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差异的实证研究
2017-05-06蔡颖
收稿日期:2017-02-07
作者简介:蔡颖,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经济师,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广州/510631)。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劳动关系质量对中国企业行为和绩效研究:实证分析与政策路径”(14YJC790077)、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重点课题“基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援助的高校资助育人模式”(编号2015DYZD025)的成果之一。
摘要:利用S高校5年的学生管理数据,运用OLS回归、分位数回归及分解方法,对23544名大学毕业生进行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差异的实证研究。在剔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后,贫困生起薪显著低于非贫困生起薪,随着起薪的提高,两者起薪差异不断拉大。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整体起薪差异主要由收入分布高端的起薪差异引起。在收入分布的中低端,个人禀赋是起薪差异的主要原因,在收入分布的高端,歧视是起薪差异的主要原因。因此,政府要加强贫困生帮扶的总体规划、顶层制度设计、宏观指导及科学监督;高校应建立健全贫困生“助学、助就、助创”三助体系,形成“三助”合力;企业应积极参与“三助”体系,减少用工歧视;贫困生可加强在校人力资本投资,实现工资溢价。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非贫困生;起薪差异
一、引言
改革的深入拉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高校扩招及收费制度的落实增大了高校贫困生的规模。2016年,高校毕业生规模达765万人。[1]按贫困生占在校学生人数25%计算,当年贫困生可达191万人。《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2006-2015)数据统计,2006年至2015年,我国资助高校贫困生人次从1530人次增至4141人次,增长近3倍。随着大学生涯的结束,进入就业市场的贫困生人数呈不断增多的趋势。在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大背景下,贫困生与非贫困生同台比武,竞争激烈,贫困生就业的机会及质量面临极大冲击。受个人禀赋、社会资本的制约和外部就业供求矛盾的影响,贫困生往往处于就业弱势地位。已有研究表明,与非贫困生相比,贫困生就业率偏低,签约时间偏晚,就业质量偏下,就业薪水不高,就业稳定性较差,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一直以来,贫困生的求学与就业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构建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促进贫困生高质量就业成为国家实现教育公平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要“认真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中确立了奖、贷、助、减免、补、勤、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完善资助方式,实现贫困生资助全覆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提高资助水平,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健全资助体系。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构建较为完整的学生资助、发展援助以及就业帮扶的体系。在贫困生帮扶中,高校发挥资助育人功能,不仅提供经济资助,还开展励志、强能、扶心及助就等方面的帮扶,不断增加贫困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贫困生的就业机会和质量。此外,借助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东风,高校倡导学生自主发展与学校科学引导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针对大学生的评价体系也趋于多元化,力求培养的大学生符合市场需求,助力经济发展,这为贫困生的全面发展带来契机。
贫困生就业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显示高校人才培养及资助育人的工作成效。起薪是目前文献中广泛使用的就业质量最主要代理变量。由此,大学生就业起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高校贫困生人才培养和资助育人工作的成效。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的作用下,个体特征、劳动力市场特征的差异会加大就业者工资差距,因此,贫困生与非贫困生之间不可避免存在起薪差异。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起薪差异有多大?什么是主要原因?如何缩小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起薪差异?这些问题值得教育部门关注和研究。