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状况及综合防治策略
2017-04-21罗海文
罗海文
(重庆同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 401120)
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状况及综合防治策略
罗海文
(重庆同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 401120)
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策略;三峡库区;重庆段
三峡库区重庆段是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该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直接关系到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甚至影响到三峡工程的长久运行。该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存在经费投入不足、预防监督工作薄弱、监测预报系统尚不完善等问题。新时期,该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大力实施生态修复、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预报系统、增加水土保持资金投入、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后期管理,以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和三峡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三峡工程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重庆市区至湖北省宜昌市之间的长江干流上,于1994年正式动工兴建,历时15年修建完成,具有防洪、航运、发电等多种效益。防洪方面,三峡水库在2014年汛期共实施防洪调度8次,最大削峰26 500 m3/s,累计拦蓄洪水总量高达175.12亿m3;航运方面,三峡船闸连续11年(2003—2014年)实现安全高效运行,累计通过三峡船闸货运量超过7亿t;发电方面,2014年三峡电站全年发电量达988亿kW·h,创单座水电站年发电量新的世界纪录。这些巨大成就为国家“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了强大动力。然而,三峡库区也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1988年被列入国家“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简称“长治”工程)范围。而三峡库区重庆段占三峡库区总面积的80%,覆盖了库区绝大部分。显然,该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对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三峡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因此,对三峡库区重庆段的自然环境特征、水土流失状况及其动态变化、水土流失成因及危害、现行水土保持工作等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三峡库区重庆段概况
三峡库区重庆段位于长江上游末段,地跨东经105°49′~110°12′、北纬28°31′~31°44′,东起巫山县,西至江津市,南起武隆县,北至开县,涉及北碚区、渝北区、沙坪坝区等22个区或县,总面积46 158.53 km2,占重庆市总面积的56.02%。三峡库区重庆段地貌以丘陵和山地为主,山地和丘陵分别占总面积的75.8%和18.2%。三峡库区重庆段溪河纵横,均属长江水系,北有嘉陵江、南有乌江汇入,形成向心、不对称的网状水系。区域内流域面积大于100 km2的河流有274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 000 km2的河流有42条,多年平均地表水径流量约568亿m3。区域内年均降水量1 125.3 mm,汛期(5—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9%,达774.6 mm。该区域受特定自然环境和大气环流的影响,天气复杂多变,干旱、暴雨、洪涝、冰雹、雾霾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其中暴雨洪涝是库区危害较重的气象灾害之一。该区域所在以开县为中心的重庆东北地区即是重庆两大暴雨中心之一,5—9月是暴雨多发期,期间暴雨量占全年暴雨量的93.1%。三峡库区重庆段土壤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紫色土、黄壤、石灰土、水稻土等,其中紫色土分布面积最广,占总面积的33.22%。
2 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
2.1 水土流失状况
据2012年全国水利普查结果,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总面积达19 886.56 km2,占该区域土地面积的43.08%。其中:轻度侵蚀面积6 539.15 km2,占32.88%;中度侵蚀面积6 307.54 km2,占31.72%;强烈侵蚀面积3 263.02 km2,占16.41%;极强烈侵蚀面积2 609.56 km2,占13.12%;剧烈侵蚀面积1 167.29 km2,占5.87%。年平均土壤侵蚀总量达6 976.56万t,平均土壤侵蚀模数高达3 508.23 t/(km2·a)。2012年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状况见表1。
表1 2012年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状况
注:数据来源于重庆市水利局。
从水土流失的空间分布总体特征来看,三峡库区重庆段西部地形较平坦、坡度缓,水土流失面积少,强度弱,而东北部坡度较大,水土流失严重,特别是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万州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2012年全国水利普查研究结果显示,上述6个区县水土流失总面积达11 404.92 km2,占该区域水土流失面积的57.35%。
2.2 水土流失动态变化
将2012年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与1995年、2005年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面积在逐渐减少。1995年该区域水土流失面积为30 608.28 km2,2005年水土流失面积为23 870.16 km2,而到2012年该段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到19 886.56 km2,2012年较1995年减少35.03%,较2005年减少16.69%。
然而,2012年各强度水土流失面积却增减不一。其中:中度和强烈水土流失面积较1995年及2005年均有所减少,1995年和2005年中度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15 788.68 km2和11 030.98 km2,到2012年减少至6 307.54 km2,减少幅度分别为60.05%和42.82%;强烈水土流失面积2012年较1995年和2005年分别减少48.99%和44.51%。但是,轻度、极强烈及剧烈水土流失面积均较1995年和2005年有所增加,剧烈水土流失面积增幅最大,1995年和2005年剧烈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202.95 km2和130.38 km2,而到2012年达1 167.29 km2,较1995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了4.75倍和7.95倍;极强烈水土流失面积也较1995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了0.17倍和1.59倍;轻度水土流失面积则较1995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9.08%和12.37%。1995、2005、2012年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动态变化见图1。
图1 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面积变化趋势
此外,该区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和万州区,水土流失面积也在逐年减少。上述6个县(区)1995年和2005年水土流失总面积分别为15 561.21 km2和14 552.12 km2,到2012年水土流失总面积减少到11 404.65 km2,减少幅度分别为26.71%和21.63%。然而,该6个县(区)2012年剧烈水土流失面积较1995年和2005年有显著增加,1995年剧烈水土流失面积为150.03 km2,至2005年降至73.04 km2,而到2012年增至751.61 km2,分别是1995年和2005年的5.01倍和10.29倍。
3 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保持工作概况及存在的不足
3.1 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保持概况
自1989年国务院批准实施“长治”工程以来,三峡库区重庆段的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快速的发展阶段。三峡库区重庆段先后开展了“长治”(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期)、生态修复和“长治”农发水保等工程项目,涉及近千条小流域,再结合其他水土保持工作,使该区域2012年水土流失面积较1995年减少10 721.99 km2。此外,重庆市于2013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对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20余年的治理,三峡库区重庆段的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业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渐趋合理,库区周边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3.2 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
3.2.1 水土保持经费投入不足
