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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护航勾勒法治图景

2017-05-04

浙江人大 2017年4期
关键词:监察代表法院

天下大治,起于法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两高”工作报告亮点纷呈、“干货”十足,彰显着法治中国新气象,勾勒出法治文明的刚劲线条。代表们期待,法治建设能蹄疾步稳,与中央决策部署、百姓需求、社会发展同频共振,走出法治中国新天地。

人大立法不斷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3月8日下午,张德江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常委会坚持立法先行,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一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

设区市人大获得立法权以来,也正是以“从实际出发,解决当地突出问题”为导向制定地方性法规。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代表和记者分享了该市第一部实体法规的诞生过程。日前,历经42轮修改完善的《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终于正式实施。“这是金华市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为水环境保护立法,不是拍脑袋决定的。”黄锦朝告诉记者,“群众的聚焦点往往就是亟须解决的难点、痛点。”

黄锦朝直言,金华曾一度被严重的水污染所困扰,每年各级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议议案中,有很大一部分与治水有关。“金华已在2016年底彻底剿灭了劣Ⅴ类水,但治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防止反弹就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建立长效机制。”

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仍存在责任不清、推诿扯皮、惩处标准不明确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立法,幸运的是金华也拥有了地方立法的权力。”在黄锦朝看来,这部地方性法规将为治水提供具体抓手和统一标准。

而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代表看来,地方立法对地方治理有促进作用,但同时,地方立法也受制于立法权限,影响力和作用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比如,台州市动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出了用地方立法规范市民行为的立法需求;在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中,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立法的需求。”在薛少仙看来,这些立法项目围绕中心工作、切合百姓需求,但其是否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地方立法范围,在操作中很难把握。他建议,对立法法确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限范围进行细化,从广义上去明确具体范畴,以便于地方操作。

同时,他也深感地方立法专业人才少、业务水平不足问题的存在,建议加强地方立法的指导,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建设。“通过立法培训切实解决地方立法力量薄弱、立法经验缺乏的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元年”,制度反腐走向纵深

党的十八大以来,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标志着反腐模式从治标转向治本。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为“不敢腐”和“不能腐”戴上了“紧箍圈”,也是中国走向制度反腐的标志。

浙江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在不断探索中,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在审议中,代表们也十分关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

“今年,浙江检察机关面临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双重叠加的重要任务。”列席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向代表们介绍了浙江监察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从去年11月开始进入改革时间,目前,省、县两级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三个部门人员转隶已经顺利完成,市一级也将在4月份前完成转隶,整体工作平稳有序。”

“转隶是转折,更是发展。”汪瀚表示,转隶之后的检察机关如何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强化检察监督,作为试点单位,如何探索实践出可复制的经验,深感责任重大。

在他看来,改革背景下强化检察监督,将会是全国检察机关面临的共同课题。试点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很多,有的问题省一级层面难以定夺,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跟踪关注试点省份工作进展情况,对转隶后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业务指导,也为全面试点后的顶层设计靠前掌握一线的情况。

“监察体制改革的直接目的,是推进制度化反腐、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全覆盖,同时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浙江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金长征代表认为,试点是摸索和检验的过程,许多问题需要破解,如执纪与执法如何协调,监察委与纪委的定位与分工如何界定,监察委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如何设定,对监察委本身的监督制约如何进行等。

“任何一项改革,都离不开群策群力,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评判。”在金长征看来,党外人士中的很多人是某一领域的代表人物、知名人士,应充分发挥他们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对此,她提出要支持和鼓励党外人士围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言献策,将监察体制改革纳入中央和试点省市的政党协商计划,及时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试点开展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委托调研、委托开展专项监督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党外人士就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和建言献策。

她建议,改革特约人员聘任制度,试点由监察委统一聘任;建立监察委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建立监察委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制度。同时,她还提出,应积极探索党外人士对监察委开展民主监督的制度和形式。

司法为民,提升法治获得感

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中,司法与民意的契合度越来越高,展现着法治中国的力量与温度。

“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司法机关坚决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彰显了法治精神,也引起了不少代表的共鸣。

“现在的司法体制改革,终极目标不仅仅是防止冤假错案,还有更大范围的公平正义。”汪瀚认为,不是说光造成冤假错案是不公平,那是太低的标准。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是底线。

“首先要清楚,无罪就是无罪,没有证据就是无罪的。第二,有罪的话是什么罪,轻罪还是重罪,这涉及后面判的问题。” 同时,他也指出,只要是冤假错案就应该实事求是地恢复真相,还事实本来面目,给当事人一个公理。这就是迟来的正义。“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虽然是打折扣的正义。我希望今后没有这种打折扣的正义。”

“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困扰着法院和检察院。在浙江,这一矛盾尤其突出。数据显示,2016年,浙江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9万件,办结145.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1.9%和14.2%。其中,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260.3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3倍,名列全国第一。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全国人大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浙江省侨联副主席陈乃科代表建议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到人民调解队伍,担任专职调解员。“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法律功底深厚,司法经验丰富,做起调解工作来,有天然的技术和经验优势。”陈乃科解释,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加入人民调解队伍,既能发挥他们的余热,也能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在前期调研中,他了解到,目前许多地区的基层组织已经开始尝试,效果良好。

徐爱华代表建议,通过激励机制鼓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在法官员额制试点和推行过程中,不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具体实践,都要大胆实践、稳步推进,不回避历史遗留问题。

“既要敢动‘奶酪,打破原有利益格局,又要及时跟进配套措施,维护司法人员正当利益。”在徐爱华看来,基层法院更需要善于做群众工作、排解纠纷矛盾能力强的法官。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是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实质进展。各级法院受理和执结执行案件同比分别上升31.6%和33.1%,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同比上升54%。

在小组审议中,破解执行难也成了代表热议的话题。

“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法院破解执行难,找对了发力点,是司法为民的实际体现,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切实保护、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主任陈海啸代表说。

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在一段时期内,有的当事人赢了官司,却因无法执行让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法律白条”损害了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助长了不诚信的不良社会风气。

“一家外资企业承接城市工程項目,因业主拖欠工程款,于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下裁决书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但当地法院受理后,业主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整整10个月过去,一直没有开庭。” 开山集团董事长、总裁曹克坚代表举了一个亲身经历的案例,期望法院破解执行难能再向前一步。

“不仅要解决当年度新案,还应解决历史积案;要引进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对执行难问题是否有效解决予以评估;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要打通,加大对失信人员加强监督和警示文件的执行力度,区分有财产可供执行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两种情况。”薛少仙代表建议。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坚江代表则从立法层面对破解执行难提出了建议,“尽快制定强制执行法。实践证明,法律的刚性和生命力在于执行。强制执行法要使老赖及其赖债行为付出高昂代价,使法院执行工作有完善的独立体系的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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