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政府建设问题及对策刍议
2017-04-29李凌慧
摘 要: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一直在进行,并且获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此过程中,政府管理的基本规章和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治理的意识也逐渐增强,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制约监督体系也逐渐健全。尽管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依然存在诸多困境,要想更好的实现党中央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必须要切实做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定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同时从法治教育,行政体制,监督体系等方面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困境。希望本文的研究,对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行政实践有所启示和助益。
关键词:法治政府 民主化 依法行政
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
按照我国法制建设的路线,我国在法治政府的建设层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逐渐完善并基本形成的法律制度体系。依法治理和运行的政府被称为法治政府,也就是说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制约下进行一切行政活动,所有行政权力必须与法律所集中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保持一致。“到2015 年 3 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 243 部,行政法规 632 部,地方性法规 9480 多件,部门规章 2830 多件,地方政府规章 8980 多件”。特别是在《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等一系列使政府依法行政得以保障的法律、法规颁布之后,确定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第二,政府工作人员的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的增强。通过不断加强的教育培训,特别是法治教育培训成功举办之后,人们认识依法行政以及依法办事的重要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并且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要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准则;第三,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各部门及其政府官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应该进一步提高,在部分公共管理问题的处理方面,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城市改造当中,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应该严格、规范执法,必须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作为基本要求。“《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 2015》在 100 个被评估的城市中,平均得分为 617.36 分 (总分1000 分) ,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相比 2014 年和 2013年都有所提高”。第四,逐步完善的行政执法体制。随着不断深化的行政体制改革,逐渐清晰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对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确定了方向;第五,不断加强的制约监督机制。尤其是网络媒体监督等新兴监督方式,进一步监督和规范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
二、法治政府建设在当今所面临的问题
1.尚未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政府的依法执政,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立法空白这一现象也出现在很多行业领域。例如,最近滴滴快车等新兴打车工具的普遍应用,在并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使其与传统的出租车发生冲突,并引发群体性事件。法规滞后的现象存在。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立法质量在我国并不高,有些立法存在着针对性较弱、系统性较弱、有效性不够明显、操作性不够明显等问题。立法部门化现象存在。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有关方面都 “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要清楚的意识到部门、行业的局部利益无论如何都不会有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大。可是,某些部门仍然抱着自己利益不放,地方保护主义等不良现象仍存在某些法规的制定中。
2.尚未明确树立的法治思维。我国对于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行,就是在以法治官,依法治吏并非仅仅为依法管百姓。我们所推行的法治政府是使民众信仰法律,树立法治的思维,严格要求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活动时依法行政,讲诚信,在要求政府依法治理社会的同时,也要求公众切实守法。但是,我国地方政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尚未完全真正的确定,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不强,在部分群众中得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群众依然不能做到遇到问题第一时间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受到了阻碍。法治思维不牢,在部分公务员中比较明显。有些群众法治意识较弱,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法治意识的领悟和运用能力有待加强,不十分深刻,也没有真正树立牢固的法治思维。一些领导干部觉得法制太过繁琐随心所欲,边讲法制,一边讲变通。
3.尚不严明的行政执法过程。“执法严明”应该是一个法制政府的准则。但是,政府的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活动时的乱作为、不作为,甚至滥用权力的情况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中仍然容易出现。这主要体现在:暴力执法。一些公务人员尤其是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中容易出现在执法时,并不能事无巨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甚至出现与民众产生冲突暴力执法的情况。徇私枉法。一些執法者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来谋求私利,不能做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4.尚未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我国依法治国现阶段的根本性的问题就是行政执法体制。然而,由于某些原因,我国尚未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具体体现在:仍然有多个行政执法主体。虽然经历了多次改革,大多数行政执法机构被合并、精简,但目前我国仍有太多的行政执法主体,出现多头执法和多层执法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效率。执法主体之间责权不明。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职权明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们最不放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由于负责监管食品的仍有多个部门职权不明确。
