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四大追问
2017-04-25王东京
王东京
创新动力由何而来?产业升级路径如何选择?怎样通过改革去库存?
国企去行政化是否需要取消行政级别?
创新发展、产业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国有企业去行政化等是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经济学者们正在讨论的热门话题。本文将侧重从学理层面对以上问题作分析,希望以此推动学界的深入研究。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创新本身的动力由何而来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中国经济将主要依靠创新驱动,这一点目前已经成为共识。可是近段时间我一直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既然创新是发展的动力,那么创新本身的动力由何而来?这绝不是多此一问,前不久在一个座谈会上有一位科技部门的官员说道: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如同汽车的两个轮子,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好创新的动力问题。
一语中的,这位官员点到了要害。如果不是创新动力不足,中央何必三令五申鼓励创新呢?不过仔细推敲,该官员的结论虽然对,但把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比作汽车的两个轮子未必恰当。其实,习近平总书记有个比喻更精辟:“如果把科技創新比作我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把这一新引擎全速发动起来的点火系。”言下之意,是说科技创新需要体制创新去推动。
那么通过怎样的体制创新来增强科技创新的动力呢?要回答此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科技创新的主体以及不同主体的追求目标是什么?对以上问题若不清楚,体制创新便无所适从。而不知道体制如何创新,也就无法通过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主体是谁?学界通常认为有三个:一是政府;二是企业;三是科技人员。我认为,政府是体制创新主体而非科技创新主体,政府可推动科技创新但不直接从事科技创新。企业与科技人员是创新主体,但两者的追求目标又有不同: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科技人员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
政府作为体制创新主体,创新动力从哪里来?有学者认为是来自对民族复兴的追求。这看法我赞成。鸦片战争后一百年,中国积贫积弱、饱受凌辱,实现民族复兴确实是政府追求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赢得了独立,可之后三十年闭关锁国,经济发展处处受制于人。1978年,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明确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论断,由此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
可见,政府当初推动改革,既有追求民族复兴的动力;也有落后会挨打的压力。然而,经过三十多年改革,今天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问题在于,政府由各级官员掌控,随着改革的深入,改革已越来越多地触及官员利益,因此,我担心政府的改革动力会弱化。这不是杞人忧天。读者想想,中央为何强调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理解,就是提醒大家,改革阻力在加大。
再看企业的创新动力。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有利润最大化的牵引,照理企业应积极创新。可据我所知,时下不仅国企缺乏创新动力,民企也普遍存在创新不足。何以如此?我的解释,是技术创新有风险。经济学家奈特在《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一书中曾将企业分为三类:风险偏好型;风险规避型;风险中型。现实中由于创新失败的概率往往高于成功的概率,而大多数企业又属于风险规避型,这样创新不足也就不奇怪了。
