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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买方市场的森林碳汇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以北京市化工行业为例*

2017-04-22张彩燕

陕西林业科技 2017年1期
关键词:影子森林价格

张彩燕

(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临安 311300)

基于买方市场的森林碳汇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以北京市化工行业为例*

张彩燕

(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临安 311300)

为了探究买方市场中森林碳汇价格的形成机制,本文首先构建森林碳汇经营主体的收益方程, 求解出市场碳汇价格的最低价格;其次,利用能源生态足迹法测算企业碳汇影子价格;最后计算三种买方 市场结构下的碳汇价格,并对企业影子价格和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本文以北京市化工行业为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影子价格等于市场价格。(2)在完全垄断市场和寡头垄断市 场中,除完全垄断市场的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及寡头垄断市场的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外,企业影 子价格均小于市场价格。本文结果对政府稳定碳交易市场优化森林碳汇价格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买方市场;森林碳汇;定价机制;影子价格

1 引言

在全球气候变暖,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的挑战下,通过森林固碳方式来减缓碳释放具有 潜力大及成本优势大的特点[1]。由于我国“渐进式”碳交易市场的逐渐完善,政府逐步增强 企业减排意识将其强制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2],因此制定正确的森林碳汇交易价格,引导企 业通过购买森林碳汇的方式实行减排变得尤为重要。目前对于有限的企业碳汇需求来说,森 林碳汇供给则是无限的[3],企业对森林碳汇的需求不足使碳交易市场成为一个买方市场[4], 买方能以低于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购买产品,使市场产生无谓损失。因此,如何在不同市场 结构下,形成正确合理的碳汇价格,平衡各个行为主体间的利益,提高碳汇减排机制的效率, 以保证碳交易市场的稳定运行,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在完全竞争市场下,市场价格传导具有地域性和交叉性特征[5]。在双寡头垄断市场下, 企业提供产品及交付期与理想状态相比都存在负效应[6]。在完全垄断市场下,将企业产品质 量进行比较,发现再生产一种高质量产品可以增加其利润[7]。在寡头垄断市场下,结合中国 工业企业产品定价数据,可实现发展战略和定价策略的研究[8]。

作为买方市场的碳交易市场中,如何使市场的负外部性内在化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焦点。 顾凯平等通过植物分子式的方法确定不同树种的含碳量, 以此为参数对我国的森林碳汇量 进行了估算[9],选择合适的性能指标以计算森林碳汇核算的最优价格[10]。王枫等以成本利润 率为计量方式,考察了碳汇交易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认为与林地的规模呈负相关,与预期 的成本利润率呈正相关[11]。黄敏考察了森林碳汇的供给与需求,在有激励和引导机制的政 策时的碳汇价格高于自愿情景下制定的碳汇价格[12]。华志芹通过计算森林碳汇影子价格, 发现森林市场碳信用市场价格接近影子价格时,有助于降低社会减排成本[13]。最后通过考 虑资金时间价值和决策的柔性的期权定价法计算碳汇价值,相对于传统价值评估更具有合理 性[14]。

部分学者还着重考察了影子价格在污染物减排领域的应用。窦育民和李富有在影子价格 公式中添加坏产出弹性与好产出弹性之比,应用方向性距离函数对环境污染物影子价格进行 了测算[15]。而汪慧玲等通过方向性距离函数测算影子价格,认为经济发展水平、对污染物 排放的重视程度、生产技术困难程度对污染物影子价格有重要影响[16]。单个企业规模扩大 和污染物排放边际成本,排放的影子价格增加成正比[17],但是工业污染物的影子价格低于 减排成本,使得交易市场运行效率降低[18]。为此,清洁能源的使用,可以有效抑制污染物 排放影子价格的上升[19]。

从森林碳汇定价机制研究中不难发现以下三点:第一,森林碳汇减排是一个长期过程,并且需要森林碳汇经营主体予以持续经营,但现有定价机制的研究忽视了对森林碳 汇经营主体利益的考量。第二,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碳交易市场,而现有研究聚焦于分析单 个市场结构情境下森林碳汇的定价机制,缺乏买方市场视角下森林碳汇定价机制的探究。第 三,现有学者通过方向性距离函数、线性规划法等数学方式求解影子价格,未能充分考虑森林碳汇承载力对影子价格的约束,而应用能源生态足迹测评法可以解决该问题。

