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博物馆馆藏青瓷独角神羊
2017-05-03赵伟
赵伟
【摘 要】羊是人类最早驯养的家畜之一,它是吉祥和友善的化身,是古代祭祀礼仪的象征物。在汉代,羊是獬豸形象的原型,它代表了獬豸形象发展中的一个阶段,是特定律法思想的生动体现。其形象具有极强的象征意义,表达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是“省刑慎罚”“恤民为本”的早期法律思想的艺术再现。本文通过天水市博物馆馆藏瓷塑独角神羊,引出对早期獬豸形象的探讨,揭示独角神羊所体现的汉代法律思想。
【关键词】独角神羊 獬豸 律法精神、
天水市博物馆藏有一件瓷塑独角神羊,长14cm,重350g,灰白色胎质,施青釉(见图1)。其四足蜷曲作跪伏状,昂首引颈,双目半睁,目光驯顺,头微侧,一撮胡须垂于颚下,鼻孔刻画生动,似乎能感受到呼吸的气息,头上独角弯曲卷于耳后。在羊的颈部有带状项圈,项圈前垂吊璎穗,项圈后有攀胸与背上的鞍鞯相连(见图2)。羊的后腿部有阴刻线表现的漩涡状图案。羊背的鞯上有人面形纹饰,双目突出、獠牙外凸、眉头高翘,给人几分神异色彩(见图3)。鞯的边沿有线形短穗装饰一圈。
这件独角瓷羊造型精致、姿态优美,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使大家对其独特形象产生了无限遐想。
一、羊与人类的关系
羊是人类最早开始狩猎和驯养的动物之一,早在母系氏族制社会,我国西北地区的先民就已经开始与羊为伴。从那时起,羊就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并逐步成为温顺善良的化身。现代考古发现,大约8000年前的裴李岗文化中就已出现了陶羊的形象,约7000年前长江流域的河姆渡文化中也出现了羊。先秦诗歌总集《诗经》中也频频出现羊的形象,如《诗经·王风·君子于役》云:“鸡栖于埘,日之夕矣,羊牛下来。”
羊性情温,受人青睐,是吉祥和美好的象征。从文字起源来看,“羊”与“祥”通,《考工记》载:“羊,祥也,善也。”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称“羊,样也”。商代甲骨文卜辞中,“羊”与 “祥”相通。在古代器物上,铭文“吉祥”都写成“吉羊”。因此,“羊”本身就有“吉祥如意”“福瑞吉祥”的内涵。
羊作为六畜之一,在重大祭祀仪式中是重要的祭品。《周礼·羊人》记述:“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掌羊牲,凡祭祀,饰羔,割羊牲,登其首。”《诗经》有“献羔祭韭”之句。在古代,羊之所以被作为祭祀的供品,这与羔羊跪乳的伦理观有关。西汉大儒董仲舒《春秋繁露·执贽·第七十二》有载“凡执贽:天子用畅,公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雁。雁乃有类于长者,长者在民上,必施然有先后之随,必俶然有行列之治,故大夫以为贽。羔有角而不任,设备而不用,类好仁者;执之不鸣,杀之不谛,类死义者;羔食于其母,必跪而受之,类知礼者;故羊之为言犹祥与。”[1]
由此观之,羊不仅有吉祥之意,更有仁义知理之性,正好迎合了儒家重仁尊礼的思想,被人们广泛接受和喜爱。独角神羊除了包含羊所具有的所有美德,同时与早期的獬豸形象也有密切的关联。
二、獬豸与“独角神羊”
獬豸为中国上古传说中的神兽,亦称“鹰”“獬廌”“屈轶”。它是古代勇猛、忠直的图腾兽之一。关于獬豸的形象,文献中说法不一。有的说似熊,如《神异经》载:“东北荒中有兽,如牛一角,毛青,四足,似熊。”有的说其似牛,如《说文》:“廌,獬廌,兽也。似牛,一角。”有说其似鹿,《汉书·司马相如传》有“弄解廌”的颜注,其引张揖曰:“解廌,似鹿而一角。”但在东汉时期,大多数文献还是将“独角羊”作为獬豸的原型,如东汉王充《论衡·是应》中有:“獬豸者,一独角羊也……皋陶敬羊,起坐事之。”又如《后汉书·舆服志下》:”獬豸神羊,能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
综上所述,早期的獬豸形象虽然不完全统一,但到了东汉其形象多为“独角羊”。它是人们想象的神兽,是公正、勇敢、忠直的象征[2]。在考古中也发现了诸多呈独角神羊状的獬豸形象,如山西浑源李峪村出土的战国铜器残片上的獬豸就是“独角羊”的形象[3]。劉云辉先生认为,陕西西安市西北角大刘寨村出土的玉雕怪兽为独角山羊形象(见图4)。羊呈回首站立状,阴线雕出山羊外轮廓和细部,轮廓外镂空透雕,羊头较长,双目有神。这只独角山羊是两汉所谓的神兽獬豸的写照[4]。