要追问的是,企业分为国企与民企。国企的创新风险由国家(或全民)承担,可为何国企不放手创新?我认为问题出在企业绩效考核上。国企创新失败虽无需高管赔钱,但势必要影响企业当年的绩效。投鼠忌器,企业高管对创新难免患得患失。民企不同于国企,民企有创新动力,可民企由于缺乏风险分担机制,创新失败得由自己兜底,故对创新也往往会心有余悸。
再看科技人员。科技人员的创新动力既来自他们的报国情怀,同时也来自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比如,有人是为了发表论文评职称;有人是为了申请专利获大奖;有人是为了分享成果转让的收益。但无论出于何动机,科技人员都不会缺少创新动力。官方数据说,中国专利申请连续五年居全球之首,年均超过100万件;到2016年底中国专利拥有量已超过100万件。两个100万足可佐证这一判断。
由此看来,增强创新动力,重点是在政府与企业。前面已说过,政府是体制创新主体,而且体制创新要服务于科技创新,为表述方便,让我先说国企与民企,然后再说政府。增强国企创新动力,我认为关键是要让国企高管有动力。有两点建议:一是将技术创新(如研发投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对高管采用“工资+期权”的薪酬机制:工资与年度绩效挂钩,期权与整个任期的创新收益挂钩。
怎样推动民企创新?据前面分析,民企创新不足是因为没有风险分担机制。也就是说,只要有人肯为民企分担风险,民企一定会大胆创新。问题是这种风险分担机制怎么建?我想到的是开放创新板市场。众所周知,纳斯达克(创新板)对推动美国技术创新居功甚伟,而英国1995年也开放了创新板(AIM)。别人有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借鉴,上海正在紧锣密鼓试点,这是个好消息。晚开不如早开,应该尽快推开。
最后再说政府。行文至此我想读者其实已经清楚了如何创新体制,现在的难题是谁来推动?最近社会上有一说法,认为时下有些政府官员不思改革与高压反腐有关。这种看法肯定是错的。某些官员缺乏改革动力是事实,但并非因为反腐,而是改革触动到了他们的利益。以往机构改革如是,今天审批制改革也如是。正因如此,我认为体制创新要由中央顶层设计,靠中央的权威自上而下推动。
经济新常态亟待产业升级,产业升级路径如何选择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其中一个重要任务是要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推动产业不断向资本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升级。现在需要研究的是,产业升级的路径是怎样的?如何选择产业升级的具体路径?农业是最古老的产业之一,就让我们先以农业升级为例说起。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早期的农业是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生产效率极其低下;后来随着犁、耙等手工农具的出现,生产效率逐步提高。直到17世纪工业革命到来,机器的发明推动了机械化农具的采用,农业才真正得以升级。不过到19世纪末,农具的自动化程度虽不断提高,但种植技术却未有大的改进,故此前的农业被称为“传统农业”。进入20世纪后,生物技术开始应用于农业,于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升级。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农业的升级是逐次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型”再到“技术密集型”。通观经济发展史,其实不只是农业,其他产业的升级路径也皆如此。比如制造业,先从手工生产升级到机械化生产,然后升级到智能机器生产;服装业最初也是手工缝制,后来采用半自动缝纫机,而今天则采用全自动化机器。
这样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型”再到“技术密集型”,此路径是不是产业升级的一般规律?如果是,那么这一规律形成的内在机理是什么?如若不是,比如产业可从“劳动密集型”直接升级为“技术密集型”,那么促成这种跨越式升级的原因是什么?
不可否认,从农耕社会到工业化中期,产业升级确实是从“劳动密集型”转向“资本密集型”。正因如此,马克思当年用“资本有机构成”来反映产业的技术水平。所谓资本有机构成,是指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的价值构成。技术构成是机器与劳动力的配比;而价值构成是技术构成的货币形态。比如原来机器与工人的比例为1:1,而现在为5:1,则技术构成提高了4倍。技術构成提高,作为价值形态的资本有机构成也会提高。
