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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的明天”提供更多浙江人大的实践、素材和经验

2017-05-04

浙江人大 2017年4期
关键词:实事代表监督

2017年3月9日至10日,全省人大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现场交流会在宁海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辉忠在讲话中指出——

以勇立潮头的精神扎实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

王辉忠指出,为什么要在全省人大推广“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概括起来讲,就是中央和省委有要求,法律有依据,实践效果好,操作易复制。票决制源自于基层人大的鲜活实践、符合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需求、经过基层实践的反复检验,这是我们推广这项工作的信心来源和坚实底气。对于看准了的事就要盯牢不放、一抓到底,追求覆盖面,提高实效性,变“盆景”为“风景”,努力把“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打造成浙江人大工作的一张“金名片”。

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票决制工作的意义。

票决制是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有力抓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贯穿了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公众参与的权力运行设计理念,使党委、人大、政府的角色定位更加清晰、权责边界更加明确。票决制工作,对党委而言,找准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结合点,为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制度支撑。对政府而言,深化了公共预算改革,促进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现了“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理念。政府拿出部分公共预算,让人大代表来决定投哪里、投多少、怎么投,变以往“政府为主唱戏”为“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让有限的财力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益。对人大而言,把社会关切的重大民生事项纳入人大依法议决、监督和评价的法治轨道,可以更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落实。

票决制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效载体,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票决制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融合了票决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各自优势,把票决结果的刚性与协商过程的柔性很好地结合起来。从项目的征集、初定,到代表审议、票决,再到项目实施的监督、评估,人大代表自始至终参与其中。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人大代表会前走访、公告票决结果、公示项目进展情况,增进对民生实事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有助于促进政府、干部和群众同心合力、创业干事。

票决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票决制秉持了人大制度设计的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票决制着眼于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把人大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使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加具体化,赋予了人大监督更加丰富的法治内涵、实践价值和社会效应。特别对于乡镇人大而言,中央18号文件规定,今后每年要召开两次乡镇人代会,实施票决制为乡镇人大专心从事人大工作、规范开展人大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抓手。既使乡镇人代会的会议形式更加丰富、审议内容更加充实、监督实效更加明显,也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了实质性活动载体,代表履职角色从“旁观者”转为“参与者”,履职方式由“虚”转为“实”,进一步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

票决制是贯彻中央和省委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实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为此,中办最近下发了《实施意见》(中办发〔2017〕10号),明确了地方各级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其中就包括重大民生工程。省委在多个文件中要求加大票决制工作的推广力度。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政策明确、于法有据。我们要增强政治定力、战略定力、改革定力,全面推进、深化完善票决制工作,为打造全面深化改革标杆省份注入更多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元素。

二是要全面准确把握票决制工作的基本要求。

基本内涵要认准。“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基本内涵是,政府在广泛听取、充分吸收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投票决定,由同级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与评价的制度。落实好这项制度,对“民生实事项目”的理解十分关键。对此,我们重点要从三个方面去把握:一是项目要以本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投入资金必须是本级政府的公共财政资金。上级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主或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的项目,一般不宜列入票决范围。二是项目要具有普惠性、公益性,还要考虑到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平衡性。适合选定为民生实事项目的,要尽量贴近民生需求,能够最大限度让人民群众得实惠,主要以民生类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为主,重点选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科技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项目。同时也要兼顾平衡性,充分考虑项目的覆盖范围,这样有利于代表票决的集中度。三是项目实施要有明显的阶段性。原则上所选项目应当是当年可以完成的;个别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也可以列入,但要提出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使项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成果可检验。

人大定位要定准。“干着监督”不是去干“政府的活”,我们要把准“监督者”的角色定位。人大的监督形式很多,有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预算审查监督以及特定问题调查等,这些我们都可以组合运用。一定要把现有的法定监督手段用足、用好、用活,善于把民生实事的监督和评价纳入到人大常规议程中。票决只是票决制工作的一个环节,做好后续各环节工作才是关键。要通过监督推动项目落实,再对实施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一个环节扣牢一个环节,形成一个闭环,这样才能做实、做出成效。要注重发挥代表的积极性,通过组织代表視察调研和建立代表监督小组等方式,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实现全过程监督。要强化人大监督的刚性,对票决项目执行不力的,可以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问责,维护人大决定的权威性。

