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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土地托管 保障粮食生产

2017-05-04孙亚兵

决策探索 2016年24期
关键词:农户经营土地

孙亚兵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因土地规模小,比较收益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离开农村,转移到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弱质化问题十分突出,农业生产日益沦为家庭副业,“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已成为当前亟待破解的现实性问题。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比较收益,成为农业转型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南阳市土地托管现状

南阳市是农业大市、粮食生产大市,农业人口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全市耕地面积1060万亩,近700万农村人口,其中常年外出务工近300万人,农业兼业化、副业化、劳动力弱质化问题突出。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南阳市积极推动土地托管,探索出了一条以规模化服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目前,培育土地托管组织4826个,包括龙头企业298个、农民合作组织3095个、家庭农场1156个、其他组织形式282个,托管土地面积已达200多万亩。托管农户亩均可增收300元。

当前南阳市土地托管服务形成了两种土地托管类型:一是土地半托管,也叫“菜单式”托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中从种到收各环节的服务项目如深耕疏松、田间管理、秸秆还田、机播、机收、烘干、储存、加工等制成“服务菜单”,农户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服务项目,“点菜下单”、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结束后由农户验收作业质量,托管组织与农民结算服务费用。半托管的优势在于,这种规模经营的形式具有灵活性、适应性强的特点,更受广大兼业小农户的欢迎。例如,社旗县盛康家庭农场利用自身的技术、农机优势,发展半托管服务,为周边农户提供机耕、机播、机收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二是全托管,也叫“保姆式”托管,农户与土地托管组织签订土地托管服务合同,将土地委托土地托管组织全权管理,实行从种到收全过程、全环节的托管服务。全托管的优势在于,可以打破户与户的土地边界,实现土地成方连片,既增加了耕地面积,还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平整土地、兴修水利设施,实施“六统一”经营模式。“六统一”是指统一耕地、统一配肥、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收购。从而使土地、良种、技术、管理、大型农业机械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机结合,有利于全面实现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经营。例如,方城县供销社整合各种植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成立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联合社和农机专业合作联合社,整合农业机械380台(套),为农户提供耕、种、管、收全过程、系列化服务。

二、土地托管产生的社会背景

所谓土地托管,过去一般称为土地代耕代种,是指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的农户将农业生产的部分或全部活动托付给土地托管组织代为耕种和管理的一种社会化服务形式。在土地托管之前,已有了各种各样的土地流转形式,比如小规模的土地流转,通常限于亲友邻居之间,容易造成转入户的惊夺性经营,引发各种纠纷。再如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但实际效果并不佳,原因在于:一是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0%以上的耕地都是流转过来的,可以称为土地租赁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类经营主体有一个特殊问题,土地流转租金的支付是在农业经营开始之前,不但租金成本高昂,资金投入压力也很大,支付了流转租金,农业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捉襟见肘。近几年,土地流转价格持续上涨,部分地区土地租金已经进入“干元时代”,占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成本的60%以上,从事粮食生产已经无利可图。加之粮食价格下降,各地频频出现新型规模经营者退租、转租、跑路事件。

二是农村劳动力向农外转移是一个渐进性、长期性的过程,存在着转移就业不稳定性和反复性的特点,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一大障碍。农民对土地流转并不放心,担心流转出去难以按时收回,他们成为隐形失地农民,由此,制约了农地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发展。

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相比,其优势在于,农户不仅保留着土地的承包權,也保留着土地的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农户仅是享用土地托管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并照单付费。这是一种“小农户、大雇工”的经营模式,农户支付的仅仅是相当于雇工的工资等费用,并且可以随时收回土地自己经营。土地托管组织避免了土地租金的支出,大大减少了生产成本的压力和经营风险。可以说,正是在土地流转遇阻的形势下,土地托管模式才应运而生。