我们要追问的是,工业化中期之前企业为何会普遍提高资本有机构成?我认为是产业内部的竞争所致。具体来说:第一,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皆有追求利润的动机;第二,为取得超额利润企业间必出现竞争;第三,产品价格不由企业决定而由市场供求决定。既然企业不能自行定价,要争取超额利润就只能降成本。而要降成本,就要提高资本有机构成。
假若有三家企业生产同样的玻璃杯,而玻璃杯的市场价格每只10元。这是说,玻璃杯若超过10元,消费者不会买。既然价格不能涨,企业要赚取更多利润,关键就看能否降低成本。怎样降低成本呢?办法无外是降低生产耗费或者提高生产效率,而这两者都需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多年前我曾考察过宁波的一家汽车零配件加工企业,据称使用数控机床后不仅材料耗费比原来降低了1.2%,生产效率也提高了3倍。
降低耗费可直接降成本,同时,提高效率实际也是降成本。生产效率提高,表明用同一时间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减少。劳动时间的节约,当然是成本的节约。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就不难理解工业化中期前的产业升级为何会从劳动密集型转向资本密集型。说到底,是价格被市场锁定后,企业为争取超额利润不得已的选择。
以上分析的是工业化中期之前的情形。然而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特别是第三次新技术革命后,产业升级却发生了变化,有不少企业直接从劳动密集型跃升为技术密集型,也有企业一经设立便是技术密集型,微软、英特尔、苹果公司等就是典型的例子;而且,国内的大牌制药企业“同仁堂”、“九芝堂”等,产业升级也主要靠提升技术含量,而不是提高有机构成。
于是我们要问,为何微软、苹果公司不再走传统升级的老路?读者也许会说,是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改变。不错,这肯定是与新技术革命有关。但若进一步问:第三次新技术革命到来已近半个世纪,可至今为何仅有少数企业能跨越式升级而多数企业不能?显然,对这种现象仅用新技术革命难以解释。我认为,新技术革命是产业跨越式升级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背后另有更深层的原因。
深层原因是什么呢?对此我们需借助经济学的“受价”与“觅价”原理作分析。所谓“受价”,是指企业被动接受市场价格;“觅价”是指企业自主定价。而且经济学指出,所有竞争性企业皆为受价者;而垄断企业皆为觅价者。经济学还说:垄断企业之所以能觅价,是因为它有独特技术,别人无法竞争,它可通过调控产量主导定价。
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一个企业一旦拥有了定价权,争取超额利润还需降成本么?当然不需要。无需降成本,企业也就不必去提高有机构成。相反,由于市场上存在众多潜在竞争者,为了维护定价权,企业会不断加大创新投入,让产品向更高的技术层面升级。留心观察,其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例子,比如苹果手机现已升级到iPone7,可苹果公司自己主要只做研发,产品却委托给别的企业生产。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三点结论:第一,产业升级是部门内企业竞争的结果,目的是争取超额利润;第二,产业升级路径取决于定价权,企业没有定价权会向资本密集型升级,而有定价权则升级为技术密集型;第三,定价权来自独特技术,要实行跨越式升级,前提是必须有独特技术。
供给侧改革要求去库存,怎样通过改革去库存
近年来,学界关于“去库存”争议不小,不过分歧并不在要不要去库存,而是对怎样去库存看法不同。主要有两派观点:一派认为,目前国内出现严重库存是由于需求不足所致,认为去库存的重点是扩内需;而另一派认为,过度库存是由于供给失衡引起,认为去库存的重点是改进供给。
两种看法貌似对立,但我认为他们只是说法不同,讲的却是同一回事。从需求看,产品库存增加是需求不足,若市场有需求,产品不会过剩;但从供给看,说需求不足是由于产品供给适销不对路,但也没错。市场需要的是木材,可供给的却是水泥,水泥没人买当然会压库。
所站角度不同,对库存的解释不同。问题是解释不同,应对的办法也会不同,所以对库存需要有科学的解释。何为科学的解释?我认为就是要用理论解释事实,而不能用事实解释事实。比如下雨天有人摔倒是个事实,如果你的解释是由于天下雨,那你就是在用事实解释事实。科学的解释,是路面摩擦力小。这是说,只要有足够的摩擦力,不管下不下雨,人都不会摔倒。
