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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2017-04-20姚祎杰宋华

时代金融 2017年9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风险措施

姚祎杰+宋华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衔接着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流和物流两个部分,位于整个互联网交易过程的中间环节,在依托于互联网兴起的网络交易的发展过程中起著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越来越迅速,一些风险和弊端也逐渐地暴露出来,法律监管不完善和体系本身存在的弊端引发了许多问题。本文研究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信用、技术、监管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联网金融 第三方支付 风险 措施

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概述

(一)简述

一般称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保证的独立机构或公司为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签定协议,建立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相连的交易支付平台,用户在交易时无需再登录银行账户,只要使用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账户就可以进行相关交易。

(二)发展历史

第三方支付中的第三方不再是传统的商业银行,而是独立的机构或公司,而第三方指的则是除去交易双方以外的中间人、中介商。我国第三方支付的起源还算得上早。国内市场上早在1998年就有了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1998年12月由Peter Thiel及Max Levchin建立贝宝支付平台成为了我国国内市场最早的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2004年12月,支付宝成立。那时的中国正值市场经济发展的壮年期,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却不完善,导致了商业银行为核心的传统支付体系无法满足消费者需要,这时的第三方支付很好地平衡了日益增长的消费者需求以及体制落后的传统消费模式之间的矛盾,作为“粘合剂”,找到了自己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方向。

2005年9月腾讯公司推出在线支付平台财付通,也在第三方支付市场占据一定的份额。

从2005年之后,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因为其优点深受大众喜爱,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甚至连2008年的次贷危机也未能阻止其脚步。最后,其在2010年到达发展巅峰。

据统计,仅2010年的上半年,第三方支付的市场规模便达到4546亿,待到2013年末,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模已经达到16万亿元之高。

2014年3月4日腾讯公司推出微信支付。

(三)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1.发展依旧迅猛,未进入明显的疲软期因为第三方支付的出现恰好处在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疲软期,其很好地补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局限性与单一性,再加之不断完善的便利性,因此第三方支付自推出后就一直深受广大年轻人的喜爱。

从图1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第三方支付在过去数年中的迅猛发展。同时我们可以发现其虽然增长率同比下降,但是在2011年后的交易规模较之以前有了近一倍的速度。这完全有赖于2011年智能手机进入中国年轻大众的视野。

智能手机因其便利性与功能性深受大众喜爱,而其便利性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于其移动支付的特性,使得消费者不必随身携带现金。第三方支付的出现更是简化了其手续,只需一个手机,便可让消费者走遍各大商场。所以第三方支付与智能手机相辅相承,促进了彼此的发展。

2.移动支付是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方向。第三方支付明确了机构的属性是非金融机构,而移动支付明确了支付的实现工具是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设备。在第三方支付步入移动端之前,移动支付主要由商业银行和移动运营商合力推出的的NFC近场支付提供。而第三方支付占据的平台则是互联网。但是在第三方支付整体转战移动端后,以支付宝和微信等支付平台为提供的第三方扫码支付便捷快速,成为了当前时间下的主流。在移动支付兴起之前,借助电商平台的大发展的势头,互联网支付占据主要市场,但随着移动设备的普及,电商推出各种手机购物APP,将原本互联网支付的群体导入移动支付,加之线下支付的应用场景越来越丰富,逐步实现的线上线下联动,移动支付已是大势所趋。所以第三方支付与移动支付相融也是必然趋势。

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底,我国的互联网支付用户人数到达4.16亿,其中移动支付的用户增长比例更快,2015年移动支付的人数到达3.58亿。

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虽然规避了现金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大额收支现金、贪污公款营私舞弊等风险,但同时也带来了虚拟交易的风险。与此同时,其本身定位和行业特性也带来了其他的风险。

(一)第三方支付行业性质风险

1.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不明确带来的风险。我们从第三方支付的定义就可以看出,其属于独立机构或公司,并且依托于银行提供的支付结算系统运作。我国现成法律存在漏洞,许多非金融机构都可进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却不被监管,更何况第三方支付的定位更加模糊不清,这可能会造成在交易支付中出现问题而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第三方支付平台过度依赖商业银行所带来的的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从事商业银行的业务,其霸占了当今中国7成以上的支付手段,其属于私人企业在某些方面却享受着国有企业的待遇。但我们却能轻易地看出其所有行动都有赖于银行提供的支付结算系统等其他便利。第三方支付的这种特性是其成功的原因,却也是其发展的最大限制。一旦赖以生存的银行发生破产等意外,首当其冲的便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而其倚赖银行发展的同时也挤占了银行诸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的多项业务。所以,这种依赖于银行的发展模式绝对也是其最大的敌人。

3.虚拟货币发行带来的风险。在第三方支付的虚拟交易下,可以不用支付现金,只需要使用虚拟货币即可。就我国目前的环境下,央行并没有将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纳入到监管当中,并且虚拟货币交易也是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过度使用和依赖虚拟货币交易将对现实社会产生的影响大家还不是十分明确。但可以肯定的,在第三方支付火热的当下,如果虚拟货币与现金出现对接问题,一定会造成局部的的金融危机。

