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历程及类型研究
2017-04-25熊莉媛
熊莉媛
(中国人民银行瑞金市支行,江西 赣州 342500)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历程及类型研究
熊莉媛
(中国人民银行瑞金市支行,江西 赣州 342500)
本文在归纳总结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通过详细阐述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性质和类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金融业;新兴业态;互联网金融
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互联网金融模式作为一种新生金融事物,已经表现出诸多的正面效应,如扩大了金融的包容度,改变了人民对传统金融企业的认识,降低了金融活动的进入门槛,加快了全社会金融改革创新的进程,这些无疑对传统金融的运作模式提出了挑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我国互联网金融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阶段、互联网金融公司逐渐兴起阶段以及互联网企业向金融业渗透阶段。
(一)起步阶段: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1997-2005年)
1997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一网通”,首次开设网上银行业务,将线下的业务向线上转移,以网上银行作为物理网点的有效补充,标志着信息化金融机构发展起步。随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也陆续推出网上银行业务。
继网上业务后,各大信息化金融机构又开始利用通信网络与通讯设备相结合,开创出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掌上银行)业务。至此,从整个金融行业来看,商业银行建立起了一整套电子银行服务系统,包括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自助银行。
(二)兴起阶段:互联网金融公司逐渐兴起(2005-2011年)
我国首家互联网金融公司上海环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1998年成立,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全面应用却是从2005年开始。支付宝在2005年初出现,同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全面应用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趋势,开始大规模出现并快速发展。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众筹融资平台的数量也快速增长。2011年5月,我国首家众筹融资平台“点名时间”在北京成立,发展至今,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比较成熟的众筹平台,也是国内最大的众筹网络平台。
(三)发展阶段:互联网企业向金融业渗透(2011年至今)
在这一阶段,互联网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向金融业务不断渗透。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商企业以其庞大的客户数据为基础,凭借其快速获取信息的能力,利用云计算技术,以数据优势开展金融业务。阿里巴巴通过淘宝、天猫、支付宝等平台的对接,累积了大量的交易数据,通过交易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了解到客户的真实性和信用水平,客观科学得出客户信用评价,在此基础上于2010年及2011年先后成立了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3年9月百度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其借助百度关键技术,如人脸识别、语音识别,利用百度搜索平台和各种网络场景闭环打造,为百度业务圈内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类型
金融的本质1是货币的发行、资金的筹集、融通以及支付结算,因此我们结合金融的本质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同性质,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归为以下四大类:资金筹集型、资金融通型、货币支付型以及货币发行型。
(一)资金筹集型金融业企业
资金筹集型互联网金融企业是指通过法定程序,从各种不同的来源,用各种不同的方式筹措其所需资金的金融新兴企业。资金筹集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包括众筹类金融企业、P2P网络信贷企业、电子商务类金融企业。
1.众筹类金融企业
众筹类金融企业,也称众筹平台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或者 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社会性网络服务)向投资人展示项目、活动并为发起人提供资金的金融平台企业。众筹的参与者包括发起人、投资人和平台企业。众筹的主要运营形式是将项目的基本情况、预先设置目标金额、筹款截止日期及回报放到平台网站供投资人浏览,项目的基本情况一般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表现。众筹平台企业(众筹网站)会进行一定的审核,投资人在浏览项目过程中,对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投资支持,帮助项目发起人完成项目。
2.P2P网络信贷企业
P2P网络信贷企业,也称P2P平台贷款公司,就是从事点对点信贷中介服务的金融企业。借款人向网络信贷企业(一般通过P2P网络平台网站)提交借款金额、时间和利率等信息,并根据网络信贷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网络信贷企业根据既定的信用评级模型等手段对投资人进行相应的身份和信用认证,出借人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出借资金。网络信贷企业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出借人获取利息收益,资金借入者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企业帮助确定借贷的条款,准备好必须的法律文本,主要收入来源于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收取的中介管理服务费。
3.电子商务金融企业