再举一个例子,比如水的沸点。我们知道在北京烧开水到100度才会沸腾,而在高原地区,水烧到70度就可能沸腾了。若我们说海拔越高,水的沸点越低;海拔越低,水的沸点越高。这显然也是用事实解释事实。科学的解释是:水的沸点与气压有关而与高度无关。即便在万米高空的飞机上,只要保持标准气压,水的沸点也是100度。
是的,解释事实必须借助理论。问题是研究库存该借助什么理论?在我看来有两个理论框架可以用:一个是马歇尔局部均衡分析的框架;另一个是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分析的框架。前者可用于分析一种商品为何会出现库存,而后者则可用于分析整体商品结构为何会失衡。从简单到复杂,让我们先分析一种商品的情形。
马歇尔说,如果商品的价格由供求双方决定,商品不会过剩。以电视机为例,若厂商的定价是每台3000元,消费者出价也是每台3000元,则电视机正好供求平衡,不会压库。反之,若厂商定价3000元,消费者出价2500元,如果此时厂商坚持不降价,那么电视机就会压库。可见,一种商品库存增加,原因是价格不能持续下降。
商品供过于求,厂商为何不降价?原因是销售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企业就会亏损。换句话说,是厂商的销售价格被成本锁定了。麻烦就在这里,若短期内企业不降价,只会增加库存,但若半年不降价,企业就得限产(比如关闭部分生产线),这样就会形成产能过剩。而如果超过一年还不降价,于是企业就成为了“僵尸企业”。
上面分析的是一种产品,转从整个市场看,近年来国内为何会出现产品库存与供给短缺并存?对此我们可用一般均衡分析的框架来解释。瓦尔拉斯定律说:市场一定存在一组价格体系,可令全部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平衡。反过来理解是,市场若不能全部出清,则必然存在政府限价或者政府补贴,从而导致了商品的比价(价格体系)不合理。
瓦尔拉斯的推断是对的。比如前几年国内煤炭生产之所以过剩,关键是煤炭企业无需支付原料成本。照理说,企业购买原料是要支付成本的,如纺纱厂需要的原料(棉花)就得花钱买;可煤炭企业的原料(原煤)却一直是免费供给,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补贴。既然原煤免费,企业当然要千方百计扩产,这样煤炭生产过剩也就不足为怪了。
如果煤炭过剩是因为原煤免费,可国内钢铁产能为何也过剩呢?原因其实也在价格。前些年原煤价格一路上涨,而电价却受到管制,由于煤电价格不联动,这样一方面造成了电力企业亏损,而钢铁企业却享受了用电优惠。也正因如此,所以才有了钢铁、电解铝等高耗电行业的产能过剩。
再看僵尸企业。企业产品压库或产能过剩而持续亏损,如果超过一年仍不关停并转即为僵尸企业。为何会有僵尸企业存在?我的解释是背后一定有政府支撑。事实确实如此。前些年我调研过一些亏损企业,有的企业资不抵债却苟延残喘,就是由于地方政府为了保就业而给了企业补贴。要是政府不补贴,企业不可能存续。
由此可见,去库存的关键是要放开价格,让价格不仅真实反映供求,而且要让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现在有一种看法,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政府调结构。我不赞成这种观点。顾名思义,所谓结构性改革,重点在改革,是要通过改革资源配置机制来调结构,而不是政府调结构,否则就会重蹈过去计划经济的覆辙。
具体来讲,让市场去库存有三个要点:第一,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竞争性商品价格要尽量交由市场决定,让价格体系体现需求变化;第二,放宽市场准入、鼓励要素流動,让供给结构适应需求变化;第三,逐步取消对僵尸企业的补贴,让市场进行优胜劣汰。
政府也要同时做好三件事:首先,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企业的体制运行成本;其次,政府要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可以肯定,只有做到了这两点,企业库存产品才会有相应的降价空间。第三,是为处置后的僵尸企业职工提供保障与再就业培训。
国有企业要去行政化,去行政化是否需要取消行政级别
近年来,社会上对国企“去行政化”的呼声很高,矛头直指国企行政级别。其实四年前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时就有人对将其定为正部级提出过质疑。而我当时撰文回应:别的国企有行政级别,为何铁路总公司不能有?铁路总公司要是没有级别,铁道部撤分后的官员何以安置?