这对客观评估高校人才培养和资助育人工作成效,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提高贫困生就业质量,构建和谐校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比较研究中,现有文献多集中于两者在教育公平性、综合素质、就业能力、心理素质、社会资本、就业期望、就业率、就业选择及就业工资等差异上。比如,李从松(2002)认为贫困生身体状况较一般大学生差。[2]谢桂阳和陈刚(2002)、张红鑫(2007)指出贫困生综合素质较一般大学生低。[3][4]何瑾和樊富珉(2007)、袁世俊(2008)认为贫困生心理健康状况差于非贫困生。[5][6]周大雄和陈海平(2005)认为贫困生社会资本相對匮乏。[7]林建浩(2007)发现,贫困生就业率低于非贫困生。[8]赖得胜(2004)、戴勇(2008)、杨欣虎和孙波(2009)、赵秀花和李永洪(2015)指出贫困生就业竞争力处于弱势,面临更多的就业壁垒和就业歧视,工资较低。[9][10][11][12]黄建美、蒋林(2009)指出贫困生签约率低于非贫困生。[13]彭仲生(2014)指出贫困生的就业期望比非贫困生的更为现实,在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以及规模小单位的就业期望高于非贫困生。[14]但也有研究提出不一样的观点,如张欢和王丽(2008)指出贫困生与非贫困生不存在就业愿景的明显差异。[15]武立勋(2016)指出贫困生学业成绩与非贫困生持平。[16]在诸多差异中,工资差异是较直观且易量化的差异形式之一。从现有文献来看,大多数研究基于简单的数据统计,指出贫困生就业能力弱于非贫困生,贫困生就业起薪低于非贫困生,但主要停留在定性描述或基本特征总结上,缺乏对两者起薪差异细致深入的实证研究。
文章聚焦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差异的实证研究,进一步丰富人们对两者起薪差异的认识,不仅分析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的条件均值差异,还考察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差异的具体分布和变化规律,分解不同收入层次上起薪差异的主要原因所在,并提出结论所引申的政策建议。
·教师与学生·高校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差异的实证研究
二、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差异的总体状况分析
文章利用广东省S高校学生管理数据库,选取2009年至2013年毕业的23544个大学生作为样本形成混合截面数据展开研究。学生管理数据涵盖大学生人口统计学特征、专业选择、在校表现及就业选择等方面的信息。
学生管理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贫困生起薪与非贫困生起薪存在差异。从均值来看,非贫困生平均月起薪为3227元,贫困生平均月起薪为2879元,两者均值起薪比为1.14,非贫困生平均月起薪比贫困生的高出348元;从极大值来看,非贫困生最高月起薪为12600元,贫困生最高月起薪为11000元,两者极大值起薪比为1.15,非贫困生最高月起薪比贫困生的高出1600元;从极小值来看,贫困生最低月起薪为1000元,非贫困生最低月起薪为900元,两者极小值起薪比为1.78,非贫困生最低月起薪比贫困生的高出100元。
三、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差异的回归分析
(一)模型设定
为具体讨论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起薪差异,文章进行回归分析,基于工资决定方程建立计量模型:
InWit=α0+α1*PoorSit+β*CVit+ε(1)
其中,被解释变量lnW为大学毕业生起薪取自然对数;核心解释变量PoorS为贫困生身份,设为虚变量,贫困生为1,非贫困生为0;ε为随机干扰项;t为年份(2009-2013年),CV为控制变量,用于剔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具体包括:
第一,人口统计学特征变量。主要由性别和民族两个变量组成,性别为虚变量,男生取值1,女生取值0,民族也为虚变量,汉族取值1,其他民族取值0。
第二,专业选择变量。设为虚变量,文科专业取值1,理科专业取值0。
第三,人力资本特征变量。现有文献主要使用教育年限表征劳动者人力资本,年限越长,人力资本存量越高。然而,相同教育年限的劳动者,其人力资本也存在差异,故文章利用学习绩点(GPA)、政治面貌和获奖三个微观特征变量作为人力资本存量的代理变量。其中,GPA为连续变量,反映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政治面貌为虚变量,反映大学生整体表现和综合实力,党员取值1,非党员取值0;获奖设为虚变量,反映大学生学习能力和课外实践能力,获奖层次越高,人力资本存量越高。世界级奖项取值为4,国家级奖项取值為3,省级奖项取值为2,校级奖项取值为1,院级奖项及以下取值为0。
第四,就业特征变量。控制就业行业、企业、职业以及地点带来的起薪差异。中国国家统计局对行业、企业、职业有较为详细的分类,为研究样本的相对集中,本文借鉴已有文献的方法,做大类分类处理。就业行业设为虚变量,借鉴王美艳(2005)的方法,将行业分为4大类:第一类行业包括农、采掘、建筑、贸易、餐饮,第二类行业包括制造、地质、水利、教育、文化广播、社会服务,第三类行业包括党政机关、卫生、房地产,第四类行业包括交通邮政、电信、电力煤炭水生产、金融、保险、科学研究。[17]就业企业设为虚变量,参照MyCOS分类方法,将企业分为国企、科研、党政、三资、私营以及非盈利6大类。[18]就业职业设为虚变量,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人员、服务人员、办事人员以及管理人员5大类。就业地点设为虚拟变量,珠三角地区为1,其他为0。
此外,模型加入年份效应,控制不同年份就业政策带来的影响。
(二)变量描述性统计
