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税法教学研究
2017-05-04杨蕾
[摘要]“税法”课程的实际的教学中存在忽略其政策性、综合性、实践性等特点,要打破其教学上的僵局可以从教学理念上、课程体系的设计上和师资队伍的建设上入手,分配好理论课和实践课的课时关系,培养出更能适应市场的财税人才。
[关键词]税法;教学;实践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309
自2015年“两会”召开,税收改革成为重要的焦点议题,主要涉及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六个税种的改革方案,以及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到2016年5月,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2017年将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法也将再次修订。其他四个税种的改革也将陆续推出。在税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环境下,高职院校应灵活应对,调整税法教学思路,加快适应,以培养出符合各方面需求的财税应用型人才。
1“税法”课程的特点
“税法”是高职会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在原有的课程体系中被安排在会计基础、财务会计、经济法等理论课程基础之后的一门独立的课程。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不仅是培养学生掌握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也注重培养学生的税务方面的实践应用,从而达到会计类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目的。
11政策性
税收是经济杠杆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调控作用,所以带有很强的政策性。税收“三性”中的固定性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税收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也是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因此,税法内容也显现出政策性强的特点。以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调整为例,为扩大内需,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鼓励发展使用新能源,从2014年9月1日到2017年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促进调结构扩内需,国务院再次出台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的发展措施,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等。类似的优惠政策在现行的17个税种中都有体现,而这一直是教学中的难点。
12综合性
现行使用的税法教材的章节内容都是按照国家现行的17个税种分别进行介绍的。但是实际生活中一个纳税主体,比如说一家中小型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不可能只涉及一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都有可能存在。所以在讲授“税法”内容的时候的另一个教学难点就在于每个税种的内容掌握了以后,如何强化综合性的应用。否则教学效果容易出现偏差,单看某一个税种都掌握了,一旦同时涉及却没有了思路和头绪,完全脱离实际。
另外,税法的综合性还体现在与会计知识的不可分割上。如对于涉税企业来说,需要能随时关注国家税务政策,在新环境下对合理避税和退税有及时应对方法的能力,做到处变不惊。更深入地,能够提出可行性的企业税务分析报告,帮助企业从业务性质和主营状况方面提出改进优化建议的综合型能力。而这两种能力,都是建立在对财务和税务都能熟练精通的基础之上的,两者在实践中本就不可分割。
13实践性
“税法”课程的体系结构很简单,即现行17个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也就是各个税法要素。除了掌握这些必备内容,这门课的关键意义还在于如何去用。如讲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怎么开,如果开错了怎么处理,光是纸上谈兵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的。再比如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更是教学中关键的实践环节,也不仅仅只是计算就可以了。市场上很多报税软件都可以做到通过报表的填制有些内容自动生成,有些内容还需要纳税人自己填写。所以要教好税法,要培养出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不能忽略税法教学的实践性意义。
2现行“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总结
在多年的“税法”实际教学中,普遍出现教师教的痛苦,而学生谈“税”色变的现象。究其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1课程体系设计更偏向会计而忽略税务
大部分的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主要集中在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课程设计上也重点集中在出纳岗位、会计岗位、电算化岗位等工作项目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对税务方面重视程度不够,涉及税务方面的课程和岗位实践课程并不多,仅开设有税法、税务会计或者纳税实务。而且大多没有专门为税法系列课程开设实训,学生没有机会将课本上学到的知识用于实践。
22教学方法老套,理论不能联系实践
“税法”教学上经常是采用记概念,摆公式,做题目的方式,照本宣科依然是最常用甚至是最好用的教学方法。学生对课本之外的实践操作知之甚少。最简单的例子,同学们只在课本上见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样,却没有自己动手開过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又如何能了解增值税的开票原理,如何了解金税开票系统,如何理解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呢。这说明我们的教学忽略了税法知识的实践性、可操作性。教学手段和方法单一落后,也无法提高学生们对税法的学习兴趣。
23会计教学和税法教学相互分离,人为割裂两者之间的关联往往会计内容本身学得很好的同学,一遇到涉税的业务题就卡壳,而税法知识掌握得很不错的同学在遇到一项既涉及会计又涉税的业务时,却不知所措。课程的分工细化却让人们忽略了税法和会计之间不可割裂的联系,这就违背了我们为企业为市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初衷。
24师资不足
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税法教学突破的是税法师资知识结构不合理,学会计的,法学基础理论欠缺;学法学的,不通会计,师资明显不足。而且从教材编写的角度来看,能将理论联系实践的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凤毛麟角。
3可行性教改措施探究
31财税一体化理论基础与应用
我国财税领域实战派专家葛长银教授曾在《面向实践的财税一体化会计课程建设》中提到,要解决会计专业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必须实施一体化课程建设与实践。比如打通会计和税务两门课程,面向实践活动进行财税一体化课程建设,探讨以案例教学为主的教学方法,以便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对我国会计专业而言,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急需尽快得到重视与推行。在其2016年新出版的《企业财税会计》一书中,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将财税处理融为一体,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本书最大的特点是立足于企业的生命周期和经营流程,把资产从进到退整个流程中的财税处理体系化的进行介绍,案例新颖独特。这在会计教学中是个巨大的革新。目前,已经有个别高校将《企业财税会计》纳入到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中。
在企业财税信息化软件市场上,财税一体化理念也已得到实践。如金税三期工程核心供应商浙江税友集团研发的亿企代账打破了传统财务软件只能提供财务核算工具的局限,成功实现票据、记账、报税、管理一体化智能处理,是一款实现了财税一体化理念的代理记账报税平台,在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目前为了突破会计专业税法教学上的瓶颈,正在研发此款软件的教学版,如果能在教学上得到应用,对于学生的会计和涉税业务的综合能力相信会有很大的提升,也更能适应企业和市场的需求。
32理论和实践教学合理分配时间
“税法”课程本身的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在授课过程中要安排适当的实践课时。要达到这个要求前提是需要有实训室的建设和教学软件平台的配备。徽商职业学院专门配备了税务实训室,安装了税务实训软件平台,涉及从企业发生涉税业务开发票,报表的填制,到纳税申报变的填写。在实训中可以充分利用实训平台,对学生进行分阶段、分流程或者分岗位进行实训。
33师资建设
“税法”课程本身的综合性的特点,加大了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不仅要懂税法,也要懂会计,懂经济。其政策性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在平时要关注国家经济的动态,关注国家最新涉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尤其是近年国务院提出的税制改革。其实践性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能照本宣科,要理论联系实践。
34走出去,引进来
通过带领学生参加比赛,加强与企业和其他院校的沟通合作,加强学习和交流,积极总结参赛经验,将宝贵的经验反映到教学中,更能提高学生对税法课程的兴趣。
参考文献:
[1]葛長银面向实践的财税一体化会计课程建设[C].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年会暨会计学院院长论坛,2014
[2]陈少英我国高校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2005(1)
[3]林颖关于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4)
[作者简介]杨蕾(1981—),女,安徽合肥人,硕士研究生,徽商职业学院会计系讲师。研究方向:财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