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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财务活动影响探讨

2017-05-06张彦清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6期

张彦清

摘要:当前,我国已经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给融资租赁企业的财务活动带来了重大的影响。文章站在一般纳税人的角度,在比较“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融资租赁企业税务政策变化的基础上,分析“营改增”政策给融资租赁企业财务活动带来的主要影响,并提出融资租赁企业应对“营改增”政策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融资租赁企业;财务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 6)036-000187-02

自2012年上海作为首例“营改增”的试点单位,把有形动产租赁交易归入部分现代服务业交纳增值税,到2016年5月全国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融资租赁企业被全面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融资租赁业可以用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越来越多,承租方也拥有了更多可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融资租赁交易中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至此得到彻底解决,融资租赁业务的吸引力大大增强,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也给其财务活动带来了重大影响。

一、融资租赁企业“营改增”前后的税务政策对比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给融资租赁企业的税务政策带来了许多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税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实施以前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企业不管是否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承租方均应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实施以后融资租赁企业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开始交纳增值税。

2.计税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前进行融资性租赁交易按照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包含价外费用)扣除出租物实际成本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出租物实际成本包括出租物购入价、交纳的税费、运输安装保险费和贷款利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同样包含价外费用)扣除出租方承担的贷款利息、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保险费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计征增值税。

3.税率

营改增前融资租赁业要交纳5%的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融资租赁公司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照增值税17%的税率交税,不动产融资租赁交易按照增值税11%的税率交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交易按照金融服务业下的“贷款服务”项目交纳6%的增值税。

4.税收优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前融资租赁行业并没有实际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从事融资租赁交易的纳税人对其实际税收负担超过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的政策。

二、“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企业财务活动的影响

税务政策的改变必然会有关行业的企业财务活动产生影响,对于“营改增”政策给融资租赁企业财务活动带来的影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向展开叙述。

1.对企业税负的影响。首先,单从税率角度看,“营改增”以后融资租赁企业由交纳5%的营业税变成交纳17%(或11%或6%)的增值税,企业税负上升,但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营改增”以后企业实际税负并非单纯性的按倍增长。其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在售后回租交易中允许差额纳税的优惠政策被保留下来,但因为售后回租交易被界定为“贷款服务”,其交易承租方进项税没有办法抵扣,售后回租交易丧失了节税优势,企业税务负担相对增加。最后,由于利差征税的性质决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实际税负水平普遍较低,几乎没有哪个企业实际税负能够超过3%的标准,于是所谓的超税负“即征即退”的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来讲聊胜于无。

2.对企业资金活动的影响。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的典型行业,其正常运营需要大批量资金支撑,但是大多数租赁公司融资其实很不容易,加上与租赁无关的项目又占用着企业的大量资金且流动性不强,进一步加剧了融资租赁企业在资金上的压力,资金的短缺一直阻碍着企业的长期发展。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推进,融资租赁企业被加入到增值税能够抵扣的环节中,对融资租赁企业来说拓展了其发展空间,但对其资金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企业在面临融资不容易的情况下将会考虑从公司内部人手,在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上下功夫,将有限的资金尽可能地使用在租赁项目上,充分发挥租赁财产周转速度快、流动性强、占用率低、收益率高的特征,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来改善本身资金紧张的现状。

3.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推广以后,必然会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具体投资活动产生某种程度上的导向作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融资租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能够抵扣,投资者为了能够利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来达到避税效果,会对固定资产购置时点进行人为调节,提前或延迟购置固定资产的时间。“营改增”以前,与购置固定资产及设备有关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这部分金额作为购置成本计入到固定资产及设备的账面价值,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购置固定资产及设备有关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不用再计入到固定资产及设备的账面价值,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的金额减少。

4.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前出租人委托承租人直接去购买租赁物,供货商也把出售租赁物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开具给承租方,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把租赁物再出租给承租方供其使用,这就是委托购买,委托购买的交易模式在“营改增”以前解决了融资租赁企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但“营改增”以后融资租赁公司被列入增值税抵扣环节,委托购买的交易模式会随之逐步减少甚至被取消,企业的经营方式将会更多的是直租。

5.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影响

“营改增”以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收入在进行人账时就会扣除其中包含的增值税,营业收入的入账价值减少,但租赁公司为保持原有的营业收入不变,便会提高价款以维持收益水平,营业收入的入賬价值仍然保持不变。营改增”以后购置固定资产及设备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够抵扣,不再计入固定资产及设备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及设备的账面价值减少,相应的需要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也减少,成本降低营业收入不变,公司的利润会提高。但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营改增”以后税负相应增加流动资金减少,企业需要更强大的流动资金来支持其良好运营,所以融资租赁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会考虑尽可能多地将流动资金留存给企业。

三、融资租赁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1.合理调整企业涉税业务降低企业税负

比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融资租赁企业实际税收负担,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被加重,尽管政策上对企业有一定税收优惠,但这种优惠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实际税负较低的企业根本也没有办法享受到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承租人而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有形动产租赁被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相比于直接购买设备或者固定资产,选择融资租赁交易模式会大大节省当期的资金流出。此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售后回租交易被划分到贷款服务中,其业务承租方没有办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售后回租交易丧失了原有的节税优势,售后回租业务将会逐渐被承租人放弃。针对这种现象,融资租赁企业应该积极地调整业务之间的比例,適当减少税负高或者市场接受度较低的涉税业务,合理调配企业的业务结构,争取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2.全面调整资金结构实现债务结构合理化

首先,融资租赁企业要确定下自己的实际资本需要额。其次,调整资金结构,优化资本质量,改变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银行贷款这一单一来源的融资现状,创建直接资本与间接资本的合理搭配、短期资金与长期资产的合理配比的资金结构,实现债务结构合理化,防止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有效地控制企业经营风险。最后,融资租赁企业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资金管理体系,其中应包括融资款项和利息子模块、筹资数量预测子模块、筹资决策子模块、应付款管理子模块、现金收支子模块等。

3.着力改善经营情况提高盈利水平

融资租赁企业应结合自身的一些情况,深入分析税务改革对企业的经营、财务、税务等各方面的具体影响,制订相应的应对计划,切实地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由于固定资产或设备购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建议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进行统一调整,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抵扣作用以达到一个延期纳税的效果,增加企业本期的流动资金,使其有更多的流动资本用于企业经营。最后,在固定资产和设备的供应商选择方面上,融资租赁企业应尽量回避那些财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这样才可以获得更多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4.提高员工素质降低管理成本

为确保“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融资租赁企业要强化对“营改增”政策的意识和理解,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的培训,确保企业员工特别是财会人员能够掌握相关政策及熟练地进行业务操作。最后,加强增值税发票在开具、传递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以法律为准绳时时衡量自身的行为,有效规避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