在这里,我们将经营金融相关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称为电子商务金融企业(电商平台)。互联网经济时代下,电子商务金融企业是金融模式与商业模式在价值链上的关联性统一并形成由商品价值到资本价值完整循环的结果。其具有较为完整的交易数据库,累积了大量企业和个人用户的交易信息,可以根据多年累积的平台交易数据结合相关技术分析出用户的信用状况,并据此开展金融业务,如向用户发放贷款等。
(二)资金融通型金融企业
资金融通型金融企业是指充当专业化的资金融通媒介,促进社会闲置资金向生产性资金转化的新兴金融企业,主要包括信息化金融机构、直销银行、互联网保险公司等。
1.信息化金融机构
信息化金融机构,即是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是传统金融机构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指通过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经营管理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传统金融机构,包括信息化银行、信息化证券公司、信息化保险公司等。信息化银行方面,我国银行信息化建设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形成了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并已基本覆盖所有传统银行。信息化证券公司方面,我国的国泰君安、华泰证券、方正证券等多家券商均已迈出了大胆尝试的第一步。其业务范围已不仅局限于传统的证券经纪业务,还包括了更为多元化的新型业务。信息化保险公司方面,我国保险公司纷纷设置保险公司官方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保险业务。
2.直销银行
直销银行(Direct Bank),又称为互联网银行、直营银行,是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金融企业,其业务拓展不以物理柜台和实体营业网点为基础,也不用实体银行卡来办理业务,用户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主要通过互联网、电子渠道和可视化互动终端来获取银行产品和服务。因没有网点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直销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存贷款价格及更低的手续费。降低运营成本,回馈客户是直销银行的核心价值。我国典型的直销银行包括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微众银行等。
3.互联网保险公司
我们将互联网保险公司定义为专门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目前我国代表性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主要有“百安保险”、“众安保险”、“泰康在线”、“易安保险”、“安心财险”等。
表1 我国主要互联网保险公司
(三)货币支付型
货币支付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是指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企业,是借助计算机、通信和信息安全技术,与各大银行签约,在客户与银行之间建立电子支付模式的连接,具备一定信誉保障和实力的第三方企业,主要为非银行金融企业。
在资金流转过程中,第三方支付企业只是起到中转作用,而并不拥有资金所有权,它主要解决不同开户行银行卡的网上对接问题以及异常交易带来的信用缺失问题,通过提供资金流通渠道完成消费者、商户以及金融机构间的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
(四)货币发行型
货币发行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指发行虚拟货币的金融企业,虚拟货币是由某一特定网络环境中开发者开发和控制,并由虚拟社区内的成员接受使用的电子货币。我国典型的货币发行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为发行Q币的腾讯公司。
三、对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会成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金融企业的有力补充,但是,其发展存在信用违约风险较大、风险控制能力弱、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快立法建设,扫除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现有不规范的企业清理规范,建立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新兴金融市场;二是制定新兴金融行业的金融统计管理办法,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纳入人民银行及相关管理部门对金融统计的监管内容;三是完善新兴金融行业的风险应急预案,快速高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益。
2.加强统计监测,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一是要继续完善金融综合统计体系,突破原有统计体系,急需将P2P网络信贷企业、第三方支付公司、直销银行等互联网金融企业纳入统计体系;二是要加快金融统计工作标准化,制定新兴金融业统计的工作指引、统计流程规范、统计信息共享和披露要求、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等配套的标准和规范;三是要加强行业统计部门的信息合作,要求各统计部门加强信息合作,防止统计信息的遗漏。
3.规范信息披露,确保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资料的充分公开。一是继续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加快制定信息披露指引,引导各互联金融企业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二是适时引入第三方评级,加强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借助其专业性,金融消费者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披露的信息作出直接判断,并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宣传,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的关注度;四是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入信息平台的企业能够在共享平台对融资方的信息进行搜索,实现信息交互,减少信息核实方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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