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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古建类文物保养修缮中的两个问题

2017-05-06后永乐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7年1期
关键词:大殿古建古建筑

后永乐

【摘要】本文以近两年来岷县博物馆实施的古建类文物小修保养和保护修缮项目为例,就古建类文物保养修缮中普遍遇到的“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问题和古建类文物“当地做法”的处理问题做了探讨。笔者认为在保养修缮中需要我们具体分析不同价值维度对“文物原状”做出判断取舍,要高度重视“当地做法”所蕴含的重要价值并尽可能地重点予以保留。

【关键诃】古建类文物 保养修缮 原状 当地做法 价值

按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安排,近两年来岷县博物馆(以下简称我馆)对县域内几处古建类文物进行了小修保养和保护修缮。笔者作为具体负责文物小修保养与保护修缮业务的工作人员,有幸参与了各个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在工作中有了些许认识,现就其中的一些体会不揣冒昧与大家分享,疏漏与错误在所难免,还请方家指教。

一、岷县古建类文物保养与修缮基本情况介绍

岷县地处黄土高原、西秦岭山地、青藏高原交汇结合部,“西亘青海之塞,南临白马之氐,东连熙巩,北并洮叠。内则屏翰蜀门,外则控制边境,为熙河重地。”明清以来岷州地理位置更加凸显,被称为“西番门户”“中国藩篱”。是中央王朝对藏施政的前沿,是藏族同胞了解中央政策的橱窗。明清时期中央王朝采取了尊崇藏传佛教的宗教统战政策,在岷州地区建立了许多藏传佛教寺院,这些以藏传佛教寺院为主的古建类文物构筑起鲜明的汉藏融合区文化特色。我馆实施的古建类文物小修保养和保护修缮即以藏传佛教建筑为主。

近年岷县自然灾害频发,有2012年的5.10暴洪灾害、2013年的6.6级地震灾害、2013年的9.16雹洪灾害,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崇教寺五楹过殿和山咀白塔墙体开裂、墙面剥落。小修保养中维护了大崇教寺屋面,更换添配个别残损及缺失构件,并对大崇教寺五楹过殿和山咀白塔开裂的墙体和剥落的墙面做了修整处理。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崇教寺汉藏文碑亭、前川寺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圆觉寺年久失修,且连年遭受自然灾害,使这些古建类文物残损严重亟需保护修缮。2015年我馆保护修缮了前川寺、圆觉寺,大崇教寺汉藏文碑亭和前川寺保护修缮工程(二期)项目也正在实施中。

二、古建类文物保养修缮中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问题

在古建类文物保养修缮中,我们经常用到“修旧如旧”这一概念,其主旨意思很明确,就是要尽可能保留原有文物的建筑艺术风格,尽可能保留原有建筑蕴含的历史文化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在这个概念上产生歧义,似乎用新构件更换已经糟朽腐蚀甚至开裂垮塌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有构件还需再三斟酌,或是使用的新构件必须做旧处理才算符合要求。文物保养修缮的目的是使文物永葆健康状态,从而尽可能地使文物益寿延年直至永传后世。因此我们需要辩证地、理性地看待文物保养修缮中必要的构件更换问题,需要更换的构件理应毫不犹豫地予以更换。

我馆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圆觉寺大殿保护修缮中,发现两侧三架梁存在严重问题,一侧三架梁断裂,另一侧三架梁严重糟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尽管落架更换三架梁费工费时,大幅增加施工成本,但经多方召开会议反复研究,最终还是决定更换这一组重要构件,彻底消除其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文物保养修缮中因使用新料而与文物本体、附属物以及周边环境在色彩、质感等方面存在不协调的问题,也需视新旧之间反差大小慎重处理。不可一味做旧复古,使古建筑显露出破败没落的景象,保留文物历次维修痕迹也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认为《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中的描述是非常准确的,即“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摒弃“修旧如旧”这类含混不清的说法,以免引起理解上的偏差。正如马炳坚先生所说:“尽管‘修旧如旧的提法也是出自权威人士之口,但它不如‘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提法严谨科学,容易引起误解。”以上主要谈的是“修旧如旧”中第二个“旧”的问题。下面再来谈谈“修旧如旧”中第一个“旧”和文物“原状”的确定问题。

