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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审计的基本思路和若干常见问题

2017-04-24李洁婷

中国经贸 2017年6期
关键词:招投标审计常见问题

李洁婷

【摘 要】招投标的目的是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节约建设资金和保证采购质量,招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是抑制腐败行为的有效方式。然而,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涉及多方复杂的利益,牵扯到许多的利益关系,于是乎个别单位无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企图通过形式的合法化来掩饰违规的事实,造成公共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损失,甚至危害国计民生,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笔者结合近年来对招投标行为的审计实践,浅谈对招标投标过程的审计基本思路和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关键词】招投标;审计;思路;常见问题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的深化和完善,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这就对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国家的相关审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招投标活动涉及多方重要利益,常常容易产生许多的经济纠纷,极易滋生腐败,甚至导致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国家审计职能逐步拓宽,审计部门更加重视对于招投标过程中规范性问题的监督,针对招标投标过程的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加强,着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重要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助力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从而推动国计民生的发展。招投标审计过程有哪些关键步骤和重点,审计中需要关注哪些常见问题,这些都是审计人员有效开展招投标审计的必备常识。同时,相关的审计人员也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一、招投标审计基本思路

1.招标投标活动的本质和基本特点

招标投标活动的本质是一项优胜劣汰的商品交易活动,它的基本特点是竞争性和公平性,招标活动的目的是保障招标人能在节约资金的基础上寻求有质量、有效果的工程服务或采购服务,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审计人员务必在认清招投标活动的本质和基本特点的基础上开展审计,这样其工作才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高效性。

2.招投标审计的主要步骤和审计重点

(1)检查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和招标能力

审计人员应向建设单位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设计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招标的基本条件和要素,相关批文是确定招标方式的关键资料,涉及招标活动的许多关键信息,如:工程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活动的招标核准意见、项目估算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时间等重要内容。另外,审计人员还应关注招标人自身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能力,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重点关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设置是否存在问题。

(2)检查招标公告阶段资料

审计时,应取得招标文件的论证资料,还有网络、报刊等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检查招标公告的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公告的信息有没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如果招标文件在公告期间存在修改或需要澄清的情况,应向被审单位取得澄清的修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澄清会议记录、到场人员签到情况、投标人对澄清资料的签收表。此外,还需要检查招标文件发售记录,含资格预审、报名表等资料。

(3)重点审查评标阶段情况

评标是确定中标人的关键阶段,应进行详细检查。一是审计人员应向被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情况资料和评标会议签到表,仔细检查专家是如何确认的,专家资格是否满足评标的资格,评标会议的签到记录的日期信息和人员信息是否与计划相符。二是对照招标文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分过程资料,检查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和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情况是否客观、公证,再检查招标文件中是否设置了不合理中标条款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价格评分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评分结果是否异常。

(4)评价中标结果和合同签订是否合法、合理

审计人员应取得中标确认书、中标结果公告(特别是在网络、报刊公开记载的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公告阶段有收到质疑和投诉,应取得有关处理结果。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招标人是否根据评标结果发出确认,如果与中标推荐结果不一致、不是综合评分排序名单的第一名,应详细检查招标人的否决是否合法、合理;随后,再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和合同的签订是否及时,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是否一致;合同专用条款与工作量清单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一致,是否存在合同范围蔓延或压缩工程量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若干常见问题

在日常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常发现某些招投标活动存在明招安定、规避招标、擅自改变招标方式,合同签订与招标文件不符等问题,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扰乱经济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公共财政资金投资的效率、效果和效益,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归纳总结了招投标活动中几种常见的审计发现问题:

1.弄虚作假,明招暗定

某些招标人明招暗定,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虚假招标,部分领导干部串通招标代理和投标人,干预招标活动,使得招标活动流于形式。审计线索主要表现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中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与招标活动的实际需要不符的中标条件。以某地社保信息系统招标活动为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该地的信息系统建设经验作为中标条件,对行政区域在招标文件中多处作出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性条款,并以社保行业的信息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特定行业的业绩作出限制条款等,该招标人明招暗定,串通若干投标人干预招标活动。

2.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某些招标人爱打招标限额的擦边球,主要表现为:一是把整体的工程项目或采购活动拆分成若干个小项目,刚好达不到公开招标的最低限额;二是未根据发改部门的招标意见进行工程整体招标,而是对其中的主体或主要部分进行招标,而对于附属工程直接发包规避招标。

3.罔顾批复,擅自改变招标方式

项目立项时,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招标方式在项目立项批复中是会明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内容的招标方式,但某些招标人对发改部门的批复置若罔闻,未按批准意见擅自把公开招标改变成其他招标方式,项目立项批复流于形式。例如,某市多家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本应按照该市发改部门核准意见进行公开招标,但招标人未经批准擅自把招标方式修改成邀请招标。

4.偷梁换柱,合同签定背离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来签定合同。但审计时往往发现,某些合同的签定背离了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文件内容。例如,在某校的教学楼建设工程中,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但审计发现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定合同时缺少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上约定的安装工程,并且中标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该中标人凭借价格评分的绝对优势低价中标。待合同签订后,又以补充合同的形式来追加原来响应招标文件上要求安裝工程,该投标人原合同的签订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文件的内容。

参考文献:

[1]高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的六个重点[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1(3):36-36.

[2]左伯龙.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要做到“六看”[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6(4).

[3]贺方志.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环节审计监督研究[J].招标与投标,2016(9):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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