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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新媒体规制探析

2017-04-26袁媛

视听 2017年4期
关键词:新加坡政府管理局规制

□袁媛

新加坡新媒体规制探析

□袁媛

传统媒体的传播机制随着互联网新技术的深入变革被彻底颠覆,如何引领、规范新媒体朝着有利于本国发展的方向进步,是世界各国近年来重要的课题。新加坡新媒体规制中国家主导、市场运作的新媒体服务供给模式和遵循国际规则、秉持新媒体思维、融合监管的做法值得学习和探讨。

新媒体规制;国家主导;市场运作;国际规则;新媒体思维;融合监管

新媒体对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提出了众多难题,给相关服务部门的规制提出了挑战。由于各国国情及新媒体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国新媒体规制各有千秋。

“弹丸之地”新加坡凭借自身科技产业、政府远见即将成为全球首个智慧国。2016年7月6日世界经济论坛发布了《2016年全球信息技术报告:数字经济时代推进创新》,对139个经济体的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并排出名次,新加坡再次名列榜首。新加坡早在2006年实施“智能城市2015”计划,从2014年又提出“智慧国家2025”的10年计划。2016年4月1日起,新加坡重组后的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接管新媒体规制监管工作,自此,新加坡新媒体的监管模式从独立监管进入到融合监管时代。

一、新加坡新媒体规制的历史和现状

新加坡在其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就大力发展信息通信技术产业,1996年7月,互联网被当作一类广播服务纳入新加坡广播管理局(SBA)来规制。新加坡广播管理局陆续颁布《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规定了互联网管理的主体范围和分类许可制度,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商应承担自审内容或者配合政府要求的责任,为新媒体规制奠定一定的基础。

2003年1月,新加坡广播管理局、电影与出版物管理局(FPD)、新加坡电影委员会(SFC)三家机构合并,共同成立了媒体发展管理局(MDA),负责传媒业、互联网的开发和规划。从此,新加坡媒体发展局替代新加坡广播管理局,成为互联网的主管机构。

另一方面,8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大力开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使工业部门朝着自动化、电脑化过渡,实施战略转型。在1980年成立了国家计算机化委员会,1981年成立国家电脑局(NCB),推进“国家电脑计划”。1999年12月,新加坡电信监管局(TAS)和国家电脑局合并组建了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IDA),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加坡IT与通信产业监管工作。

近几年来,新加坡政府意识到媒体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媒体、信息通讯和互联网技术公司已经扩张至内容创新和新媒体业务,新加坡政府于2016年8月16日通过《信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IMDA)法案》,合并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IDA)和媒体发展管理局(MDA),成立信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IMDA),融合监管信息通讯新媒体,提升工作效率,把多项相关条例和执照申请要求融为一体,加强规制工作,协助新媒体行业利用科技改善营运程序。

二、新加坡新媒体规制的特点

(一)政府大力扶持新媒体产业,把发展新媒体提升为国家战略

进入新媒体时代,新加坡政府秉持前瞻、务实的政策理念,充分调动新媒体建设性作用,发布“媒体21发展蓝图”规划(Media 21 Blueprint)。该规划鼓励广播影视、数字媒体、媒体印刷等行业整合成全媒体融合技术进军海外,斥巨资在新加坡原有传媒技术基础上,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新媒体研发与制作,同时将新加坡定位为媒体交易中心,以各种优惠方案吸引媒体资本进驻,把新加坡塑造成环球媒体城(Global Media City)。

(二)构建国家主导、多元参与、权责简单清晰单一的监管与规制体系

新加坡政府极其重视新媒体监管和规制,构建了服务高效的管理思想和规制体制机制,涉及媒体内容、政治安全、行政许可和注册登记、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方面内容。

媒体内容方面,新加坡政府构建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要求新媒体内容提供商必须制定内容管理准则,严格监管从业者,要求服务提供商供应带过滤功能的设备供家庭用户选择,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网站。

政治安全方面,新加坡政府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维护宗教融合法》等传统法律与新媒体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主导新媒体内容规制,利用新媒体打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

行政许可和注册登记方面,根据要求,新媒体服务和内容提供商必须在信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注册,并根据要求必须删除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内容。

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方面,新加坡政府专门成立了专业咨询机构国家互联网顾问委员会、互联网申诉委员会和新媒体咨询委员会,“研究新形势下新媒体对政府管理和规制的挑战,提出发展战略规划和建议,收集新政策民众的反馈意见,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提供了依据,推动规制和政策制定的社会参与,为政府提供网络纠纷仲裁政策咨询”①等。

(三)强调行业自律,服务至上,提倡政府与新媒体良性互动

新媒体由于进入门槛较低,获取内容更便捷,大大拓宽了受众群,新加坡新媒体规制从服务处着手,在提升发展新媒体为国家战略之初,就提出了服务原则:“国家战略,最关键的就是,牢牢把握该战略给国家居民带来的价值并以此为导向,而不是去关注其给科技带去的价值。”②新加坡政府还通过组建的大公司对传媒公司持股的方式进行隐形管控,从而达到政府与传媒的良性互动。

新加坡政府多次倡导的“无管制、多自律”的新媒体理念经常被国内诸多媒体关注,新加坡新媒体企业与政府也保持着长期的良性互动关系,但是自律性的新媒体规制绝非偶然。“新加坡的传媒虽然种类繁多,但大多属于两大传媒集团,即新加坡报业控股集团和新传媒集团,均属于私人有限公司。然而,通过查阅两家公司的股东,发现其股东均为知名的新加坡淡马锡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公司的是财政部,是典型的政联公司。淡马锡每年从政联企业取得红利的同时,必须将利润的50%上缴给财政部。在处理新加坡资本参与海外投资时,新加坡政府大量使用了政联公司这种形态。尽管新加坡财政部长尚达曼曾公开表示,淡马锡的投资独立于新加坡政府。”③新加坡政府通过资本运营使新媒体国有化从而达到一种内在管控,新媒体“多自律”就不难理解了。

三、启示

(一)国家主导、市场运作的新媒体服务供给模式

新加坡经济模式被称作“国家资本主义”,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无处不在,传媒生态作为政治文化生态的投影,新加坡政府常宣称的是要求新媒体行业自律从而达到政府与传媒的良性互动,做到“无管控,多自律”。实际上,新加坡政府通过政联公司的方式参与或者主导新媒体公司持股进行市场化运作,参与市场化竞争,从而达到一种内在的隐形管控的平衡。近年来,新媒体被视为问政的新途径而上升为很多国家的国家战略,而新媒体产业的媒体属性和经济属性要求我们在设置新媒体规制时在秉持媒体的公共属性,可灵活掌握市场动态需求,创新政府管控模式,制定最大公约数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有益的政策环境。

(二)遵循国际规则,秉持新媒体思维,融合监管

新媒体经济是“第四次工业革命”框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媒体的“数字化”不仅仅是技术,它还是一种思维方式以及新型媒体规制模式和媒体内容消费模式的源泉。凭借新加坡政府独到的眼光和远见,以及政府强有力的执行力,随着30多年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新加坡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领域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相比其他国家,新加坡政府新媒体规制更具前瞻性,注重提升规制效率,把多项相关条例和执照申请要求融为一体,制定统一标准和实施细则,减少权力冲突,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或行政执法尺度不一。

注释:

①刘恩东.新加坡网络监管与治理的组织机制[N].学习时报,2016-08-29.

②王天乐.新加坡推进“智慧国”建设[N].人民日报,2015-05-05(22).

③姜鹏.新加坡的传媒管控与新媒体战略[J].青年记者,2012(21).

(作者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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