4.用户信息泄漏带来的的风险。在互联网作用巨大的信息时代,用户信息可以说是最为重要也最需要保护的。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商业银行借贷业务,无论是虚拟交易还是现金交易,只要用户信息还是使用计算机数据保存,其就存在泄露的风险,而信息泄露带来的经济风险和道德风险都是可以想象的可怕。而像第三方支付这样很大程度上依赖网络的虚拟货币交易泄露信息的可能性更大。

(二)资金过渡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带来的的风险

在支付过程中,无论虚拟交易还是现金交易,支付平台都会在长期办理业务的同时积聚资金,而这些资金数量足够巨大的时候,就很容易产生风险。

1.资金沉淀于第三方账户带来的风险。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情况下,一般买方购买商品后支付的资金都会暂时留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里,然后再由其通知卖家发货,待到买家收货确认后,再将货款支付给卖家。在这期间,资金全部滞留在第三方账户中。其中在途资金一旦加大即会使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信用增大,一旦对这笔巨款的管理出现问题,就很可能引发支付风险。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消费者非法转移资金和互联网诈骗带来的风险。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由此一宗涉案金额高达500亿的网络诈骗案便被暴露在公众眼前。该案例中,e租宝官方通过开放融资渠道进行借贷业务巧立虚假项目和贷方公司骗取大众投资人的金钱。因为投资人对贷钱公司的了解全部依靠于e租宝官方的介绍,导致第一时间没有人发现端倪。

无独有偶的,许多犯罪份子都可以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货物具体品质无法直接掌握进行自己创立网店,自己购买的方式达到非法转移资金和洗钱的目的。广大消费者很多时候不会很清楚商家具体信息,时刻被这两个风险所威胁。

(三)信息披露不全带来的风险

正如同e租宝事件中犯罪分子利用的原理:逆向选择,信息不对称。因为第三方支付存在支付中介,而且又是虚拟交易,导致交易双方彼此不了解,消费者往往仅凭支付中介描绘的一面之词,来断定商家的品质,而一些不良商家更可通过我刚才提到的自买自卖模式进行刷单,提升自家口碑和品质。导致不良商家取代优良商家,成为卖家榜榜首,危害消费者与优良商家利益。

(四)第三方支付行业不正当竞争带来的风险

垄断在市场经济中是一个常态,只要政府和社会不进行干预,在长期的自我吸收与进化下,任何行业最后都会是由垄断企业所控制。

从图可以看出,中国第三方支付企业主要位于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占比分别为43.33%和26.30%;其次是华南地区,占比为13.33%。综合看来,这三个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較发达的地区,电子商务发展较快,在线支付较活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上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垄断贸易,而垄断后,交易将会完全进入卖方市场,危害消费者利益,同时,垄断企业会积极打击可能加入的同行业竞争者损害其他自由竞争的卖家的利益。在2015年末,在预付卡领域多次有挪用客户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丑闻曝出。由此足以看出垄断企业的有恃无恐,肆意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三、应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风险的对策

因为第三方支付企业往往涉及资金巨大,信息繁琐,又是互联网企业,对于风险的防范往往要取决于国家相关机构的努力。

(一)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范进行监管

可事实上,现今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开通了存贷款业务,致使其定位模糊,而对其其监管机构的确定也是模棱两可。建议国家颁布相关法律,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单独分类,设立独立监管机构,或者可以由一行三会商讨统一的监管体系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并对其相关业务、交易行为以及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管,规范其行业制度和运营方式减少可能发生的定位模糊或者不法经营的风险。

(二)强化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

由于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积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以及消费者非法转移资金和互联网诈骗这些情况,国家应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的信用审核和信息保存,以前少上述情况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有账户和用户的账户必须分离、独立,并且设立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暂时停留在平台账户的资金挪用,或者规定可以将用户的资金账户交给银行管理。

(三)完善相关规定和法律制度

我国在明确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位和管理措施之外,还应积极发布一些与虚拟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防范其垄断、信息不对称和洗钱的风险。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等,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在开始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了。

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网银在银行的业务中占比增长迅速,很多交易可以直接通过电话、网络进行,客户可以不用刻意去银行,这个客户节省了成本,但同时给银行了解客户信息增加了难度,容易导致洗钱风险的发生,因此可以继续完善该方面法律。

除此之外,监管机构可以建立完善的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强制平台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银行的账户,一旦发生第三方支付挪用资金的风险,银行可以及时冻结保证金来抵抗风险,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同时也可以降低由于第三方支付自身的信用问题导致的损失和风险。2017年1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支付领域的新规定,明确今后第三方支付过程中用户的备付金必须交到指定账户,由央行进行监管。

四、总结

在网络虚拟交易盛行的互联网时代,可以预见在未来第三方移动支付继续稳健发展并逐步取代现金交易,所以,我们应该努力促进其发展,充分发挥其相对现金交易来说比较安全,支付成本较低,使用方便,手续简单的优势,集合各个服务业充分发展经济。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警惕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因为其风险的特性,一旦发生涉及行业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危害程度深,所以我国应当时刻注意对其的监督管理,以期能将在小风险的情况下发挥其优势,为我国经济带来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姜宝泉,谭晟.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安全风险点分析与防范措施研究[J].金融会计.2016(10).

[2]黄泽亮.第三方支付平台面临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探讨[J].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4(11).

[3]蒋先玲,徐晓兰.第三方支付态势与监管:自互联网金融观察[J].改革.2014(06).

基金项目:2016年安徽大学大学生创新项目: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20161035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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