能源生态足迹是指吸收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温室气体的森林的面积。从该角度衡量企业 森林碳汇影子价格,充分考虑了森林碳汇对降低社会减排成本的贡献作用,为此本文利用能 源生态足迹测算法,通过对比企业影子价格和不同市场结构下的买方定价,探究买方市场碳 汇价格形成机制,以弥补从单个市场结构研究森林碳汇定价机制的不足,为解析不同市场结 构下,买方市场中森林碳汇价格的决定机制提供新的视角,为企业合理制定森林碳汇价格, 健全碳交易市场提供决策指导。

2 模型构建与分析

2.1 森林碳汇价格形成机制的界定

事实上,企业和森林碳汇经营主体之间买卖角色区分微弱,森林碳汇经营主体在提供碳 汇时作为卖方,但实则是向企业购买了经营碳汇林的权利,即买方。企业以买方角色购买碳 汇需求,而同时又以卖方形式出售碳汇的需求权利。但由于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碳汇交易市 场,企业减排仍以自愿减排为主,碳汇减排成效不显著,致使森林碳汇需求和供给未能达到 市场最优配置。森林碳汇经营主体作为提供者,即卖方,由于在碳汇交易市场中需求的有限 性使得其对价格的决定权利变弱,成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在森林碳汇买方市场中,企业拥 有更多的价格决定权。现实中,依据“祖父法”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满足了企业碳排放需求, 同时技术减排的存在也使得企业对森林碳汇减排需求不高。为此,对于森林碳汇需求企业, 需满足两点:第一,企业碳排放量超过排放配额;第二,森林碳汇价格低于技术减排成本。 据此分析,本文给出了买方市场下森林碳汇定价机制,如图 1 所示。

图1 买方市场下森林碳汇定价机制

2.2 森林碳汇经营主体收益模型构建

农户作为理性的个体经营者,其森林经营决

策的准则是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 农户造林时会通过比较传统森林经营模式与森林碳汇经营模式收益的高低来决定是否进行 森林碳汇经营[3]。森林碳汇经营主体在传统森林经营模式下,获得单位面积林地收益可通过 Faustmann 模型获得;在同时考虑森林碳汇经营收益后,本文采用 Faustmann-Hartman 模型 计算同时拥有木材和碳汇收益下,森林碳汇经营主体单位面积林地收益。当森林碳汇经营主 体经营碳汇林,并扣除相应成本后的收益高于传统森林经营模式下的收益时,会选择以森林 碳汇经营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因此,本文假定经营碳汇林的方式、强度等皆于经营传统林一致,为此经营碳汇林可增加的单位面积林地价值可增加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Ff表示森林碳汇经营可增加的收益,r为实际利率,本文设定为 6%。α表示每立方米木材蓄积转换为碳的转换系数,本文设定为 0.215。Pct为森林碳汇价格,Q(t)表示t年累计木材采伐量,ρ表示森林碳汇交易成本系数,为 5%;β为未腐烂且固定下来的木材 在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设为 6%。Cg表示不同立地条件下木材最佳轮伐期延迟一年的平均机 会成本,本文以每立方米木材价格取代。

2.3 森林碳汇影子价格测算模型

本文依照华志芹对能源生态足迹测算方法的统计进行简单的核算,部门能源生态足迹的 计算公式为如下所示。其中 EEF 表示市场各部门能源生态足迹,CO2表示二氧化碳中碳的 排放量,二氧化碳中碳的排放量按照碳分子量占比求得。而根据 IPCC 可知CO2=∑ni=1Et·NCVi·CEFi·COFi,由此得到市场各部门生态足迹:

其中,Et表示能源的消耗量,NCVi表示为净发热值,CEFi温室气体清单提供的碳排放系数,COFi碳氧化因子(依据 IPCC 定义),Ai表示各类生产性土地的面积,NPPi表示各类生 产性土地全球平均净初级生产力。而各生产性土地碳吸收均衡因子为 1.275,净初生产力(103 百万吨/亿公顷·年)为 1.151,林地面积 660.74 万公顷[20]。

各部门森林碳汇市场价格应当由扩展要素价值增值系数投入-产出技术系数矩阵来确定, 为此,各化工行业的森林碳汇市场价格符合以下模型设定:

华志芹认为影子价格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行业企业的森林碳汇需求价格[21]。

2.4 完全竞争市场碳汇价格分析

根据市场中各种要素之间联系和特征的不同,可以将市场分为三种类型,即:完全竞争 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不同市场结构下产品价格的定价机制互不相同,结合 上文研究,下文对三种市场结构下,买方对森林碳汇价格的决定机制进行进一步探究。分析 之前,首先进行相关假定。

