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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分析

2017-04-27曲凤兰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7期
关键词:耕种农村土地农户

曲凤兰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地流转的保障。只有将这两者的关系协调并发展,才能够使农业实现现代化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农地流转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然后浅述了农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以供大家参考。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

农村女儿的出嫁,劳动力减少,造成现有劳动力无法满足土地耕种的需要,从而长期租给人多地少的农户进行耕种,每年收取部分租金;然而土地承包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增收致富的需要,造成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有田无人种与有人无田种两种情况同时并存,部分承包者外出务工或进城经商,不能经营土地,将土地托付给亲朋好友看管、耕种,不收取任何费用;种田效益不高,不想经营土地,将自己承包的耕地出租或转包给他人,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农户为了生产方便耕种和防止牲畜践踏,便于管理,在不改变原有承包关系的情况下农户自愿调整承包地进行耕种;由于移民搬迁,将有偿的转让土地给移民搬迁户进行耕种;举家外出经商,在外购置了新房,将土地一次性转让给他人经营。

二、土地流转的意义

1.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耕作率大大提高,促进了土地的利用率,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粮食生产面积,同时解决了人少地多农户无劳动力耕作和人多地少无耕作地的双面矛盾问题,使之各得其所,又解决了地少人多农户的吃饭问题。

2.土地流转优化了土地资源的配置,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形成了区域特色农业,使土地布局合理,规模经营,从而使得农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让土地真正的“活”起来。

3.通过返租倒包的流转形式有效的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同时提升农业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让农民学到了技术,获得了劳动报酬和土地租金,转嫁了土地耕作过程中的市场和自然风险,形成了规模化种养,促进土地向大户集中,规范管理的同时让农户稳定获取土地出让金收入,更能从企业务工中获取劳务收入,双方各其所得。

4.目前许多农民增收途径已经不单纯的依赖土地收入,都将土地以各种方式进行流转,有一技之长的农民都外出务工和经商。

三、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缺少中介服务组织。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还没有建立起来,主要依靠的还是“行政中介”来包办。由于缺少中介服务组织,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往往出现土地流转的出让者找不到合适的受让者,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土地出让者,从而限制了土地的流转。

2.农民思想观念落后。如今,还有一部分农民仍把土地当作“生活保障田”和“就业保险田”小农意识浓厚,不原意放弃耕种土地。特别是国家“一免三补”等政策实施后,随着土地收益的提高,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增强,制约了土地的流转,有的地方出现了土地流转停滞的现象。即使在外务工农民较多的地区,也不愿意流转土地,短期在外务工的农民农闲时务工、农忙时种地;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民多由留守在家的妇女、老人经营土地。

3.村级组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引导和服务意识不强。部分农民觉得经村级组织流转需要按程序办事,怕麻烦;也有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缺乏了解,担心通过村组织后,政策一旦变动就会把地收回去;但更主要是一些农村基层组织领导能力不强,服务意识较差,对土地流转工作宣传引导力度不够,不能及时有效地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致使土地流转步伐较慢,操作不规范。

4.土地流转规模小,流转后的耕地缺乏保护。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土地流转形成的经营规模仍然较小,不利于土地集中到种田大户手中,而且由于地块分散,不集中连片,也不利于大型农机具耕作。同时,一些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者缺乏耕地保护意识,为提高短期收益,对耕地不舍得投入,实行掠夺式经营者,导致土壤肥力下降,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

1.健全流转机构,规范土地流转管理。针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对土地流转进行规范化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机构。首先,县、乡镇和农村等应该积极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建立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为本地区的农民提供完整的信息服务指导。其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经营评估机构,为即将进行流转的土地进行专业的价值评估,使农民对土地价值有清晰的认识,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再次,将土地流转合同书面化统一化,指导农民签订流转合同,承担各自须履行的义务。对于不重视合同的农户,要进行思想上的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可以更好的保护双方的利益,也可以完善土地流转。

2. 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人口和勞动力转移。着眼农产品多层次增值,吸收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产前、产后或二三产业稳定就业;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吸引一批名牌企业和对口支持企业及项目落户息烽县;加快小城镇建设,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吸引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安居乐业;开发旅游资源,发展配套观光休闲服务产业;加强与发达地区及企业联系,积极向国内外市场发展劳务输出。

3.坚持自愿原则,追究非法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依法进行流转。针对强制农民流转土地的领导层要建立严格的追究问责机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损害了农民的财产权益,影响了新农村的建设。可通过法律手段制裁非法流转,针对不同的后果,依法移交行政、民事或刑事部门负责追究。国家在不同行政部门之间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严格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流转土地的行为,促进基层土地流转合法规范出于农民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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