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湖南服务型制造业的税收效应分析*
——以房地产行业为例
2017-04-28曹兰玉
周 游,曹兰玉
(1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商学院 湖南长沙 410205;2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后勤处 湖南长沙 410205)
营改增对湖南服务型制造业的税收效应分析*
——以房地产行业为例
周 游1,曹兰玉2
(1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商学院 湖南长沙 410205;2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后勤处 湖南长沙 410205)
营改增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治理方略题中应有之义的减税举措,其不仅使得我国服务型制造业减轻税收负担,也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受到全国各界人民的欢迎和关注。本文以湖南房地产行业为例证,选取2016年1月到8月期间湖南房地产行业23家企业数据,利用配对T检验方法并构建实证模型对营改增政策对湖南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效应进行企业层面的微观量化研究,以期为今后的决策提供参考。
营改增;房地产;税收效应
房地产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涉及面广,牵扯面大,房地产企业发展的健康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走势。同时,房地产业在整个财税体系中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税负的变化不仅与行业发展息息相关,也与国家经济的发展,税收的保障有着很大的联系。
一、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通过对李绍萍(2014)的模型的借鉴和研究,我们建立了以下的模型分析“营改增”对湖南房地产公司绩效的影响:
EPS=ρ0+ρ1Change+ρ2RVAT+ρ3RBT+ρ4 CFPS+ρ5GPR+ρ6DAR+ρ7LnAsset+ρ8NAPS+ε(式1)
模型中,EPS代表基本每股收益;Change代表营改增政策,为了评估“营改增”政策,本文设置了改革虚拟变量,将改革后设为1,其它时候设为0,RAVT作为增值税的实际税率,本文的实际解释变量是增值税实际税率,以房地产公司为例,通过比较湖南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和企业的经营绩效,从它们之间的相关程度来分析“营改增”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影响RBT代表营业税实际税率,本文以营业税实际税率作为解释变量,数据为湖南房地产企业实缴营业税税额;CFPS、GPR、DAR和Asset分别代表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毛利率、资产负债率和企业总资产。
二、“营改增”后湖南房地产业税负变动的统计与检验
我国大部分房地产公司基本上同时存在增值税应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改革并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改革肯定会影响增值税税负和营业税,与此同时,税收的改革也会在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税等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鉴于此,在对企业整体税负变动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时,我们要考虑全面,不仅要考虑增值税的实际税率和营业税实际税率的变动,还要考虑到企业税负的整体变化。根据前面得到的变量计算方式,我们将2016年1月到4月未进行改革的企业作为样本对照组,把2016年5月到8月已经进行改革的企业作为样本的处理组。在企业整体税负、营业税实际税率和增值税实际税率方面对湖南23家房地产公司进行了配对T检验。(配对T检验用于检验两个相关的样本是否来自具有相同均值的正态总体,实质就是检验差值的均值和零均值之间差异的显著性。此检验仍然是以T分布为理论基础。)
对表1的结果进行分析可知,经过对样本对照组的整体税费和样本处理组整体税费的配对样本T检验,能够看出样本对照组的整体税费和样本处理组整体税费的差数据均值都小于0,这个表明了改革后的税费明显高于改革前的整体税费。对照组改革前的整体税费和处理组改革后的整体税费在5%显著性水平上有比较明显的差异。所以我们得出了改革后的整体税费比未改革时的整体税费有所增加,这也表明,“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整体税费提高了,且其整体税费有显著变化。此外,表1结果同时表明,2016年1-4月整体税负与2016年5-9月整体税负之差数据的均值大于零,且湖南房地产样本企业在营改增前税负与营改增后税负在1%显著性水平上有显著差异,说明改革前湖南房地产样本企业整体税负显著高于改革后整体税负。
表1 “营改增”前后湖南房地产企业整体税费和税负配对T检验
三、“营改增”前后企业绩效变动的统计与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房地产样本企业的每股收益描述性统计,根据表2,我们可知,2016年5-9月每股收益的均值为8.34%,而2016年1-4月的每股收益为-1.77%,说明营改增后湖南房地产样本企业的每股收益远远大于改革前的每股收益。
表2 每股收益分段均值统计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用模型(式1)检验了改革政策与23个房地产企业的绩效以及改革前后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实际税率的关系,回归结果表明: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政策在初期带动了企业绩效的增加,因为数据表明被解释变量EPS和主要解释变量CHANGGE在5%上显著性正相关(1.101,t=2.137),但是我们发现在10%水平时,EPS和CHANGE显著负相关(-1.167),说明营改增后湖南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率有所增加,导致了其绩效的下降。 EPS与RBT呈负相关(-0.039),但其并不显著,这又说明了湖南房地产行业绩效的变化和营业税税费的减少没有关系。并且,我们发现在控制变量中,企业的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CFPS)、毛利利润率(GPR)以及每股净资产(NAPS)这些因素和EPS在5%水平时,显著正相关,它们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21,0.225,0.601,说明湖南房地产行业的企业绩效的主要影响因素不是营业税的税费,而是以上三个因素。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实施初期会对湖南房地产企业绩效产生影响,主要影响是正影响。通过回归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改革还受到企业的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CFPS)、毛利利润率(GPR)以及每股净资产(NAPS)的影响,并且系数很大。结论就是营改增政策对湖南房地产事业的发展有好的影响,但它不是房地产行业企业绩效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四、营改增后湖南房地产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第一、虽然企业建造成本有所增加,但是我们还是要依法纳税,遵守我国的税收法规。改掉在采购原料和购买劳务服务过程中不要发票的坏毛病,加强对工程预算和决算的管理,在和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决算时,应该及时索取发票。
第二、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税负的降低会引起房价的下降。房价下降之后,储存大量原料和捂盘惜售的做法将极不明智,因为这样做使你的价格没有竞争力,应该放弃这样的做法。要做到以合理的价格出售房子,这样做才能使房地产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让买房者也享受到了营改增的福利。
第三、针对大型房地产企业而言,因为大企业开发项目多,且开发项目分布比较分散,为了充分利用规模优势获得购买原料的议价能力,一般由集团公司到固定的供应商那里统一采购,然后提供给各分公司。原因是统一采购物资是由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对象是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缴纳增值税时,能够全部进行抵扣。
[1]毕雪超.“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当代经济,2015;(11).
[2]黄玲,向文彬.论“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5;(21).
[3]李艳艳,王坤.房地产业“营改增”问题探微[J].财会月刊,2016;(07).
[4]张运来.基于营改增背景下缓解房地产业增税效应的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6;(18).
F812.42
A
10.3969/j.issn.1673-0968.2017.04.007
湖南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YBA249);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16C0929);2016年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级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湘外经院字(2016)5)号)。
周游(1984-),男,江西抚州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政策理论与实务。曹兰玉(1984-),女,湖南郴州人,中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政策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