综合以上“独角羊”的形象和体型特征,可以断定天水市博物馆收藏的这件“独角神羊”,便是汉代獬豸的又一鲜活实例。
后来随着时代的变化和中央集权的强化,审美思潮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人们普遍崇尚那种宏大、壮美的造型。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獬豸的形象也发生了变化。到了东汉以后,獬豸成了一种牛身兽,它比独角神羊显得更加雄壮、威武。如陕西绥德、神木等地发现的汉画像石上,獬豸无一例外的是似牛动物,四肢用力后蹬,低头怒目,作抵角状[5]。此期獬豸造型也逐渐脱离早期温顺的形象,以狮、虎及豹等凶猛动物最凶狠的一面结合,形成更加严酷、凶悍的新獬豸形象。这与权力进一步集中、法制进一步加强的环境相吻合。这种经改进的獬豸形象严谨精刻、鹰扬虎视、凛然生威,更能展现法律刚性的一面,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也体现出獬豸形象与中国法律文化同步发展的事实。
三、“独角神羊”形象中蕴含的汉代的法律思想
《异物志》记载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国君曾经捕捉到“獬豸”,他仿照獬豸的形象制作了衣服和帽子,并把它穿在自己身上。战国末年,“秦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汉代时,朝廷的使节、执法者也戴此冠。《史记·列传·五十八·淮南王安》中记载,淮南王刘安谋反前“于是王乃令官奴入宫,作皇帝玺……汉使节法冠”。东汉的蔡邕明确指出:“法冠,楚王冠也”。《后汉书·舆服志》“法冠,执法者服之……或谓之獬豸冠”,可见秦、汉王朝的执法者是头戴“獬豸冠”的[6]。
纵观整个中国法制史,儒家文化仍然是指引中国法律精神的明灯。其思想在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倡导下,对汉代法律精神产生了重要影响。东汉经学复兴运动以后,“礼治”思想与汉律更加紧密地结合,使东汉时期的立法精神形成了“儒法合一”的特点。为了便于统治者进行精神上的统治,儒家以教化的方式将“忠”“孝”“义”等道德思想与社会文化、法律意识强行地嫁接到了一起。当时的司法准则也主张使用“经义”思想断案。崇尚“贤人政治”的“人治”思想得到了各级执法者们的广泛接受,宽平执法、从轻发落、兼顾人情成为当时重要的法律精神,它与理性的执法思想一样得到了执法者的推崇。羊作为“知礼”瑞兽,是汉代的“儒法合一”法律思想的直观反映,其代表了獬豸形象发展中的一个阶段,它表达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是“省刑慎罚”“恤民为本”法律思想的艺术再现。
四、结语
综上所述,羊所蕴含的象征意义和羔羊跪乳的“孝行”,是儒家“仁爱知礼”思想的直观反映。东汉的政治法律制度通过不断吸收儒家思想,以强化自身的合理性、神圣性和权威性。而东汉王朝的统治者在继承羊所反映的“重情知礼”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对“羊”的神灵的附着,而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与群体的普遍尊崇。它结合“独角神兽”所体现的 “公正、无私、权威”的律法精神,塑造出了“独角神羊”这一特殊形象。这是东汉对先秦严苛法律思想的重要改革,是对“儒法合一”法律思想的艺术再现。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昭示着皇权和封建礼制是圣神不可触犯的,是维护忠孝思想和捍卫君权神授的象征符号。
注释:
[1]董仲舒.春秋繁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87.
[2]吴卫.考窥陵陵道神兽獬豸[J].装饰,2005(03):28.
[3]霍志军.獬豸形象的文化意蕴[J].文艺研究,2011(08):146.
[4]刘云辉.武库遗址出土的玉雕怪兽为獬豸考[J].文博,2007(01),12.
[5]霍志军.獬豸形象的文化意蕴[J].文艺研究,2011年(08):148.
[6]陈云.獬豸冠与羌人图腾崇拜[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7(1).
(作者单位:天水市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