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ves病孕妇血清促甲状腺受体抗体检测的临床表达意义
2017-04-26万迅
万 迅
(郑州人民医院检验科,河南 郑州 450000)
Graves病孕妇血清促甲状腺受体抗体检测的临床表达意义
万 迅
(郑州人民医院检验科,河南 郑州 450000)
目的 分析Graves病孕妇血清促甲状腺受体抗体检测的临床表达意义。方法 选取我院2012年1月~2016年1月收治的Graves病孕妇患者43例作为研究对象,作为观察组,选取同期于我院产检健康孕妇43名作为对照组,比较对照组和观察组治疗前血清促甲状腺受体抗体(TRAb)水平,并比较观察组治疗前、治疗2个月、治疗5个月后甲状腺功能指标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四碘甲腺原氨酸(FT4)、TRAb水平及诊断Graves病阳性率。结果 观察组治疗前TRAb水平显著高于对照组;观察组治疗5个月、2个月后TRAb水平及诊断Graves病阳性率低于治疗前,且治疗5个月后TRAb水平及诊断Graves病阳性率低于治疗2个月后;观察组治疗5个月、2个月后TSH高于治疗前,FT3、FT4低于治疗前,且观察组治疗5个月后TSH高于治疗2个月后,FT3、FT4低于治疗2个月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检测孕妇血清促甲状腺受体抗体可为诊治Graves病提供参考,值得推广应用。
孕妇;促甲状腺受体抗体;Graves病
Graves病即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是一种具有明显遗传倾向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相关流行病学研究[1]指出,Graves病占全部甲状腺功能亢进83%左右,而妊娠期女性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概率约为0.3%,其中约85%是由Graves病诱发。妊娠期Graves病可诱发多种并发症和不良事件,如妊娠高血压、甲状腺危象、充血性心力衰竭、死胎等,危害母体和胎儿生命健康,因此研究评判Graves病相关指标对母婴具有重要意义[2]。本研究选择我院收治的Graves病孕妇患者43例,并以健康孕妇43名对照,分析Graves病孕妇血清TRAb检测的临床表达意义,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2年1月~2016年1月收治的Graves病孕妇患者作为43例作为研究对象,作为观察组,选取同期于我院产检健康孕妇作43名为对照组。其中观察组年龄19~34岁,平均年龄(25.54±3.87)岁,体质量52~76 kg,平均体质量(64.35±4.37)kg,孕周12~20周,平均孕周(17.33±2.15)周;对照组年龄20~35岁,平均年龄(25.68±4.01)岁,体质量53~75 kg,平均体质量(63.93±4.42)kg,孕周10~20周,平均孕周(16.97±2.12)周。本研究经我院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采用软件对比两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观察组患者于确诊后给予抗甲状腺药物(ATD)治疗。两组均空腹抽取静脉血,取上层血清,以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测定TRAb含量,TRAb>1.75 IU/L为阳性标准;以放射免疫分析法测定甲状腺功能指标(TSH、FT3、FT4)水平。记录观察组治疗前、治疗2个月后和治疗5个月后TSH、FT3、FT4水平及TRAb水平、诊断Graves病阳性率。
1.3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以“x ±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比较两组治疗前TRAb水平
对照组TRAb水平为(1.09±0.63)IU/L,观察组治疗前TRAb水平为(56.39±18.27)IU/L,观察组治疗前TRAb水平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比较观察组不同时间点TRAb水平及诊断Graves病阳性率
观察组治疗5个月后和治疗2个月后TRAb水平及诊断Graves病阳性率低于治疗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治疗5个月后TRAb水平及诊断Graves病阳性率低于治疗2个月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比较观察组不同时间点TRAb水平及诊断Graves病阳性率(n=43)
2.3 比较观察组不同时间点甲状腺功能指标水平
观察组治疗5个月后和治疗2个月后TSH高于治疗前,FT3、FT4低于治疗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治疗5个月后TSH高于治疗2个月后,FT3、FT4低于治疗2个月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比较观察组不同时间点甲状腺功能指标水平(±s)
表2 比较观察组不同时间点甲状腺功能指标水平(±s)
注:与治疗前相比,aP<0.05;与治疗2个月后相比,bP<0.05
时间TSH(mIU/L)FT3(pmol/L)FT4(pmol/L)治疗前0.002±0.00125.59±10.8952.99±14.09治疗2个月后0.008±0.001a6.65±2.28a15.78±4.92a治疗5个月后0.010±0.004ab4.99±1.37ab13.88±5.26ab
3 讨 论
促甲状腺受体抗体是一类多克隆抗体,由甲状腺内具有免疫活性淋巴细胞产生,能够直接作用于甲状腺细胞上TSH受体,并产生与TSH相似作用,可在钙离子和c-AMP介导下,激活与甲状腺功能和生长相关酶,诱发胞内级联反应,从而导致甲状腺激素失衡和甲状腺增生,促使Graves病发生[3]。
既往有关学者[4]指出,Graves病孕妇未经治疗时TRAb阳性率为82%~100%,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治疗前TRAb阳性率为93.02%,与其报告结果相符,且观察组治疗前TRAb水平显著高于对照组,说明检测孕妇促甲状腺受体抗体水平可为诊断Graves病提供参考。同时观察组治疗5个月后和治疗2个月后TRAb水平及诊断Graves病阳性率低于治疗前,治疗5个月后TRAb水平及诊断Graves病阳性率低于治疗2个月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治疗后Graves病患者TRAb水平呈现出降低趋势,提示检测TRAb水平能够可了解患者病情,判断患者预后。相关研究[5]指出,母婴FT4具有一定相关性,因此通过了解孕妇甲状腺功能可掌握胎儿甲状腺情况,为临床医师诊治Graves病提供指导。观察组治疗5个月后TSH、FT3、FT4逐渐恢复至正常水平,说明ATD治疗可调节孕妇甲状腺功能。但孕妇用药与其他不同,治疗时应以低剂量进行治疗,使FT4处于正常高值附近。由此可知,TRAb和ATD均会对母婴甲状腺功能造成影响,在妊娠早期检测TRAb、TSH、FT3、FT4水平,并根据检测结果酌情调整ATD治疗,可减少或避免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异常发生。
综上所述,检测孕妇血清促甲状腺受体抗体可为诊治Graves病提供参考,值得推广应用。
[1] 王运林,姚培伟,周莉莉,等.高活性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的Graves病患者甲亢复发情况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2016,45(1):95-97.
[2] 王付颖,刘晓萌,董庆玉,等.Graves病患者131I治疗后TRAb变化与早发甲减的相关性[J].山东大学学报:医学版,2014,52(6):55-57.
[3] 蔡 梅,郭华林.血清TpoAb、TRAb检测在亚急性甲状腺炎与Graves'病鉴别诊断中的意义[J].山东医药,2013,53(39):62-63.
[4] 徐樱溪,李玉姝,李晨嫣.妊娠早期甲状腺毒症的临床研究[J].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14,30(12):1063-1067.
[5] 薛 萌,石秋玲,谭坤能,等.彩色多普勒超声、甲状腺功能及甲状腺自身抗体检查在鉴别妊娠甲状腺功能亢进和Graves病中的价值[J].中华内科杂志,2016,55(6):470-473.
本文编辑:刘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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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8803.2017.01.1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