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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2017-04-22张宝娟

唯实 2017年4期
关键词:责任制党组督查

张宝娟

党建工作责任制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只有围绕“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系”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科学定位,才能提出构建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系的对策。

一、当前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内容不够全面科学。目前的责任制体系中,责任是核心内容,但对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划分、责任履行等内容涉及较少。调查对象中30%认为责任主体不清晰,47.5%认为责任清单不明确。即使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又相对宏观,大都没有具体责任清单,不便于执行和考量。

权责不够对等均衡。一方面,存在责任不均衡问题。对各级党组织责任强调比较多,对党委职能部门责任强调得少;对“一把手”责任强调得多,甚至将党组织集体责任都归为“一把手”个人责任,但对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强调比较少。另一方面,存在权力和责任不对等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责任,但对权力则未予明确,缺乏必要的决策权和话语权。另外,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管理权和用人权往往在上级部门,而党建责任则在地方,权责不对等容易造成党建盲区。

环节不够衔接配套。目前的责任制体系中,大多聚焦单个环节,比较重视责任分解和考核,但对责任履行、督查、评价、追究等环节比较笼统和模糊,有的环节甚至缺失。57.6%调查对象认为责任评价不全面,40.6%认为责任考核不区分,39.1%认为责任追究不严格。各环节相对独立,缺乏整体性;环节衔接不到位,缺乏配套性。

运行不够顺畅有序。大部分地方和单位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和机制保障,导致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般是年初布置、年底考核,年中督查较少;有的地方对责任制考核不够重视,存在着流于形式和过于简单现象,不开展专项考核而是纳入综合考评;不少地方虽建立专项述职制度,但对问题整改缺乏跟踪;有的地方对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对履职不到位问责不力。由于制度缺失,导致责任制体系运行不够顺畅有序。

二、准确把握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系的科学定位

准确把握总体框架。一是组织领导,包括领导机构、职能部门、责任主体等。二是内涵范畴,包括责任分解、责任督查、责任考评、责任追究等。三是实践路径,包括上级党组织督查、本级党组织履职、党员参与、群众监督评议等。四是基本保障,包括经费保障、阵地保障、人员保障等。

准确把握基本原则。一是权责对等,既明确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又赋予一定权力,保证权力和责任对等统一。二是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靠实管用措施,有效解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难题。三是简便易行,体现“可定义、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溯”要求,提高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四是系统配套,既突出主体责任又突出领导责任,既涵盖责任分解落实又涵盖责任考核追究,形成衔接有序的完备体系。

准确把握运行方式。一要上下联动。坚持上级党组织督查指导、本级党组织强力推动、下级党组织支持配合共同用力,形成以上率下、以下促上态势。二要主次同频。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分管负责人履行分管责任,相关工作机构履行职能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三要内外共振。既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参与其中,在党内形成党建工作主体意识,又由党内拓展到党外,邀请群众监督和评判。

三、构建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系的对策

构建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系,目标是建立全面清晰、系统完备的闭合链条,核心是科学有效、衔接有序,实践要求是便于操作、易于考量。

建立责任划分机制,解决“责任架构不清”问题。坚持科学统筹、合理划分,形成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金字塔式责任架构形态。一要建立统筹领导架构。建立条块分明的党建工作统筹领导架构,既要建立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组成的条线责任架构,涵盖省、市、县、乡四级;又要建立由党委(党组)及其职能部门组成的内部责任架构,形成统揽全局、内外协调的责任架构。二要建立多重管理架构。目前高校、垂直单位党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但由于人事权不在地方,实际上党建工作责任制难以落实。要调整高校和垂直单位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以条线为主、地方为辅;行业协会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以地方党委为总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为主牵头;联合建支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实行综合管理,以开发园区党组织为统领、重点企业党组织为核心。三要建立压力传导架构。党建工作是“一把手”工程,要建立“一把手”抓“一把手”的责任传导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把责任扛在肩上。

