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组织如何发挥好作用?
2017-04-26秦永法
秦永法
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治理的独特优势,但是这一独特优势并非自然天成,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科学合理的组织、流程作保证,而制度和组织、流程设计的出发点,是要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使政治优势与运用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
我国的政治体制、社会传统、市场经济完善程度不同于西方国家,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静态和动态性质的公司治理制度机制设计必须从西方公司治理理论与多变的治理模式中走出来,不能“拿来主义”或“拼装组合”,应当“坚持用中国理论阐述中国实践”,结合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等国家特性,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构建让世界听得懂、能信服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治理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确立企业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党组织作为公司治理主体,具有其他国家公司治理不具有的独特优势。
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是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的优势
公司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被历史证明是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为完善和成熟的市场主体在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作用,是行之有效的企业制度。但是,公司制以及与公司制发展相伴随的公司治理,存在着诸如“内部人控制”等很多缺陷,西方国家通过完善市场、立法等手段,加强对董事和经营人员的监督。几百年来,尽管西方国家采取了很多的措施,但是仍然存在侵害股东利益、危害社会等众多的不法案例,曝出许多丑闻。与西方国家企业管理体系相比,中国国有企业设立党组织,有贯穿于决策层、管理层和员工三个层面的党员队伍,这是一支具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和价值追求、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优良作风的队伍,能够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与企业发展的具体目标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把关定向、动员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和谐、提升企业软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凝聚广大职工的力量,增强决策执行力、实现企业愿景和目标的战斗力。而这些优势,都是西方国家的企业所不具备的。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我国的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中都得到比较好的体现,如华为、东风与日产合资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等企業,都设立了党的组织,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
企业党组织的领导职责以及与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职责的统一性和制衡性,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治理的优势,有利于政治目标、经营目标和社会目标的统一。企业是经济组织,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目的,由于企业本质上的趋利性,总是会选择成本最小、利润最大的方式去经营。但是,企业也是一个社会主体,来自于法律、社会惩处的风险与来自于市场的风险在性质上并没有本质区别,无论社会、政府、股东还是企业等各方面,都希望尽量选择体制内的合理运转,低成本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西方国家是通过立法、政府干预等形式尽量实现企业目标和国家治理目标的统一。但是,西方的体制和社会制度必然造成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失灵”等,企业的社会责任始终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配角,资本家与员工的矛盾也永远不可调和,这是西方体制的宿命。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除了西方国家的市场“失灵”外,还存在市场不发达和转型制度缺失带来的问题,必然需要政府使用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市场机制、行业规制等互补工具,用来解决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目标和经济增长。中国共产党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为目标,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企业党组织不是也不能单纯地追求经济目标,国有企业设立党组织及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角色定位,是与政府宏观政策、国家治理目标吻合的。企业党组织能够将企业经营目标、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和职工利益同维护国家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实现多方共赢,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党章》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的定位和基本任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简单讲就是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围绕中心,就是党建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生产经营来开展,服从和服务于生产经营。服务群众,就是党建工作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职工、股东、用户和供应商以及社区群众服务。维护大局,就是党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大局下来开展,把维护企业及其职工利益同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统一起来。促进发展,就是党建工作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企业发展是围绕中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群众的前提,是维护大局的集中体现。基层党组织的这些基本任务,恰恰构成了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软实力,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具有支撑作用,对企业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具有支撑作用,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治理机制。而西方国家的企业,则缺乏这些支撑和基础,不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转缺少合理、顺畅、有效协调的内在基础,需要强化外部治理弥补内部治理的不足;而且员工、管理者、股东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可调和,解决问题和维权也往往使用法律、经济手段或裁员、罢工、诉讼等形式。
公司治理中,各个治理主体具有不同的职责定位和作用,简单地说就是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职工民主管理、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各负其责。虽然这些组织机构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但各自依据不同的组织规则运行,存在着具体工作目标的差异性,而这些差异性的存在恰是公司治理建立的本质要求。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企业党组织作为执政党的基层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融合和制衡作用,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堡垒作用、党员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把公司治理各个主体贯穿、融合起来,实现相互之间在协调中制衡、在制衡中协调、在合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合作,建立起“各负其责、有机融合、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本途径
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治理的独特优势,但是这一独特优势并非自然天成,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科学合理的组织、流程作保证,而制度和组织、流程设计的出发点,是要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使政治优势与运用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选择适当的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国情不同、社会性质不同,公司治理的模式也不相同;不同的企业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公司治理模式、治理机制也有很大的差别。设计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模式,需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方面要明确把党组织和职工民主管理摆进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另一方面公司治理各主体权、责、利明确且对等,既要形成制衡又要有机协调;第三方面是模式设计不能把制衡和监督当作目的,目的还是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为社会做更多的贡献;第四方面是企业管理体制安排,不能出现一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没有“领军人物”或埋没“领军人物”的作用。
二是要明确主体和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涉及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多个主体,每一个主体都应有其明确的职责和定位,并建立责任可追究的制度体系。涉及决策事项,在公司治理各主体中,董事会是决策主体,党组织的定位是参与决策。党组织参与决策是组织行为,是从政治角度把关定向,承担决策的政治责任。党组织参与决策的主要内容,是审核监督决策是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否符合出资人和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否符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在执行方面,支持公司治理中的其他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是代理;发动党员、带领群众,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带头执行董事会决议,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监督方面,以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有效整合各方面监督资源,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将党的总体目标的一致性与公司治理各个主体的依法履职相统一,夯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是完善制度、明确工作程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首次以文件形式(《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就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重点是围绕“三重一大”(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这些带有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问题。落实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关键是建立上下贯通、紧密衔接的体系框架和完备的制度模块,明确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各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相互之间的衔接责任以及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责任,形成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从实践看,需要结合企业的情况,在制度上明确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上的工作程序機制。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应当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坚持“三重一大”决策议题未与党组织充分沟通的不提交董事会研究,未经党组织参与研究的议题董事会不进行决策。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董事会、经理层与党组织定期研究沟通工作制度,确保各方享有充分的决策信息。公司治理各主体要坚持治理的统一性,站在政治、社会和企业发展的高度,既统一合作,又相互监督和制衡。董事会与党组织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的事项,董事会不宜立即表决;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应尊重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监督董事会知情权的落实情况,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和决议执行中,党组织应组织党员和基层党支部带头执行,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并及时沟通决议执行中、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五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证,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既要明确党组织在干部管理权限上的政治领导责任,又要明确董事会选人用人的法定职权;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决策层、经营层依规选人和按需用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实现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在选人用人上的融合和协调,形成合力,依法合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并不矛盾,我国的国体政体要求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政治取向、市场取向,与此相适应,在用人问题上,董事会、经理层用人与党管干部原则具有一致性,是政治取向和经济取向的有机结合,不仅要重视所用之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家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更要重视“德才兼备”,体现政治忠诚度,具有高的政治站位。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核心是要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铸牢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要做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通过建立一套可靠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保证公司治理每一个主体、个体都能够很好地遵守,不遵守则要付出代价。不能够仅仅依靠个人的素质和道德品行,也不能依赖“哥俩好”,必须要用机制代替人治,在制度政策的框架下,既有合作、协调,又有制衡,使公司治理中的每个组织和每个组织中的个体,都能够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始终聚焦于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社会贡献方面,出于一种责任而不是权利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