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策略研究
2017-04-20刘苑华
刘苑华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被应用,使得我国的支付体系变得愈加完善。然而,快速发展的第三方支付也在客观上产生了法律、技术和信用等多方面的风险。如果不加以及时有效的监管和约束,将会对我国的支付甚至经济体系带来负面影响。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金融市场 法律监管
如今,面对日新月异的支付技术、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只有保证监管制度和体系的不断更新,才能为第三方支付实现稳定有序发展带来保证。笔者根据自己对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市场和监管研究,分析了当前的行业现状并给出了解决建议。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重点讨论。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现状
(一)政府监管现状
我国第一部涉及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性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1月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紧接着,《电子签名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发布,对以电子支付为主,对银行和客户间在进行电子支付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作为第一部明确针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文件,央行同年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支付清算业务的主体拓展到非银行金融领域,为引导第三方支付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规范支付行为、预防支付风险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对于非银行金融领域的具体监管办法,央行在2010年6月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并给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同时对其规范经营、资金和系统运行的流程与安全性进行了权责的划分。
2015年7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支付的定位、行为进行了更加清晰的规定;同年12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发布,更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早在2015年9月“银行卡收单新政”,即“借贷分离”政策的实施,更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下了一剂猛药。
(二)行业监管现状
除了政府监管和法律制约方面,第三方支付行业内部也对于自身的行为规范在进行着自我约束。2005年,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起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对第三方支付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进行了规范,也对其自身建设和运营管理方法进行了规定。
(三)行业存在问题
尽管国家和行业内部进行了大力的监管,但是依旧无法彻底预防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利益而进行的违法行为。近年来,由于技术更新速度、使用人员复杂和巨额资金沉淀等多重原因,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和安全事件频发。仅以通联支付为例,就在2016年分别因为非法使用二清机、未落实实名账户政策和非法存放并划转客户备付金等问题被央行两次通报并予以共计1500余万元的重罚。而类似于通联支付的违法行为,不仅对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产生了威胁,更扰乱了第三方支付的正常秩序,增加了支付风险。
不仅如此,第三方支付行业内部的秩序混乱问题同样堪忧。在我国一些郊县地区,为了争夺当地市场,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用户面前相互拆台、诽谤,甚至通过威胁和借营销为名进行支付设备调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郊县和农村地区缺乏相关部门有效监管,第三方支付行业内部自律性依旧较低造成。除此之外,网络赌博、信用卡套现、洗钱、数据安全和网络欺诈等行为,也在威胁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完善建议
(一)重点关注监管过程
不难看出,我国政府在推动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上,通过法规、政策性文件等多元化的措施努力营造着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尤其是“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更是从法律上保障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
应当看到的是,我国面积广阔、人口众多、行业遍及各个领域,直接导致第三方支付遍布于全国各个地区和领域,使用的人数数以亿计,对当地的经济、金融和社会都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为了实现对各地区及其具体情况的掌握和监管,我国政府除了建立监管体制之外,还应当赋予和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在进行第三方支付监管權力与义务,使其按照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因势利导的管理,制定并实施既严格遵守国家要求,也能满足当地需求的政策,从而有效杜绝洗钱、套现等问题的发生。
另外,鉴于当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属于金融企业,并且借助互联网的平台进行具体业务操作,因此还应当紧密联合当地工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实施各环节、全方位的监管,有效预防第三方支付在任何流程中可能的违法行为,杜绝经济和金融风险。
(二)设置管理资金机构
第三方支付机构巨额的客户备付金不仅是金融的监管难点,更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违法经营和操作的资金来源。对此,我国政府应当在法律和机构设置上对相关资金进行高度的管控。
在这个方面,我国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参考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比如欧盟现在就明确规定:可以作为第三方支付的交易媒介的只有商业银行货币以及电子货币。这标志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业务的一切前提就是拥有银行业或电子货币公司的执照。在此基础上,欧盟仅需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就可以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
对此,我国不妨把监管的重点集中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吸收用户的资金管理方面:首先依靠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资金的所有权在用户,并对用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进行严格区分,同时参考保证金账户的监管方式对其银行专户存储和流动方向进行监督。另外,通过立法明确商业银行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代位监管的权力和义务。商业银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监督其资金流动情况,并保证资金的使用合法性,从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使用实现有效的监督。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设立指定无息账户,将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备付金进行强制性托管,从而有效预防第三方支付企业对这个巨大的财产进行非法利用,保证用户的资金安全。
(三)鼓励行业自主创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在各领域的不断渗透,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加之第三方支付本身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所以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持着创新的意识,为推动自身和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由于当今的市场需求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和高度的变化性,这也倒逼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再安于现状,纷纷寻找自己的长处,实现以传统收单业务为基本立足点,大力发展多元产品的转型。比如富友支付的智能快递柜收件宝;易宝和华为联手打造的钱包体系、财付通与飞天诚信推出的财付盾等,都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实现产品创新的具体表现。
当然,国家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日益增强时,也要注意防止监管过于僵化和死板的问题,应当充分达到以服务和发展市场为目标,实现监管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促进第三方支付的稳定健康发展。
(四)加强行业内部监管
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构,通过制定行业行为标准规范自身性行为,同时各三方支付机构依靠相互监督的措施,实现有效的内部监管,保持并推动行业的稳定发展。
另外,基于第三方支付的特殊性质,从业人员也需要来自各个方面和领域,并且对于相关的业务知识水平和从业道德素养必须有严格的要求。因此,相关机构进行人才的招聘、任用和选拔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还应当经常性地进行内部的综合培训和人才建设,通过提高能力、学习经验、吸取教训、总结创新,达到自我综合水平的有效提升。为实现行业的自律和自我约束起到基础性作用。
其次,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众多,并且涵盖了几乎各个领域和行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借助这个便利条件,通过相互合作的方式将这些用户进行集中,建立统一的用户信息库,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实现资源的共享。同时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特长与用户具体需要,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更重要的是,这还可以实现用户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情况的统一管理,达到信息共享、信用和行为监督、实现共同发展。
(五)实现国家信用挂钩
通过欧美等先进国家的经验,不难发现可靠、牢固、稳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对整个国家的互联网经济起到重要的积极影响。尽管我国第三方支付的信用建設在客观上有效地促进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可是实现进一步的发展,有效预防第三方支付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应当与国家信用体系进行更紧密的结合。
信用中介和担保作为第三方支付的重要交易性质,极大地降低了电子商务的交易风险,可以有效获得用户的信任。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拥有着海量的用户交易记录,是非常好的信用信息资源。对此,央行建立的征信系统可以充分借鉴和参考这些资源,将其信用情况纳入国家征信系统,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健全。还可以有效地提高金融资源的作用和联通性质,实现规范和监督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如上文所述,尽管我国在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监管方面出台了各项法规和文件,但是依旧无法杜绝个别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旧进行违法的交易行为。所以,政府必须继续进行法律的监管,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违法的行为达到有法可依和实现严惩,从而在法律的层面遏制违法行为,促进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
总之,第三方支付作为新兴支付方式,对经济和金融领域产生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和舆论应当通过多元化的措施,推动第三方支付行业向着稳定和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为我国的经济繁荣和金融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成贺.论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完善.毕节学院学报:综合版.2011.29.
[2]王晓璇.基于第三方支付视角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探究.房地产导刊.2015.17.
[3]邢东方,赵小草,孙晓雅.基于第三方支付的电子银行产品创新.电子商务.2015.7.
[4]宋杨.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问题研究.郑州大学.2016.
[5]张雯韬.第三方支付监管法律问题研究.兰州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