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文化遗产视野下考古发掘品的保护与利用
2017-04-22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610064
陈 锐 (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610064)
可移动文化遗产视野下考古发掘品的保护与利用
陈 锐 (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610064)
近年来,文化遗产概念广泛使用,考古发掘品需要找准在文化遗产体系内的定位。通过考古发掘出土品的分布现状分析,可以看到考古发掘出土品在文物保护事业中弱势地位。在可移动文化遗产视野下,至少可以从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原始资料整理、强调利用三方面强化考古发掘出土品的保护与利用。
考古发掘品;可移动;文化遗产
一、从“文物”到“文化遗产”
“文物”一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出现很早,与现今我们所熟知的文物内涵有所不同,已有学者对古代文献中“文物”涵义做过系统梳理1。简而言之,文物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2,这一定义强调其物质性,同时重视其所蕴含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美学价值。
“文化遗产”的概念传入中国后,基本与原先的“文物”相对应,但有所区别。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称,是人类创造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物体,以及某一族群时代相传的、反应其特殊生活方式的知识、时间等传统文化形式3。其中的物质文化遗产与现行的文物内涵基本吻合,其下又可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时期各类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4。以“文化遗产”为名的相关刊物的创立,原先的文物考古科研机构争相改名,高等院校中以“文化遗产”为名的院系相继建立,相关课程先后开设,无不显示出“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旺盛生命力,隐隐有取“文物”而代之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建立文化遗产学学科的呼吁日渐强烈5,无论使用文物还是文化遗产的概念,立足点始终在保护。
二、考古发掘出土品的定位
在文物的术语体系内,根据可移动与否将文物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相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而言,可移动文物体量较小,具有稀缺性、多样性、权属性的特点,一般对保存环境和条件有较高的要求6。而在文化遗产术语体系内,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包括可移动文化遗产,指人工制作的、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或社会价值的藏品的集合,具有客观性、抽象性、理论性和动态性等特征7。《文物保护法》(2013年修订版)第五条有如下规定:“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考古发掘出土文物属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同时具有可移动文化遗产的特征,在文化遗产术语体系内属于可移动文化遗产。当文化遗产概念兴起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而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中,不可移动类大遗址保护和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等都受到了相当程度的重视和发展,可移动文化遗产或可移动文物保护在一段时间内声势不显。
三、考古发掘出土品的收藏现状
据《2013年全国文物业基本情况》的统计,全国共有文物38408146件/套,其中文物科研机构(主要为考古发掘机构)1594975件/套,文物保护管理机构1906829件/套,博物馆27191601件/套(详见表一)。
表一 2013年全国文物数量统计简表8
由上表可知,无论是珍贵文物还是一般文物,绝大部分均收藏于博物馆,珍贵文物更是在90%以上,而其中考古发掘出土品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文物科研机构收藏文物数量不足5%,但基本属于考古出土文物。这样的分布导致馆藏文物保护重点集中于博物馆藏品,文物科研机构所藏文物保护工作长期得不到相应支持。而实际收藏在文物科研机构的大量未被定为文物的出土品的保管情况更加堪忧。
四、考古发掘出土品的保护与利用
考古发掘出土文物作为博物馆藏品的重要来源,在传统的博物馆陈列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别于一般馆藏文物,如何更好的展示陈列考古出土文物一直是博物馆陈列人员关注的重点,在考古情境越发被重视的今天,此一探索还将继续下去。而作为考古发掘出土品重要收藏机构,文物考古科研机构也在积极探索有别于传统博物馆的考古发掘品库房管理体系9。无论是博物馆还是考古科研机构,只有在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之上,加强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才能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0。
出土品的保护不仅仅要关注出土品本身,与其相关的档案资料的保护同样值得重视。大部分的田野考古发掘记录资料由考古发掘单位管理,对此类原始记录资料的管理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对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也多有探索11。做好此项工作,不仅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田野考古知识,同时档案资料管理专业知识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恰恰是现阶段考古原始记录资料管理人员所或缺的。当然,理清考古发掘原始记录资料的混乱情况是前提,有的资料散存于各考古发掘领队手中,有的由保管部门保存管理,有的由信息部门管理,尽管各个单位具体情况不一,但做到一个单位内部资料管理的统一是基础。当然,有学者提出将馆藏文物、答案、图书和工艺品等可移动文化遗产整合为一个统一体,从更高的层次加以保护和利用12。笔者认为,将考古出土品和原始记录资料置于可移动文化遗产的范畴之下加以整体的保护是可行,也能最大程度的保留出土品本身的社会属性。
有学者探讨了中国文化遗产中央直接直接管理的可行性13,尽管不一定可以实现,但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视角,即理顺管理体制。考古发掘出土品保护与利用的种种不足,就有很大程度上是管理体制不顺畅造成的,加强考古发掘出土品的保护与利用,理顺管理体制是重要前提。
从2005年《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到201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目标得到了传承和细化14。《通知》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通过可移动文物普查,将更多的考古发掘出土品纳入馆藏文物体系,如此,考古发掘出土品的保护与利用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推动。
注释:
1.刘毅.《“文物”的变迁》,东南文化,2016(1):6-14.
2.谢辰生.《文物》,《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 博物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4(9):2.
3.王云霞.《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理论月刊,2010(11)5-9.
4.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15-12-23.
5.贺云翱.《文化遗产学初论》.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7(3):127-139.
6.《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概念》.《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修订版),文物出版社,2014:3.
7.周耀林.《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武汉大学,2005.
8.表中数量来源于《2013全国文物业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编.《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4》.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第330-331页。
9.张丽晶.《浅谈考古品库房管理的科学性》.北方文物,2012年第3期,第110-112页。
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3-4.
11.庞小霞.《考古科研院所档案管理工作探索》.《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3年第3期,第74-79页。
12.周耀林.《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武汉大学,2005.
13.付文军,王元林.《中国文化遗产中央直接管理的可行性分析》.东南文化,2015(3):6-10.
14.王超.《从<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文物工作指导思想的变革》.科学教育与博物馆,2016(2):140-143.
陈锐(1990-),男,汉,重庆市丰都县,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博物馆管理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