挠力河口古遗址辨析
2017-05-06杨永才曹兆奇
杨永才 曹兆奇
挠力河口古代遗址(东安西二号遗址)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八五九农场东安西偏南1600米的挠力河左岸台地上。南距挠力河约200米,沿河左岸顺流而下约1200米左右入乌苏里江。遗址平面呈长方形,仅存有房基址,南北宽5米,东西长16米,面积80平方米,为房屋坍塌遗迹,建筑范围内覆盖一层陶瓦。陶瓦为灰色泥质,有几何纹饰。其中,板瓦呈弧形,长30厘米,宽26厘米(外弧宽30厘米),厚1.5厘米。表面由成组的凸线组成三角形,再组合成方形的错位组合纹饰,圆形凸起线条与凸起直线组合的葵花形组合纹饰。筒瓦,长26厘米,宽12厘米(弧长17.4厘米),厚1.0厘米。内呈半圆形,外为多边形。纹饰由凸起的直线组合成方形组合纹饰及凸线圆环内由弧线组成的花瓣形图案。筒瓦的上端在多边形的平面编织形图案边缘压印有“庚午”两字。瓦当,残,直径11厘米,纹饰由非对称菱形组合的花瓣、凸起的圆点、圆圈线条组成。在花瓣与凸起的圆圈线条之间,残存一个“午”字,推测其轴线对称的另一侧应有一个“庚”字,该瓦当应于筒瓦配套使用;红砖,手工脱坯烧制,宽11.5厘米,厚5.2厘米,残长20.5厘米。根据遗迹现象及采集标本,推断该遗迹的年代不会早于明清时期。鉴于筒瓦上留下的“庚午”两字,该筒瓦当为官方窑口制作。
在房屋与挠力河左岸边之间有一眼石砌的古井,井深约3米左右,井口直径82厘米,井壁用碎石块砌筑,工程量不是普通民居可以承受。在该处建筑基址的西北约100米处缓坡上,发现型房屋残墙遗迹4处,残墙高约0.5-0.6米,边长约4-5米,开口朝南。该处遗迹应于之前的遗迹属同一时期。根据遗迹现象及采集的铜勺(残)、瓷片、陶片等标本,综合遗各方面因素,分析此遗址为明、清或民国时期遗存,其建筑不应是普通民居,当为官方的办公之所。
据资料记载,明、清、民国时期,在挠力河口设置的官方派驻机构或地方管理机构共有3个。它们分别是明代的诺罗路、清代的诺罗卡伦、民国早期饶河县衙。现就该处遗迹是哪个机构的官方建筑呢?作者认为有一下三种可能:
一、明代诺罗路
在饶河乌苏里江段,明代遗存有史料可查的遗迹仅两处,一处是失尔兀赤卫遗址,见《黑龙江史志》1984年第五期姚中瑨《明代失尔兀赤卫考实》。其地点已经考证,设置时间为永乐十二年(1414年)。另一处则是诺罗路,诺罗路在清代资料中可见“明代设诺罗路”之词,但在明代资料中没有查到设置的时间,诺罗路的位置与失尔兀赤卫沿乌苏里江相距不足60公里,两者在行政级别上是否有隶属关系尚不明确,只是史料中均记载为隶属奴儿干都司。然而,失尔兀赤卫在史料中的名称先后有“实尔固辰”“希尔古臣”“希尔古差”等记述上的变化,而诺罗路却始终没有变化,其地理位置在诺罗河口(今挠力河口,挠力乃诺罗之转音,满语意为“流荡不定”,有译为“禽鸟众多之地”)也得到多方互证。
诺罗路设置的时间鉴于掌握的材料有限无法考证,相关资料记述有:《吉林通志》十二卷二十三页,[开国方略]“天聪九年乙亥年(1635年),征瓦尔喀两黄旗……日诺罗、日阿万、”。十二卷二十二页,“甲寅年,万历四十二年冬十一月,征……阿库里、尼满,诺罗、阿万……”。《清太祖实录》卷5记有“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招抚窝集部的雅揽(明.牙鲁卫)……。次年出兵渥集部东额里库城,以后又征服……,努尔哈赤还派兵招抚……塔库喇喇(使犬部)、诺罗、石喇忻等三部”。足以说明早在明代诺罗就已有之,且这一名称到了清代仍然继续沿用。
“(诺罗路)明属奴尔干都司管辖。清朝属三姓(今依兰县)副郡统统辖区渥集部诺罗路,后归临江府(今同江市)所属”。清代曹廷杰在《西伯利亚东偏纪要》记有“……诺罗路即今挠力河俱在乌苏里江西岸”,此记述乃曹廷杰当年(1885年)考察中、俄边界时逆乌苏里江而上时的记述。从侧面证明,诺罗路位置当坐落在乌苏里江西岸上,而文中所描述的遗迹,距乌苏里江约1200米左右,依现在的植被,在乌苏里江中也无法直接看到。且遺迹的规模也非村落形态,故该遗迹当不是诺罗路遗存。
二、清代的诺罗卡伦
