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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高职学生创业实践中的法律风险教育研究

2017-05-06黄琼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创业教育高职学生

黄琼

摘要:高职学生在进行创业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违法犯罪的歧途之中,之所以会造成这种状况,主要是由于高校进行创业教育的过程中法律风险教育的欠缺。如今,我国所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高职学生进行创业的过程中时时刻刻都存在法律风险,高职院校进行创业教育的重要目标与主要任务中不可缺少的一步就是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与创业成功率最大化为目标,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律许可范围内的积极引导。

关键词:高职学生;法律风险;创业教育

目前,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在不同程度上将创业教育提升到学生能力拓展的必备部分。以美国为例,已有1100多所学院和大学开设了创业方面的课程。然而,我国在这方面仍然十分欠缺。目前大学生创业已成为政府鼓励、社会支持和大学生群体认同并自主选择的一种就业方式。根据相关的调研数据,目前我国每年都有5%的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的方式解决就业问题,且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数量逐渐激增,但是,其中只有3%的大学生取得了成功。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加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率不断走低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笔者认为,之所以造成大学生自主创业低成功率的惨淡现状,高校在创业教育过程中法律风险教育的短板难辞其咎。

许多高职学生在进行创业时之所以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知识欠缺、法律风险意识不强,难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对自身的利益进行维护。因此,根据高职学生创业实践的特点,针对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源开展法律教育,是高职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高职学生创业行动稳健、持续发展的保证。

一、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源概述

(一)内涵

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源是指高职学生在创业初期,不善于结合法律规定的现状,合理预期并有效规避风险;同时,在高职学生自主创业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或者忽视而造成合同未及时履行或履行存在瑕疵的情况发生,或者由于无法及时、迅速、有效地对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进行应对而给自己的创业活动带来巨大的损失,或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元气大伤。结合高职学生创业实践的过程,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源主要来自创业初始以及创业实体营运两个阶段,是一种与创业实践过程密切相关、以法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有可控性的法律风险。

(二)特征

1.必然性

除了高职学生之外,任何人在进行自主创业的过程中都难免需要和法律打交道,在这一过程中,可能遭遇到例如违法经营、知识产权侵权、劳动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产品质量纠纷、票据纠纷等形式多样的法律风险。有时法律风险甚至大于市场本身带来的风险。

2.可控性

高职学生在进行创业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风险与市场经济环境所带来的风险不同,这种风险是可以通过在校期间的法律教育加以控制。经济市场瞬息万变,尤其是目前全球化经济高度发达,其变化发展就更加难以预测,而法律风险源则是可以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加以控制的。

3.灾难性

任何经济活动,保障其稳健发展的重要一步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法制的强调越来越强,一旦经营行为中出现了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活动,对整个经营活动造成的打击通常都是灾难性、毁灭性的,高职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源同样如此,假若没有认真对待,将有可能会对整个创业活动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综上,高职学生想要提高创业成功率,除了合理、恰当的经营之外,重中之重就是在进行创业活动之前就能够全面、透彻地了解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远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自身避免纠纷与解决纠纷的能力。

二、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教育的有效途径研究

(一)当前高职学校进行创业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主力军是高职院校毕业生,而不是本科院校毕业生。创业教育的重要性随着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需要、高职学生创业人数增加的趋势在各个高职院校中逐渐成为焦点,部分院校已开设《创业学》等相关课程,随之带来的是创业教育在理论上的长足发展,然而,在实践方面的现状仍然难以令人满意,高职学生创业实践中的法律风险教育仍显薄弱。

1.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创业法律风险教育理念基本缺失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为了适应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要坚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这也是时代对于教育改革提出的要求。创业教育作为我国新世纪人才培养的重要战略之一,其所设定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具备综合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创业法律风险意识和技能的培养对于实现符合社会需求的,具备綜合素质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的实现不可或缺。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高校在学生创业教育上过于急功近利,仅仅触及了其中的皮毛,难以为学生的创业活动夯实基础。创业法律风险教育理念基本缺失,不能很好地规范高职学生创业行为,帮助学生规避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难以为学生的创业活动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2.思想上的重视不足,导致其在教学方面相对薄弱

1)课程设置系统性不足。除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业指导》等基础性的课程中对创业相关法律知识略有涉及外,大多数高职院校仍然十分欠缺系统性、基础性的统一课程,具备专业性、针对性的创业法律风险教育课程体系仍有待建设。

2)创业法律风险教育手段和方式十分单一,仅仅依靠单纯的理论讲授,很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难以有效地培养起学生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3.欠缺与社会的合作教育,不利于构建长效的法律风险教育机制

创业法律风险教育具备专业性、实践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呼吁创业法律教育与社会相合作。推动高职学生法律风险教育长效机制构建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将政府、企业各界的人才、资金、政策等优质资源与高职院校的教育资源相结合,优势互补,共同促进高校法律风险教育机制的建立。就目前而言,我国高职院校存在教育资金匮乏的问题,使得高职学校法律教育的实践性需求难以落实到实处;另一方面,缺乏社会的援助使得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十分被动。

(二)强化高职学校进行创业法律教育的对策分析

1.科学、合理地进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置

通过对西方学校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研究,笔者发现,除了学校在硬件设施上的巨大投人之外,设置高质量、高水平的创业法律课程同样十分重要。然而,我国目前没有任何一所高职学校将法律教育课程融人到创业课程中去。高职学校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稍微好一点的情况是学校在选修课中安排了《公司法》与《合同法》的相关课程。但是,仍然很难在高校的课堂上见到有关创业法律教育的基础性课程。高校创业法律风险教育可以进行如下几点安排:首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与规划》等公共必修课中穿插进创业法律风险教育的若干小内容,而后将《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实务》设置为选修课,丰富创业法律风险教育的相关课程;其次,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注重实例教学,通过展现企业创业活动中的主要细节和相关步骤,并使之与创业相关法律问题相结合,循序渐进地使高职学生了解整个依法创业过程,使其能在较短的时间里掌握依法创业的实务。

2.创新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教育的社会联动性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在进行创业法律风险教育中教师的作用应当进行扩大解释,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在课堂上向学生传授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知识,为进行创业实践的学生排忧、解惑也应当成为老师们工作的内容之一。通过学校方面带头打造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预防平台,对创业孵化基地中的创业团队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指导。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利用政府、企业各界的人才、资金、政策等优质资源与高职院校的教育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起“双带型”创业教师队伍。所谓“双带型”教师就是不仅具有深厚的创业理论,还拥有一定的创业经验,通过自身的经历,为高职学生的创业法律风险现身说法。

3.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法律教育实践活动

实践上的成功往往都离不开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在对高职学生进行的创业法律教育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学生们的创业活动。所谓的高职学生创业活动,简而言之就是创业课程之外的活动。目前,就笔者的调研而言,高职学生的创业实践活动多以创业设计居多,很少能够見到有关创业法律教育与培养方面的活动。但是在学生的创业活动中都难免会与法律进行正面碰触。了解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大大减少创业失败率,笔者建议可以通过邀请具有成功创业经验的学长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分享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以此来提高高职学生的创业法律意识。大多数学校都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可以邀请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法学院教师作为专家为学生的创业项目提供法律指导。

对目前高职学生创业实践中存在的法律教育问题加以改正,将法律风险教育融人到高职学生创业实践中,对于形成完整的创业教育体系、降低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规范高职学生创业行为、提升创业成功率行为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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