三、土地托管发挥的积极作用

(一)稳定了粮食生产

当前由于粮食种植收益低,土地流转容易出现非粮化现象。调研中发现,当土地租金超过每亩800元时,种粮无利可图,很多新型经营主体不得不从事经济作物种植来提高收益,以支付租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业生产的非粮化现象。而土地托管以后,无论是半托管还是全托管,农户仍然拥有土地经营决策权,种什么由自己决定,土地托管组织根据农户要求提供社会化服务。与其他经济作物相比,粮食作物市场风险小,收益稳定,大多数农户在与托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时,一般要求种植粮食作物,以回避市场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不仅解决了耕地的非粮化问题,还稳定了粮食生产。

(二)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农户和托管组织的“双赢”

土地托管增加的效益可总结为“三增、一降”:即增产量、增效益、增收入、降成本。增产量,托管后,普遍使用新品种、新技术,单位面积产量得到较大提高;增效益,土地规模经营使土地、良种、管理技术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机结合,提高了现有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增收入,托管农户比流转土地的农户和自己耕种的农户获得了更高收入;降成本,通过集中采购农资、实施科学管理、降本节耗等多种途径,土地规模经营的要素投入成本和生产成本大幅度降低。例如,社旗县盛康家庭农场,托管农户土地以后,亩均增产100斤左右,通过农资集中采购、机械化作业和订单预约,全程生产成本可降低10%左右,亩均收益可以增长30%以上,实现了农业土地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提升。“土地还是那块地,变成土地托管后,全镇农户增收300多万元;农机还是那些农机,高效调配,效益就提高上百万元。”

土地托管组织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其利润来自于多个方面:一是机耕、机收等项收入,二是种子、化肥等生产要素的批零差价收入,三是田间管理提高粮食亩产而增加的收入等。对于农户来说,托管组织收取的服务费用、农资费用都低于市场价格,农户还能从亩产增加中按比例分享农业收入,最终实现农户和托管主体的“双赢”。

(三)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土地托管产生成效的原因在于,目前托管组织不仅是一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农业提供产前、产后的外部服务,而且是一个全新的农业生产主体,深入到农业的产中环节,代耕、代种、代管,把先进的技术、理念和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生产当中,实现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农业兼业化、副业化的不利情况下,土地托管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不仅解决了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而且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深入实施土地托管的对策建议

(一)着力加强对“土地托管”的科学引导

土地托管作为农业经营形态的创新形式,是一种适应当前农村劳动力结构性变化和农业兼业化而出现的新经营方式,也是新时期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在发展初期,还面临社会化服务不太规范、土地难以集中连片、外部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制约等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加强引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土地托管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防止单纯依靠行政措施强力推进,鼓励土地半托管、全托管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的发展。需要掌握土地托管发展的规模和未来趋势,着力解决好土地托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切实加大对土地托管的扶持力度

建议对土地托管合作社实行重点倾斜,一方面,把土地托管项目纳入县市农业发展优先扶持资金范围,对土地托管服务达到一定土地规模的土地托管组织,县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贴息贷款等扶持。另一方面,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帮助解决托管组织资金不足的难题。结合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等重点项目,涉农项目要优先在土地托管地块实施。国家农业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仓储建设用地等方面向土地托管领域倾斜,促進土地托管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当前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必然加大土地托管的服务成本,降低生产效率。适应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需求,要加大对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和后期经营管理等问题,为土地托管及其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四)有效规避土地托管的潜在风险

由于农业容易受到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影响,土地托管经营风险不容忽视,一旦发生大的自然灾害等,就可能对土地托管组织带来灭顶之灾。因此,要建立防灾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性农业保险政策,加大财政对粮食生产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拓宽农业保险业务范围,提高各类土地托管组织的抗风险能力。引导托管组织将托管的土地全部加入农业保险,以减少和弥补自然风险给托管组织和农户双方带来的损失。

[本文系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号与系统理论在河南省粮食价格波动分析中的应用”(13240041031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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