古建类文物保养修缮中,需要我们弄清历史这只无形之手烙印在文物上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不同影响的“旧”与文物“原状”,需要严格审查哪些是不得改变的“原状”。那么文物本体的最初状态就是“原状”吗?就是保养修缮的终极目标吗?笔者认为也不尽然,其中有两方面因素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并做出选择,一是古建类文物年代问题,另一方面是价值维度取舍问题。古建筑必须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之一才可称为古建类文物,更多的古建筑则是各种价值兼而有之。尽可能多的保留古建筑各个维度价值是保养修缮理应追求的目标,如果不得不在几种价值维度中做出取舍时,就需要慎重分析各个价值维度大小而作出裁决。在分析“原状”时文物本体的老旧程度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实际工作中切不可一味追求最初状态而破坏文物本体在漫长的历史环境中因当地自然禀赋、文化习俗等赋予新的或是更重要的价值。如前川寺大殿脊檩上墨书“清光绪四年岁次戊寅清和月重修”,再如甘肃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岷县清水关帝庙大殿脊檩上有“始建于明嘉靖年,清道光丁酉桃月重建,中华民国三十四年维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元一九九五年仲秋重建”字样。这些保留了文字记载的构件虽非建筑最早用料,但保留了建筑的历史信息,理应予以保留。

而对于后期添加的与文物本体不协调的附加物,要毫不犹豫地予以剔除,以求文物“原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前川寺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圆觉寺都有这样的例子。前川寺一进南僧房因人民公社吃食堂时作为马厩,在僧房檐底加筑了粗劣的墙垣,门窗形制与位置也做了大的改动,破坏了原有建筑风格,与现有建筑群整体环境极不协调,因此予以拆除。圆觉寺大殿在解放后为了储粮做了很大改动,大殿外墙体上身用白灰抹面,下碱水泥抹面,大殿室内均白灰抹面、中间砌墙隔断,并加装木地板防潮,前檐廊砌墙封堵。施工中,对这些后期添加的部分彻底清除,使大殿高峻雄伟的气势得以显露,内墙上的壁画也重見天日,特别是后期加装的地板使潮气不易散发,致使金柱与中柱底部糟朽,修复中做了墩接处理,为古建筑的延年益寿打下基础。

三、古建类文物保养修缮中因当地自然禀赋与文化习俗产生的“当地做法”问题

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某种构思构造是“当地做法”。所谓“当地做法”是指这种构思构造比较特殊,超出一定地域范围并不常见。这种比较特殊并不普遍使用的构造方式正是当地自然禀赋、文化习俗等影响的结果,在原有材料、原有技术、原有工艺方面具有特殊性,同时往往也是这类古建筑最具价值的部分,是贯彻古建筑修缮“四保存”原则的重要体现。因此古建类文物保养修缮必须建立在对当地的自然禀赋、历史文化、民间信俗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在大崇教寺五楹过殿和前川寺的施工中,发现原有建筑外墙体残留有红黏土,经全面考察发现原有红黏土厚2~3mm。经走访得知,外墙用红黏土抹面的做法20世纪末在岷县洮河流域一代比较常见,通常用于寺庙、学校、村址等公共建筑,也有些农户大门山墙用红黏土抹面。使用的红黏土与当地黄土相比没有湿陷性,压实后水稳性较好。因此在施工中大崇教寺和前川寺外墙在砌筑完成后,先用草泥抹面两遍,然后用麻刀灰抹面,再用麻刀与红黏土以1:3的比例混合抹面,待墙体六分干后压实收光。这种做法既还原了原有建筑风格,又提高了外墙墙面的强度,很好地营造了藏传佛教古寺肃穆庄严的氛围。

岷县藏传佛教古建类文物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特征。如前川寺大殿前檐廊和南侧配殿(护法殿)外檐柱同为藏式八棱柱,柱头雀替为藏式风格,护法殿外檐斗拱为五踩斗拱出假昂头,昂头形制本地做法特征明显。大殿、护法殿的其他檐柱和该寺单体建筑檐柱均为汉式圆柱,且采用汉式规整的矩形平面布局方式。另外,前川寺坐西朝东的建筑布局与瞿昙寺、弘化寺、大崇教寺山门朝向南略偏西的方向不同,山门在规整的平面布局中突然转向东南方向,这也是汉族建筑特有的处理手法。因此前川寺是汉藏混合式建筑群,且汉藏融合地域特征明显,修缮中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又如前川寺山门经当地群众多次自发组织维修,山门外侧依照老百姓自家大门形制用土坯砌筑山墙,通过与邻近藏区现存古建筑山门比对和实地勘察,发现砌筑的山墙遮挡了门柱与梁架上的原有彩绘,使山门产生了臃肿疲弱的外在感观。修缮时剥除了后期所加墙体,还原了山门本来面貌,使古建筑更加接近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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