贫困生有5445名,占样本总量的23.1%。在贫困生中,男女性别比为1.02,汉族占98.6%,党员占12%,文科专业学生占9.7%,平均GPA为3.08,平均获奖层次为1.72,珠三角地区就业占84.8%。行业选择方面,选择第一行业的贫困生占13.7%,第二行业的占36.8%,第三行业的占11.9%,第四行业的占37.6%。单位选择方面,选择党政单位的贫困生占8.5%,非盈利单位的占0.5%,国有企业的占26.2%,科研单位的占10.3%,三资企业的占12.9%,私营企业的占41.6%。职业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占46.6%,生产人员占3%,服务人员占19%,办事人员占28.8%,管理人员占2.6%。
非贫困生有18099名,占样本总量的76.9%,在非贫困生中,男女性别比为0.89,汉族占98.8%,党员占18.8%,文科专业学生占63.5%,平均GPA为3.14,平均获奖层次为2.54,珠三角地区就业占87.3%。行业选择方面,选择第一行业的贫困生占17.1%,第二行业的占33.3%,第三行业的占14.1%,第四行业的占35.5%。单位选择方面,选择党政单位的贫困生占9.9%,非盈利单位的占0.3%,国有企业的占25.6%,科研单位的占10.4%,三资企业的占11.6%,私营企业的占42.2%。职业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占43.7%,生产人员占2.1%,服务人员占18.6%,办事人员占33%,管理人员占2.6%。
贫困生和非贫困生在个人特征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贫困生的性别比高于非贫困生的,贫困生的党员比例、平均GPA及平均获奖层次均低于非贫困生的,贫困生更多选择理科专业,非贫困生更多选择文科专业。贫困生和非贫困生的就业特征分布大致相同,由高到低行业选择依次为第四行业、第二行业、第一行业及第三行业,单位选择依次为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科研单位、党政单位及非盈利单位,职业选择依次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
(三)相关性分析
通过变量相关系数矩阵(见表1)可以发现,各变量相关系数绝对值均小于0.4,由此可知,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贫困生变量与起薪变量的相关系数为-0.033,这说明贫困生起薪低于非贫困生起薪。下面回归结果将进一步验证两者起薪差异的具体分布和变化规律。
(四)回归分析
文章采用OLS回归和分位数回归两种回归方法。利用OLS回归分析贫困生身份对就业起薪的平均边际效果,考察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均值起薪差异。但此法仅拟合出一条回归线而难以捕获起薪差异的局部分布情况,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起薪差异在条件分布由低到高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某种变化规律。为此,文章再进行分位数回归,给定0.25、0.5、0.75、0.9四个具有代表性分位数获得不同分位数函数,拟合出四条回归线,研究不同条件分布上贫困生身份对就业起薪的影响差异,更为细致刻画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起薪差异的具体分布和变化规律。
回归结果的变量估计系数显示(见表2):第一,贫困生起薪显著低于非贫困生起薪,在剔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后,贫困生遭遇了身份歧视。均值分布显示,贫困生平均报酬率低于非贫困生平均报酬率3.9%。条件分布显示,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报酬率差异随分位数由低到高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在25%分位上,贫困生报酬率比非贫困生报酬率低3.6%;在50%分位数上,贫困生报酬率比非贫困生报酬率低3.8%;在75%分位数上,贫困生报酬率比非贫困生报酬率低4.4%;在90%分位数上,贫困生报酬率比非贫困生报酬率低5.4%。由此可见,在收入分布的低端,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报酬率差距较小,而在收入分布的高端,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报酬率差距较大。综合来看,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整体起薪差异主要由收入分布高端的起薪差异引起。
第二,大学生起薪具有显著的性别差异、专业差异及地区差异。均值及各分位数上,男性大学生起薪显著高于女性大学生,且在收入分布的高端,大学生性别工资差异更大。文科专业大学生起薪低于理科专业大学生起薪。在珠三角地区就业的起薪显著高于其他地区就业的起薪,在收入分布的高端,区域对大学生起薪的影响更为明显。
第三,党员身份、获奖及GPA显著正向影响大学生起薪。就影响方向来看,党员比非党员起薪高,两者起薪差距随分位数的提高不断加大;GPA对就业起薪产生正向影响,在收入分布的高端,GPA的报酬率更高;获奖层次越高就业起薪越高,获奖报酬率差异随分位数由低到高呈下降趋势。从影响程度来看,均值和各分位数上,党员身份报酬率最高,GPA报酬率次之,获奖报酬率最低。可能的原因是,党员身份、获奖层次提高及GPA改善均有助于提升在校大学生人力资本存量,但三种途径提升人力资本存量的难易程度不同,从而其对起薪的影响程度不同。大学生容易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GPA和提高获奖层次。相反,大学生入党绝非易事,学校一方面严控新晋党员人数,一方面注重党员培养成效,党员进入门槛高,竞争激烈,只有综合實力强劲的大学生方能脱颖而出,故而党员身份报酬率高于GPA及获奖报酬率。
四、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差异的原因分解