建立责任界定机制,解决“责任主体不明”问题。科学界定不同责任主体的党建工作责任,重点明确五种责任:一是统揽责任。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地、本系统党建工作的“龙头”和“指挥部”,既有统筹谋划、任务分解、工作督查等重要职责,又有资源整合、力量调配、协调推进等特殊优势,必须承担区域和行业内党建工作统筹职责。二是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必须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尤其是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承担本地区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承担行业、系统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三是第一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承担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必须始终将党建工作抓在手上,树立并坚持主业意识。四是分管责任。专职副书记是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承担分管责任;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承担所分管部门和领域党建工作责任。五是执行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地方党委抓党建工作主要是管宏观、管全局、管决策,具体任务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去落实、推进和督查,重点是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建立责任细化机制,解决“责任清单模糊”问题。制定责任清单既要体现全面性,又要体现差异性,从根本上解决责任模糊问题。要差别化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一要细化不同领域责任清单。地方党委重在开展党内集中教育、监督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选树先进典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责任;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党组织重在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谈心谈话、选拔任用干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等责任;村(社区)党组织重在促进村级集体增收、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组织党员冬训、兴办民生实事、收集社情民意等责任;社会组织党组织重在落实党建制度、保障党建活动阵地、开展特色党建活动、发挥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党建影响力等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重在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企业党内民主制度、围绕企业发展创新党建活动、培植企业党建品牌等责任;非公企业党组织重在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规范党建阵地建设、推进党群一体化、结合企業发展创新党建方式、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等责任。二要细化不同层级责任清单。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是抓党建工作的关键和核心。省(区、市)党委重在制定党建规划、出台党建制度文件、规定党建经费保障政策、研究党建重要问题、统筹各领域党建等责任;省辖市党委重在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具体措施、部署区域党建重要任务、整体推动各领域党建、制定党建政策等责任;县(市、区)党委重在抓好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的贯彻、财政保障党建经费、规范党建阵地建设、选树先进典型、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等责任;乡镇党委重在抓好中央和上级党委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带领群众致富增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等职责。三要细化不同岗位责任清单。党组织书记全面负责管党治党工作,统筹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主持制定党建规划和计划,抓好重大活动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牵头抓好党建工作情况汇报、考核检查、失责追究等,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制定党建计划,协调各方力量推动任务落实,定期督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问题并向书记汇报,同时提出建议为党委(党组)决策提供参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指导分管领域和部门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开展党建工作,及时分析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突出问题并向党委(党组)提出改进措施。四要细化不同机构责任清单。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整体谋划区域或系统内党建工作,讨论研究党建重要问题,下发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协调各方资源统筹推进党建工作;党委(党组)重要职能部门按照职能承担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组织部门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宣传部门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领导。

建立责任督查机制,解决“责任履行不力”问题。要健全党建工作常态检查指导制度,主要包括五项具体制度:一是专项督查制度。采取专项测评、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调阅资料等督查方式,对市、县、乡三级党委的督查,每年开展一次;对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的督查,每年组织20%左右,确保地方党委一届任期内全覆盖;各级党委(党组)对所辖党组织的督查可采取不定期方式,既实现全覆盖,又对薄弱党组织重点督查。二是重点项目巡查制度。对党建工作重点项目适时巡查,动态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将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巡视内容,重点巡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三是专门约谈制度。以县(市、区)为例:县(市、区)委书记约谈四套班子领导、乡镇党委书记、机关部门党组织书记;四套班子领导约谈分管部门和联系点党组织书记;乡镇党委书记约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部门党组织书记约谈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中层正职以上党员干部、部分普通党员。约谈实行分级负责,每年至少约谈一次,鼓励下级党组织书记约谈上级党组织书记。四是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建立下级党组织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建立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向同级党委报告党建工作制度。五是专项述职制度。建立市、县、乡三级党组织书记“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建立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

建立责任考核机制,解决“责任评判不准”问题。完善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点在提高考核科学度和有效度上下功夫。一要科学设立考核指标。采取百分制,按照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完成党建工作任务、执行党建制度、落实党建保障、创新党建特色五个方面,确定3:3:2:1:1的合理比例,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宏观又微观,既看实效又看问题。二要实行差别化考核。整体考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履职情况,全面考核党委(党组)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分别考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分类考核党委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三要注重多纬度评价。考核应以上级党组织每年一次考核为准,考核不能仅停留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上,还应面向社会组织民主评议,准确把握实际成效和各方满意度。四要合理运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纳入机关部门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市县乡三级党政正职专项考核、换届考核或任期考核、干部提拔重用的任前考察等范围,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评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两年在县域和市域、每三年在省域、每五年在全国进行表彰。出台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细则,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干部重要依据,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绩突出的,优先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力、群众评价不高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提拔使用;对缺乏管党治党经验和水平的新提拔人员,不得进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管党治党意识和能力不强的,不得担任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解决“責任查处不严”问题。一要明确失责情形。细化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力的失责具体情形,使责任追究有依据。二要规范责任认定。按照“找准失责行为——分析失责原因——初步确定失责主体——与失责对象沟通反馈——正式界定具体责任人”程序,分清客观与主观、班子集体与班子成员个人、书记与分管副书记各自责任,班子集体责任和书记责任由上级党委(党组)认定,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由所在党委(党组)认定。三要从严追究责任。制定党建工作失责追责办法,对党组织集体追责,重在警示和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集体诫勉等处罚;对党组织班子成员个人追责,重在教育和惩处,采取诫勉谈话、调离所在党组织、免除党内职务、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等处罚。

(作者系中共扬州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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