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己种的萝卜菜
2017-05-04陈前金
陈前金
1960年2月,正当青黄不接的时候,我从九江市高中(现九江一中)退学回到了永修农村的老家。说起退学的原因,就是一个字:饿。当时是三年困难时期,全国人民都在过“粮食关”。我在学校的定量每天只有7兩大米,加上顿顿萝卜青菜、十天半月见不到一点油腥,肚子一天到晚饿得咕咕叫。偌大的九江市,街面上竟然买不到一点可填肚子的食品。
回到家里的日子也不好过。那时候,农村兴吃公共食堂。一个生产队的人在一个食堂吃饭。公共食堂是在1958年“大跃进”时办起来的。刚开始时,每天是3顿干饭,不定量。全生产队的人坐在公共食堂放开肚皮吃,而且不要钱。这样的日子只过了半年,到1959年上半年,食堂把三顿干饭改成了“两干一稀”,而且要按年龄大小、劳力非劳力实行定量供应。到1959年下半年,“两干一稀”改成三顿都是稀饭,而且要“瓜菜代”。到1960年上半年,食堂每天只能供应两顿稀饭。开饭时,社员们拿饭盆子把分的稀饭装回家掺上青菜、萝卜、野菜、野葛粉等经过再加工用来充饥。当时,我的户口还在学校。家里6口人,外婆、父亲、母亲、一个弟弟和两个妹妹,本来就吃不饱,加上我这个没有户口和粮食供应的大小伙子,就更吃不饱了。我们兄妹几人天天跟着村子里的人出去刨野菜、挖野葛,艰难地熬着日子。
我有一个姨母,家在本大队的另一个生产队,姨父是那个生产队的队长。姨母知道我退学回家,家里的日子很难熬,隔三岔五会送一些青菜萝卜来接济我家。一天傍晚,姨母来到我家,要我到她家里去,说有事要我帮忙。我去后才知道,姨父到公社开会去了。临走时交代副队长,安排全生产队晚上一户去一个人“偷”本生产队在河滩上种的萝卜。姨母让我也去“偷”萝卜菜,她说让我去“偷”萝卜菜是经过全体社员讨论同意的,因为我的户口在学校,在家里没有口粮。姨母交代我,这事千万不能对别人讲。我觉得很奇怪,问:“自己种的萝卜菜,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去扯呀,为什么要偷呢?”姨母说:“我也搞不清楚。等你姨父回来以后你再去问他吧。”
晚上10时,全生产队一户一人共10多号人每人担着两只空篮子,在副队长的带领下悄悄地来到了种萝卜的河滩地。副队长简单交代了几句话,大家就开始行动了。没有月亮,也没有星光,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里,人们完全是靠手触摸着扯萝卜。碰到大的扯大的,碰到小的扯小的。扯大扯小、扯多扯少全凭自己的运气。副队长则坐在地头上给大家“放哨”。大约扯了一个多小时,副队长悄悄问了几个社员,得知大家扯得差不多了,就领着大家回家了。
从姨母家回来,我着实高兴了好几天。扯一晚上的萝卜能顶刨好几天野菜。此后,我又去姨母家“偷”了几次萝卜。靠着“偷”回来的萝卜和刨的野菜、野葛度过了那个令人难忘的春天。我曾经问过姨父,自己种的萝卜菜为什么不能光明正大去扯,而要“偷”呢?姨父说:“傻孩子,萝卜是自己种的,可那地是公社的呀!公社当初计划那片河滩地是种小麦的。我考虑小麦生长期长,而且是粮食,收获上来后要交给国家。而萝卜菜生长快,可以救急,可以让生产队的人度过春荒,就和大队书记(他家也住在这个生产队)商量,让放牛娃放牛把这片地的小麦苗给吃掉了,改种了萝卜。为此,公社书记还批评过大队书记和我。好在公社书记家也在农村,知道农村的艰难,没有深究。否则,大队书记和我的日子就不好过了!”谈到为什么要“偷”时,姨父说:“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给逼出来的。按照大队核算制度的规定,生产队的收入及产品必须全部上交到大队,由大队统一分配。一个大队有上千人,这点萝卜菜交给大队,每人分不到多少,起不到什么作用。而留在生产队,生产队只有几十人,就可以救这几十个人的命。让社员去‘偷自己种的萝卜菜,就是不让这些萝卜菜被上交到大队去,即使被发现了,政府总不会为偷点萝卜菜而治大家的罪吧!”
经历过三年困难时期的人们,一辈子都不会忘记那段刻骨铭心的日子,不会忘记“挨饿”的滋味!
责任编辑 / 马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