虽然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面积总体较前有所减少,但水土流失面积仍有近2万km2,且轻度、极强烈和剧烈水土流失面积均有所增加。目前国家每年投入该区域的水土保持经费尚不足,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也还不够。从水土保持单位面积治理投入来看,国家对水土保持项目的补助标准为10万元/km2左右,县(区、市)配套资金为5万元/km2左右,而治理1 km2水土流失面积需要投入50万~100万元,按现有投入实施只能实现初步治理。另外,由于县级财政条件较差,配套资金往往难以落实,进一步造成水土保持经费不足,导致水土保持工作进展缓慢、效益不显著。这与库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快生态建设及保障三峡工程长久安全运行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
3.2.2 水土保持宣传和预防监督工作薄弱
由于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缺乏有效的宣传教育,因此,库区周边群众及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人为因素所致的水土流失加剧。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考虑到优化投资环境等问题,致使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不够。此外,由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量大面广,执法对象大多是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因此,监督执法阻力也较大。
3.2.3 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尚不完善
截至2012年12月底,三峡库区重庆段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建设二期工程已通过国家竣工验收,而该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布局仅涉及渝北区、万州区和开县、奉节县、巫山、丰都县、石柱县、云阳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还不够完善。另外,因导致水土流失的因素错综复杂,且不同地区水土流失成因各异,而目前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和监测标准尚不完善,故不能很好地适应现有的水土流失状况。目前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自动化程度低,不能及时预报水土流失事件,且已有监测数据的完整性与可比性差,缺乏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严重制约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广泛开展。
4 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防治综合策略
4.1 认真宣传贯彻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相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并积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进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应用的宣传,提高库区人民群众、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树立生态保护及可持续发展观念,为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保持及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此外,执法部门应不断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水土资源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和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做到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同步,最大限度地遏制人为因素所致的水土流失。
4.2 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是在适当的人工辅助措施下,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生态系统原有合理的内部结构和系统功能。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应以保护现有植被为首要任务,对现有幼林地、疏林地等进行封禁,并辅以相应的补植、改造等正向管护措施,以实现现有植被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减少疏幼林区的水土流失。与此同时,对25°以上的坡耕地实施全面的退耕还林还草措施,根据生态位、生物多样性等基本原理,建立以防护林为基础、以经济林为重点的退耕还林还草模式,在增加植被覆盖的同时,构建和维护合理的乔、灌、草林分结构,保证植被的多样化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以实现水土保持功能最优化。另外,应不断优化不同区域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模式,把传统的水土流失治理与面源污染防治结合起来,鼓励库区周边群众更新能源利用结构,大力开展新能源替代示范,推广电力、沼气等清洁能源,从而减轻库区周边群众生活用能对植被的破坏而造成的水土流失,使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农林经济得到持续发展。
4.3 坚持以小流域为单位的综合治理
流域是地面水和地下水天然汇集的区域,是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的基本单元。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是根据小流域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以小流域水土保持为中心,建立具有水土保持兼高效生态经济功能的小流域生态系统。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山、水、田、林、沟、渠等综合治理,可按照各小流域的特点逐步实施,由点及面,推动整个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的进行,在兼顾植物、工程、农耕三大措施科学配置的同时,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三大效益的协调统一。
4.4 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开展动态监测
首先,根据三峡库区重庆段的特点进行科学的监测空间尺度划分,按照不同空间尺度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站建设规划。其次,针对不同空间尺度和不同土壤侵蚀类型的特点,保证水土保持监测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增强该区域各个监测站点的代表性,优化该区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再次,借国家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等重大工程的契机,建设一批高标准、自动化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逐步完善该区域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然后,应用“3S”技术手段,建立该区域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平台,使该区域水土保持工作逐步走向实时动态监测、资源共享管理的现代化道路,以便及时掌握不同空间尺度水土流失的变化趋势和特征,了解水土流失的治理成效,为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效益提供科学依据。最后,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设计和施工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发现重大水土流失隐患,及时提出防治对策建议。
4.5 增加水土保持经费投入,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后期管理
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防治关系到库区社会经济发展、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和三峡工程的长期运行安全。各级政府应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加水土保持经费投入,依法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鼓励并引导民间资金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积极制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争取利用国际组织或机构和双边或多边合作的贷款或赠款,探索利用碳汇交易机制,增加水土保持投入;成立专门的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机构,在水土保持工程建成后进行必要的后期管理维护,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的综合效益;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破坏水土保持工程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5 结 语
经过多年的努力,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该区域水土流失总面积仍有近2万km2,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应根据《三峡库区水土保持规划》,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基本方针,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和三峡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责任编辑 张培虎)
S157.2
A
1000-0941(2017)03-0023-04
罗海文(1988—),男,四川宜宾市人,助理工程师,学士,主要从事水土流失防治及水土保持研究工作。
201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