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现状研究
2017-04-20张琪
张琪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规模较2003年、2004年发行之初已经有了很大上升。目前,发行期限主要以10年期和15年期为主,但次级债市场主要由16家上市银行主导。我国次级债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规范次级债的发行,培育多元机构投资主体,完善次级债信息披露以及次级债评级、发行主体评级制度。
【关键词】商业银行 次级债 次级债市场
一、引言
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发行可以始于2003年。主要有二个原因:一是当时我国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充足率偏低,次级债的发行能有有效的改变这一局面;二是当时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筹集渠道比较单一。发行次级债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资本筹集渠道。但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自發行起就遭受到了种种质疑。主要体现在二方面。
一是发行动机、盲目发行及银行间互相持有可能会背离发行次级债的本意。
我国商业营业银行次级债发行之初,似乎是为了给商业银行创造一种迅速补充银行资本的方式,从而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的最低标准(张玉梅,赵勇,2005;于东智,蒲夫生,2005)[1]-[2]。实际上也不可能通过次级债发行彻底解决银行资本补充的问题,或将发行次级债作为主要的资本补充渠道,充其量只是银行在资本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但仍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情况下所采取的权宜之计[3]。
二是,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相互持有次级债的现象比较明显,这实际上是将银行的部分存款转化成了银行的附属资本。当次级债主要被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时,次级债就变成了一个账面游戏,银行系统之外的资金并未进入,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并没有增强,一旦有银行出现偿付危机,就有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银行系统性风险反而增加了。
基于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发行缘起及遭受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发行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对次级债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二、国内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情况分析
(一)发行规模分析
从收集到的数据看,截至2009年7月,银行发行次级债接近4300亿元,其中约有51%为银行体系内部相互持有。2004~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量的情况如下图所示{1}。
由图可知,2004、2005和2009年是次级债发行的高峰年,前两个年份的高峰主要是由于2004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率不足,而WTO要求2006年中国银行业要对外开面,部分银行面临上市,急需找一种快速补充资本的方式提升资本充足率,次级债能够计入附属资本,因此成为理想选择。2009年,由于宽松的货币政策,资本充足率出现下降,商业银行再次选择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2010年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量有所回落,2011年国内商业银行发行量达到峰值,之后一年次级债发行量又有所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
(二)发行期限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之初,次级债的期限比较短,集中在5年至6年,而国外次级债的期限比较长,5~10年的次级债占43.9%,10~15年的占36.3%。我国次级债发债期限较短主要是因为,当时次级债的主要购买者为保险公司,而保监会又将保险公司购买次级债的期限上限定为6年。2004年6月30日,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的规定做了调整,使保险公司投资次级债的期限突破了6年的限制。之后,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的期限不断变长。这与国外次级债的发债期限开始变得一致。从整理的数据看,2010年、2011年及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的次级债均为10年期限和15年期限,以2012年为例,我国10年期限的次级债为347.7亿元,15年期限的次级债为1709亿元。
(三)发债主体分析
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发行与银行自身资产规模、主体评级等密布可分。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不同发行主体发债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知,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在次级债发行上处于主导地位。这种发行局面,对次级债市场的运行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如果上市银行,特别是5大行之间,大额持有彼此的次级债,或者对次级债的定价达成默契,故意压低次级债的利率,将会使市场发生扭曲甚至失效,给其他小型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定价错误的信号,还将直接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四)次级债定价特点分析
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定价与发债银行的信用风险、发债规模、期限结构、次级债的流动性等要素相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发债银行的信用风险。一般而言,资产规模较大、资信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其信用风险溢价较低,而资产规模较低、资信等级不高的商业银行,风险溢价一般较高。
从2010年、2011年及2012年数据看,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的票面利率比当期的基准利率要高出1~2个百分点,资信等级较高的上市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票面利率比较低,而资信等级较低的城市商业银行票面利率较高。如2011年民生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40亿元的次级债,期限为15年,票面利率为5.7%,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A。同期,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40亿元的次级债,期限同样为15年,票面利率为6.5%,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
三、我国银行次级债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规范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发行
提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是次级债唯一的功能,也不是其根本的功能。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不能仅用于提升资本充足率,要规范银行次级债的发行。对发债主体资格和条件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次级债发行的数量、年限、持有方等也应做出相应规范。
(二)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
在发达经济体,次级债的持有人一般都是机构投资者,很多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又以保险公司居多,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不仅资产规模大,其资金的期限能够和次级债的期限形成良好的匹配。因此,应大力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考虑将社保基金等作为潜在的投资者,形成多元化的次级债市场,满足不同发行主体的需求。
(三)完善信息披露、债券和发行主体评级制度
健康的次级债市场依赖于完善的商业银行次级债信息披露机制和债券评级制度。因此,对有关商业银行可能违约的信息,如资本充足率、资本结构、银行内部的资本评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战略等信息也要做及时的披露。同时,应建立权威独立的评级机构和强制评级制度,以释放明确的市场信息,引导次级债市场需求和交易价格。
注释
{1}数据依据《中国金融发展报告》及中国债券信息网提供的数据整理计算所得。
参考文献
[1]于东智,蒲夫生.强制性次级债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J].金融论坛,2005,10:3-9+62.
[2]张玉梅,赵勇.次级债对银行的市场约束——基于银行间相互持有次级债的角度[J].经济论坛,2005,21:110-111.
[3]蔡国喜.关于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的若干思考[J].证券市场导报,2004,12:69-73.