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业技术创新机制路径分析
2017-04-27刘永睿张方许瑶
刘永睿+张方+许瑶
摘要:近些年,我国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推进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工作,但收效并不理想,相比近邻日本制药产业崛起历程,对我们似乎有一定借鉴意义。1950年,随着技术创新战略的应用,日本用了10年时间,完成了对欧洲先进制药国——意大利和法国的超越,其排名上升至世界第4位,80年代时期,迎来了自身发展的黄金期。随着上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陨灭,医药产业出现50年代后的首次负增长。放眼日本制药产业新药研发的情况,我们不难追溯到其技术创新的战略与发展轨迹。
关键词:集成化;复合式技术创新;多元渠道
一、引进—改良—仿制—原研的良性循环
日本制药业技术创新引进战略始于二次世界大战后,其耗资巨大地从美国购入诸多创新产品以及创新药物发明许可,这样的“拿来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日本制药业基础十分薄弱的不足,为今后新药研发的迅速发展制定了一个高起点。随着而来日本开始大量对这些原研药进行改良和仿制,为日本的仿制药市场迎来了春天,当然日本的制药企业也在其中获取了相当可观的利润。这些利润成为日后日本制药企业开发原研药的物质基础,从而带动了日本制药业技术创新的发展循环,开启了日本制药企业以仿制创新模式为主体模式的制药时代。如今在日本,其通过自主创新研发出的“超级重磅炸弹”药品已占的销售额占86.4%,可见“超级重磅炸弹”目前在日本制药企业举足轻重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药企在技术引进环节上可谓不遗余力,以武田制药株式会社为例,该公司在引进海外专利时,充分选择具有垄断实施权的药品最为仅仅对象,雖然这样的费用十分高昂,但是其得到的产品可以得到强有力的保护,这样便于今后自己的仿制创新,也对自身的原研药带来启迪。
二、化零为整规模集成化发展模式
早在2002年,日本医药产业开始通过企业兼并来扩大自身规模。其中一次标志性事件为2005年,藤泽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和山之内制药株式会社合并成为安斯泰来制药集团,从此以后,日本制药企业间掀起了合并的浪潮。零散的医药经济模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规模集成化发展模式,实现了医药企业化零为整的蜕变,为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在企业规模上加了一个不小的筹码。
三、跨国合作国际化战略愿景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医药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武田”、“安斯泰来”和“第一三共”分列日本制药行业处方药销售额的前三甲,“武田制药”的处方药销售135.91亿美元、“安斯泰来”制药的处方药销售额为104.31亿美元,“第一三共”制药的处方药销售额为102.68亿美元,均超过百亿美元大关。在全球制药企业排名中分列第16位、第19位和第20位。
日本进入2014年全球制药企业50强共有9家企业,均名列15强之外。即便如此我们还是不难看出,在全行业中,日本制药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数量可观,也拥有较高的竞争实力,其入围制药行业销售50强的企业中,日本企业总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位。
探究这一现象的原因,这与日本制药领域设定的跨国合作国际化战略愿景关系密切。只要与强国公司合作,相当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发展自身。日本制药企业在其形成联盟与合作中学习到了许多先进科学技术,增强了自身的核心技术竞争力。与此同时,反观国际化战略愿景在日本制药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迅速崛起所起的作用,我们不难发现,由于与先进药企的合作,使得日本制药企业多了许多在国际市场崭露头角的机会,他们从开始的单纯学习取经到渐渐地宣讲自身的产品,再到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一步步稳扎稳打。
如今的日本制药企业不但将国际化的定位提升至战略高度,而且将其质量标准与营销策略也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日本制药企业采用了大量的国际标准进行药物研发与生产,在为日后其药品取得国际通行许可打下基础,为其药品出口减少了诸多限制。由于日本制药企业与美国等先进国家制药巨头的合作,使其有机会借助对方销售网络与销售渠道,实现营销资源共享。综上所述,日本制药企业上至战略目标,下至营销策略均贯穿了“国际化”的字眼。
可以说,日本制药产业独居特色的新药研发战略让日本制药产业迅速崛起。
由此,如今随着中国制药业向自主创新模式的转变进程不断推进,如何架构一个高效的技术创新机制成了我们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架构的起点应该是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在此基础上包括制药企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制药企业技术创新制约机制、制药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三个子机制,在三个机制运行过程中还会受到企业内部以及外部诸多因素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我国制药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有赖于一个有效的创新机制,作为医药制造业的主体,制药企业需将技术创新上升至战略高度,通过高效的R&D活动,在创新技术能力上占领制高点。在这个过程中,我国诸多制药企业需要克服企业规模小等困难,例如通过结成战略联盟实现互利共赢;在技术创新模式上可以不拘泥于模仿创新,抓住“专利药悬崖”的时机,借鉴他国经验实现自主创新;作为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从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等方面为制药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有利条件。