5.尚未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依法决策机制缺乏完善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种种因素,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现阶段并未在我国建立。体现在:公民参与的路径过少。实现民主决策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公民参与,其对于科学决策也十分重要。可是现阶段我国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无论是途径和效果都不理想,而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不能全部受领导决策的重视,譬如,一些只注重形式的 “听证会”,根本不能代表和体现群众的意识。走过场的专家论证。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专家论证。但现在专家论证也出现很多问题,一些领导喜欢求同排异;另外还有少数专家不负责任看领导的眼色行事。集体讨论中一人做决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领导在集体讨论时,并不能做到公平民主,很容易出现一人独断专行的情况,由此而引发大规模群众事件。
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政府的最基础性的工作之一就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这是一项长期的需要长久坚持的一个项目 ,要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就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习总书记曾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 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为了加快推进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使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可以使公务人员更加牢固法治思维。要想方设法,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培训机制,制定合理科学的方法,从而做到切实提高政府官员的法治意识,培养其法治思维,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从而加快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
2.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加快,立法这一环节至关重要,因此务必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只有科学民主的立法,才有希望实现善治的行政目标。而善治目标的实现,就需要有明确合理的法律规范可以按照和遵循,其中的法必须是“良法”,就是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立法质量的提升,需要从科学民主的立法着手,换言之,就要切实做到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立法内容的精细化和详细化。一些立法过于笼统,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国家大政方针和全乎精神的学习和领悟,深刻理解其精神内涵和精神实质。健全宪法解释的程序机制。推进立法论证常态化。要扩大民众参与的渠道,让民众真正参与进来完成真正的民主,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对法规文件进行定时的审查,对于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文件进行及时清理。法治政府的基础是有法可依。因此,要想将良法和善章永远保持,就要对各项法律规范定期的审查和清理。只要是不合理不合时宜的,地方性政府法规和文件都应该尽快废除。一些政府机关越权发布“红头”文件也应及时解决,不能损害政府的法治形象以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首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面对行政执法的主体多以及行政执法力量不集中的问题,必须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际上,上海浦东新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非常具有典型性和借鉴意义,其工商、质检以及食药监等监管机构的重构,成立了新的市场监管机构,即市场监督局。通过改革,不仅优化了机构设置,这一次改革的显著特点是机关的各个处室和机关的编制都得到了精简,基层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得到了充实和壮大,尤其是提高了执法效能,实现了全覆盖监管。这次改革的进行,市场监管的行政运行成本明显降低,行政执法的效果明显提高,达到了这次改革最初制定的目标。“由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而形成了包括价格监,督职能的 “3 1”市场监管体制 并在全市 8 个中心城区进行推广。” [4]明确执法部门权立问责制度。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权必有责。所以应明确各部门的权责,防止职权交叉的情况出现,也防止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和出了问题没人承担的问题。
4.强化政府依法决策机制。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也必须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依法决策机制,这一机制的强化和完善关系到行政执法效能的提升。如果法治政府在决策,执行和监督这三个环节做到位,政府的治理水平会明显提升。从而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的决策既要做到科学,民主,还要保持其先进性。首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其次,增加公众参与的渠道。要做到真正的民主就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相关利益的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增加民众参与的途径。做到真正的民主,增加决策的效果。同时,不断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为了避免专家评论效果不明显,提高专家论证质量,要对专家定期进行培训,创建有良知,有责任的专家库,对专家的评估进行公开,从而提升决策的效果。除此之外,审查机制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必须维护集体讨论决定,为了避免“一把手”做出独裁专制的决断,最后由行政首长作出决定。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中,行政执法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有利于行政权力的滥用,有利于防治内部的贪污受贿行为的发生。因此,法治政府建设应该坚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加强外部监督制约力度。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在网络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仍应该继续完善和加强。其次,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衡。除了对政府部门以及重点岗位的有效监督之外,还要通过政府流程再造,以此来实现内部工作流程的再造和强化,从而更好地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同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最好的监督就是大众监督,所以公开透明十分必要的。要不断完善公开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加以明确,以此实现政府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 http: / /politics. people. com. cn /n /2014 /1023 /c1001-25896726. html,2014-10-30.
[2]杨晶.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J]. 行政管理改革,2015-04-29.
[3]中国政法大学发布法治政府排名: 深圳、广州、北京居前三[N]. 人民日报,2015-12-14.
[4]中共中央宣传部.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 北京: 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李凌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