构

除电力项目的常规信用结构外,在巴具有中资因素的电力项目还可由投资人购买中信保的海外投资险或进出口信用保险,以缓释政治、商业风险,或可要求巴政府出具主权担保。目前,中巴经济走廊规划项下能源项目,信用结构普遍为项目本身资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风险相对较高。

六、中国银企在巴合作与影响

1.主要中资企业的发展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是最早进入巴电力行业的中国企业之一,该集团公司投资承建的三峡巴风电一期项目已经于2015年竣工,这也是中国企业在巴投资建成的首个风电项目。目前,其致力于投资建设巴卡洛特水电站项目。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企业在巴参与投资建设最大的电力项目。

2.中国金融机构与中资企业的合作

目前中资机构在巴水电行业主要以EPC承包和设配出口为主要经营方式。

(1)合作相关情况

2015财年统计显示,中国金融机构在巴贷款余额超过30亿美元,比四年前翻了一番。首先进入巴信贷市场的中国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前期电力项目主要由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巴水电产业属于巴私营领域项目,很难获得巴国家主权担保,因此项目获得中信保可以说是项目获得融资的重要保障。

(21主要項目合作情况

2008年,前国家主席胡锦涛访巴期间,与巴政府签订了《中巴经济合作5年发展规划》等合作文件,包含了巴未来5-10年期间主要能源项目。到目前为止,至少超过10家以上的中资机构计划或已经正式进入巴水电领域,总投资超过30亿美元。

2013年,李克强总理访问巴,提出建设“中巴经济走廊”合作计划,加强中巴之间的交通、能源、海洋等领域的交流合作。该计划提出以后,包括三峡集团在内的各国内企业按照商业化原则积极推进投资能源电力项目。本文以卡洛特水电站项目作为中巴电力合作热点项目简要介绍,因为这是中资企业第一次大规模在巴水电行业投资活动,为中国元素挺进巴能源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

2011年,三峡集团细化并出台了其2009年在巴电力领域的开发投资规划,计划于2020年前在巴投资150亿美元。2013年,三峡集团就卡洛特水电站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本项目为单一发电任务的水电枢纽项目,总投资约17亿美元,计划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信用结构除了采用传统的三峡集团建设期连带担保及中信保保险一体外,还增加电站电费质押及建设后固定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可以预测的是,在未来的数年内,更多中资企业会在中国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投身到巴电力产业的竞争中去。

七、投融资建议及探讨

1.投融资建议

(1)发电环节

从近期看,建议有实力的中资企业结合巴政府对水电资源发展规划,以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和项目设计为主;就中长期合作而言,建议通过推动中资企业参与巴水电项目投资规划、运行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培训以及相关产业投资引入“造血”式的合作方式,完成中巴水电开发合作从“输血”向“造血”转化。

(2)输电环节

为改善电网运营状况,可对主网老旧、连接薄弱的区域进行分期升级改造和扩建,不断提高巴现有主网自动化水平。中国国家电网公司拟通过诸如BOT、EPC等形式在巴输电网连接薄弱的地区参与500kV交流输电网建设等。

(3)配售电环节

建议巴政府下决心解决窃电、拒缴电费的问题,减少电费流失,并实行公共配电公司的统一规划、有效管理和分级考核,在公共配电公司逐步转入正常运营后。

2.金融支持探讨

金融机构在巴为电力项目提供支持的总体授信原则:区别对待、择优进入。一是考察项目是否属于巴政府大力推动的项目领域;是否具备较好的技术经济条件;是否能够顺利接入国家电网并保证电费收益;二是考察项目发起人、投资人或EPC承包商的中资因素是否达到一定比例,在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可考虑与参与项目的中资企业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增加风险缓释措施;三是考察项目是否有可能纳入中巴经济走廊远景规划拟定的优先推进的项目名单中,纳入两国高层关注推动的项目更有利于保障投资人权益;四是重点跟踪开发央企投资项目,在有效把控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与中巴经济走廊项下能源项目,服务国家战略。

(1)加强银行间合作,积极参与银团贷款

在巴对电力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为有效规避风险,应主动与同业加强合作,积极参与银团贷款。

(2)与中资企业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银行应积极与参与巴电力项目的中资企业协商建立项目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诸如建立保证金专项账户、母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机制评审或内保外贷等方式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实现银企双赢。

(3)推动巴政府改善电力投融资环境

一是推动巴政府逐步理顺电力体制,提高电力职能部门工作效率,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和加大财税优惠政策范围;二是推动巴政府建立电力发展基金;三是推动巴政府对电力资源丰富但安保形势严峻地区的电力项目提供有效的安保护卫,保护中资企业人员和财产安全,解决企业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