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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治理,宜疏不宜堵

2017-05-03邴凯丽

人民论坛 2017年8期
关键词:网络谣言公共政策治理

邴凯丽

【摘要】目前国内研究者对谣言的定性大都较为“妖魔化”,但涉及公共政策的谣言一定程度反映着民意。对公共政策类谣言的合理规制,将有助于谣言的治理及公共政策的出台。治理公共政策类谣言,可以从前期谣言源头、中期传播过程以及后期危害应对三方面来破解。

【关键词】公共政策 网络谣言 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通过法律法规治理谣言虽已初见成效,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统一性,对谣言治理的针对性不强,导致部分谣言有机可乘,部分谣言背后反映的真实民意被淹没,不利于网络空间言论治理。

网络谣言治理缺乏针对性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谣言日益普遍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不良信息。谣言“不胫而走”快速传播的特性,使其在世界范围内都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在探索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各国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早在20世纪90年代,一些国家就意识到由网络发展产生的网络谣言的危害。1997年,德国发布了第一个有关网络信息治理的法律即《信息与通信服务法》。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也先后通过了约130项法律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在我国,为了抵制网络空间不实信息的散布,除了颁布《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般性法律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对维护互联网安全进行了专门性规定。在繁密众多的法律面前,谣言依然活跃于网络空间,影响着社会秩序。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网络空间传播虚假消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国家对网络谣言治理的高度重视和严厉惩治。

尽管相关管理条例陆续出台并不断细化,但网络谣言治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2016年9月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中,将2015年涉及公共领域的602个谣言进行分类,指出“公共政策”类的网络谣言数量位居全部18个不同类型谣言的第二位。在被处罚的100个谣言案例中,60%的谣言制造者被处以行政拘留,27%的谣言被要求删帖,另有不同謠言被处以罚金、吊销公号、道歉等惩罚。然而,对数量排名第二的公共政策类谣言的处罚方式仅是删帖,且数量仅为3例。这说明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共政策类谣言的处罚力度不够且缺乏针对性,不仅不利于谣言的消解,还有可能导致此类谣言有机可乘,危害社会。因此,正确认识公共政策类网络谣言,并使之区别于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谣言,将有利于网络空间的谣言治理。

公共政策类谣言推动政策出台

近年来,网络逐渐成为公民参政议政的平台,一些涉及社会重大问题的事件通过网络传播不断发酵引发舆论高潮。与此同时,舆论发酵过程中不实信息也随之而来,影响着社会的正常秩序,部分谣言一经传播扩散,甚至引发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造谣”与“辟谣”的循环往复,搅动着民众的脆弱神经,造成社会对谣言的普遍反感。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谣言已经逐渐开始影响公共政策,倒逼政府迅速决策,其“民意表达”功能日益凸显,已经不能简单将其视为普通谣言予以打击。

公共政策类谣言虽具备谣言的虚假性,却区别于其他类谣言,公共政策类谣言的传播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公共政策的出台。在2015年全年影响较大的涉及公共政策的谣言中,多是由媒体和公众对政策解读失当造成的。典型的比如“全面放开生育二孩政策年内实施”“《人社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公布”等。这些谣言的内容,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民众对相关政策的期待。这是因为公众更倾向于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策信息,政策对其自身的重要性,使其投入更多精力关注政策走向。因此,与新政策的出台、重要条例的发布相关的解读政策信息的内容就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也成为滋生谣言的主要场域。

在“2015年底全面放开二胎”的传言中,其源起于国家卫生计生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员回应“二胎”问题时指出,未来将逐步调整生育政策,促进我国人口均衡发展。随后,便有舆论对此进行夸大解读,“全面二胎”一时成为网络舆论的热议词,舆情高涨。国家卫生计生委不得不出面回应,否认2015年内放开二胎,并表示目前暂无全面放开生育二胎的时间表。而国家卫计委的官方辟谣并未平息已经高涨的网络舆论,“全面二胎”政策引发网民的持续性关注和热议,面对逐渐消失的人口红利和日益凸显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出台“全面二胎”政策已成为大势所趋。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闭幕,宣布“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全面实施。回顾整个过程,正是谣言的传播、发酵促使各方专家、网友对“二胎”政策进行热烈讨论,从而在学界、民众中达成了一致的共识,促使国家卫生计生委迅速讨论、出台相关政策。从此例可以看出,公共政策类谣言在传播时,促进了决策者对相关领域的高度重视,倒逼其快速做出回应,推动了相关政策的出台。

公共政策类谣言的治理路径

对公共政策类谣言的合理规制,将有助于谣言的治理及公共政策的出台。治理公共政策类谣言,可以从前期谣言源头、中期传播过程以及后期危害应对三方面来破解。

技术支持从源头上遏制谣言产生:网络问政平台的复活与完善。网络谣言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民众对与之相关的公共政策的期待,因此,遏制网络谣言的一个重要途径便在于畅通言路。通过网络问政这种“官民直接对话”的沟通方式,能及时反映民众需求、澄清对政策的误读,有效抑制谣言的滋生。目前的网络问政平台面临着数量众多、网民活跃度低、社会影响力小等问题。为此,一方面应精简网络问政平台数量。按照活跃度保留较少数量的平台,关闭“僵尸网站”,合理整合网站管理人员,充分调动起网站优秀管理员的自主能动性,集中力量发掘平台中隐藏的民意,打造高效的网络问政平台。另一方面应着力培养意见领袖。发掘活跃且有建设性意见的网民,有意识地培养成为平台的意见领袖,用以吸引网民聚焦相关热点议题,提升网络问政的参与度,对于活跃网络问政平台推动事件解决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保障从平台中限制谣言传播:对平台的限制与管控。随着网络平台之间的门槛逐渐被消解,不实信息一旦出现便会突破平台限制迅速传播。而目前我国有关网络信息管理的法律条文仍处于初立阶段,尚不能完全覆盖网络谣言的各类情况。为此,第一,可制定对传谣者的处罚措施,分门别类,根据造谣平台大小、谣言破坏力强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第二,要提高执法效率,实现全国联网,一处发现,全面辟谣,防止谣言扩散到其他平台再次传播;第三,要加强普法教育,扩大与网络信息相关的法律条文的宣传力度,可定期组织网络空间法律知识普及,培养网民的法制观念和辨别谣言的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传谣。

政府担责在应对中化解谣言危害:扩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信息扩散机制。1947年,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提出的谣言公式直观的反映了谣言的影响与信息本身的关系,即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意思是事件信息越模糊,产生谣言的可能性就越大。因而,让谣言自生自灭的一种有效方法就是减小其模糊性,提高其清晰透明度。为此,一方面,可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效力,各级宣传部门需组织学习相关内容,培养工作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使公民知情权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加强对信息公开执行力度的监督,强化政策类信息扩散机制,提高政策类信息的传播效率,特别是对网络舆论进行实时监测,谣言一经发现及时辟谣,在谣言处置中抢占先机。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①孟鸿、李玉华:《基于国际比较的网络谣言治理》,《广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②谢永江、黄方:《论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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