目标导向要搞准。一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各地财力都不一样,所以在项目安排上不能搞“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据本级财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经济发达的市县和乡镇,每年可以多安排一些实事项目,财力相对薄弱的地方可以少安排几个。落选的项目也不能硬性规定不能上马,可以交由政府相关部门按日常工作办理。二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在确保目标能实现、效果不打折的前提下,程序尽量简化,方法尽量简便。比如在票决环节,可以采用画圈表决的方式,这样比较简便可行。三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各地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先易后难、自下而上的路径推进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乡镇层面,目前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会议之后及早谋划、适时启动票决制工作,明年初的人代会上要全部推开,而且必须在全体会议上差额票决。市、县(市、区)层面,今明两年首次开展这项工作的,允许探索实践。但次年的票决方式,县(市、区)级层面应当在全体会议上差额票决;市级层面可以在全体会议上进行差额票决,也可以先在代表团进行差额票选,再在全体会议上进行等额票决。这样,通过2—3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全省范围全覆盖。

街道层面如何开展这项工作?街道没有一级人大,没有本级人大代表,没有代表票决的基本条件。街道开展这项工作,其他各个环节都是相通的,票决环节可以借鉴一些地方街道采用协商民主的做法,邀请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对街道民生实事项目通过会商、合议等形式来确定,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接受代表群众的监督评议。

关键问题要把准。整个票决制分为三步骤六环节,在这些步骤环节中,几个重点问题一定要把握好。一是在项目征集和初定阶段,要突出政府主导。项目的安排实施,涉及到政策要求、要素保障等方方面面,对这些情况的掌握,政府更全面、更在行,征集的途径更多。所以在项目征集和初定环节,一定要发挥政府牵头抓总的作用,人大不能越俎代庖。当然,强调政府主导的同时,人大也要积极发挥作用。人大要依托代表联络站、履职平台,以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通过提出议案和建议等途径,积极提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候选项目经政府常务会议(乡镇政府办公会议)讨论提出,提交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最后,经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本级人代会进行票决。二是要维护票决结果的权威性。票决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一经票决就产生了法定效力,票决的项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原则上不能随意调整。因此在酝酿项目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反复研究论证。候选票决项目要有一定的差额,并及早印发人大代表,让代表充分了解,有重大分歧的可以召开论证会。人代会期间要保障代表充分的审议时间,政府部门要深度参与、逐个说明、接受询问,使政府意见与民意呼声形成最大公约数。票决实事项目,要按得票数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从高到低确定。票决结果要当场公开,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这些都是规定动作,必须要有。凡经代表票决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因故未能按期完成或跨年度项目没有完成年度阶段性目标的,要给代表有个交待,以体现对人大负责,维护票决工作的严肃性。三是监督要到位,评估要管用。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实效性,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和代表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对项目完成情况要进行评估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要跟相关的考核结合起来。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票决制工作的指导。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票决制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票决制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級人大要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将票决制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票决制成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抓手。

及时有效加强工作指导。在深入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必要时可作出全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市县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各地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大和有关方面反映,以便进一步研究解决。

加强代表培训。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水平高低,对票决制工作能否取得实效至关重要。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后,近70%的代表是新当选的。各地要抓紧时间组织开展代表履职培训,要增加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方面的培训内容,着力提高代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调研、审议和监督能力。

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重视支持,加强组织策划,把开展票决制的重要意义、基本程序、实施效果讲清楚、讲生动,进一步汇聚正能量,为推进票决制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动员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和各级人大研究会加强对票决制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为进一步做好票决制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以干在实处的韧劲推动全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王辉忠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浙江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浙江的今天”,理所当然也包括我们浙江人大的“今天”。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自我加压、拉高标杆、苦干实干,努力在建设“浙江的今天”中贡献人大力量,为“中国的明天”提供更多浙江人大的实践、素材和经验。