造成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个人禀赋还是歧视?为此,采用MM(2005)方法对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起薪差异进行分位数回归分解,回归分解中控制了就业特征变量对起薪差异的影响。分位数回归分解的工资差异公式为:
Δθ=Qθ(Inwfp)-Qθ(Inwp)=[Qθ(Inwfp)-Qθ(Inwfp-p)]+[Qθ(Inwfp-p)-Qθ(Inwp)](2)
其中,Qθ(Inwfp-p)为由概率积分转换定理构造的反事实工资分布,表示对贫困生赋予非贫困生的工资结构时,贫困生的工资分布。起薪总差异被分解为系数差异和特征差异,右边第一项为系数差异,表现为歧视因素引起的不合理差异,属于“同工不同酬”部分,右边第二项为特征差异,表现为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下个人禀赋引起的合理差异,属于“同工同酬”部分。
从全部解释变量分位数回归分解的结果来看(见表3),在收入分布的25%分位数上,总差异为0.037,其中67.6%的总差异由个人禀赋差异解释,32.4%的由歧视解释;在收入分布的50%分位数上,总差异为0.049,其中48.9%的总差异由个人禀赋差异解释,51.1%的由歧视解释;在90%分位数,总差异为0.067,25.4%的总差异由个人禀赋差异解释,74.6%的由歧视解释。由此可见,收入分布的中低端,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总差异较小,个人禀赋差异造成的影响较大,歧视造成的影响较小;而在收入分布高端,两者起薪总差异较大,个人禀赋引起的起薪差异较小,歧视引起的起薪差异较大。综合来看,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整体起薪差异主要由收入分布高端的起薪差异引起,歧视是导致收入分布高端起薪差异的主要原因。
用人单位对贫困生的歧视来自于偏好歧视和统计歧视。偏好歧视下,用人单位鉴于刻板印象,偏好非贫困生而忽视贫困生,即便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生产效率相同但乐意支付给非贫困生较高的起薪。统计歧视下,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用人单位难以有效甄别大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生产效率,只能依靠身份等信号作出判断,并依据全社会大学生的平均工作能力支付起薪,这就构成对工作能力超过平均水平的贫困生的歧视。
在收入分布的低端,大学生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内容单一、流程化、事务性较强的工作,用人单位对贫困生的偏好歧视得到缓解,贫困生身份鉴别工作能力的信号作用不大,贫困生的平均工作能力较为接近大学生的平均工作能力,因而贫困生遭遇的统计歧视也较小。因而,个人禀赋差异是收入分布低端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差异的主要原因。而在收入分布的高端,大学生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内容丰富、灵活性强、富有开拓性的工作,对大学生智商情商学商的综合要求相对较高,用人单位受传统的刻板印象的影响较大,贫困生遭遇较强的偏好歧视。随着起薪的提高,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大,对大学生的监督成本也不断提高,身份鉴别工作能力的信号作用逐渐变强。信息不对称下,对于工作能力超过平均水平的贫困生,用人单位以大学生平均工作能力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实际上造成对此类贫困生的统计歧视。综合来看,歧视是收入分布高端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差异的主要原因。
五、结论与建议
利用S高校5年的学生管理数据,运用OLS回归、分位数回归及MM(2005)分位数分解等方法分析贫困生和非贫困生的起薪差异,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OLS回归和分位数回归显示,在剔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后,贫困生起薪显著低于非贫困生起薪。均值分布上,贫困生平均报酬率低于非贫困生平均报酬率;条件分布上,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报酬率差异随分位数由低到高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起薪越高,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起薪差异越大。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整体起薪差异主要由收入分布高端的起薪差异引起。
第二,分位数分解结果表明,收入分布的高端与中低端,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差异的主要原因不同。在收入分布的中低端,大学生从事的工作事务性较强,用人单位对贫困生的偏好歧视得到缓解,身份鉴别工作能力的信号作用不大,贫困生的平均工作能力较接近大学生的平均工作能力,贫困生遭遇的统计歧视也较小。故此,收入分布中低端的起薪差异中,个人禀赋造成的影响较大,歧视造成的影响较小。在收入分布的高端,大学生所从事的工作富有开拓性,对大学生智商情商学商的综合要求较高,用人单位受刻板印象的影响较大,贫困生遭遇的偏好歧视较强。随着起薪的提高,用人单位与大学生间信息不对称增大,劳动监督成本不断提高,身份鉴别工作能力的信号作用逐渐变强,以大学生平均工作能力作为工资支付依据使得工作能力超过平均水平的贫困生获得低工资,造成较大的统计歧视。因而,收入分布高端的起薪差异中,个人禀赋引起的起薪差异较小,歧视引起的起薪差异较大。总而言之,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整体起薪差异主要由收入分布高端的起薪差异引起,歧视是导致收入分布高端起薪差异的主要原因。