这是我四年前的看法。我现在认为,安置政府分流官员只是给国企定级的一个理由,背后其实还有更深层的原因。让我们先讨论下面三个问题:第一,国家当初为何要给国企定行政级别;第二,国企有行政级别是否就一定是政府的行政附属物;第三,凡事有利有弊,对取消国企行政级别的利弊如何评估?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与中国的国情有关。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一穷二白,加上西方又对我们搞封锁,为避免落后挨打,中国急需发展工业。可那时民间资本太弱小,无力建设大工业项目,逼不得已,国家只好自己出手。政府投资办了企业,当然就要派人去管理。问题是这些管理者都是国家干部,有行政级别,为了保留他们的级别,于是企业也就跟着有了级别。
以上是历史原因。再从国企自身特点看,既然国企是国家投资,那么国企就不是一般的企业。事实上,国家当初办企业,一方面,是为了加速工业化;另一方面,是希望国企作为国家的长子控制国家经济命脉。而要达到此目的,最直接的办法是将企业管理者纳入行政管理。管理者是国家干部,令行禁止,这无疑可降低管控成本。无论算政治账还是算经济账,此举都不失为明智之选。
关于第二个问题——国企有了行政级别是否会成为政府的行政附属物?我认为不能笼统回答,需作具体分析。勿需讳言,在以往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确是政府的行政附属物。那时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怎样生产皆由国家下计划;生产的产品也都由国家统购包销。企业既无自主经营权,也无需自负盈亏。正因如此,所以当时国家投资的企业皆称国营企业。
然而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原来的“国营企业”早已改称“国有企业”。国有与国营虽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却有本质的区别。作为改革的见证人,我亲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承包制、90年代的股份制以及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列改革,其实都在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政企分开。
从最初的承包制给企业扩权,到股份制确立企业法人地位;再到混合所有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每一项改革都是在去行政化。有目共睹的是,尽管今天国企有行政级别,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已从过去管人、管事、管资产退回到现在只管资本,企业重大决策皆由董事会决定,经营权也在经理手里。可见,国企有行政级别也未必就是政府的行政附属物。
对取消国企行政级别的利弊怎么评估?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很多人认为取消行政级别的最大好处是可让国企享有充分的人事任免权。这正是我所担心的。政府作为出资人,若对企业高管任免完全放手,请问将来谁对出资人负责?又如何保证企业不出现内部人控制?换位思考,假若你投资办企业,你作为老板会对企业人事安排不闻不问么?
在我看来,将国企高管纳入行政系列管理既是一种低成本激励,也是政府的特有机制。经济学说,人的行为是要追求最大化利益。这里的利益不单指货币收入,也包括行政职级。比如近几年国企高管限薪后为何仅有少数人跳槽而多数人不离开?说明在薪酬与职级之间,多数人更看重的是职级。既如此,又何必取消国企的行政职级呢?
事实上,给国企定行政级别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有助于政府与国企的干部交流。目前不少省市和国家部委的官员来自国企,这是因为国企的高管懂经济。若国企行政级别被取消,高管没有对等的级别,无疑就堵住了国企与政府交流干部的通道。以后国企高管进不了政府;政府官员也进不了国企。这显然对政府与国企皆不利。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第一,给国企定行政级别既有历史原因,同时也是由国企的特点所决定;第二,保留国企行政级别不等于政府需直接经营企业,企业也未必就是政府的行政附属物,这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第三,国企去行政化,重点不是取消行政级别,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去行政化的焦点是完善治理结构,对此中央的思路其实很明确:让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混合,通过投资多元化改组董事会。毫无疑问,混合所有制改革肯定没错,可问题是,企业由国家控股,非公资本是否愿意加入?最近我看到一篇报告,说非公企业主目前正犹豫不决,总担心入股后自己没有话语权。有此担心情有可原,关键是怎么解决?
有一个前提要明确,国企应由国家控股不能含糊。但控股要分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对国家安全与自然垄断领域的国企,国家应绝对控股;对其他国企,国家只需相对控股,比如有10个股东,国家持股28%而其他每人持股8%,结果仍由国家控股。所不同的是,非公资本加总占72%,这样他们在董事会就有了话语权,有了话语权,当然也就不会有后顾之忧。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