一是政治上要保持定力。

保持定力,必须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处处有政治、时时有政治、事事有政治。我们要着力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思想上拥护核心、政治上维护核心、行动上紧跟核心,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强化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核心保证作用。

保持定力,必须做到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高度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四个自信”,理所当然包括坚定对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自信。每一位人大同志,内心深处都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人大制度,都要对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保持高度自信。如果我们自己对人大制度都缺乏自信,做人大工作就不会有底气,更谈不上有热情、有动力、有干劲。

保持定力,必须做到行动上的高度自觉。人大的地位是法定的,但如果法有授权不作为、依法履职不到位、履职实效不明显,人大就没有实际地位,在干部群众中就没有威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是具体的。人大同志对人大事业要有执著的追求,要有高度的行动自觉,实干至上,行动至上,以觉悟引领行动,以担当干事诠释忠诚。要坚决摒弃“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在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干事业上,始终按照“一线”的要求和标准,撸起袖子加油干,聚焦干事,为人大事业、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二是履职上要精准发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服务中心工作,着重要从依法履行法定职能的角度,从加强检查监督、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的角度去切入,这个定位一定要把握好。闭会期间开展代表主题活动,也要充分考虑代表的兼职性、分散性、多样性等特点,对议题要精挑细选,频次要适度,避免出现为搞活动而开展活动的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无论是搞立法、开展监督,还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都要奔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想,围绕解决问题干。开展工作一定要有目的性,要追求实效。人大依法履职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发现和推动问题解决,要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着力提升人大工作实效。

坚持把追求工作质量放在首位。

立法工作方面。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人大主导立法。既要充分整合立法资源,发挥人大各专(工)委、政府法制办的积极性,也要把握好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人大要建立专门的协调小组,及时研究协调立法计划编制、实施和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立法选项要严格并坚决遵循问题导向,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科学确定法规项目,不能按部门或人大专委会搞“分糖式”、“拼盘式”立法,不能搞照顾平衡。省人大法(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设区的市科学立法。二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立法的精准化、精细化、精干化,立法要精确对准重大疑难问题,抓住关键几条,有解决问题的干货,坚决防止法律文本冗长、抄上位法的多、有浙江特色的少、管用的没几条的现象继续存在。立法工作者要发扬工匠精神,精密设计,精雕细琢,提高制度设计的缜密性、周延性、准确性。立法框架要轻型化、简约化,省人大和设区的市立法不要追求体系的“大而全”,立足管用实用。法规草案中对主管部门、关联部门、相关单位和法人的职能、职责和法律责任要清晰界定,充分体现立法的刚性和可操作性,防止诿责。三是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浙江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早发先发,立法要高度关注和重视,争取“十三五”期间也就是到2020年,至少出台一两部比较有影响的创制性法规,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更多的浙江样板、浙江素材。

监督方式方面。监督选题一定要精准,切入口一定要小,题目不能笼而统之、面面俱到,要落细落小,突出重点,追求实效。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形式都要组合运用,着力增强监督的刚性。有的监督项目要持续跟踪,紧盯不放。

审议工作方面。一要精心安排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对一般性的监督议题,常委会可以委托专(工)委开展调研,提出意见,重点把关,相关报告印发常委会书面审议。二要高度重视法规草案的審议。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要把有限的会议时间,集中到法规草案审议上,防止一审蜻蜓点水,把审议发现问题和修改完善的任务寄希望于二审、三审和法委的统一审议上,要真正议深议透,让每一部出台的法规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三要完善审议组织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审议,对审议的具体组织方式作进一步改进,提高审议质量和实效。