第三,大学生起薪具有显著的性别差异、专业差异、地区差异及人力资本差异。男生起薪显著高于女生,收入分布高端的性别起薪差异更大;文科专业学生起薪更高;珠三角地区就业起薪更高,收入分布高端的地区起薪差异更为明显;党员身份、获奖及GPA显著正向影响大学生起薪,党员身份报酬率最高,GPA报酬率次之,获奖报酬率最低。随着起薪的提高,党员与非党员的起薪差异变大,GPA报酬率变高,获奖报酬率变低。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的政策建议。
第一,政府加强资助帮扶的总体规划、顶层制度设计、宏观指导及科学监督。首先,完善贫困生资助制度,健全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评估与监督教育部门资助工作成效,保障贫困生教育公平性。其次,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反就业歧视法》等劳动制度,保障贫困生就业公平性和合法权益。细化劳动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倡导按贡献获得报酬;深化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及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和财政贴息政策力度;建立健全貧困生就业促进制度,加大贫困生扶持力度,对资助及招用贫困生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适当降低税费;建立反就业歧视制度,设立反就业歧视机构,摈弃歧视性政策,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制度,加大对歧视行为的惩罚力度,减少全社会歧视行为。再次,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减少信息不对称,消除非经济壁垒,打破市场分割,建立统一开放市场,鼓励贫困生向上职业流动,搭建“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密切关注贫困生就业。最后,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人才培养平台,完善办学机制,尊重高校主体性,给予高校在办学定位、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管理等方面更多自主权和选择权,实施引导性监督。
第二,高校建立健全贫困生“助学、助就、助创”三助体系,整合资源形成“三助”合力。首先,完善高校贫困生“助学”体系。加大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完善“奖、贷、助、减免、补、勤”资助工作体系,提供经济资助解决贫困生求学问题,帮助贫困生顺利入职场,获得经济来源;建立贫困生发展援助计划,通过“自强学院”、“自强班”、“自强社”等培养营的运作,将贫困生发展援助纳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借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东风,提高贫困生帮扶的质量和层次,增强贫困生就业竞争力和议价能力,推动贫困生挤入高薪行业,缩短起薪差距;加强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认识观和价值观,正确看待贫困,“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自助助人,务实对待就业与工资,既着眼当前收入又关注持久性收入。其次,建立高校贫困生“助就”体系。利用大数据,挖掘就业市场信息,以市场和贫困生就业困境倒逼“助就”体系的完善与创新,通过课题立项、教研室及工作坊等形式研究式开展“助就”服务,打造专业化“助就”队伍,再造“助就”业务流程,创新“微助就”方式,完善生涯规划、就业技巧、心理调试等多维度“助就”服务内容,整合校外“助就”资源,构建多方共赢的“助就”生态圈,缩小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起薪差异。再次,建立高校贫困生“助创”体系。依托高校创业学院平台,提供“互联网+贫困生”创新创业扶持计划,鼓励优秀贫困生以公益创业为突破口积极投入创新创业;优先向贫困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基金,积极孵化贫困生主持的市场前景较好的创业项目,提高贫困生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最后,实现贫困生“助学、助就、助创”三助体系的整体推进,形成整体系统化、程序标准化、功能模块化的三助有机体系,良性健康协同联动,相互促进呼应,为贫困生“脱贫”凝聚强劲合力。
第三,企业加强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高校“三助”体系,提供“三助”资源,助力“三助”发展。企业转变用工观念,破除对寒门学子的刻板印象,充分认识贫困生就业优势所在,减少企业用工歧视,积极聘用贫困生,提供与其生产效率相适应的工资水平,营造平等就业的环境。
第四,贫困生基于兴趣爱好、家庭情况及就业前景展开在校人力资本投资。明确职业生涯规划,做好专业学习“份内事”,加强社会实践锻炼,练好就业“基本功”,打造亮眼“独门技”,培养公益意识及创新意识,积极投身公益活动,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提高人力资本存量,优化人力资本结构,实现工资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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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