假设1:森林碳汇市场的碳汇供给量并非无限。 假设2:森林碳汇需求者是理性人,以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假设3:行业减排都以购买森林碳汇为主要方式。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当行业企业森林碳汇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不能获得任何森林碳汇;当购买价格等于市场价格时,行业企业有几率获得森林碳汇;当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行业企业一定可以获得森林碳汇。

由于森林碳汇价格不会随着需求的波动而变化,因此边际成本曲线与平均成本曲线重合, 而当 MR=MC 时,达到均衡价格P,此时 MC=AC=P=P*,即边际成本等于平均成本等于森 林碳汇市场价格,作为买方的企业没有任何超额效用。

2.5 完全垄断市场碳汇价格分析

完全垄断市场由于只有一个企业需求森林碳汇,形成买方垄断。在买方垄断下,企业对 价格拥有了控制权,企业会选择以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的产品数量制定价格,在图 2 中反映为以 Y1制定价格,相较于市场供给等于需求的价格 Y2呈现出下降趋势,企业得到了 矩形 BX2OY2面积和矩形 CX1OY1面积差的超额收益。设定边际收益模型为 MR= ρx+c,设定 市场反供给函数为 W(x)=ax+b。其中 c 表示边际收益曲线截距,b 表示反供给函数的截距, c 大于 b 恒成立。企业追求超额收益的代价是造成社会无谓损失,因此企业得到最大的超额 收益最大化的条件即是社会无谓损失的最大化。

图2 买方完全垄断市场下社会无谓损失图

2.6 寡头垄断市场碳汇价格分析

企业 2 对会依据碳需求做出最优决策,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此对企业 2 利润函数求一阶偏导得到企业 1 关于企业 2 的反应函数为,该反应函数表示了企业 2 在企业 1 决定碳汇需求 量后,制定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佳碳汇需求量。

企业 2 的最优产量代入企业 1 的利润函数,得到:

对企业 1 的利润函数求关于产量的一阶偏导并等于零,得到企业 1 获得最大化利润的最佳碳汇需求量 x1为:

将企业 1 的碳汇需求量代入企业 2 的反应函数,得到企业 2 的产量 x2为:

将企业 1 产量和企业 2 的产量代入反供给函数,因此企业之间均衡的碳汇价格为:

考虑到碳汇市场价格大于零,即

上式中分母大于零恒成立,得到 0< ρ 3a。同时也发现,当企业的影子价格在0< ρ 3a 时,市场价格变化遵 循发散型蛛网,碳汇价格会基于时间序列逐步偏离市场均衡价格。

3 实证分析

3.1 研究地区概述

北京地处华北平原( 39°28'~41°05'N, 115°25'~117°30'E) ,位于北半球温带落叶 阔叶林带(35°~55°N)。北京市作为我国碳交易的七个试点之一,在推进碳汇减排,加 强低碳城市建设、保护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努力。至 2014 年,北京全市森林面积 为 73.45 万hm2,覆盖率为 41%,林地面积达到 73.80 万hm2。由于化工行业一直是北京主 要的行业污染源,在近些年“保达标排放,建绿色工厂”的方针下,化工行业对减排的需求 也越来越大。

3.2 数据选择和处理

3.2.1 森林碳汇经营主体收益测算数据 通过查询统计年鉴获得 2005 至 2014 年北京市木材采伐量和每立方米木材价格,如表 1 所示。

上式 Ff≥0 时的 Pct表示森林碳汇经营主体最低可承受碳汇价格。经计算可得当每年 的单位面积林地价值,即 Pct大于等于 96.5 元时,森林经营主体愿意经营碳汇林。

3.2.2 北京市化工行业经营数据及影子价格测算数据 化石能源的消耗是产生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北京市化工行业经营数据及影子价格测算数据如表1-5。

