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管护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
2017-04-26黄菊芳
黄菊芳
[摘 要] 森林是我国十分重要的资源,而生态价值也备受关注。目前,生态公益林作为新兴森林种类充分彰显出国家与时代的进步性。其中,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涉及到诸多方面内容,不仅能够对水源进行保护、有效地规避沙漠化,同时,还能够对气候进行调节,具有明显的卫生保健与旅游休闲的作用。为此,生态公益林的维护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生态公益林 管护 问题 措施 探析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2-0099-01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生态系统平衡性以及稳定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同时,在人们生活质量和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对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要性也更加关注。因而,文章将以常熟市的生态公益林作为研究对象,阐述在管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的措施,以供参考。
1 生态公益林管护问题分析
1.1 权属争议问题
在部分地区生态公益林管护过程中,权属争议始终是关键的问题,特别是在效益补偿标准提高以后,存在的争议也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林木破坏与拒绝领取补偿款等问题发生更频繁[1]。其中,在国营林场与周边农村权属的争议也十分常见,如果不能够及时处理,就会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最终激化矛盾,对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1.2 限制商业性采伐的影响
对于生态公益林而言,受乱砍滥伐与偷伐等多种原因的影响,增加了荒山与荒地出现的几率。基于此,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严格限制生态公益林的商业性砍伐。在这种情况下,承包荒山造林的人数也会随之减少。而农户对这一问题持漠视态度,最终使得国家政策、荒山荒地以及商户、农户间的关系更加复杂,恶性循环问题突出。
1.3 生态公益林和林地占用冲突加剧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生态公益林规划与经济发展冲突加剧,最终导致规划的局限性与滞后性问题严重。其中,按照实际情况对生态公益林的道路红线规划相对较窄,但是,在构建开发区以后,在林地征用与占用的影响下,使得两者出现重叠现象,最终减少了生态公益林的面积。
1.4 补偿机制不健全
基于市场经济体制,公益林的管护与发展都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现阶段,在政策标准方面,国内始终采用一刀切补偿机制,而并未对市场经济核心原理进行考虑来采取合理的补偿措施。这样一来,补偿标准的粗放性与简约性十分明显,影响了补偿机制执行的效果[2]。即便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也很难达到标准要求,甚至会影响农户参与到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中的热情。
1.5 生态公益林监管力度不到位
国内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尚未成熟与完善,所以,很难满足具体要求,因而,在公益林管护方面也无法有效地提高农户积极性。在这种形势之下,人员安排难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设置,最终增加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生的几率,难以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此外,部分护林工作人员自身文化素质不高,难以深入认知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作用,容易引发森林火灾。这样一来,生态公益林当中就会存在废弃地,对其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制约。
2 完善生态公益林管護的具体策略
2.1 以经营权与所有权产权制度为核心分离管护责任
在生态公益林管护过程中,需要把管护责任有效地分离,并且交由集体负责,实现统一管护。其中,根据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这一基本原则要求,需要积极推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林地经营使用权属于农户。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减少对经济收益的损害,并且把防火与防盗的森林管护责任充分彰显出来,由集体共同承担,进一步落实统一管理工作[3]。这样一来,可以弥补家庭管护工作的缺陷,而且可以为农户提供经济补偿,以免因森林被划分至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内而出现不满,与此同时,可以保证农户收入稳定,最终为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2.2 建立并健全激励和民主监督体系
对于生态公益林管护而言,需要对利益相关者生存和发展的具体需求作为重点考虑因素,同时还应当保证生态公益林的责任和权益实现共享,以保证对成员积极性进行调动,参与方案制定与实施,并在后续过程中进行合理地评估。此外,经营管理的合理性,一定要具备民主性的监督机制,进而规避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减少危害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
2.3 构建补偿与利益分配体系
生态公益林的功能诸多,能够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对生态平衡予以维护。所以,在功能发挥的过程中,生态公益林也会出现外部经济的情况,最终影响生产经营者的价值补偿。而外部经济现象也会对经营者积极性带来负面影响,制约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发展[4]。而在生态公益林管护中,仅为其提供管理补助费用远远不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补偿的问题。为此,在政府财政投入机制的基础上,还应当采取多种补偿方式,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进行全面筹集。因而,根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国家对常熟市下发了生态补偿基金,用于补助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所需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其中,《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已经被纳入到县级以上的生态公益林中,一亩需要给予100元的生态补偿[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已经被纳入到《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一亩需要给予100元的生态补偿。]。
2.4 合理采用管护方法
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尚未满足国际平均标准要求,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相对落后,严重影响了森林经营管理开展。即便已经落实分类化经营管理方式,然而,生态公益林却并不具备符合自身条件的管护模式。而管护工作十分关键,因此,应当针对不同林种资源采取相应的管护方式,进而实现管护资源配置的全面优化。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生态公益林作用的逐渐突显,其管护工作也备受关注。因而,在生态公益林未来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积极探索并采取科学合理的管护手段,全面提升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效果,确保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间能够实现有效互动,促进我国生态公益林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禹永树.生态公益林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4(29):10185-10186,10393.
[2]叶小平.浅议生态公益林管护问题及其对策[J].南方农业,2016,10(9):101,104.
[3]李金红.我国生态公益林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南方农业,2015,9(27):112,114.
[4]柯荣银,王有存.我国生态公益林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与技术,2012,3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