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方面。一要讲究方法。现在预算编制范围越来越宽、科目越来越细、内容越来越多,审查时不可能面面俱到、平均用力,必须抓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同时,还要着眼补齐短板,加强对开发园区、街道、政府债务、产业基金、专项资金的监督,注重绩效审查,跟踪监督预算执行和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二要发挥已有力量的作用。着力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能力,切忌泛泛而谈,大而无当。三要善于借力。注重依托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力量,注重结合应用审计报告等已有成果,注重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平台互通、信息共享,及时了解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四要在人大内部构建预算审查监督的大格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财经(预算)工委牵头、其他专(工)委共同参与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格局。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要在发挥财经(预算)工委专业特长的同时,调动其他专(工)委的积极性,把各专(工)委的优势发挥出来,使预算审查监督的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实现对部门预算审查的扩面,推动实质性审查取得新的突破。为此,要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知识的培训,把培训面扩大到人大各专(工)委,整体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议案建议方面。我们的目标是要关注议案建议的质量和问题的解决率,不要单纯追求议案建议的数量。要重视议案建议提出的质量,这是个基础。现在有些代表提出的建议非常宏观,有的很笼统,听起来都很有道理,但有的解决条件还不是很成熟,各个代表团要做好引导和把关。要追求建议办理的满意率,但更要追求问题的解决率,这是今后议案建议办理的重点所在, 我们要朝这个方向努力。

三是工作上要形成合力。

对上,要强化执行力。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力,在人大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强化对上级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力,积极配合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接受工作指导。强化对同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依法履职、开展工作。对这些,我们要坚决做到,决不能有任何的含糊,这是推进人大工作的“王道”。

对下,要强化指导力。上级人大要加强对下级人大的工作指导力度。一是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尤其杭州、宁波以外的设区的市刚刚开始履行立法权,省人大法(工)委要加强指导。二是加强对规范依法履职和代表工作的指导。要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改进工作,着力推进工作规范化。三是加强对深化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指导。进一步丰富代表联络站的功能,积极探索运用“一站+多室”、“门诊+出诊”、“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加强网上联络站和履职平台手机客户端的建设和运用,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的主阵地作用。四是加强对人大工作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的指导。鼓励基层人大探索创新,可以考虑设立“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推動我省人大工作不断发展。

对内,要强化工作合力。人大内部虽然各自职能不同,但“分工不分家”,目标任务是一致的。闭会期间,专(工)委是常委会的几大方面军,是主力部队,而办公厅(室)、研究室是支援保障部队。各兵种都要围绕“能打仗、打胜仗”的目标开展工作。专(工)委之间、专(工)委与办公厅(室)、研究室之间不能各自为战,要强化团队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整体战斗力。

对外,要强化善于借力。人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但人大内部的人手毕竟有限。我们要学会借力,一方面要借用相关部门的力量,专(工)委要把对口联系部门的力量借过来,助推我们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善于借用中介组织、专家学者、专业领域工作者等社会资源,提高人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是队伍建设上要充满活力。

要打造一支担当干事的队伍。担当干事,就是要按照夏宝龙书记多次讲话要求,进一步提振人大干部队伍的精气神,争做“狮子型”干部,努力打造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大铁军。人大每一位同志都要把心思放在想干事上,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作风过硬、雷厉风行,提高干事的效率。

要打造一支勇于创新的队伍。人大工作要坚守讲程序、讲法律、集体决策等原则,这是不能动摇的,但在一些履职的方式方法上也不能墨守成规。开展工作不能停留在以前有没有做过、上面有没有做过或者是以前怎样做的、上面是这样做的这种传统惯性思维上。

要打造一支纪律严明的队伍。打造人大铁军,纪律是“霸道”。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落到实处。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千万不能犯低级错误,红线不能碰,底线要守牢。

要打造一支充满活力的队伍。要为干部的成长进步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任职锻炼,加大机关干部内部交流力度。人大干部配备要坚持老中青结合,不要给人家感觉人大是最后一班岗。推动人大干部有进有出,在人大岗位干得比较好的优秀干部,可以推荐到党政领导岗位任职。要牢固树立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干部的理念,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狮子型的人大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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