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先行城乡一体
2017-04-29
学校标准化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山东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各县(市、区)根据县域内中小学办学条件现状,对照省定基本建设标准,逐一分析每一所中小学的薄弱环节,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认真创建“标准化学校”。
行走于齐鲁大地,行走于田野乡村,你会发现,最好的建筑是学校,最美的环境是校园。随便走进一所农村学校,我们都会发现图书馆、实验室、网络教室等各类功能室等一应俱全,多媒体“班班通”等信息化技术装备,已成为农村学校教育教学的常规教学工具。“我们现在的就读环境和学习条件一点儿也不比城里差,再也不羨慕城里孩子了”,这成为当地农村学生的心声。
要建设标准化学校,需城乡齐步走。希望自己的孩子也能跟城里孩子一样,能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是乡村百姓朴素又迫切的期待。可是,在这之前,这样一些场景让人心酸:一些乡村学校校舍简陋,课程无法开足开齐……然而再看今天,乡村教育再上台阶、乡村校舍焕然一新,这种变化,主要得益于山东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实施。
要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就要让每个孩子享受有质量保障的教育。所谓有质量保障的教育,首先体现在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以实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育目标。建设符合标准的学校,是实现教育均衡对学校最基本的要求。标准化建设工程,涵盖了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校舍标准化建设、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师资配备等建设工程。
从全国范围来看,山东是较早颁布实施省级层面办学条件标准化指标体系的省份。早在2008年,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把标准驱动的机制引入办学条件领域。《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文件对普通中小学的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设施与设备、师资与经费保障等做出了明确的数量化规定。这一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这对于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促进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准》颁布后,各级政府的办学理念和办学行为开始发生历史性的变化。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使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热衷于集中教育资源办好少数几所学校,使大多数学校与之形成了较大的差距,加剧了学校间办学条件的不均衡,降低了公共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标准》具有强制性,各级政府从以往兴办重点学校的惯性中彻底转变,把公共教育资金用于所有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上,并使区域范围内所属各学校都具备相同的办学条件。
《标准》具有技术规约性,各级政府在改造旧校或者新建学校时,必须使学校布局、设备配置等都要符合标准,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山东大力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办学条件的标准化使学校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成为可能,使所有学校尽可能地站在同一起跑线线上,利于学校间展开公平、健康的办学竞争,促进基础教育的整体优化。
《标准》具有公开性,使得政府的办学行为建立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已经成为政府的责任而不是学校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山东省中小学校建设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11年,省发改委、财政厅、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确定从2011年起,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在标准化建设的浪潮中,山东各地乡村学校原先破旧的校舍开始改头换面,焕然一新。学校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的变化,得民心、顺民意,成为受到广大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热烈欢迎的重大民生工程,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很多长期存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突破,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