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单打独斗 假货难以终结
2017-05-04寇佳丽
寇佳丽
今年两会最热门的话题,“打假”是其中之一。两会举行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马可波罗瓷砖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建平公开指责淘宝网假冒伪劣现象严重,在该网站上搜索“马可波罗瓷砖”、“马可波罗卫浴”两个关键词,可以找到近500家店铺,可实际上经过授权的只有两家,因而质疑淘宝网打假有“做秀”嫌疑。作为回应,淘宝网建议黄建平管理好自己的产品渠道,同时倡议“像打击酒驾一样严打假货”。
假货毒瘤危害大
大概假货给消费者、经营者和整个市场的阴影较重,黄建平和淘宝网之间的讨论很快就扩大开来,以至于人们忽视了一个颇为重要的问题:黄建平对淘宝网的质疑并不一定全部源自假货,而后者的回应也不是没有道理。
每个消费者多少都见过甚至使用过假货,但假货的定义是什么呢?
“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仿造的产品、打着A货、高仿、原单等旗号的通常都是假货,这些产品使用了别人的商标但显然不符合产品标准,也没有经过授权。”互联网分析师于斌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因此,“未经品牌授权而销售的产品,未必都是仿品,有可能是正品,但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李伟民律师这样对《经济》记者表示。他强调,一方面,消费者对未经授权而销售的产品难辨真伪,即使买到仿品,也难以举证证明商品确为假货,维权较为困难。另一方面,即使从未经授权的销售者处购买到正品,消费者也无法享受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相同的售后服务等。
这样一来,黄建平所说的“500家店铺”不一定都是假货。即便如此,假货当然仍是非常严重的市场毒瘤,在给国内市场造成巨额损失的同时,也为“中国制造”的海外名声蒙上一层灰色。
从2016年1月的一组数据看,我国年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高达1300亿元,国家因此损失税收年均250亿元。根据对146家被假冒伪劣产品侵害企业的调查,假货销售额占真品销售额50%以上的有23家,而假货比真货销售额还高的有11家。
从全世界看,2006年至2010年间,在全球范围内查收的假货有75%来自中国。2012年,美国海关84%的打假“业绩”来自中国产品。2014年,日本海关查获的3.2万宗假冒产品中,92%的假冒商品来自中国。
简直触目惊心。“全球每年有上万亿美元价值的假货在流动,占2015年全世界GDP的2%。而中国被认为是最大的假货流出地,对内对外而言都已造成极大损害,尤其在我们力推‘中国智造的当前。”于斌这样强调。
法律惩处力度差
假货危害如此大,要说“黑锅”全该由电商背,或许并不公平。
对于黄建平的指责,淘宝网表示,2014年以来,“马可波罗”品牌从未在阿里巴巴平台进行过一次投诉,反倒是淘宝网主动在过去半年时间里删除了疑似知识产权侵权的2353条链接。另外,淘宝网天猫商城上的7家“马可波罗”相关店铺,全部拥有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即“马可波罗”商标持有者的授权。
上述事实或许增加了电商在这场争论中的砝码,不过坦诚地说,国内多数电商对假货的态度一直还算得上端正。
3月上旬,淘宝网创始人马云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表示:“只要让造假者付出惨重代价,不出三年,去除了这颗毒瘤的中国,必将轻装前进,显现无比强大的生命力。”京东首席执行官刘强东也随后发声,强调“虚实之争不是优劣对错之争,而是公平之争”,体现出对假货的高度关注。
电商在打假领域的投入也算得上实在。2016年年底,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透露,过去几年为了打假,淘宝网年均投入10亿元,安排2000员工为打假而工作,可以说既不差钱也不差人。不过众所周知,每一次关于假货的舆论争执,以阿里巴巴和马云为代表的电商似乎总是首当其中。
“电商假货的情况很严重,这已经是公开的事实,只有一个态度是交待不了的。作为越来越重要的公共平台和社会化企业,他们必须主动担负起社会责任,而且需要给大众拿出看得见的效果。”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原理事长杨培芳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这样强调。
2017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调查结果显示,被访消费者中有42.5%反映网络消费市场中的产品和服务存在“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在杨培芳看来,这个比例不仅消费者不能接受,社会和市场也不应该给予认同。常年打假之所以没能取得如意的成果,是因为国内相关法律规范跟不上现实。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制假售假案值5万元以下的没有刑事责任,而5万元以上的最多判处7年有期徒刑。“20多年前制定的法律,现在看已经有些跟不上形势,很多制假售假行为即使得到查处,最终处罚也不会很重,代价远小于因违法行为得到的利益。”他如此分析。
《经济》记者搜集的資料显示,在美国,《商标保护法》对制假售假的个人罚款最高约合330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罚金最高折合近1亿元人民币,而相关的刑事处罚可判处终身监禁,严厉程度远超我国的7年有期徒刑。在日本,贩卖、制造或者仿冒、进口假货,对单位的罚款折合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趣的是,在法国,法律不仅会严惩经销商,购买假货的消费者也难逃监管,从小商贩处购买假货的人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司法实践维权难
提到电商打假的不成功之处,“国内立法脱节”似乎是最常见的缘由。但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菊看来,只归结到立法层面是不客观的。
她表示,国内的确存在发生侵犯知识产权情况时权利人获赔额度过低的问题。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等为基础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也规定了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难以确定、不能确定时,按照法定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都采用了法定赔偿原则。尽管多数权利人在主张赔偿额时,都是以其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作为计算标准,可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为由,适用法定赔偿原则。”张晓菊这样说。
目前,我国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额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商标权和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额均为50万元以下。可是维权人在拿到赔偿前,需要先期投入大量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保全费和诉讼费等高额维权成本,并不划算。
此外,无法按时审结案件已成为当前司法最大问题之一,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11月成立至今,逾期未审结的相关案件已达15000件左右,且还在高速增长。对于维权人而言,其中难度可想而知。
张晓菊强调:“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终端,需要一个流程。在各个环节,监管部门的职责力度不够是一个原因。另外,电商作为销售平台,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设置信用曝光台等方法,对销售假货的商家予以规制。”在她看来,这些手段如能够与法律规范联合协作,效果更值得期待。
法国的做法同时也提醒我们一个问题:如果消费者明知假货而购买,是否企业或者商贩就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了呢?
李伟民告诉《经济》记者,生产、销售假货,不仅要依据《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也需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承担行政责任,当然,情况严重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相关规定列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可见,假货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损害,也会对代理商、生产商、服务商、销售商等市场经济中的各个主体造成损害,而‘愿打愿挨并不能为造假行为洗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