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科技金融现状与问题研究
2017-04-21刘建高维新
刘建++高维新
摘 要:科技创新是创新的核心,而科技创新成果的产生、转化与产业化都离不开金融体系的强力支持。研究结果表明:大幅增加科技资金的投入可以提高科技创新效率与创新能力,改善科技资金的投入方式,也能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和能力。因此,东莞市应该鼓励民间金融投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领域;鼓励科技企业主动利用私募债券、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IPO等方式融资;完善科技金融担保、再担保体系;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建立科技金融平台。
关键词:东莞市 科技金融 科技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12(a)-0111-02
由于高风险性、外部性、专业技术强是科技创新的显著特点,因此传统融资渠道,比如银行信贷,难以对科技创新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从而满足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完善和发展科技金融新业态系统来支持科技创新以及经济转型升级。传统金融业转型升级也要依赖科技金融的发展,科技金融的发展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 东莞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1.1 东莞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2015年东莞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02.71億元,占地方生产总值的6.4%,东莞已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127家;有小额贷款公司1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41家;东莞有200多家各类创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公司;东莞是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之一,广东省对东莞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给予政策倾斜,2014年,广东省通过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给予东莞37.5亿元资金支持,并推动东莞成功办理了全国首笔支小再贷款业务。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科技支行是服务科技企业的特色银行;东莞市政府发布《东莞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决定在松山湖高新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2015年,东莞市上市企业已有32家(17家在A股上市、15家在境外上市),上市后备企业达114家;在全国股权转系统挂牌的企业有36家,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近200家,数量均居全省地级市第一;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暂行办法》,推动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广东省第三条民间金融街,东莞民间金融街已签约进驻金融机构及企业20多家,融资额累计约20亿元;目前在东莞的P2P金融平台有30多家。
以上数据说明,东莞科技金融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发展和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2 东莞科技金融问题分析
1.2.1 金融业占地方生产总值比重较低
2015年东莞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02.71亿元,占地方生产总值的6.4%;而发达国家金融业占GDP比重在15%以上,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这一比重超过13%,广州、苏州等城市超过7.5%,因此,金融业在东莞市经济总量中的地位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1.2.2 发展结构不平衡,金融新业态规模和数量少
东莞有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127家,但是其他金融机构数目较少,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只有1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41家,科技支行仅2家,A股上市公司32家,只有少数几家公司成功发行了私募债。这些数据说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中仍然占绝对主导地位,金融新业态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本土天使投资基金数量还没有突破零,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也不多。因此,虽然东莞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已经开始取得突破进展,但是东莞仍需努力建设完整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并且在金融产业结构上进行不断优化升级。
1.2.3 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覆盖面不全和补偿力度不够
2015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该文件决定由市财政设立促进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通过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保险费用补贴等多种支持方式,支持东莞市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激励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发放科技贷款资金。虽然这些鼓励措施会对促进科技金融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几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和科技贷款贴息的覆盖面太窄。该措施中鼓励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的范围受各种限制,对于没有列入各种行政性计划的科技企业并不能公平地获得优惠贷款。二是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力度太小。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银行发放的信贷资金本金余额的10%,也就是说银行要承担90%的科技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这个风险补偿比例不足以刺激银行发放更多科技贷款。
1.2.4 科技金融中介市场不完善
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对优质科技企业与劣质科技企业进行甄别与筛选,充当科技信贷资金供需双方之间的桥梁,为促进科技金融体系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由于科技企业投资具有的高风险性加剧了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如果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不完善,那么科技企业将难以获得科技融资。东莞几乎没有本土的科技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平台、信用评级机构、科技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科技贷款担保机构等科技金融中介结构,这会严重限制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1.2.5 科技融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不完善
目前东莞市虽然已有40多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但是这些融资性担保机构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审慎经营模式,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经营原则,这种市场化经营模式与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是不相容的,因此,科技企业很难取得融资性担保,要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问题,还要着手完善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和再担保体系。
1.2.6 科技融资相关手续复杂、各项审批耗时长
由于科技企业投资风险大,抵押品有限,抵押品价值评估困难,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要对该企业进行一系列烦琐的审查评估手续。科技企业即使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应付金融机构的审查和政府的行政性审批,最终获得的融资规模和政府补贴金额也不多。
2 东莞科技金融创新路径研究
2.1 鼓励民间金融开展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
由于政府加大了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力度,东莞庞大的民间富余资金需要在更加合规、安全的基础上向其他高收益投资领域发展。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性,是科技发展的“推进器”。而东莞目前还没有天使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也很缺乏,东莞市应该拨出财政专项资金向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提供补贴,以鼓励和引导民间金融向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领域发展。
2.2 鼓励科技企业利用IPO、“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等方式融资
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新创业企业的初创期,而企业进入成长期后,需要的资金量更大,但是其风险和收益相对较小,那么这个时期的科技企业就要积极利用IPO、“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等融资方式。
2.3 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中介能减少信息不对称、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政府应该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的人才引进要采取激励措施。
2.4 完善科技金融担保、再担保体系
由于商业性的担保机构是追利避险的,而科技创新与科技投资又具有高风险性,因此,如果仅靠市场机制的作用,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而单纯靠政府的补贴,科技融资担保覆盖面太窄。因此,应该采用“担保市场化,再担保政策化”的措施,把担保环节交给市场,政府对担保融资提供政策性再担保和补贴。
2.5 建立科技金融平台
一个完整的科技金融體系,其参与的主体多元化、资源配置渠道多样化,因此一个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需要一个科技金融平台支持其高效运行。应该由政府主导建设东莞科技金融平台,包括政府、资金需求方、资金供给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等在内的参与主体在平台注册,政府承担平台建设、推广、维护、信息发布和数据统计、提供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政策性补贴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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