卡伦是清朝特有的一种防御、管理设施,亦作喀伦、卡路、喀龙,为“台”或“站”的满语音译。诺罗卡伦属常设卡伦。其作用一是巡查边界、防止沙俄入侵骚扰;二是管理地方事物,行使行政管理之职。
清初,清政府就在我国东北设立卡伦。始于公元一七二七年。据《吉林通志》记载,诺罗卡伦设于1859年。《吉林通志》卷十七,十七页,富克锦城(附)卡伦(附)记载:“诺洛河(即挠力河口)卡伦,城(系指富克锦)正东乌苏里江西岸七百余里,东岸俄罗斯界。…….以上三卡伦咸丰九年(1859年)填设”,归依兰副都统辖领。光绪十年(1884年),挠力河口卡伦,“拨归富克锦(今富锦)协领衙门差派官兵常川戍守”,归属三姓副都统。
“东南(系指富克锦城东南边界)(乌苏里江西岸)距城六百余里毕拉音小河口屯六百五十余里诺洛河卡伦屯六百八十余里阿布亲小河子屯……”。
诺罗卡伦的设立,是《中俄瑷珲条约》签订后,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屡遭沙俄侵扰。《清史稿》卷二十,文宗本纪记载:“(清文宗咸丰八年)五月丙子……,己卯(1858年6月14日),奕山奏请黑龙江左岸旷地割界俄人。”时值1858年5月28日,中俄签订不平等条约《中俄瑷珲条约》已过半月有余。“(咸丰九年)三月……甲戌,奕山景淳奏俄人径至乌苏里江、绥芬河择地建屋,并请会勘,诏不许。……乙未,俄人入黑龙江通商,许免征税,不许阑入乌苏里、绥芬。”;“四月……辛酉,奕山奏俄船由黑龙江入松花江东驶入海。得旨,不许入绥芬,令特普钦派员阻之。”;“五月……己卯,敕奕山更正俄入条约。”;“六月……壬寅,特普钦奏俄人在三姓(今依兰)者,倔强不肯折回。命景淳前往查办。”“八月…甲寅,景淳奏俄人船在三姓者,现令折回。在乌苏里者未肯听命。诏体察舆情,妥为办理”。沙俄的屡屡侵扰,使乌苏里江流域的边防岌岌可危。清政府为巩固边防,严防沙俄对我边境地区内陆的侵扰,于1859年在挠力河必经之路设诺罗卡伦,防止边境侵扰,捉拿偷越人犯,检查过往商客流民,管理地方事务等。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的签订,使乌苏里江成为界河,诺罗卡伦成为中国的边防前哨。
诺罗卡伦从1859年设立到1909年建饶河县,历时50多年,且至少在光绪十年(1884年)前或更晚一点的时间仍在挠力河的左岸,隶属依兰副都统富克锦协领衙门。虽然何时迁至小佳河口(小佳气河入挠力河,在挠力河右岸)无法考证,但诺罗卡伦至少在挠力河口驻住了25年以上是无可争议的。在这之间的1870年正是庚午年。如果该处遗迹属诺罗卡伦遗存,它的建设时间当在1870年左右。这从官方衙门的建设的时间晚于设立时间角度考虑,也符合逻辑关系。
另一方面,据资料记载,诺罗卡伦为常设卡伦,而常设卡伦驻扎的官兵在一百二十几人至十几人不等,级别在佐领(武职外官正四品)以下率领,也有防御(武职外官正五品)、骁骑校(正六品相当于千总)等官员率领。有资料记载(见《饶河县志》第十章191页),卡伦相当于县级(七品),但在清末时期,在重要岗位安排高于职位的武职外官任职是常有之事。
卡伦属军事与地方管理机构,有异于村落布局,现有的遗迹规模和布局。遗迹南部的挠力河水道现在虽然被拦截成养鱼池,由于这里水道狭窄,又是从乌苏里江进入挠力河的必经之路,卡伦设于此处,便于拦截盘查。在位置、可安置人员、时间等几个“点”都与卡伦机构相匹,故该遗迹是诺罗卡伦的可能最大。
三、民国时期的饶河县衙
饶河于宣统元年(1909年)建县,初设于诺罗卡伦(今小佳河处),县衙屋顶防雨材料已然使用洋铁瓦(见《饶河百年拾记》50页(饶河设治员方世立对县署建筑工程保固印结))。并于民国六年迁至挠力口(今东安),并租用民用二层木刻楞楼房,于民国十一年失火(见《饶河百年拾记》124页(饶河县治所由挠力河口迁至团山子前后所经情事及饬之公文))。据姚中瑨讲述,1960年场县合并之际,在哨所下还能看到当时县衙门口的两根柱子。故民国时期饶河县衙当在今东安临近乌苏里江处,与明代诺罗路的位置相当。
综合上述,挠力河口发现的遗迹,是清代设置的诺罗卡伦的可能最大,限于掌握的材料有限,加之遗迹未进行清理,是否确切,愿与方家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