表1 2005—2014 年北京市木材采伐量、木材价格和木材产值

数据来源:《2005—2014 年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整理计算获得。

表2 2005—2014 年北京市化工行业“投入/产出”系数表

数据来源:依据《2005-2014 年北京市统计年鉴》整理计算获得。

“投入/产出”系数中的投入是指各行业生产产业消耗的总能源,折合成吨标准煤,而产出是指个行业 生产总值,单位万元。

表3 2005—2014 年北京市化工行业二氧化碳碳排放量 104 t标准煤

数据来源:依据《2005-2014 年北京市统计年鉴》和《ICPP 2006》整理计算获得。

由于北京市六个化工分行业中,化学纤维制造业企业数量偏少,从业人数过低,存在数据缺失,为此 本文不予讨论。

表4 2005—2014 年北京市化工行业能源生态足迹 106 hm2

表5 2005—2014 年北京市化工行业影子价格 元

图3 2005-2014 年北京市化工行业影子价格折线图

3.3 结果与分析

以北京市化工行业为例(表6-8)进行实证分析。分析结果如下:第一,在完全竞争市场中,行业企业以实际碳汇价格作为碳交易最终价格。第二,在完全垄断和寡头市场中,行业企业基本 以森林碳汇影子价格作为碳交易最终价格。第三,对于北京市化工行业而言,在完全垄断市 场下,除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以外的行业将以行业影子价格作为最终碳交易价格; 在寡头垄断市场下,除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以外的行业将以行业影子价格作为最终碳交易价格。 第四,由于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是买方市场,最终碳交易价格低于森林碳汇经营主体的碳汇经 营收益。

表6 完全垄断市场下森林碳汇价格和影子价格对比表 元

表7 寡头垄断市场下森林碳汇价格和影子价格对比表 元

表8 不同市场结构下森林碳汇价格对比表 元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森林碳汇经营主体的收益方程测算经营主体最低可接受价格,利用能源生 态足迹法测算了行业企业碳汇影子价格,并对买方市场中的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 寡垄断市场下,森林碳汇供需价格形成进行了模型分析。实证分析结果体现了,不同买方市 场结构下对森林碳汇价格影响颇大,从长期来看,就目前现实的买方市场结构通过市场调控 逐渐向完全竞争市场和卖方市场发展,森林碳汇定价会逐渐高于二氧化碳影子价格,森林碳 汇交易市场潜力巨大。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了基于买方市场的不同市场结构下,行业企业碳汇定价机制, 即通过行业企业影子价格和市场供需形成的碳汇价格的对比来形成最终碳汇交易价格。基于 前文探究,本文提出稳定碳交易市场,优化森林碳汇价格的政策建议:

(1)对于我国依旧是自愿减排的大环境所趋,企业减排压力不大的现状下,政府应逐 步从自愿减排向协议减排出发最终达到强制减排政策的全面实施。扩大二氧化碳排放企业考 核对象的范围,使更多企业进入碳交易市场,为碳汇定价提供良好合理的实证数据。

(2)处于买方垄断市场结构下,行业企业能接受低于森林碳汇影子价格作为碳交易最 终价格,而不同行业企业的影子价格因其技术革新、原材料改进等内在因素而发生下滑,但 是比例较小。由此,从长期来看,技术减排将慢慢达到瓶颈而使效果变得微乎其微,企业采取购买森林碳汇比进行技术减排等更为经济可靠。而当前,政府应采取更多的鼓励政策来刺激企业购买森林碳汇的需求,逐步完善碳交易市场,使碳汇市场从买方垄断向完全竞争和卖 房市场发展。最终达到碳汇定价高于或等于企业影子价格的理想状态。

(3)农户作为碳汇经营主体,当前的碳汇实际价格并不能刺激农户经营碳汇林。此时, 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并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林业碳汇项目中来。同时政府要出台反垄断 法和最低价格等相关政策规定,来防止森林碳汇的市场价格受到需求方的压低,以保持森林 碳汇需求的竞争性,保障森林碳汇供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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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Forest Carbon Sinks's Price Mechanism based on Buyer's Market——with Beijing chemical industry as a case

ZHANG Cai-yan

(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ant,ZhejiangAgricultureandForestryUniversity,Lin’an,Zhejiang311300)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forest carbon sink's price in the buyer's market, we constructed the income equation of forest carbon sinks business operators to calculate the lowest price of carbon sink price in market; secondly, we used energy ecological footprint method to calculate the shadow price; and finally, we calculated the price of carbon sink under the three buyers' market structure, and compared the shadow price and the market price. This paper took Beijing chemical industry as example for empirical study and made the conclusion as follows: i) in the 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 the enterprise shadow price is equal to the market price; ii) in fully monopolized and oligopolistic markets, the shadow prices of firms are less than the market price, except for the non-metallic mineral manufacturing industry such as oil processing, coking and nuclear fuel processing and oligopolistic markets. The conculusions of this paper may be a reference, to some extent, for optimizing carbon sequestration price of carbon sequestration market.

Buyer's market; forest carbon sinks; price mechanism; shadow price

2016-12-18 作者简介:张彩燕,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林业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E-mail:154959078@qq.com。

S711

A

1001-2117(2017)01-00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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