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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的文化交流与共享

2017-05-05李宏王曙光

人民论坛 2017年11期
关键词:一带主体机构

李宏+王曙光

【摘要】“一带一路”文化共享以开放包容、自愿平等、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资源生产者、平台建设者和服务消费者为主体,以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优秀民族文化作为共享内容,运用现代技术整合、展示和利用,促进不同文化的交流、合作、共享。

【关键词】“一带一路” 文化共享范围 共享主体 共享机制 【中图分类号】G115 【文献标识码】A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推进,深刻影响着我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在全球化语境下,如何处理不同文明间的关系,建立“一帶一路”文化共享机制,创新我国国际文化共享合作模式,值得关注和研究。

“一带一路”战略下不同文化的交流、合作、共享

“一带一路”文化共享以开放包容、自愿平等、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资源生产者、平台建设者和服务消费者为主体,以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优秀民族文化作为共享内容,运用现代技术整合、展示和利用,促进不同文化的交流、合作、共享。

“一带一路”文化共享范围包括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文化艺术产品和文献资料等。“一带一路”文化共享主体包括平台建设者、资源生产者和文化消费者。平台建设者是由文化系统相关单位牵头进行文化共享平台顶层设计,相关省份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类社会组织和企业按照统一技术接口,同主系统对接。国际上,由中国倡议相关国家的文化机构共建本土化的文化共享平台服务和应用。资源生产者是资源建设的机构或个人,遵循资源建设去中心化,人人皆中心的原则,发挥创造、设计、加工等主观能动,将文化资源成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整合汇聚到统一技术支撑平台。文化消费者包括相关国家的各种机构、群体和个人,其“消费”的实质内容是公共文化服务或者文化产品。在“一带一路”文化共享中,文化消费者也可以创造或生产文化内容。

“一带一路”文化共享的内涵包括:

国内与国际的文化共享。“一带一路”文化共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相互之间在文化资源和平台服务等方面的共享,是国内与国际的共享,应当充分考虑各国各地区文化共质性和异质性。

公共与个体。“一带一路”文化共享也是公共资源服务与个体之间的共享,既要考虑个体的参与程度如资源上下行、资源许可、资源积分等机制,又要在公共资源相关服务上充分考虑不同国家与地区的特点。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一带一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资源融合模式,主要包含深入发掘融合各国各地区资源与积极创造融合资源两种实现方式。

虚拟与现实。“一带一路”文化共享包括现实空间中的文化资源与服务、数字化虚拟的文化资源与服务的共享,以及如何实现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处理、知识产权、安全等方面的机制。

文化共享机制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文化共享实现途径,应当包括平台建设者、资源生产者、服务消费者在内的几大主体的相应权利义务,建立长效性的资源建设和服务管理机制。

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推进国际文化共享

“一带一路”文化共享机制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推进国际文化共享,其内容应包括组织协调机制、资源汇聚机制、版权保护机制、服务运营机制和管理评估机制等五项机制构建。

组织协调机制:“一带一路”文化共享的主体主要有沿线国家文化部门、文化机构组织和个人。在“一带一路”文化共享组织协调机制中,国与国之间主要采取协议模式,机构与机构之间采用联盟模式,机构与个人之间采取会员模式。国与国的协约模式即沿线国家之间通过协商,签订具有约束力的文化交流合作协议,推动国家间文化共享建设。机构与机构的联盟模式是机构与机构以资源共享、利益互惠为目的,受共同认可的协议和合同制约而组成联合体。机构联盟的协调机制主要是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内部机制包括合作契约、信任关系和有效的沟通;外部机制包括媒体监督机制、政府协调机制等。机构与个人的会员模式主要是通过会员模式运行,在模式中,机构成立平台和资源管理小组,个人用户实名注册并通过审核加入平台。

资源汇聚机制:数字资源汇聚机制基于数据的共享,通过研究与完善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将采集并审核通过的数字资源形成各类别的基本库与专题库,实现“一带一路”地区数字文化资源的互通共享。资源汇聚的核心任务是要将分布式的、异构的、动态的文化数据资源汇聚到一起,使用户能够以透明的方式访问这些数据源,并且能够由最终用户主导,根据业务需求,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存储、传输等操作。资源采集途径包括对各政府机构系统通过统一的标准规范提供接口,将各机构的文化资源库进行共享;用户生产内容,个人和团体通过统一的标准规范共享自己原创的数字文化资源信息库。

版权保护机制:“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一带一路”数字文化产业交流交易、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中的数字化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版权使用问题。在“一带一路”文化共享管理体系中建立版权管理中心,或指定具体部门履行版权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文化共建共享的国内外各级管理节点均需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合作协议与项目合同中的版权审查、版权管理情况的汇总上报等,建立底层节点向版权管理中心定期汇报版权管理情况的日常工作机制、版权纠纷等情况下的版权紧急情况处置机制等。

服务运营机制:一是国与国的协约运营模式,基于前文组织协调机制中,国与国之间的文化共享整体协议框架,对于“一带一路”文化共享服务资源的内容更新与服务建设进行规范。二是机构与机构的联盟运营模式,在国与国关联的框架之下,根据不同国家与地区的实际文化共享运营与服务情形,按照总体服务与运营框架,针对文化服务产业基础平台,文化基础资源平台、内容共建共享进行联合运营管理。三是机构与个人的会员服务模式,采用积分方式对于个人在文化资源建设之中的贡献程度进行鼓励与引导,以此充分促进资源交换、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共建共享。

管理评估机制:管理评估机制主要通过对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共享以及用户访问情况、用户反馈等情况的统计分析,为文化共享建设与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这具体包括三方面,一是评估数据分类与收集。用户在进行文化共建共享时,将产生原始的评估数据。根据评估对象可将原始评估数据分为以下几类:资源建设评估数据、资源访问评估数据、专题访问评估数据等。二是数据挖掘。通过用户行为数据挖掘,针对资源和专题的访问热度、访问特征、用户特征等数据,得出按用户年龄段、用户人群、用户地域以及个体用户对资源和专题的访问喜好。可将这些信息反馈给资源建设单位以便其更好的为用户推荐个性化感兴趣的资源,并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题建设。三是建设主体评价。评价主体分成两类,分别是大众主体、行政主体。大众主体的评价能够很好的体现公共文化对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主要通过大众对资源的点击、点赞、评价等体现。行政主体由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方面专家对资源建设主体或资源本身等进行评价,代表了政府的文化建设要求及文化观点。

近年来,国内各省优秀的文化资源仍然显现区块状,尚未真正实现共享;在国际上,我国目前无法形成完整的、系统性的对外文化输出体系,中国文化走出去仍面临一些困境。通过深入探索能实现不同文明的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文化共享机制,对促进不同文化的交流、合作,推动我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分别为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研究馆员)

【注:本文系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公共数字文化全国共享服务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编号:2015BAK25B00)、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一带一路文化共享机制和演示系统研究”(项目编号:GJWHKJTSJH2015-01)阶段性成果】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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