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7-04-26
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作为国家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门,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总上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既有难得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主要问题
经过长期努力,农业农村信息化大数据发展取得初步成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集中体现在三方面。
(一)信息孤岛比较突出,数据资源共享不到位。截止目前,我国已建成大型涉农数据库100多个,约占世界农业信息数据库总数的10%。涉农数据库数量较多,但不同数据库之间缺乏规范信息交换接口,造成数据资源无法共享。部分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使用的软件达到上百套,不同软件系统之间缺乏“共同语言”,数据资源整合难度较大。
(二)信息采集机制不健全,数据准确性难以保障。目前农业系统数据采集方法老旧,调查点少,信息化程度低,采集数据远远达不到“全样本”要求,难以满足大数据分析需求。在实践中存在着同一数据多个部门同时采集的现象,各部门调查对象、抽样方式、采集方法不一致,数据准确性难以界定,造成部分数据资源不愿互联、不敢共享。
(三)标准体系缺失,基准数据库建设处于空白。各部门或研究机构对农业农村数据的采集分析大多基于本单位的职能要求来设定,没有制定统一的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缺乏横向可比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种活动所依赖的基础性、系统性、公用性数据规范尚未制定,各类涉农数据库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指导。
二、原因分析
从历史上看,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受信息技术在数据处理能力、网络传输等方面的制约,无法从技术层面构建涵盖农业农村各领域的大数据。农业系统各部门围绕自身工作需要,开发推广了一大批中小型业务系统。这种以部门需求为特点的信息化推进模式,必然会形成各自为战、闭门造车的局面,这是产生制约大数据发展的历史渊源。
从现实上看,大数据建设涉及到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共享等多个环节,大数据技术还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与大数据相关的农业物联网应用、农村移动互联网建设还存在着技术装备不成熟、网络覆盖不到位等短板,这是产生制约大数据发展的现实原因。
三、对策建议
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更是一项艰巨的长期性工作,需要持久发力,久久为功。针对大数据发展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农业农村大数据指标体系。坚持标准先行,围绕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组织各领域专家,研究制定全口径大数据指标体系,从指标编码、指标名称、指标含义、采集空间、采集频次、采集对象、采集方法、责任单位、共享范围、发布时限等角度,细化每一项指标的具体要求,明确中央、省、市、县各级涉农部门及科研院校、行业协会、从业主体的责任义务,为科学有序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提供指南。
(二)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共享数据库。围绕农业资源、环境、产业、产品、管理部门、服务机构、从业主体等,以地理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发建设基础性、公用型数据库,为降低大数据建设成本、强化大数据规范化管理、促进大数据全方位应用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强国家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建设。以农业部信息中心为依托,在现有信息网络设施基础上,按照大数据处理要求,从计算能力、存储能力、通讯能力三方面着手,建设以农业部信息中心为核心、省级信息中心为节点、科研院所数据中心为补充的大数据云平台,形成与大数据应用相适应的网络支撑体系。
(四)发挥省部级农业农村大数据示范效应。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业部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共享工作,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跨部门、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引导市县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
(五)建立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保障体系。围绕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加强农业大数据模型设计人才的培养、引进,促进信息技术专家与农业技术专家深度合作,形成推动大数据发展复合型人才隊伍。研究制定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发布、共享等各项配套制度,强化大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政策支撑体系,保障农业农村大数据稳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