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小学入学年龄截止问题绝非易事
2017-04-26张枫逸
张枫逸
2月22日,教育部印發《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通知一出,立即引发广泛关注,甚至被冠以“教育部新政”大肆报道。但需要指出的是,小学入学年龄由各省统筹确定,并非教育部的新规定,早在1992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就明确指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一条25年前的旧规,能在今天成为新闻引发热议,这说明两个问题。其一,各地的自由裁量权并未得到有效运用。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凡是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考虑到9月1日是入学日,许多地方干脆将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日定为8月31日,而很少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其二,入学年龄问题背后存在公众焦虑。学龄时段的划分节点为每年的8月31日,这让不少自家孩子在9月出生的家长感到头疼:晚了几天出生,就要多等一年才能上学。如今,教育部重新强调小学入学年龄由各省统筹确定,许多家长从中看到了政策松动的希望。
可是,即使调整了这一截止日期,就能消弭公众的焦虑吗?有人提出学龄截止日可改为每年的12月31日,让同年出生的孩子可以在同年上学。但这样一来,1月1日出生的孩子则又要面临“出生晚一天,入学晚一年”的尴尬。机械地调整小学入学截止日,始终不能摆脱“提前剖腹产”“走后门入学”等现实困境,只不过又换了一批家长纠结而已。这也正是许多地方甘愿放弃自由裁量权,维持现状的原因所在,就像新闻中某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所说的那样:“不管定哪个时间,都会有人不满,还是不变为好,大家都能接受。”
应该看到,“一刀切”划定入学年龄截止时间,这种做法本身并不科学合理。儿童的身心发育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有的孩子虽然年龄已满6周岁,但发育相对较迟,有的孩子发育较快,不满6周岁已经可以跟上学习进度。在此背景下,不少发达国家实行“弹性入学”制度,比如美国允许5至7岁孩子的监护人根据孩子的身心和智力发展情况,自主选择入学时间。近年来,国内关于小学“弹性入学”的呼声日渐高涨,并在一些地方试水破冰。2013年安徽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就首次出现了“弹性空间”,提出“未满6周岁的儿童,只要家长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可结合学位等实际情况,与家长协商后尽量接收其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
实行弹性入学,要解决两大现实问题。一是针对家长普遍存在的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的焦虑心态,有关部门必须加以宣传引导,让家长意识到欲速则不达的道理,理性看待孩子入学年龄问题。二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入学评估系统。实行“弹性入学”后,势必存在要对孩子身心成熟情况进行评价的问题,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量化标准,公平公正地予以评估。攻克这两大问题绝非易事,相关部门应从保障教育平等,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拿出应有的智慧和勇气,着力解决这一现实难题。
(责编 欧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