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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7-04-26徐珊珊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粮化农经经营权

徐珊珊

摘 要:在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双重刺激下,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开创了农经工作的新局面。近年来,我们在做好土地延包工作、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

关键词:土地承包;流转

一、全市基本情况

全市辖10县4市2区、172个涉农乡镇、5577个涉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农户138.1万户,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049.8万亩。自2009年以来,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冀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我市把创新经营体制,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力抓手,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及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县(市、区)制定出台了具体财政奖励扶持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至2016年底,流转总面积达294.95万亩,较2009年的34.35万亩增加260.6万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比率由2009年的3.6%提高到31.10%。其中转包形式流转163.14万亩,出租形式流转66.92万亩,互换形式流转22.77万亩,入股形式流转3.39万亩。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面积112.73万亩,较2009年的15.13万亩增加了97.6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比率由2009年的44.33%提高到69.18%。全市16个县(市、区),173个乡(镇)全部建立起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二、全面調查情况

1.土地流转政策检查情况。全市有12个县(市、区)出台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文件,文件数量29个,主要内容是一些推进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关政策和具体鼓励粮食规模种植、果树规模种植、蔬菜规模种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调查中没有发现与中央、省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的政策。

2.土地流转规范情况。全市土地流转合同大部分采取书面的形式签订,已签合同数量为277553份,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还是少数,全市租赁承包地的工商企业数量为700家,租赁承包地9.7万亩,其中租赁1000亩以上的11家,面积为2.96万亩,都没有交纳风险保证金。调查中没有发现强行推动土地流转、以租代征情况,没有非农化情况,但存在非粮化情况,非粮化面积24.97万亩,大部分以种植蔬菜、苗木为主。

3.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进一步健全了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加强了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管理,为全市提供优质的土地流转服务。截止目前,全市共建立县级土地流转中心14家、乡镇级土地流转中心153家,基本形成了上下贯通、分工明确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我市逐步建立健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目前,全市除新华区、运河区外均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

4.土地流转扶持情况。近三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共落实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累计共计1630万元。2016年,全市有7个县(市、区)将土地流转财政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预算金额404万元。我市积极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目前,全市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面积为112.73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69.18%,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为90.57万亩,较去年增长46.63%。

5.应用省级农经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我市已开始应用省级农经管理信息平台,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扶持、开展人员培训等措施积极推进农经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充分利用该平台,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及信息报送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不够规范。目前,我市土地流转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规范。二是土地流转风险意识差。租赁承包地的工商企业对土地流转的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均未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一旦市场发生变化,会引起利益受损农户的不满,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三是出现“非粮化”倾向。种植粮食作物的比较效益偏低,加上近年来土地流转费用逐年提高,所以,不少工商资本为谋取高额利润,将流转土地用于设施农业或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出现“非粮化”倾向。

2.政府扶持力度有待加强。各级政府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截止目前,仅有7个县(市、区)将2016年度土地流转财政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这势必影响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进程。

3.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力量薄弱。目前,我市县、乡、村流转服务机构全部是依托农经站,而农经站人员少、任务重、经费少,甚至有部分县市的乡镇把农经站与财政所合并,农经职能相对更加弱化,严重影响土地流转指导与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对策和建议

1.重视宣传,加强监管防范。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合同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加强监管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提高认识,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提高认识,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

3.理顺机制,健全工作机构。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少,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理顺土地流转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增加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土地流转指导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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