四、我国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构建策略与建议
第一,构建复合式技术创新主体
由于目前我国制药企业创新主体并不像是西方先进国家那样是制药企业,相反一些非营利性的高校以及科研院所承担者诸多创新任务。一时之间若想完成创新主体的直接转换并不现实,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复合式技术创新主体的模式进行两者之间转换的过渡。复合式创新主体包括:医药企业间联合创新主体,医药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创新主体,企业自主研发创新主体。其中医药企业之间的联合研发可以一定程度上扭转我国药企规模小且分散的局面,除此之外大型药企还可以进行强强联合,增强技术创新风险抵御能力。而医药企业与科研单位的联合则可以实现资源互补。一方面制药企业如果本身不具备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能力,则可以寻找某些科研院所中被搁置而未正式投入使用的创新技术来进行应用;另一方面制药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研发,两者相互配合。在上述两种主体发展到一定阶段,我国医药企业技术以及资金积累达到一定水平时则可以完全进行自主研发,实现创新主体的转变。
第二,拓宽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思路
目前我国在对待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时似乎很容易将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对立起来,认为一旦实施技术引进就意味着放弃自主创新。其实则不然,二者非但不对立,反而辩证统一的。我国制药企业可以尝试以协同合作或资源共享的方式与先进企业进行技术交流与引进。除此之外,对于过期的专利药品也不应停留在仿制创新的层面,可以通过对其样本分析理清作用机理和大致研发思路,为今后自主研发提供素材。
第三,强化基础性创新研究工作
基础研究不同于应用研究,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基础性创新研究意义重大。它不但可以为自主创新提供最基础的要素保障,亦可作为接下来的运用和再创造的基本和阶梯。在西方先进国家的制药业中,每年都會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基础性研究工作,这也是自主创新的原发动力和创新源泉之一。我国制药企业若想早日完成仿制创新到自主创新的蜕变,基础性研究工作务必加强,解决这一短板后,我国制药科技的腾飞指日可待。
第四,突出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护航能力
制药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知识产权不仅是对创新成果的有效保护制度,更是涉及世界范围内的法律问题。无论是制药企业还是科研单位作为创新主体都十分看重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能力,在研制出高技术含量的成果时,需要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样才可以在市场上获取竞争优势,突出其独一无二的专有属性。因此作为政府如何合理地设计并实施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十分重要,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技术创新的走向。与此同时应当将制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上升至战略研究高度,尤其在中药制药领域,在发挥我国资源优势的同时,加速其专利的获取将为中药与国际比准接轨并在世界范围立足推波助澜。
第五,多元投资渠道加速技术创新成果孵化
目前我国制药领域科学研究与临床脱节,科学研究成果与市场脱节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技术创新中制药企业这一创新主体的缺位,大部分创新是由科研院所完成的,但很大一方面与我国医药企业投资渠道单一有关。拓宽投资渠道依然成为当务之急。在国际范围内,先进国家制药领域的投资主体一直以来均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风险投资与中介投资机构均积极参与制药研发投资当中。如果可将其丰富到我国制药行业,那对我国科研院所研发项目的成果转化将大有裨益,创新成果的有效孵化将大大提高我国技术创新的水平,对整体技术创新机制的构建亦是意义重大。
责编/刘红伟
参考文献
【1】沈世德.《创新与创造力开发》,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2】董国华.《创新学习的理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3】龚春燕.《创新学习:学习方式的革命》,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2年;
【4】爱德华·德.波诺著,杨新兰译:《严肃的创造力》,新华出版社,2003年.
【5】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